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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资产管理办法(共1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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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资产管理办法(共18页).docx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实物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实物资产管理体制,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各部门实物资产管理职责,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股份公司资产处置操作实施细则以及销售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物资产是指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不包括商品),主要指房产、土地、车辆和设备设施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XX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XX管理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四条 实物资产按“六统一”(即统一预算、统一购置、统一付款、统一核算、统一处置、统一核销)的原则,实行账表图册相结合的管理形式。第五条 实行两级管理体制。由省公司对全系统实物资产实行总体管理,XX分公司对其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进行具体管理。第六条 实行经理负责制。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省公司规定,分公司经理为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公司党委书记为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监督人;分公司分管副经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及部门的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直接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者并对经理负责。第七条 实行集体决策制。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省公司要求,分公司成立由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分管副经理等主要领导组成的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安全数质量科、实物资产科、财务核算部、基建管理科、零售管理部及各县片区、综合办公室、信息工作站、朝阳管理公司等部门组成。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全数质量科,主要负责组织和落实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安全数质量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审批和审核权限范围内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审查年度资产运营分析报告、清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负责检查实物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决定资产管理奖惩政策等。第八条 实行责任追溯制。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于岗位变动或企业改革等原因发生变化时,由变动后承担相应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参加,管理责任不因企业(部门)合并、变更而免除,并可追溯管理责任。第九条 实行岗位相对固定制。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资产类别设置相关工作岗位,负责相应的实物资产管理职责。分公司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兼职实物资产管理员,建立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台账,做好本部门实物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十条 实物资产管理分为主管部门、监督部门、模块管理部门及具体管理使用部门。分公司实物资产主管部门为安全数质量科;监督部门为党群纪监科;模块管理部门为财务核算部、安全数质量科、信息工作站;具体管理使用部门为机关各部门、油库及加油站等。第十一条 分公司部门职责(一)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1.负责制订本单位实物资产管理制度;2.审批和审核权限范围内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3.审查本单位年度资产运营分析报告、清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4.负责落实实物资产管理责任制度;5.落实资产管理奖惩政策;负责督促和协调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完成各自的资产管理职责。(二)安全数质量科1.安全数质量科为分公司实物资产管理主管部门,按规定设1-2名资产管理员;2.组织对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管理各项制度落实;3.牵头做好资产清理、招标、处置工作,使资产处置有据可依;4.配合财务核算部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保证账实相符;5.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三)实物资产科1.负责自有、租赁(含承租和出租)的土地、房产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关闭库、站资产及闲置资产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配合省公司做好系统车辆的编制、更新、处置等工作,建立系统车辆明细台账;4.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四)财务核算部1.负责资产核算工作,建立相关资产账簿、卡片、出租资产台账、账销案存资产台账,编制相关凭证和报表,配合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实物资产交付验收、调拨、报废、转让、出租、清理等手续审核,收集、整理实物资产报废、处置、评估等资料,做好财务价值核销资料上报及账务处理工作,负责更新、维护资产AM模块工作;2.牵头做好资产评估工作;3.根据省公司清查盘点通知及相关规定,下达清查盘点计划,审核盘点结果,并负责盘点数据的汇总和上报;4.协助基建管理科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清理工作;5.参与加油站收购等实物资产尽职调查、论证及后评估工作;6.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五)基建管理科1.负责竣工验收前库、站实物资产的管理工作;2.牵头负责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在建资产的竣工验收工作;3.负责办理新增库、站土地房产证的领用、变更、过户手续等工作。4.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六)零售管理部、各县片区及朝阳管理公司1.督促和监督加油站对资产状况(含土地、房产、其他设施等)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在用加油站实物资产保管明细账,确保各项资产的完整和安全;2.负责加油站日常维修、调拨、保养,在安全储运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正确使用加油站设备;3.负责闲置、废旧加油站实物资产的保管工作;4.参加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5.负责加油站PM设备模块的数据维护,协助财务组织对加油站资产管理手册的维护更新;6.负责组织对加油站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现场清查并及时和财务、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7.在财务部门配合下建立在用、永久关停和已拆除加油站动态管理台账;8.负责配合分公司其他部门做好加油机使用状态报废及上报工作;9.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七)综合办公室1.负责本单位各类车辆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办公资产的管理工作;3.负责办公资产在PM模块的数据更新与维护及办公资产管理手册的维护。4.负责办公资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查并及时和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5.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八)信息工作站1.负责信息设备管理工作;2.负责将各类计算机、网络信息设备、打印机及其他配套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实物资产保管明细账,确保各项设备的完整和安全;3.负责各类计算机、网络信息设备、打印机及其他配套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4.负责对机关信息设备在PM模块的数据维护及信息资产管理手册的维护;5.对所使用、管理的上述设备进行定期清查并及时和财务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6.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九)油库1.油库主任为油库所属各项资产安全、完整的第一责任人,设备操作员工为直接责任人;2.