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配料用石灰石验收管理办法(共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外购石灰石验收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外购石灰石的验收管理,加强采购质量、数量验收的过程控制,完善供应、检验、生产部门三权制衡机制,杜绝管理上的漏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外购原燃材料验收管理办法和外购原燃材料取样、检验、验收作业指导书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祁阳海螺外购石灰石。三、 管理职责 1、供应处按照供应部和区域要求组织石灰石市场调研、供应商评审,并负责做好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进厂石灰石验收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供应商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任务;负责供应商进入厂区内部的管理,供应商要求共同取样时的组织及争议处理。2、生产处负责石灰石进厂的生产组织和验收过程的信息协调,并参与验收过程监督。3、矿山分厂参与市场调研、供应商评审,配合质控处负责石灰石的取样、制样、封存、保管; 4、质控处参与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审,负责制定石灰石验收指标并对进厂石灰石取样、制样和检验;四、 验收操作流程 1、 取样1.1、石灰石进厂后,由水泥分厂司磅员电话通知取样人员前往现场取样,取样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赶到取样现场。1.2、石灰石取样采用卸料口随机取样,取样人员先现场了解车上石灰石的外观质量,确认无泥土,无草皮等杂物后,再通知卸车取样,取样按每2小时内不同车辆所取的子样合并为一小样,小样采样量不得低于10Kg,每天的小样再合并作为日综合样,小样由荧光仪检测,其检测结果作日常质量搭配参考,日综合样由手工化学分析检测,其检测结果作结算依据。1.3、司磅员必须在石灰石过磅单上按过磅顺序编号,司机必须按先后顺序卸车,如不服从安排,取样人员有权不签字,如有争议,及时向生产处、供应处和质控处相关领导反映。1.4、取样过程中须认真填好原始记录台帐并有相关人员签名。 1.5、取样工具:尖头铁铲或取样铲、铁锤、带盖盛样桶和食品袋。 1.6、取样人员:由矿山分厂和质控处人员共同取样、制样、封存。 2、样品制备 取样结束后,由取样人员共同现场破碎,再将破碎后的样品用铁铲混匀,堆成一个圆锥体。堆锥时,应将试样一小份、一小份的从样堆顶部撒落,注意勿使圆锥中心错位,如此反复至少倒堆3次;摊饼时,应从上到下逐渐拍平或摊平成厚度适当的扁平体,将十字分样板放在扁平体的正中,向下压至底部,样品堆分成四个相等的扇形体。将相对的两个扇形体弃去,如此反复缩分,直至样品在34Kg时,将样品混匀再缩分成两份,其中一份作封存样,留于矿山分厂封存样室,另一份继续缩分成四份,舍去其中对角两份,另两份中一份作为封存小样留于质控处原材料样品柜,另一份缩分至不少于 100g,用于检测。 3、 样品封存 矿山分厂取样人员与质控处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签封。签封条上注明样品编号、样品名称、供应商名称、取样日期、取样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并有供应商签名确认。样品封好后直接送分厂的封存样品室,若供应商在接到检测结果48小时内未提出异议,封存样品只需保存一周。 4、数据报送及检验异议处理程序 质控处负责对分析样品进行指标检测,每两小时小样荧光检测结果以信息形式反馈给矿山,如检测结果低于合同指标,另将结果反馈给生产处、供应处和公司分管领导;每天的日合并综合样手工化学分析结果需开具质检报告单(一式两份)报供应处,由供应处反馈给供应商,如供应商对检测结果存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复检要求(附供应商书面意见),并经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由供应处牵头组织供应商、矿山分厂、质控处四方人员共同提取封存样品进行重新检验或是送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检。五、人员管理:本办法规定取样、制样操作由矿山分厂与质控处共同负责,封存样品保管由矿山分厂负责,样品指标检测和反馈由质控处负责。质控处负责对矿山分厂取样人员进行理论和实践操作培训。分厂取样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由矿山分厂具体负责。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祁阳海螺质控处。七、本制度于下发之日起实施。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