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管理规定(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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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管理规定(共6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安全2010765号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艺安全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以下简称HAZOP分析)工作,加强工艺安全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HAZOP分析方法可应用于油气集输、油气处理、炼化生产、油气储运等具有流程性工艺特征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在役装置的工艺危害分析。第三条 HAZOP分析工作应以企业自主开展为主,技术机构支持为辅,鼓励全员参与。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HAZOP分析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的指导和检查,以及与推广HAZOP分析相关的培训工作。第六条 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HAZOP分析经费。第七条 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将HAZOP分析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培训计划。第八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HAZOP分析方法应用的具体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并负责明确本专业范围内应开展HAZOP分析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对象。第九条 企业应分别明确负责新、改、扩建项目和在役装置HAZOP分析工作的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第十条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等内部技术机构对HAZOP分析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第三章 实施要求第十一条 企业应将新、改、扩建项目的HAZOP分析纳入设计管理,将在役装置的HAZOP分析纳入生产运行管理,并制定年度HAZOP分析工作计划,落实资金,专款专用。第十二条 纳入工作计划的新、改、扩建项目的HAZOP分析应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初步设计审查之前进行。详细设计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进行补充HAZOP分析。对于初步设计阶段未进行HAZOP分析工作的项目,不得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第十三条 在役装置的HAZOP分析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装置发生与工艺有关的较大事故后应及时开展HAZOP分析。装置进行工艺变更之前,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HAZOP分析。第十四条 项目委托方或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新、改、扩建项目设计合同中明确要求设计单位参加HAZOP分析工作以及负责将HAZOP分析结果在设计中进行落实。第十五条 HAZOP分析工作流程原则上包括以下内容:(1)前期准备组建HAZOP分析小组,资料准备,HAZOP分析方法培训。(2)开展分析确定分析范围,划分节点,描述设计意图,确定工艺偏差,分析后果和原因,评估风险等级,提出建议措施。(3)编制报告整理、汇总分析记录,形成HAZOP分析报告初稿。(4)沟通交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交流,说明HAZOP分析过程和建议措施的依据。(5)评审委托方组织对HAZOP分析报告进行评审。(6)建议措施处理委托方对建议措施逐项进行关闭处理。第十六条 HAZOP分析小组主要包括主持人、记录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小组成员可来自技术机构、项目委托方、设计单位、运行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承包方等单位或部门。第十七条 HAZOP分析结果应作为设计变更、隐患治理、员工培训、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制修订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建立HAZOP分析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企业应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开展HAZOP分析工作。第四章 人员资格第十九条 HAZOP分析师应具有5年及以上工艺、设备、仪表、HSE等技术、管理、现场操作或设计经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第二十条 HAZOP分析师应经过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主要内容包括HAZOP分析方法、分析流程、案例练习及报告编制等。第二十一条 HAZOP分析小组主持人应具有HAZOP分析师资格、2年及以上HAZOP分析工作经历。第二十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HAZOP分析工作:(一)在HAZOP分析工作中,泄露企业商业、技术秘密的;(二)在HAZOP分析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五章 经费保障第二十三条 新、改、扩建项目的HAZOP分析工作经费在项目建设经费中列支。炼化装置及配套工程的HAZOP分析经费以投资总额作为取费基数,按直线内插法计算,其HAZOP分析(包含安全完整性等级分析)经费列支标准如下:投资总额2亿元的,按不超过20万元列支;2亿元<投资总额10亿元的,按项目投资总额的0.075%0.1%列支;10亿元<投资总额20亿元的,按项目投资总额的0.05%0.075%列支;投资总额>20亿元的,按不大于项目投资总额的0.05%列支。第二十四条 油气田等工程参照“炼化装置及配套工程经费标准”执行。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在“炼化装置及配套工程经费标准”基础上,下浮20%。第二十五条 在役装置的HAZOP分析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原则上标准如下:单套装置P&ID图数量20张的,按不超过20万元列支;单套装置P&ID图数量20张的,按20万元加上P&ID图20张以上部分每张1.0万元列支。第二十六条 鼓励企业自主开展HAZOP分析工作。在技术和人员条件不具备时,企业可聘请专业技术机构开展HAZOP分析工作,具体分析费用由企业依据上述标准与技术机构协商确定。第六章 奖惩第二十七条 企业开展HAZOP分析工作情况作为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的重要条件。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对通过HAZOP分析发现重大隐患的单位及人员及时给予奖励。第二十九条 对有泄露企业商业、技术秘密,弄虚作假,分析报告有重大失误等行为的技术机构,取消其在集团公司内部开展HAZOP分析工作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HAZOP分析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