负责油库各类资产的管理工作;3.负责配送中心设备地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参与资产设备的验收工作;4.负责在PM模块维护油库设备数据信息和资产管理手册,在财务部门配合下建立在用油库资产动态管理台账。5.对油库各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进行定期清查,及时和财务及其他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账和账实相符;6.配合资产领导小组做好油库相关资产处置工作。(十)加油站1.加油站长为加油站所属各项资产安全、完整的第一责任人,设备操作员工为直接责任人;2.负责加油站资产的管理工作;3.负责加油站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参与资产设备的验收工作,协助做好加油站各项资产清查盘点;4.负责提供加油站设备基础数据信息,配合财务部门维护加油站资产管理手册。(十一)分公司其他各部、室、中心负责本部门实物资产使用、管理,做好实物资产的维护、调拨、保管、盘盈盘亏原因分析和新增实物资产标签粘贴,协助做好部门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并建立本部门实物资产台账。第四章 实物资产购置管理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必须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办理资产领用手续。实物资产石油部门对接收到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并办理资产使用或转移手续,进行使用和保管。对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如加油站,竣工验收时必须由资产领导小组验收签字确认后,交付使用部门,管理责任才能随之转移。第十三条 实物资产到达使用单位(部门)后,要求单位(部门)于当日履行物资验收,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结束后履行程序部门打印留存,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在PM设备模块创建设备编号。第十四条 省公司统一购置的资产设备分公司收到省公司购置的新增资产验收流程:资产使用部门制单-使用单位负责人-PM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PM模块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核算部资产管理员-财务核算部主任-分管领导-省公司物资装备管理处-实物资产处资产管理员-实物资产处负责人-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员-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总会计师。第十五条 经省公司批准分公司购置的资产设备(一)财务核算部根据收到的新增资产发票和验收单,与相关结算单据核对进行账务处理和维护AM资产模块创建资产编号。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同时负责将拍摄的数码照片发送至实物资产科资产管理员。(二)新增资产验收流程:资产使用部门制单-使用单位负责人-PM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PM模块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核算部资产管理员-财务核算部主任-分管领导。第十六条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资产管理员负责及时组织更新资产管理手册,做到账实、账册、账码一致。第五章 实物资产使用管理第十七条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维护,接受实物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对所使用资产需要更新、维修时,需向实物管理部门出具申请,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不当或不服从管理造成的资产损失,资产使用部门是第一责任人。第十八条 各实物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对所使用保管的资产建立实物资产登记账,详细记载规格型号、品牌、购建时间等资产基本状况和各项重要信息。同时登记加油站、油库、土地、房产及车辆、设备等管理台账。由上级部门、联营合作单位交由我公司无偿使用的资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转移),实物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均应视作自有资产进行登记、保管和维护,同时财务部门应建立资产备查账簿予以登记和管理,便于资产清查和核对。第十九条 实行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从资产交付使用之日起,使用部门将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安全和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保管(使用)人,保管(使用)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管资产,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放洪、防台风等工作。一旦发现资产丢失或毁损,应立即向实物管理部门报告。资产管理责任免除要根据资产退出使用原因相应确定,对资产调整使用部门和个人的,应填制资产内部调拨单,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后方可变更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对资产转让、拆除报废处置的,应提供资产详细清单,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直至财务入账和资金上划以后,资产完全退出和消亡,使用管理责任方可免除。第六章 实物资产调拨管理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由于调剂使用导致使用部门发生变动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第二十一条 资产调拨由调入单位或部门提出调剂申请,在OA系统履行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手续7日内完成。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内部之间资产调拨审批流程:调入部门设备管理员制单-调入部门负责人-调出部门负责人-实物资产管理部门-PM模块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财务核算部主任-分管领导-财务核算部资产管理员。第二十三条 资产调拨审批完成后,资产办理转移手续,设备管理员及时更新、维护设备数据之后,各部门打印留存,财务部门资产管理员更新、维护资产数据模块等,日常维护职责相应发生转移。第二十四条 数据更新、维护完毕后财务资产管理员及调入、调出单位要及时更新维护资产管理手册。第二十五条 因不履行资产调拨手续造成资产流失的,不因资产实质转移而免责,原资产使用部门为第一责任人,现使用部门为第二责任人。第七章 土地及车辆管理第二十六条 土地管理。实行“守土有责”职责,规范源头、严格过程管理,具体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处置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石化财2009575号)、江苏石油分公司土地管理暂行规定(石化资产苏管2009252号)以及关于江苏石油分公司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实施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石化资产苏管便20101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为切实降低车辆费用支出,确保安全运行,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石油分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石化资产苏管2009138号)以及关于调整分公司公务车辆更新方式的通知(石化资产苏管201019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实物资产出租管理第二十八条 资产出租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石油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石化资产苏管200848号)、关于资产租赁管理补充规定(石化资产苏管200824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资产出租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化资产苏管200925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上报省公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租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九条 实物资产出租原则:不得出租给从事与股份公司主业相关的油品销售业务和从事非法活动及有重大安全影响的单位;出租不动产时,必须遵循“房地合一”的原则。出租资产必须遵循“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第三十条 实物资产出租的范围:所有权、使用权归江苏XX石油分公司所有或目前未取得权属证明但权属无争议的场地、房屋以及其他实物资产。具体包括场地租赁、门面房租赁、办公房租赁、住宅租赁、车辆租赁以及其它资产租赁等。第三十一条 资产出租按照以下流程操作:1.出租资产的立项与审核;2.发布出租资产公告;3.出租资产租赁价格询价、评估;4.出租资产招议标;5.签订出租资产合同;6.办理出租资产移交。第三十二条 资产出租批准后,要按照资产出租程序办理,资产出租相关手续上报省公司备案。第三十三条 对出租的资产,由对外出租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出租资产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入账。