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共10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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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共103页).docx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地方投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 发电、供水、围垦、采用工程措施的水土保持等(包括新建、续 建、改建、扩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是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 设计文件开展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服务和质 量改进等工作。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设计文 件开展安全策划、安全预防、安全治理、安全改善、安全保障等 工作。1专心-专注-专业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指各参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生 产管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问题,包 括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质量缺陷。水利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处理、 处罚等工作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第五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是质量、安全生产问题的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总 责,其他参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 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第六条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单位。 水利部对全国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 追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有 管辖权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 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各流域管理机构对本流域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2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第二章问题分类第七条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是指水利工程建设参 建单位及其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 合同要求的各类行为。第八条 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较 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严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为一般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较 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严重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见附件 1,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 为分类标准见附件 2。第九条 质量缺陷是指未能及时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 要求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处理的质量问题,或者是经过处理后不 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质量问题。第十条质量缺陷分为一般质量缺陷、较重质量缺陷、严重质量缺陷。质量缺陷分类标准见附件 3。第三章问题认定第十一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 按照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进行问 题认定。3第十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按照质量缺陷分类标 准进行问题认定。第十三条 对需要进行质量问题鉴定的质量缺陷,委托有关 单位开展常规鉴定或权威鉴定。常规鉴定是指项目法人或现场监督检查组利用快速检测手 段进行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检测,认 定问题性质。权威鉴定是指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等监督检查单位委托工程建设专业领域甲级资质 的检测单位,对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测,认定问 题性质。第十四条各级监督检查单位对检查现场发现的质量、生产 安全事故进行初步调查,督促建设及有关单位及时履行事故报告、 处理程序。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单位在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责任 认定时,应听取被检查单位的陈述和申辩,对其提出的理由和证 据予以复核。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水利部按照“一省一单”或“一项一单”的方式, 对有关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责任单位印发整改通知并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实 施责任追究;按年度汇总分析责任追究结果,对流域管理机构、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管理责任追究。4第十七条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分为:(一)责令整改。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质量、安全生产问 题;(二)约谈。就责任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问题约谈责任单 位负责人,要求其限期整改;(三)停工整改。责成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机构依 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规范等对责任单位承担的水利工程项目责令其停工整改;(四)经济责任。对责任单位依法处以罚款,或者责成项目 法人(建设单位)对责任单位依据合同追究责任单位违约责任;(五)通报批评。就责任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问题在水利 系统通报批评;(六)建议解除合同。按照工程隶属关系,向项目主管部门 或者项目法人出具解除合同建议书。视具体情节,建议书可以规 定不长于 90 天的观察期,观察期内完成整改的,建议书终止执 行;(七)降低资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提请资质审批机关对有关责任单位 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方式。第十八条 根据发生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违规 行为、质量缺陷的数量、类别等,对责任单位采用本办法第十七 条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实施责任追究。质量与安全生产问题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见附件 4。5第十九条 对被水利部实施责任追究的单位存在的质量、安 全生产问题,责成或建议建设项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本办法所称直接责任人是指被责任追究单位负责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人员;领导责任人包括:被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 责人、分管负责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分管负责人、质量与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质量与安全生产问题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标准见附件 5。