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基础考试必备(共20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监理的概念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2.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2.科学性3.公正性4.独立性3监理的原则 1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签订书面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2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3监理工作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展开,维护建设方承包方的合法权益。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5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6严格质量保证体系,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都应实行“正覅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4.工程建设监理相关的基本制度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2从业资格与资质3建设工程招标制4合同管理制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工程质量责任制7工程质量保修制8工程竣工验收制9建设工程质量备案制10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11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12工程设计审查制5.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任务 工程建设监理的中心任务就是控制工程项目目标,也就是控制经过科学地规划所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6.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 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7.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 1工程建设决策阶段监理2工程建设设计阶段监理3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4监理的其他服务8.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有经政府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9.监理单位资质 1监理人员素质2专业配备能力3技术装备4管理水平5监理业绩6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10.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 1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者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执行机构。工程建设监理属于社会的、民间的监督管理行为,而工程质量监督则属于政府行为。2工程建设监理是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的平行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的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的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3工程建设监理具有明显的委托性,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具有明显的强制性。4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由监理合同决定,其活动可以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一般只限于工程实施阶段。5他们在工程方面的工作也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一是工作依据不尽相同。二是深度、广度不同。三是工作权限不同。11.试析监理的公正性是如何体现的 (1)监理的公正性是由监理工作的特性和我国监理制度的要求所确定的。(2)监理的公正性体现为:1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规程等文件要求和有关政策制度开展监理工作;2依据委托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履行监理职责,依法维护有关的合法权益;3依法调解工程合同争议,实事求是地为工程合同纠纷裁定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4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生产提供单位兼职5不为监理项目指定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6不收受被减低单位的任何礼品与礼金;7不利用职权为个人及其亲属谋取好处;8不泄露所监理工作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等。12.质量成本 是指为使产品达到质量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为了保证提高产品质量所支出费用和因未达到质量标准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处理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13.质量成本的构成 1内部故障成本2外部故障成本3鉴定成本4预防成本14.目标管理 是20十几60年代兴起的一种现代管理方法,其基本点是以被管理的活动目标为中心,通过把社会经济活动的任务转换为具体的目标以及目标的制订、实施和控制来实现社会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15.项目目标管理的程序大体可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确立项目具体的任务及项目内各层次、各部门的任务分工。2把项目的任务转换为具体的指标或目标。3落实和执行项目所制订的目标4对目标的执行过程进行控制5对目标完成的结果进行评价。16合同无效 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合同。17视为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8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是显失公平的。19勘察承包人的义务 承包人的义务是指承包人应当根据订立的合同和发包人的要求,通过自己的实际履行来完成其应负的职责,以以求得发包人权利和目的的实现。承包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目标、规范、规程和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进度、质量要求提交勘察结果。对于勘察工作中的漏项应当及时予以勘察,对于由此多支的费用应自行负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20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义务 1如果委托初步设计,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承包人提供进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者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经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2如果委托施工图设计,委托人应当在规定日期内向承包人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3发包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4明确设计范围和深度。5依照双方的约定支付设计费用。6委托配合引进项目设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到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都应当通知有关设计单位参加,这样有利于对外设计任务的完成。7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时,发包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8发包人应当维护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9合同中含有保密条款的,发包人应当承担设计文件的保密责任。21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单。22委托合同的特征 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2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合同3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23控制论原理 维纳把控制论看做是一门研究机器、生命和社会中控制和通信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更具体地说,是研究动态系统在变化的环境条件下如何保持平衡状态或稳定状态的科学。24控制论的三个基本部分 1信息论2自动控制系统的理论3自动快速电子计算机的理论25时滞 即时间延迟,是控制系统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从测量信息、传递信息、找出偏差、采取纠正措施到使系统恢复到预定状态,这一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需要时间,这些时间加在一起就构成了系统的时滞。26时滞的作用 时滞对一个系统的控制影响是很大的,它可能造成系统输出的剧烈波动和不稳定;由于不能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由于纠正措施实际生效需要一定的时间,使得在这段时间内,系统的状况可能继续恶化。27控制的类型 1现场控制2反馈控制3前馈控制28主动控制 所谓主动控制就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并拟订和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以使计划目标得以实现。