第四章-车险现场查勘的基本操作实务(共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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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车险现场查勘的基本操作实务(共3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四章 车险现场查勘的基本操作实务第一节 事故现场一、反馈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调度岗反馈到达现场的时间和地点。二、协助施救现场如有人员伤亡或车辆处于危险、紧急状态的,应立即协助客户进行施救,尽量减少损失;三、如何保护事故现场保护事故现场,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事故发生以后,及时保护事故现场应成为一项社会常识。因此,无论是事故当事人还是过往行人,都应该自觉地、积极地协助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保护现场是搞好事故现场调查的前提和必要保证。它可为顺利进行现场勘查、勘验痕迹与收集物证,为事故分析鉴定和正确处理交通事故创造有利条件。保护事故现场的主要任务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及时报告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伤亡及损失情况用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告,并等待事故处理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2、划定保护范围根据现场情况和实际条件,用绳索、石块、白灰等材料,按一定范围圈定现场保护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3、采取保护措施对存留在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特别是那些容易受到破坏的现场物证,必要时可用席子、塑料布等材料和用具遮盖起来,以免受到人为的或自然条件的影响和破坏。4、维护现场秩序动员无关的车辆和人员离开现场,以免破坏现场状况和发生连锁事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有限地辟出一定路面让车辆通行,但要做好指挥与疏导工作。当车辆通行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交通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所在的路段,中断交通。5、监护肇事人员安排专人对肇事驾驶员进行监护,以防止其逃逸或破坏现场。对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护送到他处监护,以免发生意外和发生其他事端。6、寻留目击见证人对打算离开的事故目击者,应动员其留下来,等待事故调查人员来后接受询问。若实在不能留下可将其姓名、单位、住址、电话及与当事人的关系等内容记录下来,以便走访调查。四、如何在事故现场抢险与救险意外事故现场抢险、救险,是指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中仍然存在的危险或险情,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加以排除和化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事故现场可能会呈现一片相对稳定甚至是一片沉寂的状态和景象,似乎一切都完结了,危险已成为过去,剩下的只是救死扶伤和调查处理的问题了。然而,这种短暂的宁静只是人们惊魂未定的反映,相对的稳定也只是暂时的平衡,一旦条件成熟,许多潜在的危险就会造成进一步的新的损害。对这些潜在危险,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果断排除,很可能会招致更大的伤亡和损失。在我国,由于道路交通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许多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跟不上这种发展步伐,加上大多数车辆驾驶人员的不适应,在许多高等级公路上,以链式冲撞、平地翻覆和坠落路外等形式出现的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越来越多。这类交通事故现场的初始状态极不稳定。因此,在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事故现场的抢险和救险工作,就成了必不可少的当务之急,成了防止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减少伤亡和损失的现场处置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交通事故现场抢险和救险主要分为对车辆和环境险情的排除和对受困人员的解救工作两个方面。1、车辆和环境险情排除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事故车辆驾驶人员因死亡或昏迷不能动作,现场处置人员应立即切断车上的电源,封闭油路或拆下搬走漏油油箱以防起火;对已经着火的车辆可利用附近单位或过往车辆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若无灭火器材,可利用沙土、被褥及毡、毯等物进行捂盖,使空气与燃烧物隔绝,将火扑灭,对在加油站或汽油库区出事并着火的车辆,应尽快驶离或推离油库、加油站区,到安全地方进行扑救和处理。