第二十条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且造成后 果的特别严重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一条 一年内,水利部对流域管理机构、各级地方人 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存在多家责任单位被实 施责任追究的,追究其行政管理责任。同一个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 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被水利部实施通报批评(含)以上责任追究的,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也应被实施主 体责任追究。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质量、 安全生产管理失职的水行政管理负责人和项目法人负责人,责成 或建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分。行政管理责任追究和主体责任追究标准见附件 6。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从重一级责任追究:6(一)对危及工程结构、运行安全等严重隐患未采取措施或 措施不当的;(二)隐瞒质量、安全生产问题的;(三)拒不整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的;(四)一年内被责任追究三次及以上的;(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从重责任追究的。第二十三条 责任单位主动自查自纠质量、安全生产问题或 有其他依规应予以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情况的,予以减轻或免于 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对责任单位予以从重、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时, 应提供客观、准确并经核实的文件、记录、图片或声像等相关资 料。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可责成或建议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和合同约定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二十六条 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质量检测等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由相关部 门及时记入水利工程建设信用档案;由水利部实施通报批评(含) 以上的责任追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示 6 个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 按要求组织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7第二十八条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被水利部实 施通报批评(含)以上责任追究的责任单位,不得参加当年质量、 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评审。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 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3.质量缺陷分类标准4.质量与安全生产问题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5.质量与安全生产问题责任人责任追究标准6.行政管理责任追究和主体责任追究标准8附件 1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目录附件 1-1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附件 1-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附件 1-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附件 1-4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附件 1-5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单位质量管理违规 行为分类标准附件 1-6安全监测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附件 1-7质量检测单位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一)质量管理体系1未建立质量管理领导机构,未明确质量主要负责人严重2未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和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严重3未制定质量目标或质量目标不明确较重4配置的质量管理人员不满足现场需要一般5未制定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质量奖惩制度严重6未明确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职责划分较重7未明确各质量管理岗位职责严重8未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书较重9质量责任书中未明确质量责任、没有奖惩规定或未按规定执行较重10未对其它参建单位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较重11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不满足工程质量管理需要较重12未制定质量缺陷管理制度严重13未严格执行已颁发实施的质量管理制度较重14未制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案或制定后未组织实施较重15未建立质量管理网络和质量联络员制度一般16针对国家或行业没有相关标准的特殊施工工法或“四新”技术,未组织制定 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严重17未对其它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较重(二)质量管理岗位履职18质量管理责任人履职不到位严重19质量管理责任人驻场时间不满足要求或脱岗严重20质量管理责任人责任心不强,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本岗位管理工作混 乱,存在质量隐患严重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21质量管理责任人专业技能差,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较重(三)施工图审查22未制定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较重2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规定较重24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擅自施工严重(四)施工技术准备25未及时办理测量基准点的交接手续;提供的测量控制基准点精度不满足规范 要求严重26未督促有关单位组织设计交底,或技术交底工作不到位,不满足需要较重27未对参建各单位的项目开工技术准备进行监督检查或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指 出或按要求处理较重28未督促和组织有关单位对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现场试验和提供施工 技术指南(操作指南)较重(五)设计变更管理29未制定具体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重30制定的设计变更管实施办法不满足工程需要较重31未按管理办法进行设计变更管理严重(六)质量检查32未对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组织必要的抽检严重33未制定抽检计划或未按计划对主要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较重34对集中发生或反复出现的质量缺陷,未组织分析、吸取教训,未提出预防措 施较重35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未组织进行检查较重36对质量监督、质量巡查、质量检查和稽察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有关单位及 时整改到位或未进行相关责任追究严重37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 量严重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38未对参建单位现场机构的质量行为、各项制度执行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 