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共60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 则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我单位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项目部设置安全管理小组,协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人民日报社工程项目经理部全体员工。4、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成。5、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在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6、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级人员、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7、项目部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表扬与奖励、批评与处罚的原则。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由经理签字发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职能部门和有关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至施工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持有者有责任和义务使本制度在所辖范围得到有效的宣传和实施。9、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部门人员的设置,设备变动情况、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10、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 2011 年 3 月 1 日开始执行。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一、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二、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一)机构组 长:项目经理:*副组长:*组 员:*(二)职责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管理机构。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决定。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审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计划方案。4、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经理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8、对于轻伤事故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9、对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保部)主任:*(二)职责1、安全生产管理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2、贯彻国家、北京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上级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计划、方案,进行年度自评。4、组织制定或修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投入计划。6、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7、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8、指导、支持各部门和班组安全员的日常工作。9、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做好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10、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11、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汇审。12、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再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13、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14、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对违章现象有权停止作业。15、鉴定专控个体防护装备,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个体防护装备,并监督和指导工人正确使用。1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1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18、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19、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20、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资料及其档案管理。21、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职责(1)安全员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安全施工工作,协助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方案,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在业务上受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主管安全生产部门汇报工作。(2)参加本项目部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计划方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4)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和年度自评。(6)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7)每天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处理。作好记录。(8)、每周召开安全例会。(9)负责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和检查工作。(10)配备、检查、督促施工现场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11)发生伤亡事故后,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负责落实整改措施计划。(12)负责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与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机械设备出租方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审查相关方安全资质,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有权阻止未签安全协议单位进驻现场施工。(13)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14)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红底黄字“专职安全监督员”袖标。(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1、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2、职责(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2)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3)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五、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图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单位(总包): 项目经理 项目专职安全员乙建筑施工队(分包公司)专职安全员临电用电兼职安全员料具管理兼职安全员保卫消防兼职安全员现场管理兼职安全员理保卫消防兼职安全员现 场 管 理 兼 职 安 全 员安全防护兼职安全员临电用电兼职安全员项目安全监理项目安全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防护兼职安全员机械安全兼职安全员机械安全兼职安全员施工队建筑建 甲建筑施工队(分包公司)专职安全员施 工 作 业 班 组兼职巡查员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1、项目经理是受总公司(集团)的委派和项目部法人的任命,是本项目工程的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3、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工程特点、施工面积等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计划、方案,开展年度自评。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分解落实,制定各管理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6、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计划和年度自评。7、对施工项目进行施工组织策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8、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9、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行。10、每月组织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11、保证施工人员的个体防护装备按时发放,监督正确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范劳动纪律“三违”现象。12、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13、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带班负责。14、组织编制项目部及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年度演练计划,开展并参与应急演练,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组织完善应急预案。15、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做到事故的“四不放过”。16、每年向职工大会报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二)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等工作,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项目部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计划、方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在组织施工过程中,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方案实施,抓好安全生产、搞好文明施工。4、组织实施安全技术交底,跟踪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5、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两次以上专业联合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解决和消除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所提出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督促工长、施工单位及时整改。6、对职工和监督进场队伍进行安全教育。7、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8、检查分包方安全生产活动。9、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参加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处理向项目部领导及时反馈,协助项目经理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照“四不防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三)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1、对本项目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2、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和公司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3、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编制本项目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方案,负责向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特殊或关键部位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监督。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5、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从事特殊过程施工人员组织培训。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消除隐患。8、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要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9、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四)工长、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所辖班组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做到不违章指挥。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5、对新职工进行施工队级安全教育。6、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五)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1、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3、对新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安全。4、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立即制止。5、工作中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6、督促、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不断提高自保能力。7、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8、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承包内容一并考核。(六)班组安全巡查员的职责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项目部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工作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2、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和各种防护设施。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七)群众监督员安全生产职责1、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情况,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阻扰或打击报复群众监督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2、有权对班组农民工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人劳动保护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3、及时发现并劝阻施工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劝阻无效及时向现场专职安全员反映。4、发现施工现场内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安全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协助做好疏导工作。6、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情况记录和台账。7、上岗期间佩戴统一黄底红字“安全群众监督员”袖标。(八)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装备。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变处理能力。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领导汇报;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4、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并且要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而且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现象。6、在操作旋转设备时,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头巾和围巾,不能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和饮酒上班。7、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不准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8、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汽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9、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警戒标记、消防器材等,不得随意挪动、占用和拆除。10、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1、接到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文件、资料,及时转交项目部经理审批后,需要汇审的及时转发有关领导,需要贯彻执行的及时打印、下发,并做好发文记录和文件存档工作。2、制订领导现场带班值班计划,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3、搞好所管辖部门的安全工作,并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4、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二)生产计划部的安全生产职责1、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一致。2、把改善劳动条件,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3、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施工。4、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三)技术部的安全职责1、在编制和审查施工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安全技术措施。