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细则(共46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细则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4 051-20142014/04/18印发封面2014/04/18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细则制度编号Q/CSG-GPG 2 14 051-2014对应文号版 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王国瑞、乔嘉赓、香柱平、谭少波、林振晓、陈伟波、林冬、胡秀珍、叶柱辉、王洁鹏、黄倩云、陈波、朱继锋、林木青、丁富春、曾中杰初审杨骏伟会签审核麦苗 董俊宏 孙发 李于达 批准2014/04/18印发制度信息2014/04/18实施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细则1 总则1.1 为加强公司业扩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供电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本部及直属各供电局。东莞、中山供电局所属供电分局履行县区供电局及供电所职责;各县级子公司参照直属县区供电局的职责划分执行,各县级子公司的市场部、计划建设部和生产设备管理部分别履行县区局营业部、计划建设部和配电部的职责。2 规范性引用文件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号)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办稽查200976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 2008 4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管理标准(Q/CSG -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管理办法(Q/CSG-2013) 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电力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工作规范(试行)(南方电网市场201332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管理规定(Q/CSG -2011)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 1 0012-2005)专心-专注-专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Q/CSG-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十二五”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业扩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场201227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试行)(市场函20127号)南方电网公司10kV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2012)南方电网公司低压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2012) 关于南方电网公司业扩受电工程电子化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市场20143号)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472号)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技术规范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选型规范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竣工检验规范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营销管理规范(S.00.00.04/G100-0009-0810-1630)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管理办法(Q/CSG-GPG 2 14 040-2011)广东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Q/CSGGPG 2 21 0152011) 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相关规范文件的通知(广电市20146号)3 术语和定义3.1 业扩:又称业务扩充,指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其他业务手续,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及答复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资料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和建立客户档案等工作环节。3.2 客户:也称用电客户,指依法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并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组织或个人。3.3 客户数:也称户数,是指不同用电地址的客户之和。对于不同用电地址的客户可根据客户需求组成集团客户,在客户服务上按“1户”管理,但客户档案数仍按不同用电地址的客户为1户计算。3.4 高压客户:供电电压为35kV及以上的客户。3.5 中压客户:供电电压为10kV或20kV的客户。3.6 低压客户:供电电压为220/380V的客户。3.7 零散居民客户:非批量办理居民低压新装、增容用电的客户。3.8 报装容量:供用电双方共同确定的当期新装、增容、减容等容量。3.9 装见总容量:客户受电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含电动机)的总容量。3.10 业扩费用: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临时接电费等费用。