对仍在事故车上或散落在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尽快移出现场,妥善保管,但必须将搬动前的初始位置标记下来。对事故发生后仍然倾骑在路肩外侧或车轮悬空的事故车辆,应先采取固定或拖曳、垫衬或转移重心的方法将车体稳住,不使其倾翻,然后设法将车辆移出险地;对位于坡道上的事故车辆,应在车轮下放置木块或石块之类的障碍物,以防止其溜坡;对处于即将坍塌的危楼、危桥及已被撞裂的危岩、危墙等处的车辆,应尽快驶离或推离险地。凡因抢险、救险而驶离或挪动的车辆,必须标记移动前的位置和记录下停车状态与倾斜程度。2、对受困人员的解救在一些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中,由于多辆事故车挤撞、堆压在一起或车体发生变形以及车辆坠落水中等原因,使部分乘员被挤压在车下,卡、夹在车体结构物之间或封闭于车内而不能脱出。在这种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应尽量设法将其解救出来,以免加大人员伤亡。例如,对挤压在车底的人员,应设法抬起车身将其抢救出来,并注意在解救中不要对被救者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对封闭于车内的乘员,应设法打开车门、车窗,帮助受困人员爬出车厢,要注意在打开门窗时不能碰出火星;对因车体变形而被卡、夹在车体结构物之间的人员,可采用撬、扩、剪、切等方法,将车体某些结构物切割、扳动、剪断或扩张,将被卡、夹人员救出,注意不能生拉硬拽,以免对被救者造成撕裂和切割等伤害;对落入水中的车辆,应将露出或接近水面的车窗打开,先将没入水下的人员拉出水面,然后再送到岸上实施进一步抢救。五、如何在事故发生后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护交通事故现场救护,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的急救、搬运和护送等活动。交通事故现场救护包括事故当事者的自救、互救,赶到现场的交通民警、过往群众的自发性或有组织的急救与护理,也包括应招赶赴现场的专业急救、医疗人员的正规现场救护,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现场处置工作。国内外统计资料表明,及时、正确的现场救护可以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0%以上。反之,如不及时和不正确地实施现场救护,将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因此,当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凡是在场的民警或现役军人,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和过往群众,及时投入现场救护,在查清伤员受伤类型、特征的基础上,正确处理,救死扶伤。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人员应积极参与到现场施救工作当中。1、交通事故人身损伤的类型和特点1)交通事故人身损伤的类型交通事故人身损伤,若按致伤原因及机制,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轧伤、跌扑伤及灼烧伤等几种类型。(1)减速伤。减速伤即高速行驶的车辆在突然猛烈制动或与其他车辆和物体相撞时,车内乘员的人体惯性力与阻抗力在短时间内猛烈作用而对人体造成的各种损伤。减速伤除在间接碰撞中造成可见明伤以外,大多是不易看见的体内脏器及颅脑损伤,特别是因甩鞭作用造成的颈椎骨折和错位等暗伤。这些损伤在抢救过程中极易被忽略和遗漏,在搬运过程中往往被无意中加重伤势甚至造成死亡。(2)撞击伤。撞击伤也叫冲击伤,主要是由车辆直接冲撞造成的。由于机动车速度快、冲量大,一旦被撞,即会给人体造成严重损伤。撞击伤多在直接被撞部位和对应体内脏器,而颅脑损伤则多发生在撞击的对冲部位。(3)碾轧伤。碾轧伤即在车轮的碾轧、挫擂和压榨下造成的人体损伤。碾轧伤多出现粉碎性、开放性骨折,脏器破碎,大面积皮肉和软组织挫裂伤。(4)跌扑伤。跌扑伤除自车上抛掷出来摔在路面上致伤以外,多为被撞击后跌扑于路面造成的“二次伤害”。跌扑伤多出现肢体骨折和皮肉擦伤,最常见的则是颅脑损伤和颅内血肿。(5)灼烧伤。灼烧伤包括汽车失火时对车内乘员直接烧伤和辐射高温烤伤以及人体在光滑物体表面高速摩擦时产生高温对体表的灼伤,有时还可能出现燃烧气体被吸入而造成的呼吸道烧伤。交通事故人身损伤,若以损伤部位和状态,可分为骨折伤、颅脑损伤、皮肉挫裂伤,胸、腹内脏器损伤等。(1)骨折伤。当作用于骨骼的外力超过骨质的强度或弹性限度时,着力处发生的部分或整体的断裂现象,称为骨折。骨折可分为颅骨骨折、脊椎骨骨折、胸骨骨折、肋骨骨折、髋骨骨折和肢体骨折等几大类。(2)颅脑损伤。由于颅腔内壁凸凹不平,当人的头部受到外力碰撞或摔于坚硬路面时,颅内组织会发生剧烈震荡,使脑组织及脑血管受到严重损坏。车祸中常见的颅脑损伤主要有脑震荡、脑挫裂伤、颅内出血及血肿等。(3)胸、腹腔脏器损伤。胸、腹腔内的脏器损伤是指胸、腹腔内各种脏器在外力作用下发生破裂和功能受制等现象。它包括呼吸道堵塞及胸部受压窒息、肺脏损伤、心脏损伤和腹腔内肠、胃、肝、脾、肾等脏器的损伤等。(4)皮肤、肌肉挫裂伤。在交通事故过程中,人体的皮肤、肌肉在碾轧、搓挤、擦刮等形式的外力作用下发生挫损和撕裂伤,称为皮肤、肌肉挫裂伤。车祸中常见的有颈部挫裂伤、肢体皮肉撕裂伤等。皮肤、肌肉挫裂伤多伴有较大的活动性出血,且容易感染,是交通事故现场急救中处理最多的损伤。