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方案)(共48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最经典欢迎下载项目部二 一 年 十 一 月 五 日目 录第一章 质量方针、目标、标准第一条 质量方针:科学管理、质量第一、信守合同、争创一流。第二条 质量目标:合格率100%,确保获省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第三条 质量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08/12004) 等现行规范标准。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 根据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工程项目管理手册-技术质量管理,本项目对工程质量实行“领导班子监督、工程部管理、质检部控制”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接受公司技术质量部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见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附件1)。第五条 为保证质量方针、目标的实现,在项目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建全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见项目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附件2),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质量保证措施体系(见质量保证体系框图-附件3)。采用信息化质量控制手段,使质量控制标准化、质量评价数据化。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项目质量管理小组(见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附件4),负责整个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各作业区设专职质检员,明确职责,归口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信息管理及体系评价,保证其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第七条 项目的质量控制和实施,采取将要素层层分解,使每一个要素都明确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工程的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相关管理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各作业区技术主管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第八条 本项目的实施过程采取“事前、事中、事后质量监控程序”(见附件 5),并制定“阶段质量控制要点”。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的质量检查必须遵守“工序质量检查流程”(见附件 6)。建立并完善“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等保证措施。在质量制度措施的运行中须填写对应的管理记录表(见附件 7)。第三章 各部门及主要人员的质量职责第九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质量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交通部、建设部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范、规定、标准等;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规划,建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质量责任制;3、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质量处于良性运转和可控状态;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形成和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严格奖惩制度,调动各项目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第十条 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的主要质量职责:1、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 3、组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及其所有质量活动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和改进措施,监管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合理进行资源配备(人员、设备、资金等),使其有效运行,并在运行中不断改进。4、根据项目质量目标控制计划要求,组织编制质量目标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 5、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处理好成本、进度与质量的关系,确保工程质量。 6、主持建立项目的激励机制,根据成德南高速度有限责任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组织制定具体的质量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质量职责1、对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对质量有否决权。2、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办法、技术标准和规范。 3、负责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协调质量相关部门的接口工作,检查质量职责的落实情况,定期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改进措施。4、主持编写项目质量目标实施计划,并进行宣传和贯彻执行。 5、主持项目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落实执行。6、负责计量管理工作,贯彻国家计量法规和上级计量管理办法,确保试验、测量设备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确保测量试验数据准确可靠。7、审定质检、测量、试验方面的检测成果和试验报告。8、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落实“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再次发生。9、代表项目经理部发布质量信息,并及时处理来自内部及外部的质量信息,定期向上级汇报工程质量情况。10、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1、负责开展项目QC活动、创优活动,制定实施措施,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项目的具体奖励办法。12、负责组织项目质量工作总结和交流上报工作。13、组织编写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处理好成本、进度与质量的关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副经理质量职责1. 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承诺。2. 落实项目质量目标, 实施项目质量管理规划,执行项目自控体系。3对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对进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4. 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5. 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上级部门和企业本部对质量工作的检查、指导与监督。6. 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及时纠正不合理事项。7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质量责任制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检查、考核和奖惩。