3.11 物业权属证明资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房管部门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银行按揭合同,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用地批准等有出具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书。3.12 客户身份证明资料3.12.1公司、企业: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3.12.2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3.12.3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3.12.4居民客户:主要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现役)、护照和回乡证(台胞证)。3.13 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主要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现役)、护照和回乡证(台胞证)。3.14 缴费资料:办理银行划扣电费需提交存折(银行借记卡)、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开户人身份证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等。3.15 客户受电工程:指客户为满足自身用电需求而实施的接受与分配电能电气装置,是位于产权分界点客户侧的电力线路部分和客户受电变(配)电站等电气设施建筑工程的总称。3.16 隐蔽工程:客户受电工程中,正常运行时被掩埋或覆盖的电力设施施工工程。3.17 中间检查:指对隐蔽工程的查验。3.18 竣工检验:指对客户受电工程总体竣工后的工程检验。3.19临时供电客户: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供电客户应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472号)要求收取临时接电费用。3.20 高可靠性供电客户:对重要客户和其他客户的一、二级负荷,应申请高可靠性供电。高可靠性供电客户应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472号)要求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3.21电子化移交:指将配网、营销基础数据在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固化到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环节中,实现图形、基础数据的实时、动态管理。3.22 “绿色通道”:指根据客户实际需要,通过设定客户经理、缩短办理时限等方式实现快速用电服务。3.23 小区终期规划装见总容量:指根据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该小区用地最终建设规模和容积率,计算出用电需求和需配置的配变总容量。3.24 更换受电设备:指客户为保证正常用电、提高用电安全水平或节能改造需求,在接线方式及装见容量不变的情况下,更换故障、烧坏、存在缺陷或能效差的受电设备。4 总体要求4.1 首问负责,一口对外。任一渠道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按照首问负责和内转外不转的原则,由客服人员组织协调供电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完成业扩工作,并主动跟踪做好对客户的沟通和服务。4.2 便捷高效,限时办结。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简化办电手续,不断优化业扩流程,按照“单节点”流转原则减少供电方案、设计图纸、供用电合同等审核层级,加强时限管控,缩短办电时间。优先保障民生、居民用电需求。4.3 渠道多样,办理简便。提供多种业务受理渠道,推广同城化和非实体营业厅(包括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95598服务热线、微信等)便民服务,拓展上门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4.4 公开透明,三不指定。向社会公布业扩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及依据,公布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持证企业名单的查询方式,供客户自主选择。不得对客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试验)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5 部门职责5.1 省、市、县市场营销部(营业部)5.1.1负责业扩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接火送电等工作。5.1.2负责制定业扩管理有关制度或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区内的业扩管理工作。5.1.3负责统计、分析业扩工作开展情况。5.1.4负责组织辖区内业扩报装需求的预测和分析。5.1.5负责研究解决业扩工作有关问题。5.2 省、市、县计划发展部(计划建设部)5.2.1负责相应电压等级客户接入系统方案的编制和审核。5.2.2参与现场勘查、确定电源接入点和接入方式等工作。5.2.3合理规划、建设电网,及时解决电网卡脖子、电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满足客户用电需求。5.2.4负责制定符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中低压业扩电源点选择技术原则。5.2.5每月提供本月、本季度和本年度预计投产的线路和台区信息,为客户的报装接入提供参考依据。5.3 省、市、县生产设备管理部(配电部)5.3.1参与竣工检验、接火送电等工作;5.3.2完善供电可靠性管理手段,推广带电作业等方式,统筹带电接火费用及实施,及时满足客户接电需求;5.3.3通过落实技术改造等方式提高电压质量,保障客户用电权益;5.3.4负责GIS系统电子化图纸的及时审核和发布。5.3.5 负责每月根据电网实际情况,提供线路和台区的负载情况,并注明设备重载、过载、电压质量、停电计划等信息,确保线路和台区的负载信息公开透明。5.4地市供电局营销稽查中心5.4.1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业扩工单办理情况进行在线稽查。