2)交通事故人身损伤的特点交通事故大都是在受伤者与杀伤体之间处于高速的相对运动中发生的,受害者所面临的杀伤体和杀伤力往往难以抗拒,加上事故发生的瞬间,冲突双方的情况和状态各式各样,使得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具有十分突出的特点。交通事故人身损伤的特点,归纳起来,可有以下几个方面:(1)伤势多很严重,死亡率极高。交通事故一旦发生,许多人往往在重创下当即毙命;许多人虽未死,但伤势十分严重,生命垂危;也有许多人虽未显出垂死的征兆,但潜伏着极大的生命危险。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在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中,数分钟内死亡的占50%,1至2小时内死亡的占35%。由此可见,对交通事故受伤者进行及时和正确的救护,是减低事故死亡率的重要环节。(2)隐蔽性的严重伤害较多。交通事故中的杀伤体虽然十分强大、坚硬,但不及刀、斧、枪弹锐利。因此,除会造成一些明显伤痕外,还会造成许多不容易直接观察到或感受到的隐蔽性损伤。例如,在减速伤和跌扑伤中就有许多极具隐蔽性的伤种,常见的如颈椎骨折错位、心脏及主动脉根部破裂以及脑震荡、颅脑损伤与颅内血肿等。(3)多发伤及复合伤普遍。交通事故受伤者在复杂的、多种外力的作用下造成体内外多处损伤称多发伤;在身上同一部位受到不同形式或不止一次损伤称复合伤。多发伤与复合伤使现场救护的难度加大,且容易在处理过程中出现差错,应尽力避免这种差错,方能取得良好的急救效果。六、事故现场救护中应该避免的差错在交通事故现场急救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错误倾向或做法:1、急于早送医院,忽略现场检查处理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在离医院较近的地方,因为附近有医院,一遇到交通事故,发现有人受伤,不问伤情如何,抬起来就往医院跑,好像只要送进医院大门就算有救了。结果,由于没有弄清伤情,特别是一些隐蔽性损伤没被发现,往往就在忙乱的搬运中加重了伤情,甚至使伤者在抢运途中丧生。2、转运车辆选择不当在我国,大多数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需靠拦截过往车辆运送到医疗单位。在拦截车辆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汽车越高级越好的错误倾向,认为小卧车又稳又快又舒适,是最理想的转运工具,其次是面包车和大轿车。其实,在非专业救护车中,最理想的应该是大、中型卡车,因为它能让伤员平卧其间。其他车辆虽有软坐椅,但长度和宽度不足,只能被动地蜷曲在座位上,反而容易加重伤情,甚至会使脊柱伤处错位,伤及脊髓造成瘫痪,有的还因颈部蜷曲而引起窒息死亡。3、不分轻重缓急和措施不当由于缺乏有关救护知识和训练,在突然碰上交通事故、有许多受伤人员需要救护的情况下,有的人会手忙脚乱地瞎忙一气。不是在已经死亡的人身上白费功夫就是在个别人身上花费过多时间,尤其在处理多发伤和隐蔽伤的过程中,还容易出现以下错误倾向:(1)只管包扎伤口,忽视止血措施。(2)只顾明显损伤,忽视隐蔽暗伤。(3)不注意保持呼吸道畅通。(4)不注意保护脊柱和固定骨折部位。(5)对因胸骨、肋骨骨折而致胸壁软化的伤员,以搂抱、背负的方法搬运甚至对其以胸部按压法进行人工呼吸等。七、事故现场急救的组织与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形成车毁物损和群死群伤的严重局面,事故现场情况十分复杂。面临这种严重局面和复杂情况,要有效地进行现场抢救,若无严密的组织、科学的分工与协调是不可能的。因此,在场的执勤交通干警、武警和部队指战员、医务人员、国家干部及工人、农民、学生等均应全力以赴,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有组织、有分工地投入现场救护,具体做法如下:1、建立临时指挥小组在指挥小组内进行分工,分别进行现场保护、现场救险和现场救护工作,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迅速有效地开展起来。2、组织报案和呼救求援临时指挥小组应尽快派出可靠人员,利用手中最有效的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向附近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向急救、医疗单位及机关、学校、工矿企业、村镇和街道发出紧急呼救和求援信息,以期尽早得到援救和协助。3、周密组织抢救和转运伤员(1)组织轻伤员自救互救。要求神志清醒且尚有一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幸存者,立即进行伤情的自检和互检,并尽可能互相帮助,进行一般损伤处理和向抢救人员报告伤情。未受伤或只受一点轻伤的事故当事人,应积极加入抢救队伍,对危重伤员进行抢救。(2)组织周围群众投入抢救。对自发投入或受派遣而来参加抢救工作的人员,应分成若干小组,实行分工合作,按伤情的轻重缓急进行现场救护。在此之前,应组织较有经验的人员进行伤检分类,确定优先抢救对象。(3)组织人力就地取材。在比较偏远的地方,一时难有充足的急救器材的情况下,应组织专人到附近单位、村镇尽量筹集医疗用品及制作担架、颈托、夹板、止血带、绷带的代用材料,简单加工装配后备用。(4)组织人员正确搬运和转运伤员。对需要搬动和送走的伤员,应组织人员,根据伤情和伤势特点,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搬,动,防止加重伤情。对需急送医院抢救的伤员,应拦截适于转运伤员的车辆将伤员及时送往医院并设专人护送。专门急救车辆应优先运载危重伤员。