第十三条 副总工质量职责1. 执行项目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实施细则。2. 参加项目组织的施工图纸审查和现场核对。3. 组织项目主要人员的技术学习、经验交流。落实项目培训计划 , 按项目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4. 组织做好测量及其复核工作。5. 积极配合对质量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上分析,查找原因, 提出处理建议, 落实纠正措施。第十四条 质检处质量职责1、质量处是质检工程师领导的部门,对工程质量负直接监督责任,应严把质量关。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施工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合同技术条款等规定。 3、认真研究承包合同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熟悉施工组织设计,掌握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操作层施工。 4、协助项目经理和总工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执行和落实质量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5、负责监督检查操作层质检员的工作。 6、对工段或工班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按规范规定频率检查,对关键工序及所有隐蔽工程必检,检查合格后报外部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7、对不合格材料和工序,在驻地监理之前,行使纠正、停工、返工等质量否决权。 8、负责工程质量资料报签工作。 9、积极配合经理部或外部质量检查及检测工作。 10、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1、对质量事故直接责任者,及违反操作规程和隐瞒质量事故的人员、班组(或工段),及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经济处罚。 12、对工程质量有突出成绩的人员,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13、负责建立项目质量事故台帐及返工损失台帐。 14、向公司或上级上报工程质量情况。第十五条 工程处质量职责1、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办法和规章制度,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进行系统管理。 2、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负责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事务。 3、根据项目质量目标计划,制订项目质量实施计划,确定各工序的质量目标、控制方法,下发到各相关部门和施工工段,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向现场技术人员提供施工所需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施工图纸等,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5、编制项目各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制定 雨(冬)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6、监督检查项目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及现场技术人员质量职责的落实情况。7、及时收集、整理、审查施工质量检验记录,并分类妥善保管,应确保其真实、准确、齐全,不得涂改和伪造。8、对潜在的质量隐患及时制订预防措施,以便及时消除质量隐患和杜绝质量事故。9、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的行为及使用不合格材料的现象及时制止,并向项目有关领导建议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10、参加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和业主组织的交工验收工作。11、配合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12、负责测量工作,负责测量器具的计量标定工作,确保项目质量检测量值准确。13、认真填写施工日志,详细记录工程质量状况和有关质量信息,发现质量隐患和质量缺陷要及时上报。 14、编写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总结。第十六条 机料处质量职责1、根据合同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处提供的材料供应计划进行市场调查、取样试验,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确定采购意向。 2、对供应商的业绩、资质进行调查和评价,确认合格后才能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同时,要保存合格供应商的有关资料,并对其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3、加强进货检验管理,做好进货检验记录,不合格的材料禁止进场,确保进货符合规定要求。 4、做好库存物资的贮存及防护工作,确保物资的使用质量。5、认真做好材料的发放和使用,避免因错发错用而影响工程质量。 6、负责选择和配置本项目适用的各类生产设备。 7、负责生产设备技术状态鉴定,认真监督进场设备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性能,杜绝因设备故障而造成质量事故。 8、负责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的考核,坚持岗前培训和资格认可。 9、负责对设备供方的评价和在设备承租合同及分包队自带设备的分包合同中,明确设备的质量要求。10、参加调查处理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 第十七条 合同处质量职责1、合同处是项目的合同管理和计量的部门,在拟订合同协议时必须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奖罚措施。 2、负责对操作层的资质、业绩、信誉和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调查和评价,在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合格的操作层队伍,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 3、操作层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条款应能满足总合同的要求。 4、计量工程师应随时检查操作层对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对操作层的工作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质量职责1. 负责项目文件的控制工作,对技术性文件和项目体系文件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各作业项目或部门对文件的控制与管理。2. 负责项目质量记录的控制工作,定期收集和下达项目记录清单。3. 监督检查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落实。4. 规定项目内部信息的沟通方式,保持信息沟通的证据或记录。5. 负责项目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参与培训工作,对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进行鉴定。6. 参加项目管理评审会议。第十九条 质检员质量职责1. 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做好质量控制。2. 严把材料检验、工序交接、隐蔽工程验收质检关, 审查操作者的资格, 审查并签署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3. 深入施工现场,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交底、设计图纸等情况, 立即制止,视情节决定停工或返工, 并及时报质量负责人、行政负责人。4. 参与区域内的工程质量动态分析和事故调查。5. 