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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复习资料总结(共2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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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法学复习资料专心-专注-专业目录一、 名词解释3二、 简答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5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5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6第四章 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8第五章 行政相对人8第六章 行政行为9第七章 行政程序9第八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9第九章 行政立法9第十章 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11第十一章 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与行政补偿11第十二章 行政确定与行政裁决11第十三章 行政许可11第十四章 行政处罚12第十五章 行政强制12第十六章 行政合同、行政指导与行政事实行为12第十七章 行政仲裁、行政调解与行政信访13第十八章 监督行政13一、 名词解释1、行政法:指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而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2、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主要有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5、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只想的对象或标的;包括:物、智力成果、人身、行为和行政权力。7、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行政法规范及行政法律制度应以保障公民等一方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和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确认并保证公民等一方合法权益得以实现。8、信赖保护原则:也称为“禁止反言”或“不准翻供”;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反复无常。9、依法行政原则: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该依法而设,受法的拘束。10、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11、行政效益原则:又称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制度要以较小的经济耗费获取最大的社会效果。12、行政主体:指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13、行政组织:是指担当行政事务、享有行政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行政机关的综合体。14、行政机关:是指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依法设置、承担行政事务并能够独立进行管理的基本组织体。15、行政公务人员:是指依法享有职权或受行政主体委托,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管理,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行政主体的个人。16、行政相对人: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7、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18、依职权行政行为:又称主动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无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能根据自身职权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19、行政程序:又称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20、行政法规:是指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指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22、行政规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23、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护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资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24、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资或精神上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25、行政征收: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强制取得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并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26、行政确定: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并且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27、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28、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点活动的行为。29、行政处罚:指具有法定官职权的行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30、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31、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32、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33、代履行:又称代执行,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如该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能达到同样目的的,则由他人代为履行,但由义务人承担后果并支付必要履行费用的一种强制执行方式。34、执行罚:又称强制金,指当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按义务人拖延履行的期限,按日反复科以义务人新的金钱给付,促使义务人自己及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35、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36、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仲裁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定争议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断或者裁决的一种仲裁类型。37、行政监督:即对行政的监督,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38、创设权:指法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自行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而不受其他法律规范规定、限制的权力,是自主性立法权。39、规定权:指某类规范性文件依法在效力较高的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的权力。40、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活动。41、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42、羁束行政行为:指严格受法律的具体规定约束、行政主体没有一点自己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43、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只规定原则或一定的幅度或范围,行政主体根据原则或在法定幅度内,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自主作出的行政行为。二、 简答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指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而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理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是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是有关公共行政的法律规范总称)PS:A.并非行政机关参与的所有社会关系都受行政法调整; B.非行政机关经过依法授权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也受行政法调整l 特点:1.形式上: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 行政法由效力层次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且行政法律规范数量众多,居于各部门 法之首2. 内容上:行政法调整领域宽泛,内容丰富行政法富有变动性行政法融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l 行政法的渊源(即表现形式)1. 基本渊源:宪法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性条例和单行条件 规章(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是)2. 其他渊源:国际条约与协定 法律解释(学理解释不是行政法的渊源)l 行政法的地位:1. 在依法治国中:是推进和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 行政法的建设是依法治国的中心所在 行政法的发展将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2. 在法律体系中: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十分密切,宪法需要行政法去落实 行政法是重要的公法部门之一 在所有的法律规范中,行政法规所占的比例最大,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日益宽泛l 行政法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公共行政的有效开展 规范和控制行政权 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建构与完善必要的社会制度l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法国是行政法之母国,最早l 行政法的研究对象:行政法律制度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第一节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l 特点: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具有恒定性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互有权利义务,但具有不对等性(内容特征)(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强制力)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权 行政法律关系中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 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 行政法律关系救济形成的多样性l 分类: 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基本类型:A.行政权配置关系 B.行政权运行关系 C.行政权监督关系 以行政法律关系的属性:A.实体法律关系 B.程序法律关系 以法律关系主体的隶属关系:A.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B.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以行政法律关系的功能为标准:A.