4、搞好群众救护与专业急救队伍的衔接群众自发性的现场救护,往往比较粗糙简陋,甚至可能存在一些偏差。当专业医疗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应简要介绍前期救护情况,请他们普遍检查一遍,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某些简单处理后的损伤,要采取更换器材和进一步处理的方法稳定伤情。临时指挥小组的工作即变为积极配合专业救护工作,在现场救护及转运工作完成后,和专业救护队伍领导一起,代表全体参与救护的人员,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介绍情况。第二节 出险时间和地点一、查明出险时间通过查明出险时间来确定意外事故的时间坐标并利用这个坐标推断与事故有关的时间关系,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解释有关现象、判定保险责任提供依据。通过对肇事车辆出车时间、途中停车时间和到达出事地点时间的调查,根据其行驶路程,可推算出该车在出事前的运行速度。通过对酒后驾车肇事人员在出事前的用餐时间调查,对照肇事者的呼气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又根据血醇含量随时间的递减规律,可推算出该驾驶员的饮酒量。通过对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温、尸僵和尸斑的检验来推断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案时间,也是时间调查的一种形式。要重点关注并了解确切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尤其对接近保险起迄日期出险的案件,应重点查实。案例01:对于出险日期与投保日期较近的事故,查勘人员一定要查勘现场,掌握实情。案情简介:2005年5月17日15:00左右,南京营业部客服中心接到电话报案称:当天下午14:00左右,被保险人翟某在我公司投保的一辆现代伊兰特轿车在浦口区白马小区因避让行人撞到路边的房屋,造成车辆及房屋受损的交通事故。接到报案后,经抄单查验,该车保单号为C,保险期限05年5月17日至06年5月16日,是一辆新车无号牌。临牌号码为津A-28575。出险日期与保险起始日期如此接近,引起了查勘人员的高度重视。查勘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第一现场,在现场看到事故车辆右侧碰击到房屋且撞击力度很大,事故车辆碰撞的痕迹与房屋相吻合。初步可以认定为事故第一现场。但有一个细节引起了我们注意,事故车在现场是被一块塑料布盖住的,一个刚刚被撞击数小时的事故车不应该有如此常理。二是车辆碰撞的痕迹不象是新的碰擦痕迹,经过向事故地周围居民了解情况,其中有数位居民反映,该车是在5月13日晚上在小区撞的,车子一直没有提走,经过向被保险人细心做工作,终于了解了事故的真相,该车是5月13日新买回来的,当晚就在小区里撞了。综合以上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先出险后投保的骗赔案,保险公司应予以拒赔,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元。点评:这是一例典型的先出险后缴费的案件,遇到此类案件,首先要查勘第一现场,分析事故的成因,对案发现场多几个心眼,遇到有疑问的一定要查清楚。其次承保时切实做到验车承保,不能流于形式。二、查明出险地点查明出险地点就是在弄清意外事故发生地点与场合的基础上,查明肇事各方车辆、各种相关物体、人体(包括尸体)、牲畜、痕迹、物证和道路设施等所处位置及相互的空间关系,用以确定事故各方的运动方向和速度、相互作用的冲突点与接触部位等。通过事故客体的痕迹部位的对应关系和形态特征,可以确定事故双方的接触过程和方式。重点关注擅自移动现场或出险地点有可疑情况的,要查明原因,并做相应的原因说明; 案例02:结合现场查勘,查清事故真相案情简介:2004年3月29日下午16时左右,南京营业部溧水营销部接到报案:保户荣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苏AM1132江淮货车在南京安德门菊花里小区,因避让行人撞到停放在路边的马自达轿车(老款),三责车损严重。接报案后我公司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查勘发现此事故有多处疑问:(1)三责车头前有两条漆黑的刹车痕(货车的),小区里面路窄人多,标的车的车速不应该有这么快;(2)三责车头损失比较严重,水箱明显破裂,路面有大灯,中网碎块,但无水渍、油渍(因三月份天气不是很热,事故时间不长,地面应该有水);(3)三责车主说车子是开来停在路边去办事,但我司查勘员打开三责车机盖,发现车子根本无法使用,因为发动机无水无油,气门室盖上连一颗螺丝都没有,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保户与三责车主无话应对,显然是一起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合谋串通有预谋的伪造现场的保险诈赔案,我们理赔查勘人员当场对他们提出严厉的警告,并做出拒赔,挽回损失¥2万余元。点评: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骗保现象日益猖獗,这就需要我们理赔人员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案就是一起伪造现场骗保的案例,从这起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出现场查勘的重要性,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及时赶到现场,而且查勘时要仔细核对路面抛洒物,与事故车辆进行比对。