29被动控制 是指当系统按计划进行时,管理人员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跟踪,把它输出的工程信息经过加工、整理,传递给控制部门,使控制人员可以从中发现问题,找出偏差,寻求并解决问题和纠正偏差的方案,然后再回送给计划实施系统付诸实施,使得计划目标出现偏离就能得以纠正。30监理目标控制的措施 1组织措施2技术措施3经济措施4合同措施。31组织结构内涵包括三个核心内容 组织结构的复杂性、规范性和集权与分权性。32组织结构的规范性 组织结构的规范性是指组织中各项工作的标准化程度,具体来说就是指有关指导和限制组织成员行为和活动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过程的标准化程度.33组织结构的集权与分权性 高度集权意即决策权高度集中在组织的最高管理层中;低度集权意即决策权分散在组织各管理层,乃至低层的每个员工。34组织设计 是指对一个组织的结构进行规划、构造、创新或再构造,以便从组织结构上确保组织目标的有效实现。35组织设计的依据 1组织战略2组织环境3组织规模4技术36组织构成的因素 管理层次、管理跨度、管理部门、管理职责。管理层次包括决策层、协调和执行层、操作层。37组织设计的原则 1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2分工与协作相统一的原则3管理跨度和管理层次想统一的原则4责、权、利对等的原则5才职相称的原则6效益原则7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38设计施工总分包模式的优点 有利于组织管理和投资控制,业主与一个设计总包单位、一个施工总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因此组织协调、合同管理比较简单,而且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易于控制。而且由于这种模式层次多,总分包单位之间相互制约,专业化程度较高,有利于进度、质量控制。39交钥匙工程 由于项目承包单位向业主交出一个已达到动用条件的项目,按这种模式发包的工程,又称为“交钥匙工程”。40工程项目实施建设监理程序 1确认或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组织2收集和熟悉有关资料3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制订监理实施细则4监理工作交底5按合同实施监理工作6监理工作结束,签署工程建设意见7提交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和监理工作总结。41监理组织的步骤 1确定建设监理目标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与范围3组织结构设计4制定工作流程与考核标准42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组织形式 1直线制监理组织2职能制监理组织3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4矩阵制监理组织。43工程建设监理组织人员配备 (1)工程监理组织的人员结构(a专业结构b技术职称结构c年龄结构)(2)监理人员数量确定(a确定监理人员数量需要考虑的因素b确定监理人员的方法示例)1.工监理人员包括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代表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发布开工令;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检查承包人的保险及担保;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检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检查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监理其他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第一次工地会议 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问题应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工地会议 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质量监理的工作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一下5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试验室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试验室的管理制度;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部分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质量监理的依据与质量监理组织体系 合同条件;合同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监理组织体系。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开工报告;工序自检报告;工序检查认可;中间交工报告;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图纸;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重新检验;试车;试车的双方责任。工程造价监理工作的要点 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预付款;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责任;施工中涉及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涉及的费用;文物和地下障碍物;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控制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就偏措施并监督实施)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订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订防范性对策,经总监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进度控制要点 对进度计划的确认或者修改意见;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安全督查的重要性 为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从社会利益出发,监理工程师有责任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及施工安全与文明措施,现场安全及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生产者的情绪与操作条件。良好的心理状态是工作质量稳定的保证,故安全生产与管理对监理的目标有积极作用。可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况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接受监理机构管理。工程变更监理工作要点 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方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工程变更事项;变更款项的确认程序。费用索赔监理工作要点 有关规定;费用索赔的主要类型;受理程序。工期延期及延误监理工作要求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期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期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期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期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据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工程延期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费用索赔的规定处理;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合同的解除 施工合同的接触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接触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照合同规定从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双方的保险义务 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发包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不论由承发包双方任何一方保管,都应由发包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工程转包 指不行使承包方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工程分包 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单位认可,从工程承包方承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的原则 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检验批 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合同工期 是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或分布移交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施工期 指从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注明的竣工日至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缺陷责任期 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监理工程师颁发接触缺陷责任书为止的日历天数。28.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施工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9.指定分包商 由业主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30.指定分包商的特点即与一般分包商的差异: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力不同;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31.