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基础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共24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 工程名称:江西上犹仙鹅塘48MW风电场工程 编号:TJ-JXHW-04-002 致:吉林省隆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上犹仙鹅塘风电场工程 监理项目部 我单位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 江西上犹仙鹅塘风电场风机基础 工程项目的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制,并经我单位主管领导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件: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施工项目部(章):项目经理: 日 期: 监理项目部审查意见:监理项目部(章):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建设管理单位审批意见:建设管理单位(章):项目经理: 日 期: 注 本表一式 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各一份,施工项目部存 份。专心-专注-专业江西上犹仙鹅塘风电场风机基础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 准: 年 月 日审 核: 年 月 日编 写: 年 月 日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目 录 1、工程概况中电投江西上犹仙鹅塘风电场位于江西省上犹县双溪乡。双溪乡位于赣州市西部,上犹县北部,西北面与遂川县毗邻;西南与水岩乡为邻;东与寺下乡、紫阳乡接壤。风电场场址处在上犹县与遂川县交界处的一段山脉上,该段山脉由东北角的风打坳、风景山、中间的仙鹅塘及西南的大垇组成,整个山脉长约9km,大致呈东北西南走向。该山脊线坡度较为平缓,山体间无深沟断开,山脊海拔高度在900m1300m之间。山脊上无高大乔木及灌木,多覆盖低于20cm的矮草,为典型的高山草甸植被类型。场址范围坐标为N 26°3'31"N 26°7'52",E 114°17'36"E 114°23'24"。西北距双溪乡约9km,距上犹县约40km,距赣州市约66km。本风电场风机一期24台,二期10台共34台,根据风机制造厂家对风机的吊装要求,在单个风机机位旁需平整吊装场地面积约为40m×50m,吊装场地的承载力需满足起重机吊装要求。风机基础采用天然地基圆形扩展基础,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单台基础混凝土量为583.484m3。本工程风机基础为圆形拓展基础,分上、下两部分,单机容量为2000kw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基础上部为圆柱体,高0.9m,直径4.4m;下部为圆台柱体,直径为20.0 m,最大高度为2.2m,最小高度为0.9m,风机基础埋深为3.1m,单个基础C35混凝土方量为583.484.m3,单个基础混凝土含钢量102.5Kg/ m3;2、编制目的为规范江西上犹仙鹅塘风电场风机基础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定本执行计划,确保工程到达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目标。3、编制依据(1)(国务院令第279号)(2)(国务院令第393号)(3)(国务院令第293号)(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5)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09版)(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9)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11)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 31022-2012(12)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条文等(13)经批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根据本工程的特点,项目部组织机构如下图:为优质高效地完成江西上犹仙鹅塘风电场风机基础工程,达到质量目标要求,项目部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按照国家优质工程的要求进行过程控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如下:4.1、项目部职责(1)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文件中的编写(2)组织落实管理部门(3)检查强条落实情况(4)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形成闭环4.2、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1)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4)负责本项目部职工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检查工作。4.3、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1)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彻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系组织施工;(4)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部职工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并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4.4、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1)负责项目部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技术工作;(2)组织并主持强制性条文的学习与考试工作;(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工程项目中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并亲自进行交底工作;(4)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和交底工作;(5)参加项目部的检查,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4.5、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生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停工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2)参加项目部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的执行;(3)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4)对项目部进行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保护措施执行的宣传教育工作;(5)参加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6)组织开展强制性条文执行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4.6、班(组)长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带头遵纪守法,并即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行为;(3)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会后安全小节;(4)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发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督人;(5)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4.7、技术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1)负责班组的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2)协助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施工措施的编制及交底工作,并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4)协助班组长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5、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5.1、检查和实施工流程施工流程形成记录施工强制性条文学习学习记录过程检查控制强执行条文检查记录表阶段性检查控制阶段性检查记录及强条施工总节总体评价质量评估5.2、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1、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的实施原则,采用“过程控制、阶段性检查、总体评定”相结合的实施原则。2、强制性条文检查方法包括:施工文件资料编审、原材料外观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检查、工程验收及记录等,安全规程强条检查相结合。3、实施措施要求:(1) 工程开工前,编制相关施工方案、技术资料,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图纸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技术、安全交底,按设计强条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2) 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根据工程情况,对适用本分部分项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辩识。(3) 在工程各分项施工前,技术负责人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相关强制性标准,形成学习记录。(4) 在工程实施阶段,严格按相关规程规范和相关“强条”开展施工作业及质量控制工作,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中执行和贯彻强标要求,实现强条检查和贯彻的全过程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5) 每阶段工程结束或基本结束时,对该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阶段全部的过程控制资料和施工记录资料、阶段性检查时具备检查条件的工程实体。项目部过程检查资料和记录可作为阶段性检查的依据。(6) 各分部分项工程结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保证形成相关的施工记录资料齐全。附表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表 附件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标准号标准名称备注Q/GDW248.3-2008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3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GB50202-200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GB50330-201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98-2010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GB5020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18-20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07201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214-200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0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件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表 表4.0.2 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施工执行标准施工执行标准为:工程质量验收情况验评表编号:验收人员资格证件编号:质量验收程序试件(块)见证取样情况见证取样记录: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检测报告编号:检测单位资质资质证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质量检测检测报告编号:表5.1.2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9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措施编号:顺序、方法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9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相应的规定执行。基坑变形检查记录编号:周边环境安全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3.7.3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堆放情况检查记录编号:3.7.5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过程控制施工记录编号: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15.1.