5.4.2对于新增中高压客户,每月抽取不少于10%工单纳入稽查计划,每月新增重要客户、未采用业扩典设的客户业扩工单,全部纳入当月稽查计划。5.5 供电所5.5.1负责低压客户供电方案的确定和接火送电工作,参与辖区内所有客户的现场勘查、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接火送电等工作。5.5.2负责统计、分析辖区内业扩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报装需求的预测和分析工作。6 管理内容6.1 业务受理6.1.1基本要求6.1.1.1 各单位应向客户提供95598供电服务热线、客户服务网站、微信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远程业扩受理方式和实体营业网点受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全部采用远程方式受理。6.1.1.2 各单位应对客户办理用电业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通知客户补齐并出具受理回执,登记客户已经提供的资料并在受理当日录入营销系统。6.1.1.3 各单位应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当地较大用电项目的信息,配合城市总体规划,加强负荷预测与分析工作,将业扩需求纳入规划,设立相应的项目以满足可预计的客户报装需求;主动为客户提供报装前期的专业咨询服务,深入了解并逐步明确用电详细需求,指导客户提交业扩报装完整必备资料,转入正式用电受理。6.1.1.4 各单位营销部门负责收集存量客户、已提出用电意向客户及报装受限的用电需求信息,定期传递至本单位计划部门;计划部门负责收集同级政府规划部门、重大项目的用电需求信息,并汇总营业部门提供的用电需求信息,分析本地区用电需求并制定为客户供电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6.1.1.5 因电网或设备受限造成无法满足客户用电需求时,各级营销部门要及时向本单位计划、生产部门传递解决,并报上级单位和本级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的,不允许停止受理客户报装用电。6.1.1.6对于报装用电的客户,主动告知所选供电电源的规划布局、负荷裕度、供电质量等信息。6.1.1.7 各单位应为重要客户和重点关注客户、重点项目、大型骨干企业、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等办理业扩报装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力求以最快的速度让客户用上电。6.1.1.8 各单位在受理客户用电报装申请时,应主动了解客户计划投产时间,协助客户提前做好停电(带电)接入申请工作,确保客户如期送电。6.1.2职责分工6.1.2.1营销部门负责各类用电业务的咨询,受理各类用电建议、投诉、举报。6.1.2.2营销部门负责受理各类用电业务。6.1.2.3营销部门负责核对并录入提交的用电资料。6.1.3工作内容6.1.3.1 用电报装:包括客户申请办理新装、增容和临时用电业务。6.1.3.2 变更用电业务:包括更名或过户、减容、销户、暂停、改类、移表、分户、并户、暂拆、暂换、改压、迁址等变更行为。6.1.3.3 其他业务:包括受理临时检定计量装置、更换故障计量装置、变更计量装置、计量装置丢失赔偿、更改一般资料信息、更改重要资料信息、变更缴费方式、批量更名等。6.1.3.4 业务受理提交资料(用电业务单采用免填单方式的无需客户提供,仅需客户签名确认作为业务办理资料进行存档)(一)新装、增容业务(1)居民(永久)用电业务单;客户身份证明资料;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客户本人办理无需此项);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原用电范围内增容用电无需提供该项资料)办理银行划扣电费的客户需提交的相关缴费资料;(增容用电无需提供)供电监管机构明文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对申请办理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的,须提供具有民政部门签发的低保/五保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并在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五保户认定清单上能够查到对应信息。(2)非居民(永久)用电业务单;客户身份证明资料;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原用电范围内增容用电无需提供该项资料)用电设备容量清单(住宅小区提供用电负荷类别明细表(统建住宅);办理银行划扣电费的客户需提交的相关缴费资料;(增容用电无需提供)供电监管机构明文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3)临时用电业务临时用电客户参照新装永久用电业务提交资料,并同时提供永久用电规划的有关资料,在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方面可按以下要求处理:私人自建房:提供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基建施工项目: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或用地批准等;市政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政府有关证明。(4)统建住宅小区报装除按永久用电提交一般资料外,还应补充经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规划资料(如规划图、规划许可证等)。 (二)变更用电业务(1)过户居民:(a)用电业务单;(b)新、原户的身份证明资料、缴费资料;(c)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说明:原户无法联系且已缴清电费的,则新户按新装业务提交资料,并提供用户声明。非居民:(a)用电业务单;(b)新、原户的身份证明资料、缴费资料;(c)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说明:原户在业务单上盖公章,如公章已注销,应提交工商核销证明;新户按新装业务提交资料;原户以个人名义报装的,则提供原户身份证明资料,新户按新装业务提交资料;原户无法联系,则新户按新装业务提交资料,并提供客户声明。(2)更名居民:(a)用电业务单;(b)新、原户身份证明资料。非居民:(a)用电业务单;(b)工商核准变更通知。(3)更改缴费信息办理普通发票:(a)用电业务单;(b)缴费资料。