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租赁合同(共21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拖车租赁合同车架租赁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的物流设备从事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一、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 二、租赁物的用途 乙方应按承包租赁物的性质将租赁物用于正常的物流运输经营活动,不得将承包租赁物用于任何违法或者犯罪活动。 三、承包租赁期限 3(1承包租赁期限为两年,即从2011年6月25日起至2013年5月24日止。 3(2租赁期届满,本协议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接到乙方申请后15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协议。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四、承包租赁物的交付 4(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同意按照2011年 6月25日交接单(详见附件)进行设备交付,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必须保持状况良好,能够正常使用。 2 五、承包租赁物的回收 租期届满乙方交还租赁物或发生乙方违约,甲方收回租赁物时,以原租赁物交接单为基础进行验收,乙方交还的租赁物必须保持状况良好。 六、承包租赁费用 6.1承包租赁的租金单价为RMB800元/月.台,每台车架每季度费用RMB2400元。根据协议的租赁数量25台车架,则每季度租金费用共计RMB60000元。 6(2支付方式:租金按季支付,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当季租金。 6(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0.3%。 七、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5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向甲方缴纳3 RMB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乙方以金钱的方式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承包租赁物的保险 8(1甲方负责为承包租赁物投保,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8(2在承包租赁期间,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操作人员遭受人员伤害或死亡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同相关单位进行保险理赔等工作。 8(3在承包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交通事故的,如给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交管等有关事故处理部门裁决要进行赔偿的,赔偿的数额先以保险公司的赔付金抵付,不足抵付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物的转让 9(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份或全部产权,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并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4 十、乙方责任 10(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该设备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交 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10(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10(3承包租赁期间,在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承包租赁物进行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在租赁物上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 十一、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均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协议仍有效。未经协商同意,双方均应信守本合同各5 条款,否则即属违约,无故提前终止协议一方,应赔偿剩余未完成租约期内的全部租金作为对方的损失弥补。如乙方提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三个月租金;如甲方提出,则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并退还租赁保证金。 十二、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政干预或政府政策变化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应立即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情形对合同的影响,协商延缓履行期限、减免合同义务或解除合同。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在一方逾期履行义务期间除外。 十三、合同的终止 13(1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租的,合同自然终止; 13(2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可提前解除; 6 十四、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 决。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6(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7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日期:2011年6月 日 篇二:拖车承租合同 拖车承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即出租方): 乙方(即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同意将一辆 拖车,车号为 ,营运证号: 购置证号: 及车架 条,车架号为: 一并定额承包给乙方营运。 8 二、承租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车辆产权属甲方所有。 三、承租款项及履约风险保证金: 1、乙方在甲方正式签订合同时,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足履行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该风险保证金无利息),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及风险的保证。 2、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实收),承租款交款时间为每月的 日前。 四、乙方承租期限内车辆的燃料、日常维修、过路过桥、二级维护、春检、年检、营运检及交通事故和营业运行中引发的经济等法律责任及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如乙方有违章、违法、违约行为或合同期内无法继续经营,甲方 9 可收回车辆并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乙方与第三者形成的债务及纠纷责任,承租期间,甲乙双方如因国或上级的政策变动而终止合同,可不负违约责任。 六、本车所附证件共有: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协和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互交风险保证金和车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CNG长管拖车租赁合同 CNG长管拖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10 地址:德惠市万宝镇獾子台村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单位: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单位: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CNG长管拖车之事宜,经过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CNG长管拖车的基本情况。 1、 车类型和名称: 2、 车牌号码: 11 3、 其它情况: 4、 车辆价值:5、 车辆保险情况: 二、 CNG长管拖车的用途:代替CNG储罐。 三、 车辆维修和养护:甲方监督乙方使用和维修养护。 四、 CNG长管车的租用期限:租用期限定为三年自2010年11 月25日起至2013年11月25日止。 承租方如需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30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 租金及结算方式:租金为每月30000元人民币,自合同生 效之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 12 六、 车辆所用燃料由乙方负责。