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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第五章(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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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第五章(共9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考点5】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征税范围(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用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承租、承包所得适用税目的确定登记情况是否交企业所得税是否交个人所得税税目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仍然登记为企业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工资、薪金所得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2.税率:5级超额累进税率(5%35%)3.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考点6】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1.征税范围(1)一般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医疗、书画、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解释】并非所有的非雇佣劳动取得的收入均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要注意熟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的具体范围,注意与“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相区分。(2)董事费收入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包括关联公司):与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3)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链接】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4)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解释】雇员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5)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链接】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例题1·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2012年)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B.从非任职公司取得的董事费收入C.从任职公司取得的监事费收入D.从任职公司关联企业取得的监事费收入【答案】B【解析】(1)选项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选项BCD: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例题2·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从事非雇佣劳动取得的收入中,应按“稿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2011年)A.审稿收入B.翻译收入C.题字收入D.出版作品收入【答案】D【解析】选项ABC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题3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0年)A.某大学教授从甲企业取得的咨询费B.某公司高管从乙大学取得的讲课费C.某设计院设计师从丙服装公司取得的设计费D.某编剧从丁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答案】ABC【解析】选项D: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税率(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2)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3.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额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2)每次收入额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3)每次收入的确定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4.应纳税额(1)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2)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解释】第(2)项涉及的内容即为“加成征收”,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需要背诵,考试时会告知。【案例1】2012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走穴”演出收入3000元,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案例2】2012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走穴”演出收入20000元,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案例3】2012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走穴”演出收入30000元,李某该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元,应当加成征收,应纳税额24000×30%20005200(元)。【案例4】2012年11月,相声演员李某取得“走穴”演出收入80000元,李某该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4000元,应当加成征收,应纳税额64000×40%700018600(元)。【考点7】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1.征税范围(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解释】出版、发表译作,按“稿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翻译服务(如为来华访问的外国专家提供口译服务),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遗作稿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3)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在出版社出版图书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3.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额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2)每次收入额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3)每次收入的确定再版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先连载,后出版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连载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添加印数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案例1】作家李某2012年11月初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3800元。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案例2】作家李某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2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3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15000元。根据规定,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李某连载该小说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5000)×(120%)×20%×(130%)2016(元)。【案例3】作家李某2008年出版一部小说,取得稿酬20000元,2012年11月份,该小说再版,取得稿酬50000元。根据规定,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李某2012年11月份取得的再版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130%)5600(元)。【案例4】作家李某2012年11月初在某报纸上连载一篇小说10天,共取得稿酬2800元,11月底又将该小说出版,取得稿酬8000元。根据规定,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李某11月份取得的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800)×20%×(130%)8000×(120%)×20%×(130%)1176(元)。【案例5】作家李某2012年8月份出版一部小说,约定的稿酬总额为80000元,分三次支付,9月份支付20000元,10月份支付30000元,11月份支付30000元。李某取得的该项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20%×(130%)8960(元)。【案例6】作家李某的一篇小说2011年被编入某短篇小说集出版,取得稿酬5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当年已经缴纳),2012年因添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2000元。根据规定,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因此,李某2012年添加印数时应当补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2000)×(120%)×20%×(130%)5000×(120%)×20%×(130%)224(元)。【考点8】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征税范围(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出版、发表”)。(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而非“稿酬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4)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非“稿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论剧本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2.税率:20%3.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收入额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2)每次收入额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3)每次收入的确定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案例】王某2012年12月份取得两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一项是3000元,另一项是4500元。由于特许权使用费是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征收;因此,王某12月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500×(120%)×20%1160(元)。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的异同 (单位:元)收入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2000800)×14%168(2000800)×20%240(2000800)×20%24060006000×(120%)×14%6726000×(120%)×20%9606000×(120%)×20%9603000030000×(120%)×14%336030000×(120%)×30%2000520030000×(120%)×20%4800【考点9】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征税范围(1)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投资分红VS劳动分红公司职工取得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职工取得的投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3)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2.基本税率为20%。3.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解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案例】张某2012年3月份取得非上市公司红利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考点10】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1.征税范围(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税目的征税范围。(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的情形下,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税率(1)一般情况下为20%;(2)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3.应纳税所得额(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者10%)【案例1】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12年11月取得租金收入25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300元,修缮费用2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300200800)×10120(元)。【案例2】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12年11月取得租金收入6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400元,修缮费用5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400500)×(120)×10408(元)。【案例3】李某因出国旅行,将私有的一辆小汽车出租给张某使用,2012年11月取得租金收入6000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400元,发生修理费用1000元,均取得合法票据。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400800)×(120)×20768(元)。【考点11】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解释】注意区分股票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2.税率:20%3.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5.特殊规定(1)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李某将3年前以200万元购入的一处临街商铺出售,售价为450万元,支付各种合理税费合计5万元(均取得合法票据)。李某出售该商铺应纳个人所得税(4502005)×20%49(万元)。【考点12】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1.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2.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偶然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5.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税率(20%)【解释】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案例】郑某2012年11月在某公司举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获得奖金12000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600元、食宿费400元(均由郑某承担)。郑某就该项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20%2400(元)。【考点13】捐赠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一)个人公益性捐赠支出1.一般规定:30%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案例】作家刘某2012年10月份取得稿酬收入30000元,从中取出8000元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向灾区捐赠:(1)向“灾区”捐赠如果能扣,只能限额扣;(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能扣;(3)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4)捐赠扣除限额:24000×30%7200(元);(5)应纳税额(240007200)×14%2352(元)。【例题·单选题】郑某2011年3月在某公司举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获得奖金12000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600元、食宿费400元(均由郑某承担)。在领奖现场郑某直接向某大学图书馆捐款3000元。已知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郑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2011年)A.0B.1600C.1800D.2400【答案】D【解析】(1)直接向某大学图书馆捐款不得税前扣除;(2)应纳税额12000×202400(元)。2.特殊规定:全额扣除(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进行的下列捐赠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2011年)A.向贫困地区的捐赠B.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C.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D.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答案】BCD【解析】(1)选项BCD: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2)选项A: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二)个人向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三新”研发项目的捐赠支出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简称“三新”研发项目)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考点14】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免税项目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4.保险赔款;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7.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8.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2年)A.保险赔偿B.劳动分红C.退休工资D.军人转业费【答案】ACD【解析】劳动分红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减税项目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三)暂免征税项目1.外籍个人(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例题单选题】某外籍专家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12年1月至5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为人民币28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4800元/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 )元。A.23975 B.29975 C.30225 D.36225【答案】A【解析】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本题中,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280004800)×25%1005×523975(元)。2.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3.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4.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考点15】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1.征收方式(1)代扣代缴: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2)自行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释1】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解释2】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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