第三节 核对保险标的并拍照摄影一、仔细核对保险标的在查勘过程中要核对保险标的(核对出险车辆的车牌、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或VIN码、行使证等)与保单抄件是否相符,并记录、拍照标的情况、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注意:如标的不相符时,应现场要求被保险人或肇事司机签名及盖手印加以确认;在其未确认前查勘人员不要透露任何情况。案例03:查勘时要不动声色,平淡处理,不要引起对方警觉,造成取证困难。案情简介:宣州区景丰精米厂在我宣城中支投保 皖P/02553大货,保险期限自2004年8月20日至2005年8月19日。2005年6月27日下午18时,我司接到报案称该车在江苏发生倾覆,接报案后,我司查勘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发现此车严重超载,所以在赔偿时做了加大免赔的处理。理赔经过:根据保户报案称,因雨天路滑,车辆翻到路基下,造成车辆及车上货物受损,接报案后,我司查勘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勘,经初步估计,损失为一万余元,到达事发现场后,查勘人员认定此车有重大超载嫌疑,但无书面证据,为了不引起对方警觉,查勘人员不动声色与驾驶员交谈了解,得知其5吨车装货12吨,并成功地让驾驶员在查勘报告上签字。点评:本案的查勘人员在于具丰富的查勘经验,如过早的暴露意图,则造成了取证困难,只有不动声色,平淡处理,才不至引起对方警觉,从而顺利地取得超载证据,为公司减少损失。二、现场拍摄照片或摄影现场拍摄照片是应用照相和拍摄技术手段,将事故现场的全貌、主要部分和重要痕迹物证及其提取过程记录下来,形成很有说服力的、比较形象的现场调查记录材料的方法。照片和影像资料,在分析鉴定车险意外事故和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中,有时可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也是我们公司理赔工作的重要凭证和依据。查勘人员应该按照公司要求拍摄事故现场全貌照片和损失部位和程度的近景和特写照片,照片应确切显示查勘日期和时间。公司对拍摄事故现场照片的基本要求如下:1、现场照片都应由查勘人员在事故现场亲自拍摄,照片应能清晰反映出该事故车确系承保标的车,全车照要能看到清晰的汽车牌照号码。 2、每张照片必须显示拍摄时间,照片要清晰。 3、拍摄时应从事故成因入手,通过照片应能够反映出大致的出险情况。 4、照片要包括事故现场照、全车照、车辆局部照、损坏零件照、受损第三者照,能反映全部损失的整体情况; 5、需要录入远程定损核价系统的定损照片,按640×480分辨率拍摄。第四节 事故现场分析和制作损失清单一、事故现场分析1、 现场分析的重要性现场分析,是在现场实地勘验和现场访问结束后,由所有参加现场勘查人员(不包括见证人),全面汇总现场实地勘验和现场访问所得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确定对现场的处置的一项活动。现场分析在重大保险事故案件现场勘查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现场勘查活动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现场勘查阶段工作的结束方式,对巩固所收集证据,进一步认识案件事实,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场勘查中进行现场分析的重要意义在于:现场分析是对全部勘查材料的汇总和对勘查工作的检查;现场分析是对已收集材料从现象上升到本质的认识过程;现场分析能够充分发挥所有现场勘查人员的智慧,能够使每一位勘查人员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有利于正确认识现场,全面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保证保险事故理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2、现场分析的任务在重大保险事故案件现场勘查中,现场分析的任务是多方面的,一般均包括以下几点:(1)、分析事故性质,决定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保险事故的发生,其性质不外乎以下几种,即人为破坏事故(包括保险诈骗案件)、责任事故(包括一般责任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意外事故(包括自然事故和技术事故)。通过现场实地勘验和现场访问等,大部分事故的性质是较为容易判定的,如果分析认为足以认定是保险诈骗案件,则应及时主动通知有关司法部门立案侦查,并将已制作的现场勘查记录材料、询问笔录和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相应地移交;如果分析认为足以认定是保险责任事故,则应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有关责任,从而决定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对于极少数较为复杂的事故,一时难以认定事故性质的,则应分析还需要进行那些工作,待完成这些工作后,再确定事故性质,决定是否立案。