时予以指正和督促整改较重39质量检查工作不认真,未及时发现存在的严重问题较重40未按照质量缺陷管理制度进行质量缺陷备案严重41未按规定将质量缺陷情况报有关部门核备较重42未对质量缺陷的整改实施监督检查或检查不到位较重43未进行质量检查或检查后未留下相关记录较重(七)质量事故处理44发生质量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严重45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严重46未按规定对质量事故进行认定或初步认定严重47未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对质量事故及时进行处理严重48未建立质量事故档案较重(八)质量检验与评定49未及时组织工程项目划分或未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较重50项目划分未明确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和主要单位 工程较重51对质量监督机构批复的项目划分意见未及时组织落实较重52未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检查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整改较重53未参加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严重54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未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较重55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较重(九)工程验收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56未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和验收工作计划或未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核备较重57未审查相关单位验收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其验收工作较重58未组织完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 程验收严重59提交的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导致验收结论有误严重60未按规定及时验收严重61工程验收中发现问题未提出处理意见严重62未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较重(十)其他63未及时组织研究或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中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严重64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严重65未按合同规定对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进行管理较重66委托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不符合要求严重67未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法规、质量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等业务培训较重68不合理压缩工期严重69强令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原材料严重70不配合上级部门质量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推诿扯皮严重71不配合上级部门质量检查工作,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销毁、隐匿资料严重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一)质量管理体系1未建立质量奖惩制度或未执行较重2未设置现场设代机构或机构设置不完善严重3设代人员驻工地现场时间不满足合同要求严重4未制定质量岗位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不健全较重5设代机构主要负责人变更未经建管单位同意较重6未在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严重7未制定技术标准、计算机软件有效性管理规定较重8未设置“四新”技术应用控制环节较重9设计校审记录不具有可追溯性较重10未设置外委成果的质量把关环节严重11未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较重(二)现场服务12现场设代人员专业、数量配备不足较重13现场设代人员经验欠缺,处理问题不及时、工作交接不到位较重14未按合同要求组织开展施工期地质勘察工作严重15地质勘测设计工作不详细,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严重16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特殊地质问题未及时作出地质预报和提出处理方案严重17工程地形或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未及时调整设计,影响工程质量和施 工进度严重18未按要求进行建基面地质编录或未编写地质情况说明严重19未及时进行设计交底或交底表述不清、记录不详较重20采用“四新”技术没有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或未专门对其进行施工技 术交底工作较重21未参加应参加的监理例会、质量分析会等各类会议较重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22未参加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联合检验、验收严重(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23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不落实或结果缺乏适用性严重24设计接口管理不到位,专业设计内容未能合理衔接一般25环保、水保、移民等专业设施设计深度不够严重26专业设计成果存在缺陷严重27设计文件存在缺项或漏项严重28编制的招标设计文件不满足工程招标及工程建设需要较重29未按合同要求或供图协议及时提供施工图和设计文件严重30施工图纸存在“错、缺、碰、漏”现象严重31设计通知、设计变更不符合规定程序较重32施工图设计阶段未编制施工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要求或针对性较差较重33设计变更报告未经批复擅自提供变更图纸严重34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设计变更程序严重35用会议纪要代替设计变更通知较重36设计变更报告内容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较重37设计变更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结算较重(四)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38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严重39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重40由于勘察设计漏项及错误或设计深度不够等问题,造成重大设计变更或引 发工程质量问题严重41前期地质勘察工作深度不够严重42未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严重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43未及时提出质量事故的设计处理意见较重(五)工程验收44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合同完成验收、阶段验收、竣 工验收严重45未提交符合要求的设计工作报告较重46对不合格工程、不合格项目同意验收严重47提交的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导致验收结论有误严重(六)其它48未按规定编制设代日志设代月报和设代年报等一般49对质量监督、质量检查、质量巡查和稽察等发现的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或 整改不到位严重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一)质量控制体系1未制定质量控制体系严重2质量控制目标不满足质量管理工作要求较重3质量控制目标未进行宣贯一般4未编制质量控制体系文件较重5监理单位不具备承担监理服务范围的资质严重6派驻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专业、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满足工程建设 需要严重7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未报项目法人(项目建管单位)批准严重8监理机构主要人员驻工地时间不满足合同约定严重9总监理工程师挂名不履职,长期不在岗严重10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较重11监理机构岗位质量责任不明确,岗位责任制不落实较重12监理单位未与监理机构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质量责任书中未明确质量责 任、无具体奖罚规定或未执行,无可操作性较重(二)施工准备工作13未制定监理实施细则严重14监理实施细则无审批手续严重15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缺项、不完整或有错误较重16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无质量控制要点、控制措施较重17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未进行审查或审查无记录,或对存在问题未提出 