加强与现场驻地监理的沟通与联系, 督促工地技术人员及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配合现场监理完成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等工作。第二十条 试验室质量职责 1、熟悉工程合同文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规程。负责编制本工程试验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图表。工作中严格执行试验操作规程,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2、负责本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各种原材料及半成品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必要时,应进行化学试验。当有特殊要求而仪器设备又不足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外单位进行。 3、提供工程所需的各种混合料配合比组成设计,并逐步调整为施工配合比。4、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试验和检测,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指导纠正。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积极参与应用、推广“四新”项目相关的试验和检测工作。5、根据工程规模及要求,提出试验仪器配置计划,并负责日常使用、维护与保管,按仪器、仪表使用规定周期送检,建立试验台帐和器具设备台帐。6、负责所有试验报告和试验原始记录的整理、签认和归档。整理提供属试验检测工作范围的交竣工资料,参加交竣工验收。 7、在试验工作中,当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其他问题时,应负责及时报告有关技术领导和质检人员,并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第二十一条 现场技术人员质量职责 1、负责所担负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努力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业务,结合施工操作工艺,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2、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施工准备工作和技术交底,了解工程的设计意图,熟悉施工工艺,掌握技术要点,按既定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组织施工。 3、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控制、指导,督促操作班组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查。认真填写各项施工原始记录和工程验收单,参加中间检查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好施工日志。注意施工原始记录和各种签认证明的收集、分类整理,并及时上交到工程部。 4、负责对测量放样和试验检测取样工作的技术把关。 5、解决和处理施工操作中出现的一般简单的技术问题。 6、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撰写技术论文和技术总结,积极参与“四新”项目的推广应用、QC小组攻关及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工长工作职责 1、工长应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并经一定时间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2、工长除要熟悉施工工艺和操作要领外,还应看懂图纸、一般工程放样、估工算料和签发任务单。 3、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和图中说明要点,掌握各部尺寸、标高、材料要求和质量标准,组织好班组施工,对所分管施工的工程质量具体负责。 4、参加编制本工种施工作业方案,指导本工种的工作,解决和处理操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组织工序交接和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作好施工日志和施工原始记录,及时为施工结算提供资料。掌握一般施工机械和辅助设备的性能、操作以及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组织协调各工序、环节的衔接配合。 5、 参加开工前的施工准备,熟悉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要求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协助技术人员向班组进行交底。 6、 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QC小组活动,收集资料,总结积累经验,为编制或修改工法提供资料。 第二十三条 劳工班组长质量职责1认真执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 接受领导和技术人员的质量指令 ,对工序作业过程质量负直接责任。2. 熟悉工艺流程, 掌握工序质量关键控制点和工艺标准, 按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及施工测量放样结果组织施工。对技术交底资料或测量结果有疑问时, 及时向技术人员反映。3. 坚持施工程序, 开展班组自检, 参加互检和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 本道工序不合格不出手。4 接受技术、质检人员的检查指导, 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数据, 对技术和质检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 按要求整改。5. 如实向上级报告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配合事故调查处理。6. 落实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措施。 第四章 阶段质量控制要点第二十四条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学习、熟悉合同文件,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并组织质量培训,进行技术交底。二、项目进场后,应对施工现场和工程所需工、料、机进行实地考察,依据合同工期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执行逐级审查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能实施。三 、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质量预控:1、制定质量目标实施计划。2、对本项目涉及到的公路工程质量通病制定预防措施。3、对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制定质量保证措施。4、制定质量检验工作程序。5、创优项目要有创优规划和保证措施。第二十五条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项目管理层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合理的资源配备,以保证满足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要求。二、工程施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按不同层次、不同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二次交底,交底内容要包括质量、安全、环保等内容,交底记录要妥善保管。三、项目施工过程实行三级质量控制,即工班实行质量自控自检,工段(分部)实行专控互检和工序交接检,项目经理部实行专控专检。1、工班是施工的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当一道工序结束时,工班质检员组织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工段(分部)申报互检和交接检。工班未进行自检或自检资料不齐全,不准申报互检和交接检。2、工序完工后,工段(分部)技术负责人在自检的基础上,组织上下工序进行互检和交接检,检查合格后向项目质检工程师申报专职检。工段未进行互检和交接检或检验资料不齐全,不准报专职检。3、项目质检工程师在互检和交接检的基础上进行专职检查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和确认。