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如违约,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赔 偿乙方租金。 2、 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如违约,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 付甲方租金。 八、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拟定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车辆各种证明的说明如下: 九、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公平友好的原则协商13 解决, 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 盖章之日气生效。 出租方(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2010年11月 日 篇四:租赁合同修改 合同编号: 14 兰州宝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 出租方:兰州宝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兰州宝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与公司 关系的帕萨特 车甘A 租赁于张掖市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兰州市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金、保证金及结算 1、承租方按月租用,每月 元,不足月部分按每天 元结算,每月可行驶 公里, 超里程按 元/公里结算。 2、承租方按天租用,每天 元,(24小时计),每天可行驶 公里,超公里按 元/公里加收,3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按一天计算;超时按 元/小时加收,同时超时超公里按高额一项计。 3、承租方向15 出租方预付保证金为 元(大写 )合同期满费用结清返还(租期内不计利息)。 4、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起。 第二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费用。 第三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车辆时应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车辆保养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外地发生机械故障先通知本公司,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处 理,费用凭发票由出租方承担。 5、为承租方提供车辆保险,详见保险卡。若承租方要求增设其他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16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的信息有保密义务。 7、出租方须保证承租方的临时性用车,并随时为承租方提供优秀的驾驶员。租金及人工工资另行计算。临时性用车 及用人期间发生的违章及交通事故责任由出租方全权承担。 8、应购置全部车辆保险的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应在50万元。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4、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1.本市户口( )2.房产证( )3.公司营业执照(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5.身份 证( )6.两年以上实际驾龄的驾驶证( )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抵押金(不计利息)。 3、 自行承担租期内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17 洗车费等。 4、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产生的全部责任 及经济损失。 5、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6、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所租车 辆。 8、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法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间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 租赁期间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0、承租方须给所租车辆添加93#以上的燃油,否则对该车三元催化系统及电喷系统造成故障损失由承租方全额赔 18 付。 第六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本公司,然后立即向保险公司和公安交管部门报案(注:一定不能说是租的车), 以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为依据,承租方应承担交通部门认定的责任和保险理赔的差额部分。 1、租赁期间发生3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不予上报保险公司,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费用(因为下一年度保险费率升 高);3000元以外,发生保险理赔,承租方承担保险费升高部分(按全额保险费*20%收取)。 2、租赁期间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如:1.翻车;2.左右前粱变形;3.大架变形;4.发送机需大修;5.外表损失面积达到 50以上等重大损失,承租方应承租车辆折旧费(按当时4S店新车购置价*40%收取)+修理期间的租金+保险公司拒赔19 部分, 3、属于其他方责任的一般事故,除让他方修好车外,承租方应承担修理期间的租金。 4、租赁期间无论在哪儿发生交通事故,承租方都必须将该车拖回兰州本车所属的4S店进行定损维修;未经我公司 允许,请勿擅自维修事故车辆;否则,除相应的处罚外,还需向本公司赔付300010000元的违约金。 5、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伤亡的,除保险公司(注:第三者责任险为&:10万元整,附有&:11万交保 险)赔付外,超出金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驶的租金;出租方不负担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和任何赔偿费用。 6、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车内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注:车辆座位险为每座&:1万元整)赔付外,超出 金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停驶期间的租金;出租方不20 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连带责任。 7、租赁期间车辆发生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除保险公司赔付外,承租方应承担车辆停驶的租金以及保险 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和其他相关损失;如发生保险公司拒赔,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现实车价全额赔付。 8、承租方驾驶员饮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外,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租方应承担保险公司拒赔部分:如各种液体(像机油、刹车油、助力油、冷媒、防冻液等) 以及轮胎、钢圈单独破损费等。 第七条 出租方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 违约责任。 21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 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失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出租方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 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 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22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释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3)转卖、抵押、质押、转接、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 被提交公安交通部门处罚。