保留金 指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工程款中相应扣除的一笔保留在业主手中的金额,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当承包商有一般违约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可从该项金额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费。32.计日工费 承包商在工程量清单的附件中,按工种或设备填报单价的日工劳务费和机械台班费,一般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合适项目,且不能安排大批量的流水施工的零星附加工作。工程建设监理的作用 指导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规划是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监理规划是业主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全面、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依据;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重要的存档资料。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编写要求 监理规划的基本内容构成应当力求统一;监理规划的具体内容应具有针对性;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格式化、标准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规划编写的主持人;监理规划应当把握工程项目运行的脉搏;监理规划的分阶段编写;监理规划的编写程序与审核。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依据 工程项目外部环境调查研究资料;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项目业主的正当要求;工程实施过程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项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的内容 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设施。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要求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范围;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实施细则不应与编写依据的有关要求相冲突;建立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意义和性质不同;编制对象不同;编制阶段不同;目的和作用不同。联系:它们都是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系列文件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依据性关系:在编写项目监理规划时,一定要严格根据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来编写;在制定项目监理细则时,一定要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档案分类 行政档案;计量档案;技术档案。建设监理常用报表 开工用报表;驻地工程师巡视记录用表;质量管理用报表;计算与支付用报表;工程进度用表。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监理资料 计划任务书及有关资料;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投标合同文件及其有关资料。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 业主提供的信息;承包商提供的信息;建设项目监理的记录;工地会议信息。监理月报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每月以报告书的格式向业主和上级监理部门所作的报告。月报所陈述的问题仅指已存在的或将对工程费用、质量及工期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报告使业主及上级监理部门能对工程现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 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工程照片。计算机辅助监理的具体内容 发现问题、编制规划、帮助决策、跟踪检查,从而达到对工程进行控制的目的。监理协调工作的特点 监理协调工作涉及的部门与单位多;监理项目具有工作协调的磨合期;监理协调的对象以人为主体;监理协调重在沟通联络;监理工作协调的方式是多样的。监理协调的原则 以监理委托合同为工作依据;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正确把握监理权力;不应替代原则;制度化、程序化监理。施工准备阶段协调监理的有关工作程序 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与控制;测量基准点的交付与保护;对分包商的确认与管理。施工阶段协调监理的有关工作程序 进度计划的审查与管理;工程材料及构配件的进场与检验;设备进场的检验;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管理;工程索赔的控制;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合同争议的处理;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准则 对社会和职业负责;行为正直;尊重他人的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应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运用合理的技能,以正常的检查、监督、确认或评审的方式,谨慎、勤勉地工作,为业主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监理工程师正常的检查、监督、确认或评审,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合同文件以及监理工作文件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进行的检查、监督、确认或评审;监理工程师对其他设计、咨询人员的工作作出的任何判断或意见,均应以专业建议的方式提出,不应对其应承担的义务实施任何程度的替代;监理工程师在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的检查、监督、确认或评审时,不应对其应承担的义务实施任何程度的替代,但是,这不应妨碍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工作目标作出指令。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监理委托合同时的责任识别,应以存在事实的行为过错为准则;监理工程师因行为过错导致的责任,可分为专业责任、失职责任、越权行为错误责任和不正当行为责任;对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委托合同时行为过程导致的责任,应由与业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的监理单位独立的向业主承担,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工作合同进行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免责。1简述监理目标控制的基本环节工作按计划要求做好投入的控制工作做好由投入到输出的转换过程的控制工作做好控制过程的信息反馈工作对比实际目标与计划目标确定是否偏离采取纠正措施。请根据控制论原理,将工程项目监理目标动态控制过程(如图),按主动与被动控制方式绘制控制过程图。【参考答案】2.简述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组织设计的原则 答: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分工与协作相统一的原则管理宽度和管理层次相统一的原则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才职相称的原则效益的原则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3.简述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概念和作用答: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后编制的,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是根据项目监理委托合同规定范围和建设单位具体要求,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贯彻实施。其目的在于提高项目监理工作效果,保证项目监理委托合同全面得到实施。监理规划作用: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是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监理规划是建设单位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全面、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主要依据;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重要的存档资料1.简述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异同点答: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由 承包商选择。 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 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技标报价时没有摊人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 的合法权益。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 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尽管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按照权利义务关系他直 接对承包商负责,但由于指定分包商终究是业主选定的,而且其工程款的支付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因此,在 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款。