2、组织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3、检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6、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四)工程部的安全生产职责1、对机、电、起重设备、变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程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进行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3、对新购进的机械、受压容器等设备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工地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汇审,提出设计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监督下级落实。5、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五)人事劳动部的安全生产职责1、对职工(含外包队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对招收新工人(含外包队工),负责项目部级教育和资格审查。2、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3、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负责制定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六)采购供应部的安全生产职责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2、采购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劳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3、认真执行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存储,对物品运输加强管理,保证安全。(七)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1、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及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2、按照国家及市对个体防护装备和劳动防护设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的合法性并保证其符合标准。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励和罚款的手续。 (八)保卫消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排除。3、依据消防法和项目需要,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负责保养、更新,定期对消防设施、防雷装置检查、检测。4、掌握工地,消防重点部位防火情况,设置防火标志,制定重点部位动火管理制度,负责重点部位动火审批。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指导义务消防队训练。6、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7、项目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保护现场,组织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8、建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台账和档案 (九)行政部的安全生产职责1、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查。2、监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3、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防暑降温物品的供应。4、负责本项目部食堂(含现场临时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对冬季取暖火炉的安装、使用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5、经常对本部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对机电设备和机具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维修。6、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迁,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7、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生产管理部是项目部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主管部门。(三)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安全生产管理部汇总。(四)项目部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五)项目部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规章制度,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总经理审批贯彻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六)管理的内容与方法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获取的范围(1)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2)地方性法规、标准和要求(3)行业标准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获取的渠道(1)官方网站、国家报刊、杂志、专业报纸(2)地方政府、上级公司下发的文件(3)业务主管单位、部门、联系、沟通(4)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图书馆、书店等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应用(1)编制、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清单,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库,并及时补充更新。(2)安全生产管理部获取的适用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报经理审批后转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3)相关部门学习领会,必要时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转化为项目部内部规章制度,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经理批准贯彻实施。(七)评估与修订1、项目部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项目部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2、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安全生产检查汇总分析,隐患排查结果,外部相关机构的检查、检测、评价等结果,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3、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总经理批准贯彻实施。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一)为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防止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二)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施工现场所有人员。(三)培训时间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区建委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知识和管理能力。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6、转岗、换岗、待岗、重新上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五)其他人员教育培训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2、对安全生产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重要操作岗位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和岗位教育。(六)项目部新职工上岗前接受项目部级、工区和班组三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1、新职工是指新入场的学徒工、实习生、委托培训人员、合同工、新分配的院校学生、参加劳动的学生、临时借调人员、相关方人员、劳务分包人员等。2、项目部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学习内容:(1)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程。(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塌方等伤害控制与预防措施(3)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5)有关事故案例3、工区(施工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学习内容:(1)工区安全生产状况;(2)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3)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4)从事的工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5)讲述安全生产典型事例;(6)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维护。(7)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4、班组级学习内容: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1)本工种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所使用的设备状况,性能及保养知识;(4)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5)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试试卷5、三级教育结束后,项目部向属地建委提出考试申请,有建委选题监考阅卷。(七)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年度职工教育计划编制项目部现场所有人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包括:教育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地点、学时、方式(授课人员、组织学习讨论等)及经费落实、组织部门等。(八)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1、建立、健全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卡、教育培训教材或大纲、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培训工作总结等。2、档案管理按项目部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二)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监理、工会人员参加。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个体劳动防护装备使用、违章行为和检查记录等情况,查后进行汇总评价。2、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雨季防雷电、夏季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3、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按职责分工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专业规定进行检查。(1)工程部对电气设备、起重机械设备、特种设备配电室等进行安全检查。(2)保卫消防部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4、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前检查安全生产隐患,节中检查值班情况,节后检查设备重启和重点危险部位。5、临时性安全检查。根据施工进度、隐患排查情况、上级指示等临时确定检查内容和时间。6、日常巡查。(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巡查,每天对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危险源、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2)班组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3)群众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三)安全检查表设计。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检查组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查重点、设计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等,并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四)隐患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做到“五到位”。1、项目部主管部门组织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组织整改。2、班组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班组组织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报项目部主管部门组织整改。3、非本项目部造成的安全隐患,采取预防措施的同时,向隐患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协调解决。(五)项目部安全检查记录、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并建立登记、整改复查记录和台账。班组检查记录,每年交安全主管部门归档。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项目部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本制度。(二)项目部危险作业有: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电气安装维修、金属焊接、防水油漆、高处作业、高处悬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三)凡安排危险作业前,都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四)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五)作业前,技术部对施工负责人、施工班组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因素,交待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等,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六)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先学习本单位制定的高处作业安全规程。(七)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八)做防水和油漆时要注意防火和防毒。(九)外墙装饰要防坠落。(十)在高压线和变压器附近施工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或做好安全防护。(十一)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醒目安全警示标志牌。(十二)属于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着装,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十三)检查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好个体防护装备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合理可靠、无误后方可作业。(十四)有限空间作业1、作业前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2、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3、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重新检测,必要时做持续或定时检测。4、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5、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6、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设备、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应使用防爆设备、工具,并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五、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和管理制度(一)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个体防护装备是指从业人员的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三)个体防护装备配备。1、人民日报社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部现场安全情况和安全健康的需要,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制定发放标准明细表。2、员工变更岗位、工种,改变劳动条件,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按照作业类别发放标准随之变更。3、危险作业和有害作业人员配备专用的防护装备。(四)个体防护装备的管理1、 人民日报社工程项目经理部按照发放标准制定采购计划,采购人员必须购买有合格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的个体防护装备,保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2、 发放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和领用手续发放,领用者亲自签字。3、人民日报社工程项目经理部、各级安全员负责指导从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的佩戴和使用。4、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不得上岗工作。5、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主管领导,工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巡视员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个体防护装备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做好检查记录6、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个体防护装备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7、个体防护装备要妥善保管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五)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他物品替代个体防护装备。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奖励1、在项目部生产活动中,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项目部采纳的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4、对予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项目部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处罚1、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对所使用的设备未认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检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