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在驻地监理检验之前,质检工程师有行使纠正、停工、返工等质量否决权。 不按图纸施工,变更设计未经审批的工程。 不按批准的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作业。 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未经检验或不符合规范图纸要求。 未经检查的工序交接和施工质量不合格。 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 临时工程未经检查签认。四、项目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把检查的结果真实的向各单位报告,对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加以纠正。五、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控制关键过程是对工程质量和工期有重大影响,施工难度大、工艺新、质量易波动并起关键作用的过程,如钻孔灌注桩、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梁悬浇、台背回填等。特殊过程是指该过程的施工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或试验而得到充分验证的过程。常见的有预应力张拉、孔道压浆(后张法)、钻孔灌注桩等。1、关键、特殊过程确定后,必须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和工班负责人对过程进行分析、研讨,确定整个过程的施工方法,人、机、料、环境等配备要求,确定人员在过程控制中的职责,编制其作业指导书。2、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 目的 质量标准 适用的过程 施工操作的作业步骤及作业依据 需要配备的资源和要求 检查和监控人员或部门的职责 规定各项工作完成后的记录格式和要求项目部相关部门可根据以上内容,结合过程复杂程度和特殊要求进行编写。3、作业指导书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实施,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以确保文件的正确性和可靠性。4、项目在施工前必须组织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书面交底,发到操作层,并跟踪指导实施,使作业班组准确理解施工方法、操作工艺、质量要求等内容。5、对于特殊过程,在施工前必须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以及设备的过程能力进行鉴定,以确保人员的技术技能满足岗位要求,确保设备能持续满足生产过程的需要。鉴定后必须保存其记录。6、关键、特殊过程施工中,要设立质量控制点,对控制点定期采样检查或连续监控,在控制中可选用合适的统计技术,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7、明确关键、特殊过程控制点负责人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各项技术要求和施工质量满足规定。8、参加特殊过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9、项目必须派人对操作班组进行施工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操作层正确理解、准确执行作业指导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过程控制达到预期要求。六、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信息的管理1、从工程开工到交(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保留以下资料 工程概况; 每月质量检查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并附有特色工程照片; 业主、监理各种检查评比情况; 主要关键过程的施工要有影像资料; 工程交(竣)工验收情况,工程全貌的照片。2、按要求及时向公司报告各种质量资料每月报工程质量月报;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报告;当地工程部门、业主联合检查的信息;工程交、竣工验收结论;工程获奖证书;质量目标实施计划:项目签约后1个月内;工程质量季度报表、工程照片:每个季度25日前;质量管理年度工作总结:12月30日前。第二十六条 交竣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一、 项目应按项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和施工总结。二、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且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工程质量自检,并完成自检报告。三、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出交工申请。四、项目应积极配合交竣工验收工作,项目总工程师应参加验收活动,并进行有关联系和协调工作。五、对交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应尽快提出整改措施,经验收认可后实施。 六、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在施工初期就着手进行,并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即将有关资料分类装订,妥善保管。七、项目应对已交工工程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回访,并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进行认真的保护、维修、管理,保证竣工验收时工程处于优良状态。八、项目应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交竣工验收报告及质量评价结论。第二十七条 质量工作总结一、工程在施工完成后,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工期、成本、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对好的经验进行推广,对出现问题的总结原因,引以为戒。二、对质量事故台帐及返工损失台帐进行分析总结,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为以后施工提供借鉴。三、 收集各种有关资料,为申报各级优质工程做好充分准备。四、对QC小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撰写QC成果。第五章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 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施工规范、规则、规定和验标,熟悉施工的程序和质量要求,了解工程特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第二十九条 坚持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策划制度坚持各项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认真落实质量方针和目标,积极开展创优规划,确保本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第三十条 图纸审核制度1、接到设计图纸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参建有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认真熟悉审核图区组织施工。2、各工区应进行施工纸,领会设计意图,确保施工设计图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施工图纸会审无误后方能下发至各工图的核对、完善工作,发现缺陷应及时向项目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反馈信息,未经核对并确认签章的图纸,不准开工使用。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送审确认后,由工区主管工程师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找出质量重点监控部位和监控点,按照施工任务划分,各分管的主管工程师负责对所担负的工程任务,向作业班组分项进行经过复核的书面交底,施工过程中全程实行技术指导。第三十一条 技术交底制度经理部负责交底人员由图纸会审负责人担任,负责交底人员要编制交底文件资料和必须的图表,做到资料齐全、讲解清晰;接收方应彻底弄清交底内容和施工操作方法。技术交底要认真填写交底记录,参加交底人员要逐一签名。