积极的行政法律关系 B.消极的行政法律关系 以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对应结构:A. 行政主体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 B.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的法律关系 C.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关系 D.行政主体与监督主体的法律关系 以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和作用:A. 原初性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法无允许不可为;行政相对人:法无禁止皆可为)B. 保障性法律关系 (eg: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C. 补救性法律关系 (eg: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及行政信访等)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主要有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首要构成要素)特点:有一方必定为行政主体 行政法预先设定的权利义务(PS:行政主体必然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但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一定就是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含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分类:行政主体相互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上下级、同级、行政主体与受委托组织)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包括:物、智力成果、人身、行为和行政权力。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后,因一定的原因而发生局部的变化。表现形式:主体的变化:A.主体数量在数量上的变化 B.主体在接替上的变化(权利义务本身无变化) 客体的变化(以一种客体取代另一种客体)变更的条件:法律规范的设定 法律事实的实现(关键)PS: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指行政法律关系不再存在,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即权利义务的消灭,其核心是行政主体双方原有的权利义务的消灭。消灭的原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消灭(主体不存在) 权利义务内容的消灭或原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已实现或已被新的内容所代替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的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具有普遍性、特殊性和有效性三个特点。(包括: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平等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公开、公平、参与原则)、行政效益原则) 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概念:行政法规范及行政法律制度应以保障公民等一方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和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确认并保证公民等一方合法权益得以实现。A. 平等原则: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义务;国家机关在运用法律时,对于任何人的保护和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应因人而异;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B. 信赖保护原则:也称为“禁止反言”或“不准翻供”;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更改,不得反复无常。 依法行政原则概念: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该依法而设,受法的拘束。内容或要求:1.行政组织与职权法定2.依法办事(A.必须遵循法定的条件,依据充分确凿的证据B.不得超越法定权限C.必须依法定程序行政)3.违法必究(A.立法上,配各职权、职责的同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B.建立实现责任的法律制度) 正当程序原则概念:指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基本要求:1.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2.说明理由;3听取陈述和申辩。A. 公开原则: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将行政权力的依据、过程、结果以及由此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主动地或依法申请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公开。基本要求: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公开(包括:行政立法及指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公开,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活动的过程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公开;行政信息公开。(PS:教材内容)B. 公正原则: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是指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一切行政相对人。而程序公正是实现行政公正的重要保障。基本要求:依法办事,不偏私;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单方面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C. 公开原则:政府行为除了依法办必须保密的外,应该一律公开进行,法律法规及一切涉及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该依法公布,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定等应允许采访、报道和评论。基本要求: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行政信息、情报公开。(PS:老师所讲内容) 行政效益原则概念:又称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法律制度要以较小的经济耗费获取最大的社会效果。内容或要求:1. 行政法律制度应符合效益要求;2. 行政立法要重视成本效益;3. 行政管理及服务活动要体现效益。第四章 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组织行政主体行政机关行政公务人员行政主体:指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u 特点:A.行政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组织体,而不能为自然人个人;B.享有自身的利益; C.存在独立的权利义务; D.具有独立的意志; E.能够独立承担责任。u 资格:A. 组织要件,即作为行政主体的组织自身应具备的条件;(a.行政机关的设立有法律依据,属于国务院行政组织序列;b.行政机关的成立经有权机关批准;c.行政机关已被正式对外公告其成立;d.行政机关已有法定编制和人员;e.行政机关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f.行政机关已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B. 法律要件,即作为行政主体的组织在法律上应具备的条件。(即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授权)u 种类:1. 根据行政职权来源: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A. 职权行政主体是依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在其成立时应具有行政职权并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eg: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B. 授权行政主体:是因宪法、组织法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获得行政职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经授权的事业单位等)区别:行政职权来源及性质不同;职权行政主体为国家正式的行政机关,属于序列组织;授权行政主体为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或者为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如事业单位等;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时间不同;职权行政主体自成立之日起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授权行政主体常在成立之后,经法律、法规授权才成为行政主体。2. 根据管辖范围: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3. 根据行政主体的构成和行使职权的对象:地域性行政主体和公务性行政主体行政组织:是指担当行政事务、享有行政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行政机关的综合体。行政机关:是指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依法设置、承担行政事务并能够独立进行管理的基本组织体。PS: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是一种包容关系,行政组织由行政机关组成。行政主体和行政组织的区别:概念不同;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组织是指担当行政事务、享有行政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行政机关的综合体。侧重点不同;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概括行政权的承担者。行政主体强调的是哪些组织具有对外管理的权力;行政组织则是一个系统概念,突出行政机关的整体性和统一性。行政公务人员:是指依法享有职权或受行政主体委托,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进行管理,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行政主体的个人。第五章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六章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u 特点:1.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3. 行政行为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4.行政行为有着多种多样的行为方式u 分类:1. 以行为功能和对象为标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A.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设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活动。(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基本属于行政立法和行政决策活动。)B.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包括:行政奖励、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都属于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活动。)C. 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表现形式及适用效力不同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形式不同行为程序不同2. 以效力范围为标准: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3. 以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依法定职权的行政行为、依授权的行政行为和依委托的行政行为4. 