同时,实物资产科要对租金收取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与承租方核对租金款项,发现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第三十四条 对截留租金或使用费拒不入账形成小金库、账外账的,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 实物资产科要建立资产出租动态管理台账和建立资产出租档案,并确保资产出租资料的完整和规范。同时,应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查验,确保出租资产完好并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资产查验应有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向省公司报告。第九章 实物资产报废及转让处置管理第三十六条 资产报废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石油分公司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化股份苏财2011668号)执行。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手册规定审批。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审批手续齐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擅自捐赠、报废变卖、转让企业资产,对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造成管理混乱和资产流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第三十八条 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处置行为与财务核销分开的原则。在按照规定权限经过本单位和省公司对资产处置行为批准后,方可进行资产处置,并按照省公司要求进行财务核销。第三十九条 实物资产处置无论金额大小,处置权限均集中于省公司,未经省公司批准,各分公司各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资产处置。第四十条 对因投资改造等原因发生的加油站和油库的重建、部分重建、迁建、退租等情况而需要拆除、报废的资产处置按照江苏石油分公司资产处置补充规定(石化股份苏财2010277号)执行。为保证“资产处置三同步”,即“处置方案与更新立项同步”、“残值回收与更新改造同步”、“资产减值与资产核销同步”处置方案的顺利实施,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全过程参与处置行为,并具体组织资产评估、报废资产的减值批复和核销申请;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审核处置项目的资产清理方案和技术鉴定报告;规划、基建部门负责根据投资立项内容,拟定资产清理方案;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察,核实资产处置程序是否规范,处置方法是否有效。未经批准擅自拆除资产造成闲置浪费形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第四十一条 对资产进行转让出售、资产置换、作价入股等行为时,必须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由财务核算部填写资产评估申请表上报省公司批准。第四十二条 对省公司批准处置的各项资产,必须由分公司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统一处置。对大宗资产进行变卖转让的,要采取招投标方式,或公开向社会进行竞拍。对资产转让、残值变卖实现的收入,一律按省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予以上划。对未经资产处置小组批准擅自处置资产,或截留处置收入体外循环成为小金库、账外账的,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三条 经批准报废的资产,建立报废资产管理台账,指定部门妥善保管报废资产,明确保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第十章 实物资产清查盘点管理第四十四条 实物资产清查盘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全面清查和重点清查相结合,实物现场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保证清查工作全面完整、不重不漏,清查结果准确可靠,不走过场。第四十五条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和督促使用部门对所使用、管理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掌握资产的基本状况。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盘点方案的制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物资产清查的现场盘点工作,填报相应的资产清查表。同时,财务和资产使用部门应配合实物管理部门进行资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核对会计账簿,保证账账和账实相符。对账实不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堵塞管理漏洞。第四十六条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及使用部门要对实物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查找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排队、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七条 实物资产盘盈、盘亏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石油分公司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化股份苏财2011668号)执行。第四十八条 对盘盈、盘亏资产必须进行报批,批准后要及时调整其账面价值,确保账实相符,更新资产、设备模块信息数据。第四十九条 清查盘点后要根据资产设备变动情况,做好资产设备的调拨设备清理工作,及时办理调拨手续。第五十条 对于账销案存设备要抓紧进行实物资产处置,不得作为盘盈资产处理。确属盘盈的应查明原因,报省公司审批后处理。第十一章 检查和监督第五十一条 实物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在工作中要紧密配合、互相监督,确保各项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第五十二条 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应针对不同阶段资产管理重点,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督促实物资产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掌握的情况,在获得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批准后,独立或联合其他部门对资产管理进行检查,也可以采取先检查后向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汇报的形式。第五十三条 审计部门应将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并将审计中发现的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向分、省公司汇报。第五十四条 监察部门负有对资产管理、资产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的职责。有权独立或联合其他部门以本部门或效能监察小组的名义对资产管理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五十五条 资产管理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情况;监督各部门之间资产管理的协调、沟通和配合情况,有无互相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情况;检查投资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检查有无违反资产审批权限购建资产情况;检查江苏石油分公司资产运营廉洁从业十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有无越权处置和截留处置收入现象;检查资产定期清查制度的落实情况,查阅资产清查底簿,抽查相关资产;检查各类资产档案的建立和保管情况等。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工作检查完毕,必须向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分公司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意见,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下达整改意见。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第五十七条 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自觉维护资产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并认真遵守江苏石油分公司资产运营廉洁从业十项规定(石化资产苏管201028号)。第五十八条 规范资产运营行为,明确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管理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运营风险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固定资产及土地资产运营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石化股份苏监20081853号)文件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三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 分公司现行有关制度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科、财务核算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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