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共1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洪庆街办201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办2010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工作整体推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 按照“明确各级职责,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改革政策,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用、据实核定贫困寄宿生,并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二、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内容和政策(一)提高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实施办法1、具体标准。小学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仍由区级承担。2、实施办法。春季开学后,中心学校要及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摸底登记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对照资助条件,据实核定贫困寄宿生人数,确保在3月底前落实资助对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小学每生750元,补助资金实行打卡发放、按学期考核,区财政划拨资金的时间在每年分2次下拨,直接打入学校账户,由学校每月用于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二)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教科书仍由省级实行的政府采购制度,配发给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继续积极推进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三)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标准。具体标准:农村小学350元/生/年,城市小学260元/生/年。三、范围对象继续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四、资金管理1、严格执行调整完善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2、为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财政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各项业务,确保提高公用经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校舍维修改造等各项资金及时到位。3、在资金使用方面,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4、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先后小学财务管理,加强学校指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严峻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五、加强领导,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一)加强领导和协调。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工作。(二)严格预算管理。中心学校、财政所将进一步组织培训,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预算标志制度。各中小学要按照规范的程序编报预算,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三)规范收费行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学生作业本费之外不得再想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作业本费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坚决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洪庆街办2011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 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的分配,主要依据学年初事业统计报表在校学生人数。生均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年550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500元第四条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教育教学管理经费、活动会议经费、交通差旅经费、设备设施经费、日常维修维护经费、其他费用等,公用经费不准用于人员经费。 第五条 公用经费支出定额及要求: 1.日常办公经费(占公用经费小学19%、) (1)办公费:反映单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购买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公用经费的3%)。 (2)印刷费:反映学校试卷、讲义、资料等的批量印刷支出(公用经费小学2%)。 (3)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和污水处理费以及师生茶水费等(公用经费小学5%)。 (4)电费:反映学校的电费支出(公用经费小学7%,初中8%)。 (5)邮电费:反映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和网络通讯费等(公用经费小学2%)。 (6)取暖费:反映学校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由单位统一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2.交通差旅费(占公用经费12%) (7)交通费:反映学校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公用经费2%)。 (8)差旅费:反映学校教职工出差的住宿费、车船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公用经费10%)。 3. 维修维护费(公用经费15%) (9)维修(护)费:反映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4%),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1%,)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10%)。 (10)租赁费:反映学校租赁教室、办公用房、宿舍等的费用。 4.会议活动经费(公用经费12%) (11)会议费:反映学校举办或参加的中小学生运动会、科技活动、教研教改等活动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公用经费10%)。 (12)招待费: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的费用,按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2%开支(公用经费2%)。 5.教育教学管理经费(公用经费的20%) (13)培训费:反映学校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支出。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公用经费5%)。 (14)专用材料费:反映学校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实验室用品,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服装(含体育教师服装)、专用工具、仪器、课改、质量监测等方面的支出(公用经费15%)。 6.设备购置经费(公用经费12%) (15)仪器、图书等:由学校自行购的图书室图书的添置和仪器的添置(公用经费的2%)。 (16)购置设备:用于义务教育学校的课桌椅的添置和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的改造(公用经费的10%)。 7.其他费用:反映学校上述支出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公用经费的7%) (17)劳务费:反映学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工资、评审费等(公用经费的1%)。 (18)手续费:反映学校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公用经费的1%)。 (29)校园责任险(7元/生.年)。 (20)学生体检费(20元/生.年)。 第六条 各小学校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本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经费报销审核、审批制度。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严格按照支出预算的项目和标准支出,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条 各小学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进行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加强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中心校将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 洪庆街办2012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强我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办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公用经费来源与分配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实行以办为主、“校财办管”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在办政府的领导下,由办财政、教育部门统一核算、管理、监督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使用。为保证教育经费足额及时到位,方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用经费使用效益,办财政所开设教育经费专户,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与核算。1.公用经费的组成。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生均公用经费,现行补助标准为农村小学500元/生·年,城市小学550元/生·年,;二是办属学校的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2.