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规章制度(共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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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顶岗实习管理规章制度1、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停止实习实训,因事、病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考核成绩,须重修。2、虚心向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指导人员学习,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努力为实习单位办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用自己实习期间的出色表现来为学院争光,为分院添彩。3、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严守企业商业秘密。借阅文献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及时反还;任何资料未经实习单位允许不得摘录、引用,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4、放假之前要求大家上交安全承诺书,实习协议在20XX年8月20日前交到辅导员手里,实习期间每天要写实习记录,记载好当天所完成的工作及实习收获,实习结束时,须交个人的实习报告。5、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违反学院纪律或违反实习单位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6、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鉴定,并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发毕业证书。待补作实习成绩及格后,再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7、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安全。搞好同学之间的团结。遇到问题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要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8、在实习过程中,除就业外,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实习单位,特殊情况时须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换实习单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2。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毕业顶岗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系制定的分专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总结。第三章过程管理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本系或学生联系。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八条: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第九条: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第十条: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顶岗实习。应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第十一条:一般应于每年顶岗实习前完成本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经教学办、学工办审核后实施。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的实践手册,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各系应协助顶岗企业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指导。实习期间由企业安排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与学院专业教师一起共同指导、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同一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较多时可安排专门教师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应不少于两次并应做好指导活动内容记录。第十三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并按学生毕业顶岗实践成绩考核表进行评定。第十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第四章学生成绩考核第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学生顶岗实习技术工作总结内容、格式等要求由我系根据专业特点规定。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与顶岗实习记录、考核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第十六条:顶岗实习结束学生应交纳的有关材料: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等;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其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实习过程中获取的实习单位奖励证明材料。3。毕业顶岗实习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为加强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专业至少有半年的顶岗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整个学程的最后一个学期。第三条各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定顶岗实习实施方案,于动员大会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充分做好实习动员工作。第四条学校导师由各系安排落实,原则上由毕业设计导师继续担任同一课题组学生的毕业实习导师,既指导实习、又指导就业。第五条各系通过组织用人单位见面会等方式,采取学生自主联系与学校导师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实习单位和企业导师,与实习单位签订毕业顶岗实习协议书,每个学生一式三份。第六条实习期间,各系部要强化过程管理,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适时组织学校导师及班主任亲临实习现场巡回指导,随时掌握并及时指导学生的实习过程,确保实习效果和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第七条实习开始后4周内未能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由各系部召回学校报到并安排在校内实习。第八条学生要遵守实习纪律,尊重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虚心听取导师意见,并严格按照实习方案或实习单位安排开展实习工作,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第九条学生要按照顶岗实习报告文本格式要求认真完成三份阶段性顶岗实习报告和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实习结束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三份阶段性实习报告内容应具有连续性,与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内容一致。第十条实习学生返校后,各系专业教研室及学校导师负责组织返校交流会,交流体会、总结经验、提出教学改革建议,推选毕业实习优秀典型事例并在毕业典礼中加以宣传表彰。第十一条学校导师依据学生提交的三份阶段性顶岗实习报告、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和毕业顶岗实习考核表,参照顶岗实习报告评分标准分别给出成绩。第十二条总评成绩按企业导师评价占30,三份阶段性顶岗实习报告占各占10,最后的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占40计算。总评成绩采取四级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第十三条指导教师将各项成绩填写在毕业顶岗实习考核表中,由教研室统一汇总实习成绩。第十四条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协议书、顶岗实习总结报告、毕业顶岗实习考核表由各系整理存档;顶岗实习成绩单及毕业顶岗实习工作总结报告等文档资料在返校交流会后各系存档待查。第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时间按15周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指导学生人数×学时/人/周×15周。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教务处4。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我院学生顶岗实习这一教学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与能力和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对接。树立学生坚定职业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一、顶岗实习教学要求顶岗实习为各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时间要达到半年以上,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毕业证书。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必须完成一项专项任务。专项任务是结合顶岗实习岗位且与专业核心技术能力运用密切相关的一套完整岗位技能训练或设计工作任务。学生顶岗实习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各系要与企业共同制定详细的顶岗实习计划,包括顶岗实习教学目标、教学大纲、教学实施计划等。在制定计划时,要认真贯彻16号文件精神,充分体现以任务为驱动、以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理念。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企业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企业、学院的双重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期满须返校,应提交如下任务:顶岗实习周报、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毕业生跟踪调查表和学生校外实训信息表。学生提交上述材料后,相应指导教师负责成绩评定。二、顶岗实习组织和管理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校企共同管理。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领导,以系为主的管理模式。学院由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共同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各系由主任负责,具体落实顶岗实习的各项具体工作。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实行双重指导。