以是否由行政主体单方意志就可形成并发生法律效力为标准: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A.单方行政行为:eg: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B.双方行政行为:eg:行政合同、行政委托等5. 以受法律约束的程度为标准: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A. 羁束行政行为:指严格受法律的具体规定约束、行政主体没有一点自己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eg:税率征税)B.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只规定原则或一定的幅度或范围,行政主体根据原则或在法定幅度内,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自主作出的行政行为。(eg:罚款的多少)6. 以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A. 要式行政行为:指行政法规范要求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eg:行政许可必须具有特定的许可证形式等)B. 不要式行政行为:指行政法规范没有要求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行政行为。(eg:口头通知等)7. 以能否在没有行政相对人申请时主动实施行政行为为标准: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A. 依职权行政行为:又称主动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无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能根据自身职权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eg: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B. 依申请行政行为:又称被动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被动实施的行政行为。(eg: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所发生的的法律效果。u 特点:1.效力先定(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2.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的作出一般无须整的相对人的同意)u 内容:1. 公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一般都被推定为是合法有效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予以尊重和服从。2. 确定力也称不可变更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依法被改变的情况: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予以撤销经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予以变更和撤销由上级行政主体行使监督权予以变更和撤销经行政诉讼人由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撤销和变更因发现确有错误,由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自己变更和撤销3. 拘束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对有关对象产生法律上的拘束性,有关对象必须遵守和服从,否则将要承担法律后果。4. 执行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强制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第七章 行政程序概念: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守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ps:美国1946年行政程序法对世界影响较大,虽然不是第一部行政程序法)u 特点:1.法定性 2.多样性 3.既有统一性又有分散性u 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 2.告知制度 3.调查制度 4.说明理由制度 5.辩论制度 6.回避制度 7.听证制度(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一种程序制度) 8.职能分离制度 9.情报公开制度 10.不单方接触制度 11.时效制度 12.行政救济制度第八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概念:又称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第九章 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行政法规:是指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指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第十章 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护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资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u 特点:1.主体是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是一种以履行职责为导向的行政行为;3.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4.内容既包括物资帮助,也包括非物资帮助;5.对象是特定的公民,即指那些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公民或因灾祸暂时陷入贫困的公民。u 内容和形式:1.保护人身权利;2.赋予物资权益(eg:低保);3.赋予与物资相关的权益(eg:减免费用等);4.保护精神文化权益。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资或精神上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u 特点:1.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对象是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行政相对人,具有广泛性;3.内容是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奖励性权利或利益;4.不具备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u 内容和形式:1.物资方面的奖励(eg:奖品、奖金);2.精神方面的奖励(包括:A.授予荣誉称号B.颁发奖章或奖状C.通报表扬);3.职务或职称方面的奖励(包括:A.记功B.晋职C.晋级)区别:A.行为对象不同;B.行为的目的不同;C.权利的内容不同第十一章 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与行政补偿行政征收: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强制取得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并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异同:相同点:公益性补偿性强制性法定性不同点:行政征收是对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行政征用是对财产使用权的转移。第十二章 行政确定与行政裁决行政确定: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并且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第十三章 行政许可概念: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特征:1.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2.是行政职权与职责相统一的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3.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4.是要式行政行为。原则:1.许可法定原则2.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3.效率与便民原则4.权益保护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制度:1.调查制度;2.听取意见制度;3.回避制度第十四章 行政处罚概念:指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u 种类:1.审诫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和责令悔过等)2.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财产或非法所得、销毁物品等)3.能力罚或称资格罚(包括:责令停产、暂扣许可证和执照、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申请取消和报考资格等)4.人身罚(典型;行政拘留)u 行政处罚的设定:创设权和规定权A. 创设权:指法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自行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而不受其他法律规范规定、限制的权力,是自主性立法权。B. 规定权:指某类规范性文件依法在效力较高的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的权力。u 追诉时效:1.行政违法: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其他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追究治安违法行为的时效为6个月;海关法规定追究走私行为的时效为3年。第十五章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标,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总称。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eg:盘问检查、强制隔离戒毒、扣留或管束人身、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收购、强制收兑等)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u 种类与设定:1. 分类:(1)间接强制执行A. 代履行:又称代执行,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如该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能达到同样目的的,则由他人代为履行,但由义务人承担后果并支付必要履行费用的一种强制执行方式。B. 执行罚:又称强制金,指当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按义务人拖延履行的期限,按日反复科以义务人新的金钱给付,促使义务人自己及时履行义务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2)直接强制执行u 方法:(1)财产:强制划拨强制加缴强制抵缴滞纳金(2) 人身:强制拘留强制服役(3) 行为:如专利权问题2.设定:-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能设定)第十六章 行政合同、行政指导与行政事实行为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u 特点:1.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从法律适用上看,使用行政法规则;4.属于双方行政行为;5.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行政事实行为: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eg:天气预报)u 特点:1.行政性;2.不具备法律约束力;3.不以产生、变更和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为目的;4.可致权益损害性。第十七章 行政仲裁、行政调解与行政信访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仲裁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定争议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断或者裁决的一种仲裁类型。u 特点:1.仲裁机构的行政性 2.无须协议仲裁u 种类:1.劳动仲裁、2.人事争议仲裁、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第十八章 监督行政概念:即对行政的监督,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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