因交接不清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测量复核制度1、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坚持施工测量复核制。各工区设现场测量组,配备专职测量工程师和测量工,以精密导线网控制管段内桥涵工程,确保建筑物定位准确无误。2、现场工程测量坚持闭合复核和换手测量复核制,测量放样资料必须由技术主管审核后方能交付施工。3、测量记录必须真实、整洁、标准,并按规范其测量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测量、计算、复核人员必须在测量记录簿上签名。第三十三条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1、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实施分类、分级管理。2、 物资部门应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材料需用量计划包括需要量总计划、年计划、季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履行复核和审批手续。3、材料仓库的选址有利于材料的进出和存放,符合防火,防水、防盗、防风、防变质的要求。4、进场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按有关质量标准,对材料外观、尺寸、性能、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标规定的试验项目、取样数量和方法进行取样,取样部位和操作方法应符合要求,样品的质量应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有见证取样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到场见证。试验结果合格的材料,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更换或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5、各种设备及构配件应开箱检验,按供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和质量保证文件进行检查验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更换或进行处理,直至合格。6、进口的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应根据工程所在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7、新材料、新产品和新型设备,应具备可靠的技术鉴定,并应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操作工艺要求,以及有关试验和实际应用报告。使用新材料,应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认可,办理书面认可手续。经检验合格的新材料方可在工程上应用,没有质量标准或不能证明质量达到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8、计量设备必须经具有资格的机构定期检定,确保计量所需要的精度,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9、进场的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有防潮湿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潮湿措施,并做好标识。有保质期要求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10、 材料使用实行限额领料管理,建立材料使用台帐,记录使用和节超情况。超限额的用料,用料前应办理手续,填写领料单,注明超耗原因,经项目部材料管理人员审批。11、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材料管理人员应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建立监管记录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和处理。班组应办理剩余材料退料手续。设施用料、包装物及容器应收回,并建立回收台帐。第三十四条 现场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工程开工前做好充分准备,完善以下内容及要求:1、施工合同已签订,开工报告已办理。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开工需要。3、施工调查及复测工作已完成,并有记录。4、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按规定进行,并有记录。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6、采用“四新技术”之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7、新上岗、转岗人员(含劳务工)已进行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已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8、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相关行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资质等级。9、复工工程亦应按照上述各项要求进行检查。第三十五条 现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严格遵守以下内容及要求:1、施工测量放线正确,精度符合要求,并有复测记录。2、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现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操作方法正确,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及验标要求。3、变更设计已履行审批程序。4、工程日志等原始质量文件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清楚,签认齐全、符合要求,并妥善保管。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实。6、施工中的质量通病及特殊工序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7、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验,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齐全,并经相关人员签认。8、严格执行班组“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和成品保护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相关记录齐全。9、混凝土、砂浆试件(试块)、填筑土方密实度等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测,其强度和密实度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第三十六条 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配合制度加强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的密切配合,服从质量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做到“四有”,即有措施、有整改、有记录、有验证,保证提出的每个问题均得到彻底的整改消项。第三十七条 质检的见证、旁站制度各作业项目质检人员要按规定确定见证、旁站的具体项目内容,确保工程质量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确立并完善施工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按程序及时到现场履行检查验证手续。第三十八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度首件工程认可制就是要求在每单项工程大面积开工前选择先行开工的第一个施工项目作为首件工程,集中项目经理部的技术、管理优势,重点进行指导、帮助、分析、总结、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 使其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达到标准要求,然后在全线大面积推广。这样可使所有主体工程均一次成优,且质量优良。首件工程认可制的执行,不仅可以加快施工进度,还节约了返工、返修的费用,达到以试点引导、样板示范,规范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品牌效应。