整改意见较重18对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如人员设备进场、工器具准备等)未进行检查与 批准或审核工作较重19对混凝土、浆砌石等项目施工器具不满足相关规定即允许开仓或默认开仓较重20对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如人员设备进场、工器具准备等)检查与批准、 审核工作存在不足一般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21未按规定协助建管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设施或施工条件较重22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成果进行批准和实地复核严重23提供的施工图不满足开工条件,即同意开工较重24未协调建管单位及设计单位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或同意或默认施工单位在 无正式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施工较重25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分部工程批准开工严重26合同项目开工申请批复时间晚于实际开工时间一般27对施工单位施工技术准备工作审核不严或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较重28对施工图纸审签不符合监理规范要求较重29未组织设计交底会议严重30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没有记录、记录内容不全较重31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审查不严较重32对工艺试验审查不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较重33未按规定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程序严重34设计变更报告未经批复即签发设计图纸或未经批复即同意用于施工较重(三)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5未对施工单位地质复勘和土料场复勘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到 位严重36未监督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控制网进行复核较重37未按规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或未审批施工单位提 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报告较重38对批复的施工方案实施监督不到位较重39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的存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督 检查不到位一般40签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严重41签证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严重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42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严重43对进场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工作存在不足严重44未按规范规定的项目和频次对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成品进行平行检测 和跟踪检测较重45平行检测、跟踪检测工作不符合规范要求严重46委托不具备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严重47未按规程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取样工作进行见证较重48对平行检测不合格的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处理措施不力严重49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或监督检查不到位严重50批准使用存在错误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严重51未按规定对进场的特种机械设备使用进行检查和审批较重52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拌和系统及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较重53未按规定对混凝土拌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较重54未按合同和规范规定对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工序施工过 程进行旁站监理或旁站无记录严重55工作期间履职不到位,擅离职守,脱岗较重56对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工序施工过程旁站记录不完整较重57对施工单位“三检制”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检查不到位较重58未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复核或复核不认真,签认存在明显错误 的质量评定表严重59单元(工序)工程未经检验合格即允许下道工序施工严重60单元(工序)工程未经检验合格即默认下道工序施工或未制止下道工序施 工严重61对施工(安装)单位有质量改进指令,但事后无检查或有检查无记录较重62未按规程规范要求组织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或设备安装主要 单元工程)质量验收严重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63未按规程规范要求组织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或设备安装主要 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即允许或默认下道工序施工,或未对施工单位违规进 行下道工序施工行为进行制止严重64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未及时报送建管单位较重65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相关人员未进行签字确认 或签认有错误较重66对施工单位申报文件、资料,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填写不准确较重67对施工单位申报文件、资料,监理单位审批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较重68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种资料审查不严格较重69对明显的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及时下发监理指令严重70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及时处理或落实整改严重71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召开质量专题会议,或议定的事项未落实严重72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文件由他人代签严重73单元工程评定资料监理单位签字不全一般74单元工程评定评定资料弄虚作假严重(四)安全监测设备安装监理75未参加监测仪器和材料进场验收或进场验收记录不详较重76未对监测仪器率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较重77未对电缆进行见证取样检测较重78未对施工人员资格及所用检测设备进行审查较重79未对需要变更的方案提出审批意见严重80未按合同约定开展安全监测安装工程的监理工作严重81未及时复核监测单位监测结果较重82未及时组织系统联合测试较重83未组织开展试运行阶段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工作较重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84未按规程规范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严重85未组织相关单位移交基准点、原始资料、考证表等相关原始资料较重86未对监测仪器埋设质量缺陷处理进行监督或记录较重87未督促监测单位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编、分析和处理较重(五)金属结构、设备监造88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驻厂监造或监造无资料严重89未对项目检测人员、设备、方法进行审核,未对项目检测实施全过程监督 