办理增值税票:(a)用电业务单;(b)缴费资料;(c)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年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低压居民客户可通过拨打95598服务热线提出更改缴费账号的需求,客户身份验证通过及传真或电子邮箱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扫描件)后,95598坐席员可直接办理。(a)变更缴费账号为自身需提交:银行存折、注册客户身份证;(b)变更缴费账号为第三方需提交:第三方及经办人身份证、银行缴费存折(第三方) 。办理变更缴费账号业务后,95598坐席员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客户。(4)销户用电业务单;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说明:在业务单上盖公章,如公章已注消,应提交工商核销证明;以个人名义报装的,提供户主身份证;租户要求销户的,应提供产权人身份证。(5)分(并)户:分(并)户后的新户按新装业务提交资料。(6)更改客户信息客户可通过拨打95598服务热线提出更改客户信息的需求。更改客户信息包括电话、通讯地址、邮箱、联系人姓名、客户服务密码等。通过客户身份验证后,95598坐席员可直接办理。客户身份验证:95598坐席员通过对客户的身份证号码(企业客户:营业执照编号、机构代码)、户名、户号、银行账号后六位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等基础信息任意抽取三个进行确认。(7)更换受电设备业务在接线方式及装见容量不变的情况下,更换存在缺陷或能效差的受电设备,只需提供新设备的资料、型式试验报告及鉴定书。如客户更换变压器容量与原变压器容量不符,需办理增减容业务。(8)其它业务用电业务单;用电客户和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6.1.3.5业务受理工作要求(一)客户办理业务,应在“用电业务单”上签名确认,企事业单位须加盖公章。供电企业应在用电业务单上加盖用电业务专用章。(二)办理业务时,业务人员须核对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收取复印件(须客户签名(章);委托他人代办业务,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书。上门受理的业务可对相关资料核对拍照,作为报装和存档资料。(三)客户办理用电业务所使用的名称须与其持有的客户身份证明材料登记名称一致。(四)对应现行投资界面,零散居民新装客户,应采用低压零散居民快速新装流程处理,对未能一次性提供完整资料的,可予以预受理,请客户在装表接电时补充提交。(五)以租赁户名义报装,从防范电费风险考虑,需提供产权人担保, 签订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或签订供用电合同电费分期预付条款,或装设售电管理装置。(六)对急需用电的新成立单位,如有关证照尚未办妥,可暂提供有关证照申请回执办理报装。对此情况若暂没有公章的,可允许不加盖公章,但送电前必须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七)对于有意向办理用电的客户,可提供预受理服务。预受理客户申请后即组织现场勘查,工作人员应在现场核实、收集客户申请资料,在具备报装条件后转入正式受理。6.2 现场勘查和确定及答复供电方案6.2.1基本要求6.2.1.1 供电企业在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尽快与客户沟通确认现场勘查时间,并按照约定时间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6.2.1.2 现场勘查的内容包括:核实用电容量、用电类别、可靠性要求、自备电源等客户用电信息,初步确定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电压、电源接入点、投资分界、计量方案、计费方案和是否具备带电作业条件等。6.2.1.3 现场勘查结果应在勘查工作单上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应完整、详实、准确。6.2.1.4 对于城乡居民自建住宅客户申请为合表客户,业扩人员在勘查阶段按照有关的判断标准上门核实,并对楼体、内部结构等典型特征拍照存档(资料在营销系统上传存档)。6.2.1.5 应向客户介绍网架及容载比情况,客户现场情况不具备供电条件的,供电企业应向客户答复暂缓用电受理通知书,并做好沟通解释,争取客户的理解。6.2.1.6 供电方案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当地电网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的供电条件等因素确定,满足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6.2.1.7 供电方案内容包括电压等级、用电性质、变压器(含电动机)容量、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电源接入点、接入系统示意图、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方式、配电房设置、功率因素考核标准、投资界面、业扩费用、初步的计量和计费方案等内容。6.2.1.8供电企业应准确界定业扩工程投资分界,按期答复供电方案。必要时按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管理办法启动和实施业扩工程配套项目。业扩工程配套项目实施进度应与客户受电工程进度配合,满足客户用电需求。6.2.1.9供电企业应在答复客户供电方案时将业扩电子化移交资料采集清单和模版提供给客户,并向客户介绍电子化移交要求,积极跟进并指导客户完成电子化移交工作。采集资料包括:沿布图(具备条件的地区提供)、更动前、后的接线图(单线图)、高低压电气一次主接线图、设备属性表、照片等。6.2.1.10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因供电企业原因不能按期答复供电方案,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非供电企业原因造成供电方案答复延误的,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存档。答复供电方案时限:自受理客户正式申请用电之日起,低压居民客户采用低压零散居民快速新装流程,低压非居民客户不超过2个工作日;中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中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6.2.1.11 中、高压客户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年,低压客户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注销。