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共10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办法随着工作的逐步推进, 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 各施工单位只有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管理,与监理、业主通力合作,才能保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按照计划目标完成。为规范各施工单位人员职责及各项工作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一、施工单位各级人员职责及处罚办法:(一)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者和质量保证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2.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活动,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手册及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措施要求。3.接受质量保证部门及检验人员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处理或整改,并针对问题性质及工序能力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4.组织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开展自检和工序交接的质量互检活动,开展质量预控活动,督促管理人员、班组做好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各项质量记录。5.加强基层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要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程序办事,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程序办事而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应予以制止,并决定返工,承担直接责任。6.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上报事故的真实情况,并及时按处理方案组织处理。7.组织开展有效活动(样板引路、无重大事故、消除质量通病、竣工回访等),提高工程质量。8.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者的技术素质。在施工过程中, 若项目经理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2000元罚款, 或建议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 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对工程项目质量技术上的责任。2.依据上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技术交底、具体措施。3.贯彻执行质量保证手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4.对质量管理中工序失控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判断,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5.有权制止不按国家标准、规范、技术措施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的行为,及时纠正。已造成质量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6.检查现场质量自检情况及记录的正确性、准确性。7.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及时上报,并提出分析意见及处理方法。8.组织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参加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审查施工技术资料,作好竣工质量验收的准备。9.协助质量检查员开展质量检查,认真作好测量放线、材料、施工试验、隐蔽预检等施工记录。在施工过程中, 若技术负责人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1000元罚款, 或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技术负责人, 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三)专职质量检查员: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持证上岗,对管辖范围的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2、严把材料检验、工序交接、隐蔽验收关,审查操作者的资格和技术熟练情况,审查检验批工程评定及有关施工记录,漏检漏评或不负责任,追究其质量责任。3、对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交底、设计图纸等情况,应坚持原则,立即提出或制止,可决定返修或停工,通过项目经理或行政负责人并可越级上报。4、负责区域内质量动态分析和调查分析。5、协助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做好有关工程质量记录。在施工过程中, 若专职质量检查员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500元罚款, 或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专职质量检查员, 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四)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1.专业工长和施工班组长是具体操作的组织者,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要求,严格按图施工,切实保证本工序的施工质量。3.组织班组自检,认真作好记录和必要的标记。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4.接受技术、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数据。5.施工中发现使用的建筑材料、购配件有异变,及时反映,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6.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要实事求是的报告,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以利事故的分析和处理,隐瞒或谎报,追究工长和班组长的责任。在施工过程中, 若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200元罚款, 或建议施工单位更换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 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五)操作者:1.施工操作人员是直接将设计付诸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作用的责任者,应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操作责任。2.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及图纸要求施工。违反要求造成质量事故的,负直接操作责任。3.按规定认真做好自检和必备的标记。4在本岗位操作做到三不:不合格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交出。5接受质检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报告真实情况。6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熟悉本工种的工艺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施工过程中, 若操作者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50元罚款, 或要求施工单位更换, 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二、各项工作制度及处罚办法:各施工单位应逐步建立以下工作制度:1.主要专业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经省建设厅组织培训、考核和注册,获得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负责施工技术、安全、试验、测量放线、资料等管理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岗位证书;特殊专业工种如电气焊、电工、塔吊司机、防水等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凡发现管理人员不到位,或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要立即清退,并对其所在施工单位处罚200500元。2. 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化,是更细致、明确、更加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技术交底要紧紧围绕和具体施工有关的操作者、机械设备、使用的材料、购配件、工艺、工法、施工环境、具体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交底中要明确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作业标准和要求、什么时间完成等。施工单位如果不按照要求认真完成技术交底工作,将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3.材料、购配件进场检验制度: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施工企业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实行见证取样制度。不合格的材料、购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现场。凡发现不报验的材料或所报验材料与现用材料不符、或不符合见证取样制度、质量不合格投入工程使用的,已施工部位要全部返工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4.过程三检制度: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承包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的专检。自检要作文字记录。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班组长作检查验收,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专职质量检查员没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不符合上述规定,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检查验收,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5.工程报验制度:一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自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文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等,从外观、几何尺寸、质量控制资料以及内在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如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合乎要求后再予以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报验或未经检查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该部位的施工,并进行返工复验,一切费用和责任有施工单位承担,并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施工单位应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问题积极作好整改工作,若整改不及时,复验时发现同一问题,将处以200-500元/次的罚款。6.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申请,经与设计、业主、承包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应附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承包单位签收后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对于擅自变更设计或已签发的工程变更不执行者,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该部位的施工,除进行返工处理外,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7.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业主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业主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然后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质量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存档。如果施工单位对所出现的质量问题不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处理,或私自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部分进行返工整改,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8监理例会制度: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周三上午10:00必须按时参加监理例会,会议内容包括: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周的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其它有关事宜。若无特殊原因,项目经理擅自缺席监理例会,处以100元/次的罚款,技术负责人擅自缺席监理例会,处以50元/次的罚款;对上次例会议定的事项,若施工单位未按照业主、监理方的要求进行落实,处以200500元/次的罚款;如果不存在非施工方的原因,施工单位未按照上周制定的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将根据拖延程度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把耽误的工期赶回来,最终竣工时间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工期要求,该部分的经济处罚退回施工单位)。9成品保护制度:应当象重视工序的操作一样重视成品保护,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操作损失或污染,影响工程整体质量。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及管理人员负责。若施工单位未按要求作好成品保护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并负责整修,所延误的工期不顺延。10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所有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相应颜色的安全帽;高处施工者应戴安全带;现场施工用电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机械设备布置、材料堆放要有序,应与施工平面布置图相吻合;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强化文明施工,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施工现场禁止随地大小便、禁止打架斗殴。对于不采取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或安全保障组织形同虚设,经监理单位指出后仍未及时整改的,处与2001000元的罚款。对违规用电者,处以50100元/人.次的罚款;在施工现场未按要求戴安全帽或安全带者,处以10元/人.次的罚款;对在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处以10元/人.次的罚款。11.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制度:按照业主、承包单位双方合同约定,符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条件时,由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理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数额进行审核,并审查已完工程的质量、进度是否符合要求。若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然后报业主。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已完工程质量、进度不符合要求,监理机构、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