(2)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是现场分析的核心任务之一,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可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方面从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不同来分析,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各种原因促成的,而这些原因又是多层次的,因果关系具有继承性,深层次的原因产生导致下一原因的产生,简单地说,事故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又可称为一次原因)是指直接引起事故发生的事件,分析时可以通过确定事故原点,依据事故原点处的痕迹物证等作为分析依据;间接原因,是指引起直接原因产生的事件,分析时,可以通过确定事故原点,依据事故原点处的痕迹物证等作为分析依据。另一方面从事故原因的种类分析,事故原因不外乎两大种类,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因此,在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后,还可从原因的种类进行分析,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还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其具体表现是什么。(3)分析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其他情况具体包括:分析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事故发生的过程;如果直接原因中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应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操作者本身的粗心大意、违章作业,还是道德因素;分析事故发生造成的后果。分析事故发生造成的后果,人员的伤亡情况是较好分析的,但财产损失情况的分析具有一定的难度,一方面是因为发生事故单位或个人为更多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报损失,另一方面是有些情况下的财产损失是有连锁反应的,如高压输电线路被撞断而造成的用电单位停机停产损失,因此在确定财产损失时应全面考虑。并注意区分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参照有关规定,运用科学计算方法,必要时,应利用司法会计鉴定查明损失情况。3、现场分析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现场分析结果的正确性,现场分析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和要求:(1)必须把现场勘查中收集的材料作为分析的基础每一参加现场分析人员,都要全面听取勘查人员的汇报,占有现场材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同时,在分析前应对已收集材料甄别真伪。一般来说,收集到不真实的材料的原因主要有:发生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为逃避罪责而对现场进行伪造,夸大损失。而将故意事故伪造成意外事故,将人的原因伪造成物的原因等等;事故发案单位有关人员或被访问人因主观影响或外界压力而提供片面、虚假的材料;访问人员或现场实地勘验人员工作的失误。对于那些一时还难以分辨真伪的材料,不要急于用作现场分析的依据,而应重新调查访问和复验现场,查实其为真实材料后方可使用。在实践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原则:一不主观臆断、凭空想象地进行分析;二不只抓住某一枝节现象,或只抓住某一直接原因,而不取全貌,不研究全部材料,甚至不排除可疑之处进行分析;三不先入为主,只凭老经验办事,不能带着老框框分析现场。(2)既要以同类现场的一般规律作指导,又要从个别案件实际出发每一事物的特定性又决定了每一个现场的特殊性,因此,在现场分析中,既要运用已摸索的规律作指导,又要避免千篇一律、生搬硬套,一切以现场客观事实为出发点。(3)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出真谛在现场分析中,要让每一位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只有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二、事故现场分析的步骤现场分析必须有步骤有方法地进行,否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难以达到现场分析的目的。因此,现场勘查人员应该掌握现场分析的步骤和方法。现场分析的步骤如下:1、汇集材料参加现场分析的勘查人员,都应汇报各自掌握的现场材料,以此作为现场分析的基础。由于现场勘查中收集的材料多种多样,为保证汇集材料的条理性,也便于勘查人员容易了解掌握情况,汇集材料通常采取分门别类的方法进行,一般是根据现场勘查的分工不同,按照现场访问材料、现场实地勘验材料、现场保护材料、采取各种紧急措施及防护措施情况等几大部分分别汇报,而每一部分材料也要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汇报,如在汇报现场访问材料时,就应按照事故发生时见证人所述、发案当事人所述、现场作业人员所述等分类汇报,而在汇报实地勘验材料时,也应按现场基本情况、提取痕迹物证情况、尸体检验情况等分类汇报。