因特殊情况,供电方案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的,供电企业应与客户充分沟通,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答复客户。6.2.1.12 涉及新建公用电房的供电方案,供电企业应与建设投资方协商签订电房永久无偿使用协议,建设单位提供符合供电规范、市政规划、消防、环保及安全要求的适用场所,检修(管线)通道,竖井和用于安装供电设施及计量装置等空间。6.2.1.13 供电方案应以显著字体明确告知客户具有自主选择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试验)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权利。6.2.1.14 答复供电方案时告知客户设计必须符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试行)和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的要求。6.2.1.15 重要客户的供电电源以及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客户不按要求进行电源配置的,在客户报请电力监管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供电企业才能继续受理报装。普通客户重要负荷的供电电源及应急电源配置必须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的规定,同步设计、施工,在竣工查验时一并验收。6.2.1.16 客户自备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6.2.1.17在客户签订供电方案后1个工作日内,经过客户同意后可在网上营业厅公示客户受电工程规模、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用电地址、预计投产时间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6.2.1.18客户供电方式(一)非统建住宅小区(1)客户装见总容量在40000kVA及以上时,宜建设客户专用变电站,采用110kV或更高电压等级供电。(2)客户装见总容量在8000 kVA(含)至40000kVA(不含)的,应由10kV专线供电;具备35kV供电条件的地市供电局可采用35kV电压等级供电。(3)客户用电容量在100kVA(含)至8000kVA(不含)的,应采用10kV公用线路专变供电。(4)客户用电容量在15kVA(含)至100kVA(不含)的,应采用380V供电。(5)客户用电容量在15kVA(不含)以下且无需三相用电的,应采用220V供电。(二)统建住宅小区(1)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十二五”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A、B、C类供电区统建住宅小区应采用环网供电方式,D、E、F类供电区统建住宅小区宜采用环网供电方式。(2)小区终期规划装见总容量在8000kVA及以上的,由客户从变电站10kV开关柜建设出线供电(其中,对于装见总容量在40000kVA及以上的小区,由客户无偿提供变电站用地及建设10kV出线,供电企业建设变电站)。(3)小区终期规划装见总容量在8000kVA以下的,应由现有可供的10kV公网供电,对于公网未延伸的区域应从电源线路接入公共电网环网柜的连接点到小区由客户投资电网延伸,由客户无偿提供满足6.2.1.12要求的10kV公共开关站电房。(4)有独立产权的商品房供电方式按一户一表配置。(5)小区配套的商场(超市)、会所、幼儿园及学校等采用独立回路供电,按照电价类别独立安装电表计费,用电容量在160kW及以上的,应单独设置专变供电。(6)对于地下室照明、抽水、电梯、消防、公共景观及照明等公用设施设备由小区公用变供电,如上述设备单台容量超过100kW及以上时应设置小区专用变供电,计量装置宜设于独立配电室内。(7)住宅小区中住宅楼、小间式商业店面、独立供电的车库及杂物间由小区公用变供电,在末端采用一户一表集中表箱供电,当非居民负荷数量或容量较大时参照小区公用设施设备执行。(8)住宅小区的受电设备,应根据住宅小区的建设进度,分期投入运行,应避免造成受电设备长时间空载运行,造成资源浪费。(9)对于执行小区配套费的地区,另行制定管理办法。6.2.1.19 按照供电电压等级和装见总容量业扩业务分为四类(见下表)。客户类别划分标准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确定A220kV供电市局计划发展部组织系统方案初审后报送省公司审批。35kV和110kV供电市局计划发展部审批接入系统方案,并报省公司备案;市局客户服务中心组织初设审查。B10kV或20kV专线供电市局计划发展部确定电源接入点及接入方式,市局客户服务中心组织勘查及确定供电方案。C非专线的专变供电客户区县局计划建设部确定电源接入点及接入方式,县区局营业部组织勘查及确定供电方案。具备条件的地市供电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县区局营业部、供电所的办理范围。D380/220V低压供电客户供电所组织勘查及确定供电方案。6.2.2职责分工6.2.2.1各专业分工(一)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投资界面、计量方式、电价类别、功率因素考核等核实;(二)计划部门和生产部门:负责结合电网规划和运行情况,核实电源接入点是否符合规划和运行要求。6.2.2.2 省公司计划发展部职责批复A类中220kV供电的客户接入系统方案。6.2.2.3 市局相关部门职责(一)市场营销部参与A类客户的初设审查。(二)计划发展部(1)负责确定A、B类客户接入系统方案。(2)参与A类客户的初设审查。(3)负责制定辖区范围内的用电客户接入电网原则。(三)生产设备管理部参与A类客户的初设审查。(四)客户服务中心(1)组织对A类客户的初设提出审查意见。(2)组织对B类客户的现场勘查。(3)负责确定B类客户的供电方案。(4)具备条件的地区,抽样参与C类客户的现场勘查和确定供电方案。(5) 负责为A、B类客户配置专职客户经理,跟踪客户业务办理的全过程工作,直到业扩业务工单归档。6.2.2.4 县区局相关部门职责(一)营业部(1)组织C类客户的现场勘查。(2)负责确定C类客户的供电方案。(二)计划建设部(1)负责确定C类客户的电源接入点和接入方式。(2)负责涉及网架改动、接入受限的配网供电线路和配变台区的新建或改造立项。6.2.2.5 供电所(1)组织D类客户的现场勘查。(2)负责确定D类客户的供电方案。