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共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编 制 人: 职务(职称): 审 核 人: 职务(职称): 审 批 人: 职务(职称): 邯郸市鑫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合理发放和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逐步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省劳动厅关于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一种防护性辅助措施,不是职工的福利待遇,防护用品的发放的原则是按不同工种的具体劳动条件,该发的发,不该发的坚决不发。第三条: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要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不准发放现金或其他物品,更不准发放伪劣产品。第四条: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劳动部门批准的定点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所购用品应有劳动部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第五条:发放范围:凡属我公司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合同工都按工种类别发给个人防护用品。第六条:兼多工种作业的职工,原则上按原工种防护用品标准发放,如长期兼做其他工种工作的,可执行其中标准高的一个工种。第七条:坚持到期交旧领新的原则。第八条:连续休假,离职学习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停发一切个人防护用品,原发的延期使用。第九条:未到期损坏,确实起不到防护作用的防护用品.可按使用期折价,到财务部门交款领新,但因意外事故损坏或丢失,可持项目部证明,经安全部门批准提前发给。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有公司安委会解释. 邯郸市鑫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004年1月8日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