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R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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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共9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VR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一、项目总体情况该项目调整用于物联网开放实验室运营经费。2017年9月,我委发函市财政局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请变更VR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函(榕经信函计财20171385号),申请将VR项目绩效目标变更为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建设运营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经信委变更VR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复函(榕财企函201713号),市财政局同意我委变更该项目绩效目标。(一)项目实施依据1.市委2017年第7次常委会会议纪要(常委会会议纪要20177号);2.市十五届政府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纪要(一)(常务会议纪要20179号);3.市政府关于研究中国·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合作协议等有关问题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7121号);4.中国·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共建协议书;5.中国·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专项协议书。(二)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为推动在物联网基础技术研究、行业标准制定和产品测试认证等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同促进物联网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市政府、马尾区政府与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签订了中国·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共建协议书,市政府、马尾区政府与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专项协议书,在我市合作建立中国·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建设期为2017年4月至2022年5月。(三)预期投入情况及实施后达到的主要效益2017年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第一年建设运营资金8673.6万元,其中5000万元由VR产业专项资金调整列支。在此政策的扶持下,2017年中国·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的建设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一是拟定行业标准数1项;二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数20个;三是引进人才数5人以上,另有5个专利申请正处于撰写阶段。二、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一)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及等级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2.2分,等级为良好。(二)项目期初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1.“投入时效目标目标完成率(当年完成目标数/期初编制目标数)”绩效目标设置为2017年100%,2017年该项目设定绩效目标9个,实际完成7个,目标完成率78%。2.“投入成本目标预算执行率(当年预算实际支出/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设置为2017年不低于95%,2017年当年预算实际支出与年度预算均为5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3.“产出数量目标补助物联网实验室”绩效目标设置为2017年不少于1个,实际于2017年补助1个物联网开放实验室。4.“产出质量目标建设运营补助标准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设置为100%按专项协议书执行,2017年实际100%按专项协议书执行。5.“效益可持续影响目标拟定行业标准数”绩效目标设置为2017年不少于1项,2017年实际拟定物联网水表行业标准1个。6.“效益可持续影响目标专利申请数量”绩效目标设置为2017年不少于2项,2017年5个专利申请处于撰写阶段,尚未完成。7.“效益可持续影响目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数”绩效目标设置为2017年不少于18个,2017年实际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0个。8.“效益可持续影响目标引进人才数”绩效目标设置为2017年不少于5人,2017年实际引进5人以上。9.“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企业满意度”绩效目标设置为不低于95%,2017年度企业满意度达到100%。(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1.存在问题(1)物联网开放实验室项目为2017年新增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项目所需资金从VR产业发展专项中调整支出。(2)VR产业发展专项为原VR办挂靠项目,项目跟踪难度大,据悉因VR产业发展情况不如预期,项目相关申报工作无法开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调整用于当年度新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运营经费。 2.改进建议加强项目政策、预算管理,项目启动前加强调研摸底,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及绩效目标,提高项目绩效质量。(四)绩效评价指标得分具体分析1投入类指标分值18分,得分16.67分,其中:(1)“目标完成率”分值6分,评价标准:目标完成率A=目标实际完成数/期初目标编制数,得分为6×A。目标实际完成数7,期初目标编制数9,实际得4.67分。(2)“预算执行率”分值6分,评价标准:预算执行率B=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资金/当年度部门预算批复数×100%,B=100%时得6分,B100%时得分为6×B。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资金与当年度部门预算批复数均为5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得6分。(3)“资金使用率”分值6分,评价标准:资金使用率C=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资金/财政部门核定额度数,得分为6×C。“财政部门核拨资金”为0时,本项不得分。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资金与财政部门核定额度数均为5000万元,实际资金使用率100%,得6分。