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担保的方式,担保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负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23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增加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承租方承担的内容,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兰州市城运处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 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 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咎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 24 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车辆租期及发收车事宜: 1. 车辆号牌为 车型 颜色 车架号 发动机号 现实车价 为 。 2. 发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公里数 油为 。 3. 收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公里数 油为 。 4. 承租方交回车辆时里程表有故意损坏、倒表等现象,租金则按50100元/小时计算,并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十三条 车辆检验记录如下: 前保险杠 引盖 左前翼子板 左前门 左后视镜 左后门 左下槛 左后翼子板 后保险杠 后备箱盖 左前挡泥板 随车工具、设备情况记录表 左后挡泥板 25 右后翼子板 右下槛 右后门 右前门 右后视镜 有前翼子板 轮胎 钢圈 底盘 车顶 右前挡泥板 右后挡泥板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1. 签订本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承租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时)生效,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2. 车辆用完归还后,承租方应交纳2000元作为交通违章保证金,待45天后上网或者拨0931-12580查询无违章 后才能退还;如有违章,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处理解码,否则由我公司代您处理,按(罚款本金+扣分数*200元/分+大巴车费+工资150元/天)收取。 3. 如发车时车辆干净整洁,还车时车辆不清洁,应按当时市价收取洗车费。 26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担保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有效手机: 有效手机: 有效手机: 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委托代理: 证照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五: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为进行*县为民服务中心项目平场施工,甲方租赁乙方有关机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所租机械、车辆在租赁27 期正常运行,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月 日至平场施工工程完毕为止。(约3个月,租赁期限以实际作业时间为准)。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及相关费用: 1) 机械设备包月租金费用: 2) 机械进出场费用: a) 3台挖机、1台装载机、1台推土机的拖车费用采用包干价35000 元。土石方运输卡车拖车费,*拖3500元,台,贵州拖1500元,台。若工程作业任务需要,增加机械设备,挖机拖车费*起运至*1万元,台,贵阳起运至*3500元,台,装载机28 拖车费从*起运至*9000元,台,推土机拖车费从*起运至*9000元,台。所述拖车费为单面费用。 b) 甲方租赁乙方所有机械、运输车辆期限不足3个月的,进出场费 用由甲方支付,达到3个月以上6个月内的进出场费由甲乙双方各付50%,6个月以上的进出场费由乙方支付。 2. 机械包月作业时间为240小时,若作业时间超过240小时的费用计算按:超时作业时间×(机械月租金?240小时);运输车费用按80元/(趟)次(乙方不提供税票)。运距在1km内 3. 租赁费用支付方式: 1) 机械计时方式以每天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乙方机械操作人员共同签字 的凭证单为准,每满30天根据机械作业时间现场签认单的汇总表由甲、乙双方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共同确认并签字后方可进入月底计算。 2) 挖机、装载机、推土机等机械自进场作业之日起租赁时间29 达到30天后支付当月80%的租金;土石方运输车辆作业时间达到30天后支付当月80%的运费,所有机械、运输车辆费用剩余的20%在整个平场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四条 燃油供应方式 1. 挖机、装载机、推土机燃油由甲方负责提供到现场,费用由甲方支付。 2. 土石方运输车辆燃油由甲方提供到现场,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提供的燃油款月底在乙方土石方运输车运费中扣除。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机械设备的使用权。 2. 对乙方及其现场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作业交底,检查、督导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 甲方承担挖机、装载机、推土机的配备的操作机手(含1名机械管理人员)的食宿费用,提供单人床1铺/人,床上用品由乙方自理;提供炊具一套,炊事员由乙方自行聘请,工资为1500元/月;机械操作人员伙食标准每天为10元/人,其费用每月月底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0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提供机械设备的有效证件,并配备符合操作规范所要求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有效证件。 2. 乙方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乙方操作人员不得拒绝甲方的施工要求以及连续施工要求。 3. 乙方在施工机械进场之前,必须为机械购买相关的保险,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派往本工程作业的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单报送至甲方项目部审核,必须是保单原件。 4. 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管和故障处理,确保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并对现场机械设备看管守护,费用由乙方自理。 5. 乙方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做好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避免发生安全及31 人员伤亡事故。 6. 如因乙方设备自身原因耽误工程施工,乙方将无条件更换设备;因乙方司机原因耽误工程施工,乙方将无条件更换司机。 7. 由乙方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机械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机械事故、交通事故等经济损失,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索赔。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机械、运输车辆租赁期作业,必须达到正常作业量,若不能达到正常作业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2. 机械正常维修、保养时间每月为三天,超出三天按租金比例系数扣乙方的实际误工租金(每月工时达到时免扣)。 3. 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退场,不得将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 32 用于其他工程。 4. 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 1) 因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2) 甲方租赁所依据的工程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 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两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33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34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