在汇报材料时,汇报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汇报要全面,自己对已收集材料不能随意取舍。(2)与事故无关的或道听途说的材料不汇报。(3)对于一些带有疑义的材料,在汇报时应加以说明。在汇报方式上,主要采取口头汇报形式,同时可穿插画图说明、现场录像演示、实物展示等,必要时还可到现场实地讲解汇报。2、个别分析材料汇集完毕,转入个别分析,也就是对全部材料逐一分析、单独考查,从而查明事故发生的全部情况。个别分析首先应分析各项材料的真实可信性,其次是分析各项材料与事故的关系,如果经过分析认定某项材料与事故无关,即使是真实的,也要舍弃,再就是分析各项材料如何证实与事故有关的事实。(1)分析访问材料一般来说,访问材料本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因此,关键问题是分析每一被访问人所述材料的真实程度,如果是真实的,应分析这些访问材料哪些是证明事故发生原因,哪些是证明事故发生过程的,哪些是证明直接责任人行为的,以便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判定某一访问材料真实与否,判断方法有:第一:同一人先后多次所述的情况基本一致,同一份材料中前后不存在矛盾。第二:访问材料中的情况与现场实地勘验所见相应情况基本一致。第三:该访问材料与其他访问材料相应情况基本一致。对于那些经分析认为具有重要价值的访问材料,必要时应布置再次访问,以便进一步落实和明确。(2)分析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伴随着事故的发生而产生的,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事故发生阶段不同,导致产生的痕迹物证也各不相同,可供分析的痕迹物证着重点也各不一样,因此,对于在实地勘验中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首先应判明是否与事故发生有关,然后分析痕迹物证的真实性,做完上述工作后,将提取的痕迹物证逐一分析,经分析认为应经过鉴定确定与事故发生之关系的,应提交技术部门鉴定。3、综合分析个别分析结束后,在对各方面情况已有了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将所有的材料集中起来,找出它们中哪些是共同证明某一问题的材料,如哪些访问材料和实地勘验材料是共同证明事故直接原因的,它们之间有无矛盾,是否互相印证,从而判断事故直接原因。经过综合分析,认为某一现场材料或某一分析意见需要经过现场实验进行验证,可提出进行现场实验。三、事故现场分析的方法1、比较比较是将分别收集的两个以上现场勘查材料加以对比,以确定其真实性和相互补充、印证的一种方法。比较的内容通常有:(1)比较现场实地勘验所见现场情况和现场目击者、操作者等所述;(2)比较不同被访问人所述材料;(3)比较提取痕迹物证与尸体检验(或伤情检验)材料;(4)比较访问材料与尸体检验(或伤情检验)材料;(5)比较收集的有关规章制度与实地勘验所见执行情况。比较后得出的结论包括相互印证和相互矛盾两种,由此可进一步分析。2、综合综合是将现场勘查材料汇集起来,然后就案件事实的各个方面加以分析,这是一个由局部到整体、由个别到全面的认识过程。3、假设现场分析中的假设方法就是根据现场有关情况推测某一事实的存在,然后用汇总的现场材料和有关科学知识加以证实或否定。重大责任事故现场分析中的假设主要是对事故原因的假设。提出假设,分析假设,不断修正假设,证实或否定假设,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途径。4、推理现场分析中的推理方法是从已知的现场材料推断未知的事故发生有关情况的思维活动。通过现场访问、现场实地勘验等活动收集的材料是已知的,但是,这些材料中大部分分析未直接揭示事故发生的有关问题,这就要求现场分析人员运用逻辑推理方法,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直接责任人等进行推论,这是现场分析人员揭示事故案件本质的必经途径。推理的方法很多,在运用中应注意遵守各种推理方法的规则,否则将会适得其反,产生错误的结论。四、现场分析案例认真查验、测量损失部位与事故经过是否吻合,并分析受损成因,确定受损项目是否属本次事故所致。案例04:玻璃单独破碎险骗赔案案情简介:汪某在我黄山中支投保的皖J-00912号旅游车(行驶证车主汪某,保险期限:2004年1月5日至2005年1月4日),2004年7月7日晚23时,被保险人汪某向我黄山中支报案称,前挡风玻璃被石头击中,破了一个小洞,出险地点为黄山景区,由于我司在黄山市区,距景区有90公里,赶赴现场需要2个小时,并且受损金额不大,我司查勘人员第二天对车辆进行定损查勘,该车进入了正常理赔程序,拿钱时,理赔人员提出查勘标的车,客户以车辆在外营运骗过,并于第二天领取了赔偿金。2004年8月10日晚2时,第二次接到该客户报案电话,并说玻璃再次破碎,此次出险地段在徽杭高速公路玉林关外,我司查勘人员赶赴现场查勘,但在现场并未发现出险车辆,便与被保险人联系,被保险人称其已到公司门口,我司查勘人员立即返回,查看事故车辆,发现此次事故确实有一条新裂痕,但查勘员敏感地发现,上月玻璃受损的痕迹仍然在,经老照片对比,确实相同,拿出老照片给被保险人看后,被保险人惭愧的低下了头。点评:本案查勘人员由玻璃破碎在相同位置引起警觉,从前次事故的保存资料中,查看出被保险的人真正用意,此案涉及的金额不高,但充分表现出事故现场分析的重要性和公司查勘人员的高度的责任心。五、列明损失部件清单在现场分析过程中,要详细列明损失部件的名称、厂牌、型号、损失程度,并初步确定受损件的更换或修复。