第三十九条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1、工程在隐蔽之前,经技术负责人自检合格后,质检工程师预检,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不得隐蔽施工。2、如遇地质与设计不符,应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主管上级报告,在各方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继续施工,并保存其记录。3、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相关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4、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5、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第四十条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以后,由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会同监理工程师共同组织验收,各工序施工必须符合标准后方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第四十一条 文件资料记录制度文件资料记录,是竣工交验的重要依据,也是质量追溯的依据。因此,图纸审核记录、技术交底记录、测量及复核记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钻孔桩记录、水下砼灌注记录、试验报告单、路基压实和材质检测记录、变更设计记录、质量验收记录、工程日志簿等都应通过工程部和试验室将记录真实、详尽、规范、完整、签字齐全的资料移交工程部内业管理人员,为工程留下完整的技术档案。第四十二条 验收合格产品保护制度由项目经理牵头,建立“成品保护小组”(见附件 3),负责项目的成品保护。在进行技术交底时,针对工程特点提出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和要求,由“成品保护小组”实行和落实。质检员在每道工序的开始和完工时对已验收完成的成品进行记录,对违反制度造成成品损坏的事故进行备案,确定 “谁施工谁负责”原则,落实到人头,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对破坏成品的人员进行经济处罚。而一旦发现成品破坏又未有记录在案者,则由质检员负责接受处罚。第四十三条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为了防止工程施工中发生不合格工序以及质量控制过程中不合格项重复发生,项目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针对常见的质量问题制定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以及处罚办法,在技术交底时给予说明。项目部成立“不合格品处理小组”(见附件 3)当施工过程中出现一般不合格时,属于一般工艺工序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可及时采取返工时,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工程部门调查分析原因,通知工区限期整改,同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避免再次出现同类情况。当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不合格品,即属于影响结构安全、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事故时,项目部总工程师应首先写出事故报告,组织项目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订处置方案,必要时通报监理和业主,取得其认可并做好记录。项目部组织实施并向公司上报返工损失台帐。第四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制度1、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质检员、质量巡查员随时按照分项工程实施检查。把检查的结果真实的向公司报告,对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加以纠正。2、推行全优工程考核评选办法,其标准如下:计量、结算、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填写认真,数量准确;坚持文明施工,环保措施符合要求,施工管理井然有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法规,无重大人身伤亡及机电设备事故;工程交工一次验收合格,并获得业主好评;按合同工期要求,提前或按期竣工;实现利润目标,未出现亏损。及时按要求上报各种质量信息。第四十五条 规范计量计价制度。对工程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计价第六章 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第四十六条 项目对工程质量事故以预防为主,实行工程质量缺陷、事故报告制度。第四十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损坏、工程永久性缺陷、使用标准降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工程需要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等的事故。第四十八条 在施工进程中或完工后,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如发现工程存在着技术规范不允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以下方式处理:1、当施工中发现可能引起质量缺陷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查出不合格因素,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有关作业项目发出暂停施工的书面指令,待该项目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同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不良影响时,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判定,并确定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4、工程完工后,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应及时指令有关作业项目按规定要求加固或返工处理;第四十九条 根据作业项目发生的质量缺陷,在进行判定、找准原因和分清责任的同时,确定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作为质量考评的依据,如果类似质量缺陷发生两次以上,将作为质量事故论处。第五十条 重视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现场质量工程师要跟踪质量缺陷的处理,做好监理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缺陷的监督管理的配合工作,必要时通知设计单位,提出修补加固方案;修补加固方案应不降低质量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如果质量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必须进行彻底返工,并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罚。第五十一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按公司管理手册技术质量管理的程序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察看或验证,不得擅自掩盖处理,更不允许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在查清质量事故原因并确定责任单位后,按照公司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认定后,在规定时间内通知项目经理部、业主人员到场,研究处理。第五十二条 实行质量事故快报制度,快报内容: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中交二航局,并且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第五十三条 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