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 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6.工程变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将本工程的监理任务委托给了一家有资质的监理公司。该监理单位在履行其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的时候,在施工现场建立了项目监理机构,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问题: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包括哪些?应当由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担当?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有哪些? 3)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完成的工作有哪些? 答:1、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两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1.索赔的基本程序和相关的时限规定1、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之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及应由发包方承担之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包方之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发生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或)延长工期之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之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之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生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之有关资料和最终之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2、承包方未能按合同|考试|大|约定履行自己之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也可按上述条款确定之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某工程建设单位分别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定了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规划。但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目前只有基础施工图,±0.000以上设计单位尚未出施工图,不能进行监理规划的编写,于是拒绝建设单位要求。但建设单位急需该项目的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建议先用监理大纲代替,建设单位无奈同意了该作法。不久,设计单位送来±0.000以上施工图,于是总监理工程师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开工后1个月,建设单位因资金紧缺,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同意停工1个月,但要求建设单位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并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问题:1.设计图纸不全是否影响监理规划的编写?编写监理规划的依据是什么?2.监理规划与监理大纲的作用有何不同?3.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能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将哪些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4.总监理工程师与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之间、总监理工程师同该项目法人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同该项目法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如何?5.监理单位是否应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写出施工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过程中应使用的相关表式。6.监理单位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是什么?解:1、设计图纸不影响监理规划的编写。监理规划编写的依据是: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大纲。2、监理大纲的作用:承揽监理任务;为今后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案;为编写规划提供直接依据。监理规划的作用: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主管机构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的依据;建设单位确认监理履行监理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的存档资料和内部考核的依据。3、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将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4、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而不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行为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法人负责。5、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3.2条监理单位应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处理费用索赔,施工单位应使用费用索赔申请表。6、监理单位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在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开标大会上,除了到会的10家投标单位的有关人员外.招标办请来市公证处法律顾问参加大会。开标前,公证处顾问提出对各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进行审查。当时有人对这一程序提出质疑。在开标中,对一公司的投标提出疑问,这个公司所提交的资质材料种类与份数齐全,且有单位盖的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可是法律顾问坚持认定该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取消了该标书。经过评标后,最终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开工后1个月,建设单位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建筑公司暂停施工,建筑公司亦口头答应停工1个月。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建设单位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返工。返工完毕结算时,建设单位认为建筑公司延迟交付工程,应偿付预期违约金。建筑公司认为:建设单位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完工日期,建筑公司为抢工期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建筑公司。建设单位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是建筑公司答应的,其应当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开标会上可否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这一程序?为什么?2.为什么那个被取消标书的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3.施工完成后发生的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定应如何处理?解1、开标会上不应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这一程序。因为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应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进行。一般在开标会议上不再进行。2、该单位的标书没有企业法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3、1)合同法规定,变更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中建设单位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工期,是建设单位与建筑公司的口头协议;其变更协议的形式违法,是无效的变更,双方仍应按原合同规定执行。2)施工期间,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建筑公司停工1个月的实际损失。3)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建筑公司,故建筑公司应当支付逾期违约金。1.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2.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有经政府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3.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合同无效: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5.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建设人与勘查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6.勘察合同发包人的义务:指的是由其负责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