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边坡稳定情况施工记录编号:施工方法15.1.6 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施工方法施工记录编号:15.4.1 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采取措施施工措施编号:表9.1.2 砖砌体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水泥品种、数量合格证编号:水泥复验复验报告编号: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外加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编号:配合比配合比编号: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5.2.1 片石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要求图纸卷册号:强度试验强度值:试验报告编号:5.2.3 片石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砌筑要求施工措施编号:检查记录编号: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所用材料检查记录编号:受冻情况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3.0.3 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材料使用检查记录编号:4.0.3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配合比设计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配合比报告编号:试配试验试验报告编号:4.0.5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分层度试验报告编号:表10.3.2 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情况文件编号: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力学性能检验情况试验报告编号: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结构类型及抗震等级试验报告编号:设计要求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比值为: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比值为:试验报告编号: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情况品种:规格: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1.0.3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持证上岗证件编号:3.0.5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设计要求钢筋、钢板合格证编号:焊条、焊剂合格证编号:5.1.7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2;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注: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焊接种类报告编号:焊接试件试验结果抗拉强度:抗弯强度:4.1.3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焊接工艺试验报告编号:试验结果抗拉强度:抗弯强度:5.1.8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5.1.8(见本部分表C.6)的规定。试件情况试验报告编号:试验报告抗拉强度:抗弯强度: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3.0.5级、级、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0.5(见本部分表C.7)的规定。形式检验抗拉强度:试验报告编号:6.0.5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表3.0.5(见本部分表C.7)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评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拉伸试验抗拉强度:试验报告编号:表10.5.2 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11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水泥品种、级别合格证编号:复验情况试验报告编号存放情况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外加剂使用情况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外加剂名称外加剂质量结构类型氯化物含量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外观检查检查记录编号: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编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11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尺寸偏差检查记录编号: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编号: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混凝土强度设计值试验报告编号:混凝土试块留置混凝土强度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编号: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7.1.4 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抗渗性能试验配合比报告编号:7.2.3 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抗冻融性能试验配合比报告编号: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1.0.3 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编号:3.1.10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2 对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结构类型图纸卷册号:试验报告编号:检验报告氯离子含量: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3.1.7 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施工用水试验报告编号: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2.1.2 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外加剂品种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7.2.2 亚硝酸盐、碳酸盐无机盐类的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类型图纸卷册号:外加剂品种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6.2.3 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1、预应力混凝土结构;2、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雨淋、受水冲刷的结构;3、大体积混凝土;4、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5、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结构,需经蒸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6、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土;7、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及锻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8、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炭钢丝的结构;9、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结构类型、部位图纸卷册号: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报告编号:外加剂氯盐含量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6.2.4 在下列混凝土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1、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2、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及距离直流电源100m以内的结构。结构部位图纸卷册号: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报告编号:外加剂强电解质无机盐类含量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模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5.2.6 拆除模板的时间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办理。模板拆除时间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计算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施工方案执行表15.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1)3.1.7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与干线连接检查记录编号:3.1.8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断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连接方式交接试验交接试验报告编号:4.1.3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要求图纸卷册号:中性点连接接地电阻测试实测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编号:7.1.1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接地情况检查记录编号:8.1.3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相序检查检查记录编号:9.1.4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接地连接检查记录编号:11.1.1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接地连接检查记录编号:12.1.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4mm2;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两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接地连接检查记录编号:13.1.1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接地连接检查记录编号:施工措施14.1.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施工措施检查记录编号:导管连接15.1.1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施工措施检查记录编号:电缆敷设19.1.2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吊钩直径试验记录编号:载荷试验试验重量: 表15.0.2(续)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要素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1)19.1.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对地距离检查记录编号:接地检查21.1.3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W;2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3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施工措施检查记录编号:接地检查防护措施电阻测试实测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编号:22.1.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接线位置检查记录编号:接线方式24.1.2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要求图纸卷册号:电阻测试实测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编号:风机基础工程施工安全计划表序号“强 条” 内 容执行措施执行情况13.0.1工程建设施工、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1上报施工组织设计2上报各类人员资质证件是否符合强条要求3检查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是否合法有效,抽查其操作技能23.0.2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33.0.3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检查培训记录检查证件是否合格43.0.5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审查措施,监督执行53.0.6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加强现场监督,纠正违章63.0.8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73.0.9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现场巡视,纠正违章,饮酒人员责令退出现场83.0.10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93.0.11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103.0.13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施工单位自我遵守强条114.0.6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1、容器必须密封。2、库房空气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3、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1施工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品及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2规范有毒有害物品和爆炸物的仓库满足有毒有害物品的强条要求。3制定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品污染环境,防止爆炸物爆炸事故发生。124.0.7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1、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2、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4、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138.0.11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8。0。11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1施工单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