公用经费的分配原则。每学年对每个学校下拨一定公用经费基数,保证学校正常办学,然后依据学校的实际学生人数分配,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偏远山区、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以保证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合理分配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二、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与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参照以下范围和标准由办财政、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1.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外出学习考察等。2.设备购置费。办属小学必须根据教学和日常管理需要,每年安排不低于全年公用经费总额的8%资金,用于图书资料、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师生所需生活设施等的购置。属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学校设备、材料及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大宗办公用品等,以及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公用经费年度预算额度,向中心校提出需求计划,中心校汇总审核后编制年度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实行采购。3.业务接待费。业务接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从省从简的原则,对各类活动和迎接上级检查确需招待的,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同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接待范围,坚持工作餐标准,不得出现本街办以外的接待发票。各学校业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全年公用经费总额的7%,具体规定为:学生人数在500人以内的控制在7%以内。4.维修费和校园环境建设费。各校每年安排不低于全年公用经费总额10%的资金,用于校舍维修、校园文化建设、课桌椅维修、教学及生活设备等的维修。各校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校舍维修维护、校园文化建设方案,按程序办理好有关手续后予以实施。5.学校安保经费。学校安保经费包括校园方责任险、聘请保安工资、聘请相关人员为师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学校为所辖区域安装安全警示牌等费用。学校安保经费应不低于全年公用经费总额的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含学生饮水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信息技术教育维护费、教师用教材及教学费、学生音体美活动及音体美教学费、学生实验实习费、实验耗材、专用材料费、劳务费、降温费、烤火费、校园方责任险保费及学生体检费等按实际需要,可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三、公用经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 办属学校的预算编制要完全服务于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做到安全、谨慎、合理使用,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利益、长远与近期利益、事业需要与财力可能,全面、真实、完整、统一,既要体现量力而行,又要体现尽力而为。1.办属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1)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入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根据年度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求等情况综合确定。收入来源要可靠、稳定,实事求是,不重报、不漏报、不虚报。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其他收入按类上交街办财政所。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指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规定发放的教职工工资及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上级拨入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等不列入公用经费的预算编制),各学校按上年拨付的公用经费数额测算本年的公用经费;事业收入指中小学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勤工俭学收入指学校勤工俭学项目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2)支出预算主要指为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而发生的、符合公用经费使用范围的商品服务支出(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和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支出不编入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业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和安保经费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购建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2.学校经费预算由学校按统一的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并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并按当年公用经费总额的5%留存预备金。学校经费预算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办财政、中心校批准实施。3.各学校要严格按财政、中心校批准的经费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对没有按照预算用款的学校可拒绝报销。因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需变更经费预算的,应报办财政、教育中心校批准后方可执行。四、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1.成立街办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各校教育经费。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在街办教育办公室领导下,接受街办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办教育经费核算,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统一实行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确保教育经费有效使用。2.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财务公开。各学校要建立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完善财务管理约束机制,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1名副校长、1名中层干部和5名教师代表组成副校长为组长。学校经费预算、单笔支出金额1000元以上须经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每学期应在期中、期末通过全体教师大会和公示栏等方式,向全校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3.坚持厉行节约,勤俭持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及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各项支出发票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校长审批后方可报帐。校长任期内不得产生新的债务,校长离任时,必须实行离任审计,如查实违反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4.禁止统筹、摊派办属各校公用经费。中心小学不得向办属各校统筹任何资金或变相摊派费用。5.严格把好“三关”,确保经费安全使用。一是严格把好预算执行关。对学校的各项支出,不得超过预算的10%。二是严格把好发票审核关。中心校会计核算中心要认真检查学校票据相关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拒绝报销。三是严格把好学校支出关。对不符合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项目,中心校会计核算中心应拒绝报销。对工作疏忽大意,把关不严的会计人员,责成其立即改正,并通报批评;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6.加强审计监督,实行任期、任中和年度审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确保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并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办属各校实行年度财务审计,及时对校长进行离任审计、重大工程及信访的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办财政部门要加强公用经费资金监管,对财务管理混乱、经费支出不合理的学校,暂缓拨付公用经费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7.严禁私设“小金库”,坚决杜绝乱收费。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学校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增设新的收费项目。学校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要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乱收费、自行制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私设“小金库”的,直接追究校长责任;对触犯刑律的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本办法适用于洪庆街办办属各校。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