2过程管理指标分值46分,得分34.53分,其中:(1)“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分值6分,评价标准:主管部门成立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得3分;项目单位按财政部门年度评价方案要求成立评价工作组得3分。本单位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并按市财政局年度评价方案要求成立了由5名专家组成的评价工作组,得6分。(2)“目标编制数量”分值3分,评价标准:期初每编制1个绩效目标得0.3分,本项最高3分。期初编制9个目标,实际得2.7分。(3)“目标个性化程度”分值5分,评价标准:编制充分反映项目专业特点的“产出与效益”类个性指标的,每1个个性指标得0.5分,本项最高5分。实际编制“产出与效益”类个性指标7个,实际得3.5分。(4)“目标全面程度”分值5分,评价标准:编制的绩效目标全面涵盖投入、产出、效益三类10种目标得5分,不满10种的按比例计分(如期初编制三类5种目标,得分为5×5/10=2.5分)。实际共编制三类6种目标,得3分。(5)“目标完成质量”分值6分,评价标准:目标完成质量D=所有期初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算术平均值,得分为6×D。期初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算术平均值89%,实际得5.33分。(6)“预算执行监控情况”,评价标准:项目单位开展预算执行监控并按要求填报监控表和监控报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列入财政重点监控名单并按要求填报监控表和监控报告得2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有开展预算执行监控并按要求填报监控表和监控报告,并列入财政重点监控名单,得7分。(7)“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2分,评价标准:项目单位独立或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制定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得2分(制度应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范围管理、资金分配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项目中止管理等内容),否则不得分。项目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但不健全得1分。(8)“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分值2分,评价标准:项目管理符合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得2分,有1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无项目管理制度此项不得分。该项目管理符合相关管理制度,得2分。(9)“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2分,评价标准:项目单位独立或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办法应包含但不局限于资金使用范围、参与者职责、风险防控等内容),否则不得分。我委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10)“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分值2分,评价标准: 资金管理符合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有1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无资金管理办法此项不得分。资金管理符合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11)“财政、审计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分值3分,评价标准:项目被财政、审计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列为检查对象得3分,检查有披露项目存在问题的,1个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项目未被列为检查对象,该项不得分。(12)“业务部门自查情况”分值3分,评价标准:业务部门对项目开展自查得1分,自查每发现1个问题并进行整改加0.5分。业务部门未开展自查,该项不得分。3绩效自评个性指标体系36分,得分31分,其中:(1)“产出数量补助物联网实验室”分值5分。评价标准:实际完成值优于预设值1个(期初绩效目标值:不少于1个)得满分,未完成预设值时得分为:指标分值×(实际完成值/预设值)。实际完成补助物联网开放实验室1家,得5分。(2)“产出质量建设运营补助标准执行情况”分值5分。评价标准:实际完成值优于预设值100%(期初绩效目标值:100%按专项协议书执行)得满分,未完成预设值时得分为:指标分值×(实际完成值/预设值)。实际100%按中国·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专项协议书执行,得5分。(3)“可持续效益拟定行业标准数”分值5.5分。评价标准:实际完成值优于预设值1个(期初绩效目标值:不少于1项)得满分,未完成预设值时得分为:指标分值×(实际完成值/预设值)。2017年实际拟定物联网水表行业标准1个,得5.5分。(4)“可持续效益专利申请数量”分值5分。评价标准:实际完成值优于预设值2项(期初绩效目标值:不少于2项)得满分,未完成预设值时得分为:指标分值×(实际完成值/预设值)。2017年5个专利申请正处于撰写阶段,该项不得分。(5)“可持续效益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数”分值5.5分。评价标准:实际完成值优于预设值18个(期初绩效目标值:不少于18个)得满分,未完成预设值时得分为:指标分值×(实际完成值/预设值)。2017年共签订20个战略合作协议,该项得5.5分。(6)“可持续效益引进人才数”分值5分。评价标准:实际完成值优于预设值5人(期初绩效目标值:不少于5人)得满分,未完成预设值时得分为:指标分值×(实际完成值/预设值)。2017年实际引进人才5人以上,该项得5分。(7)“服务对象满意度企业满意度”分值5分。企业满意度实际值不低于绩效目标值95%时得满分,低于绩效目标值得分为指标分值×绩效目标值完成率。经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满意度调查,企业满意度达100%,得5分。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专家参与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委计财处从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系统中抽选了5名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组成工作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张维永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吴龙顺、福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王秋芳、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郑永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沈任波)。由张维永任专家组组长,负责开展项目评价工作。(二)项目绩效自评成果公开情况我委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将于自评工作结束后,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附件: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表 3.佐证材料目录清单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