6.2.3工作内容6.2.3.1 A类客户管理内容(一)市局计划发展部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并上报省公司(其中,35kV、110kV供电客户接入系统方案报省公司计划发展部备案)。(二)市局客户服务中心自接县区局营业部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批复的系统接入方案制定供电方案。(三)市局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并批复初步设计。6.2.3.2 B类客户管理内容(一)市局客户服务中心自接县区局营业部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二)市局计划发展部在现场勘查后1.5个工作日内(双电源客户2个工作日内)确定电源接入点和接入方式。(三)市局客户服务中心在电源接入点确定后2个工作日(双电源客户3个工作日内)内完成供电方案编制和确定工作。(四)业务受理传出后,市局客户服务中心为A、B类客户配置专职客户经理,负责跟踪客户业务办理的全过程工作,直到业扩业务工单归档。6.2.3.3 C类客户管理内容(一)县区局营业部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二)县区局计划建设部在现场勘查后1.5个工作日内(双电源客户2个工作日内)确定电源接入点和接入方式。(三)县区局营业部在在电源接入点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双电源客户2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编制工作。(四) 县区局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供电方案。(五)具备条件的地区,市局客户服务中心可抽取部分C类客户参与现场勘查和供电方案审核,每年抽取的数量比例不少于当年报装C类客户数的10%。6.2.3.4 D类客户管理内容(一)供电所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查,对于零散居民客户现场具备接入条件的直接装表接电。(二)供电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编制和确定工作。6.2.3.5 用电负荷估算(一)统建住宅小区用电容量的配置(1)统建住宅小区住宅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及家庭能源使用的种类。(2)统建住宅小区供电的负荷计算,一般采用负荷密度法、单位指标法和需要系数法。其单位指标负荷或密度不宜小于下表的数值: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可按下表统计估算客户类型用电功率或负荷密度住宅建筑面积80 m24 kW/套建筑面积81-120 m26 kW/套建筑面积121-150 m28-10kW/套建筑面积150 m2的高档住宅、别墅12-20kW/套商用按100-120W/ m2,特殊设备按实际负荷进行计算办公按80-100W/ m2计算(二)计算统建住宅小区用电负荷时,需要系数可按下表选取用户数需要系数(Kd)1-3户14-8户0.99-12户0.6513-24户0.525-124户0.45125-259户0.4260户及以上0.3小区配套公共用电0.5商用客户0.7-0.85办公客户0.7-0.8注:统建住宅小区用电负荷需要系数取值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三)变压器容量的计算(1) 根据统建住宅小区规划设置的供电点(配电房)划分供电区域,一个供电点(配电房)的供电范围为一个供电区域。(2)统建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应根据小区内总计算负荷及功率因数确定,并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每一个供电区域的用电负荷。(3)统建住宅小区公用配电变压器,应采取“小容量,多布点”的原则,在满足电压质量和可靠性的条件下,应因地制宜。配电变压器容量应靠近负荷中心,单台油浸式变压器的容量选择最大不应超过630kVA,单台干式变压器的容量推荐采用800kVA,不宜大于1250kVA。6.2.3.6 用电计量装置的设置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设在供电设施产权分界处。(一)10kV专线客户应在变电站出线处计量。(二)专变客户应在客户受电变压器的高压侧计量,临时用电等不具备条件的客户可在低压侧计量。(三)对非专变供电的客户采用低压计量方式。6.2.3.7 用电计量装置配置表用电计量装置配置严格按南方电网公司10kV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和南方电网公司低压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的要求执行。(一)低压用电客户报装容量(kW)计量方式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种类准确等级规格数量种类准确等级规格数量P10低供低计单相电能表2.010(60)A 220V1/10P15低供低计单相电能表2.020(80)A 220V1/10P50低供低计三相四线电能表(1.0级普通三相电子电能表、1.0级普通三相载波电能表或2.0级三相感应式长寿命电能表)2.0/1.020(80)A3×220V/380V1/20P60低供低计三相四线电子式电能表1.03×1(10)A3×220V/380V1低压0.2S100A/5A350P100低供低计三相四线电子式电能表1.03×1(10)A3×220V/380V1低压0.2S200A/5A3(二)专变客户变压器容量(kVA)计量方式电能表互感器种类准确级规格数量种类准确等级规格数量P50高供低计三相四线多功能表1.03×1(10)A3×220V/380V1低压CT0.2S100A/5A3高供高计三相三线多功能表0.5S3×1(10)A 3×100V1高压PT0.210000V/100V2高压CT0.2S10A/5A250P125高供低计三相四线多功能表1.03×1(10)A3×220V/380V1低压CT0.2S200A/5A3高供高计三相三线多功能表0.5S3×1(10)A 3×100V1高压PT0.210000V/100V2高压CT0.2S10A/5A2125P160高供低计三相四线多功能表1.03×1(10)A3×220V/380V1低压CT0.2S300A/5A3高供高计三相三线多功能表0.5S3×1(10)A 3×100V1高压PT0.210000V/100V2高压CT0.2S20A/5A2160P315高供低计三相四线多功能表1.03×1(10)A3×220V/380V1低压CT0.2S500A/5A3高供高计三相三线多功能表0.5S3×1(10)A 3×100V1高压PT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