第五节 查清肇事司机的基本情况并检验有关证件一、查清肇事司机的基本情况在查勘过程中,要现场查清肇事司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驾龄、准驾车型、身份、是否为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或保单约定驾驶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等,尤其是否酒后驾车、服药后驾车、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相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否按期审验等情况,以确认本次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对可能属于责任免除或违反被保险人义务的情况,应现场取得书面证据。如:做调查笔录并让肇事司机当场签名确认;驾驶证应现场设法复印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如发现或怀疑酒后驾驶应立即报警,并请求交警部门当场测试、甄别等。案例05:细心查勘、收集证据、合理拒赔案情简介:桐城市双港桂云塑料厂在我公司投保的皖H11625号江淮HFC5046XXYKIRI车(行驶证车主:桐城市双港桂云塑料厂,保险期限:2004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4日),2004年8月2日上午9时,安庆中支公司接保户电话报案称出险,接报案后,我司理赔人员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安徽郎溪县进行查勘,发现:1.该车行驶证车主已过户变更为张小虎,但未到我司办理变更手续。2.肇事驾驶员汪长苗(持C证)所驾车辆(中型厢式货车)不符合其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故做出拒赔处理。理赔经过:2004年7月31日,张小虎驾驶皖H11625号“江淮”中型厢式货车,载货与汪长苗、姚立明一道由桐城驶往浙江,中途车辆由汪长苗(持C证)驾驶,于2004年8月1日7时20分,自西向东行至宣广高速38KM+620M路段,与前方同向低速行驶在行车道与紧急车道之间的陈其利驾驶的鲁HB2155号栏板货运半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汪长苗、张小虎当场死亡,姚立明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我司接报案后,立刻安排查勘员前往事故发生地安徽郎溪县进行查勘,经初步估损超18万元;标的车为黄牌照。在事故现场未发现驾驶证、行驶证。后在多次调查和向被保险人询问未果的情况下,我司到安庆市车辆管理所调档案,发现: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已于2004年7月1日办理过户手续,但至今未到我司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肇事驾驶员汪长苗持C证。根据自用货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五条“合同变更和终止”第二款“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汽车转卖、转让、转租、赠与、变更用途或风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须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根据自用货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二条第三款“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之第(二)小条之规定“无有效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行为”,属责任免除范围。点评:本案的查勘人员因事故现场无法找到两证,及标的车为黄色牌照引起警觉,从到安庆市车辆管理所调档案入手,一路进行追查,终于查清出险车辆行驶证车主已过户,而未到我司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肇事驾驶员驾驶标的车为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行为,从而为公司挽回18万多元的损失。二、现场检验有关证件在查勘过程中,要现场检验肇事车辆与行驶证是否相符、有效。核对肇事车辆的车牌、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行驶证是否相符、有效。初步确定是否足额投保。第六节 收集证据并查清出险原因后确定责任比例和保险责任一、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主要方法有:现场询问和书证收取。1、现场询问意外事故现场询问,是指针对在事故现场这个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的询问调查,它在整个询访调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交通事故现场询问,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及目击证人进行讯问与询访的一种现场调查活动。交通事故调查中的询访活动,是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真相的一项专门工作,它与其他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