各系在安排校内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同时,聘请企业技术骨干为兼职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项工作。顶岗实习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各系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安排顶岗实习教学工作,若因企业方面生产或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学生顶岗实习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和各系统一联系安排学生到校外实训基地顶岗实习。2、学生在学院统一联系的校外顶岗实习单位实习一段时间后,因故不能在原单位完成实习,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须本人向原实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持新实习单位接受该生实习函件报所在系批准,并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后执行。3、学生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位,须持接受该生实习函件,由本人填写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家长签字,经所在系同意,并报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备案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4、无法到校外顶岗实习的学生由各系与教务处协商安排在校内进行顶岗实习。采取定期巡回检查和教师现场指导管理制度。各系要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到企业,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巡回检查和现场指导。同时区分不同情况,采取集中指导和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对在企业相对集中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各系要派专门的指导教师,与学院在企业聘用的兼职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各系也要安排指导教师通过电话、络在线等方式进行定期指导。三、顶岗实习考核与评价考核原则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企业的双重领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的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院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成绩考核评定1、顶岗实习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校内专业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占30%,企业兼职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70%。总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对应的分数分别为90、80、70、60分,60分以下判为不及格。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顶岗实习。2、校内专业指导老师评分标准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尊敬指导教师,团结合作,得到单位好评。顶岗实习过程中,能经常保持与家长、辅导员及指导教师间的联系,及时汇报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严格按照各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书要求,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及时详实地做好校外顶岗实习记录,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日记或实习报告,并且内容深刻。3、企业兼职指导教师成绩评分标准深入生产、服务一线,积极参加顶岗实习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任劳任怨,勇于实践,态度谦逊,勤学多问。在岗位实习过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在岗位实习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内容。在岗位实习中,有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独立完成或与人合作),或因顶岗工作成绩显著而获得顶岗实习单位的嘉奖。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由校内指导教师与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参照以上评分标准议进行打分,并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四、其它提前离校第五学期进行顶岗实习的教学安排1、理论课程安排应校外实习单位要求,需提前离校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试工者,经批准后可离校进行顶岗实习试工。在离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考试课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考核,考查课由各系安排,上报教务处,原任课教师负责成绩评定。2、环节周实践教学课程安排因校外实习基地要求需提前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经批准后可离校进行顶岗实习。实习期间,学生应该结合本岗位实习内容撰写与校内环节周实践教学课程相同的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用来代替校内的实习实训,实习期满返校后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参加实训实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由原来的实习实训教师承担,成绩同样由其负责考查评定。(二)实习单位按实习协议支付给学生的实习报酬,各系有关部门应足额发给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实习单位对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本制度适用于学生顶岗实习,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其它形式的环节周集中实践教学仍按学院原有实习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自20XX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开始执行,以前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均以本制度为准。5。顶岗实习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学生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为使学生能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现将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1、实习学生必须明确目的、要求和做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生产工艺,管理方法,参加生产劳动,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完成实习后,经实习单位和学校双方审核,评定学生实习成绩。2、参加实习学生,必须按照统一计划,服从指挥,在生产岗位上必须严格听从领导、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管理。3、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安全保卫、保密和生产管理等各种规定,进入生产现场,按实习单位要求穿戴,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4、实习学生必须在指定的生产岗位上工作,认真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越位游荡;不得在实习场所内打扑克、下象棋等,不得追逐打闹,随意乱动生产设备、开关按钮等,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若因不遵守实习纪律、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造成自己、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5、注意文明礼貌,不讲粗话脏话,注意整洁,讲究卫生,尊敬工人师傅、技术人员和各级领导,听从带班师傅及指导教师管理。凡严重违反纪律者,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可责令其停止实习。被停止实习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6、爱护公物、工具和各种器材设备,借用物品必须办理手续,按时归还。不得带走工具、零件、仪表等公用物品,如有此类行为,除严肃批评教育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分,并负责经济赔偿。7、实习学生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团结友爱的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注意搞好与其他院校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职工的关系,维护学校集体荣誉,虚心向工人师傅和技术人员学习请教,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自觉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8、实习期间,党员、团干部、班干部要主动协助教师做好各项工作,积极发挥学生干部、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9、学生在实习期间,有事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岗,否则按旷课处理,生产实习成绩为不及格者留到下年级顶岗实习。实习期间如有缺勤,按实习单位制度处理,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10、学生在实习期间内,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严禁自行在外租房居住,自觉遵守就宿纪律,不晚归,不留宿他人,不在外留宿。11、严禁在宿舍私接电线,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吹风、电热棒等。12、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有事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个人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一周内未返回实习单位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13、严禁赌博,不滋事生非,不打架斗殴。14、严禁吸烟、喝酒、泡吧。15、严禁携带和私藏管制刀具。16、严禁染发、纹身、戴饰物,男生不留长发。17、严禁学生到游泳池以外的任何水域游泳。18、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经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外出。不乘坐“无证”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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