并确认结果严重90未对零部件加工工艺、精度、材质进行检查监督,或没有记录严重91未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施工时段实行旁站监理严重92旁站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较重93未对金属结构件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转等进行检查严重94未对设备制造质量检验和试验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严重95未对外购外协件质量检验进行审查确认严重96未进行出厂验收,出厂验收资料不全,无验收大纲,无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资料严重97未组织工程金属结构件、永久设备进场验收,或验收无记录严重98工程金属结构件、永久设备进场验收记录不详较重99无监造日志、日记,或记录不全较重(六)输变电工程监理100未对变电所址、线路路径进行复核和检查处理严重101发生特殊工种人员资质不符的现象未检查发现或未指令其停止作业严重102未对重要项目、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设置见证点、待检点,并实行旁站监 理严重(七)质量缺陷管理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103未制定或明确工程质量缺陷管理制度严重104未按要求对质量缺陷进行检验和评估较重105未按规定对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进行审查较重106对质量缺陷的处理未实施监督、检验及验收;检验和验收无记录或记录不 全严重107未按规定将质量缺陷的检查、处理和验收情况上报建管单位较重108未进行质量缺陷记录和备案;缺陷记录、备案资料不全、不详或与实际情 况不符较重109未对施工单位质量缺陷管理制度的执行、缺陷处理工作落实及存在的问题 进行检查或检查工作不到位较重(八)质量事故处理110对工程质量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严重111质量事故无记录或记录不详、不实或与实际情况不符严重112未按要求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严重113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未实施监督及验收,或监督、验收无记录严重114未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较重(九)质量问题整改115对质量监督、质量巡查、质量检查和稽察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落实严重116对项目法人(建管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 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较重(十)工程验收117未认真审查施工单位验收申请报告或审查无记录较重118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管理工作报告进行审核或审核无记录较重119施工验收阶段使用规程、规范不当较重120未及时组织分部工程验收较重121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不符合规范要求严重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122未提交各时段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严重123对遗留问题未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中填写清楚较重124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验收遗留问题较重125提交的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导致验收结论有误严重(十一)监理资料及其它126监理日志、日记等资料造假严重127监理日志、日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或日志与日记填写内容不能反映工程 实际情况较重128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巡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较重129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 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严重130监理例会记录内容不完善,例会次数不满足监理规划要求较重131监理用表格式不规范,或填写错误一般132施工进度滞后,未编制控制性进度计划,未责令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较重133未制订监理业务培训计划或培训计划未落实一般134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考勤不严格较重135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及其 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较重136对施工单位工程档案资料整理整编检查监督工作不到位较重137未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管理,未制定监理收发文管理办法,文档管理混乱严重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一)质量保证体系1未制定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严重2制定的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内容不全,目标或措施不明确较重3质量目标未宣贯一般4未行文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较重5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不满足需要较重6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较重7未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严重8配置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不满足相关规定较重9主要管理人员驻工地时间不满足合同要求严重10主要管理人员变更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严重11变更的主要管理人员不满足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较重12特殊工种、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或配备不满足施工要求严重13专职质检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和测量人员配备不满足施工需要较重14质检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和测量人员不具备专业工作能力较重15质量检查验收“三检制”人员不落实较重16质量管理责任不落实,未与下属作业队和职能部门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较重17有质量责任书,但质量责任不明确较重18未建立具体的奖惩制度或有制度未严格执行较重19未行文建立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或责任制不落实较重20未按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例会较重(二)施工准备工作2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措施计划等未经审批,擅自组织施工严重22未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较重23施工作业指导书针对性、实用性差或不满足施工技术要求较重24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较重25施工图未会检或未形成检查记录较重序号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分类26无施工图纸施工或按照草图施工严重27未按规定对技术管理人员、作业队和施工班组作业人员逐级进行技术交底 或交底内容不满足施工要求较重28未按规范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艺试验或生产性试验即开始施工严重29施工工艺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不满足要求即开始施工严重30合同项目、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所附资料不全较重31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严重32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地质复勘严重33未按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料场复勘严重34料场分区规划不规范,最大干密度取值不具有代表性严重35机械设备配备不满足施工要求较重36机械设备进场报验不及时或报验资料不全或未报验就投入施工较重37测量仪器、设备仪表等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严重38涉及施工质量控制的各类仪器、仪表等设备损坏,不满足施工要求严重(三)施工质量保证39未经监理批准擅自变更施工方案严重40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