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探究(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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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探究(共4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探究作者:汪翠来源:理论与创新2019年第01期 摘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对人们的工作、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保护个人隐私日益成为社会各界人士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大数据背景下,个人隐私信息有着非常高的应用价值,被众多企业所应用,但企业对网络用户的信息进行无限度的加工,导致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于是及时发现大数据背景下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难题并寻找解决方案迫在眉睫。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困境;解决路径 一、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困境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不健全的法律法规是造成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商业化公民隐私不断泄露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运营商非法获取用户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过低,所以缺乏一定的威慑力,难以打击市场上非法搜集和利用、贩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同时在网络社交平台不断进行商业化开发的过程中,平台开发主体、平台运营商、相关组织和个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所以没有遵循商业道德和及时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去审核、监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相反,很多市场主体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力量。这种现象也是导致公民个人信息不断泄露,增大保护难度的主要客观因素之一。 (二)个人信息的不当收集与利用 在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网络服务商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名,要求广大用户在使用前,先进行网上实名认证,否则不予其使用该服务。而网上实名认证所填写的内容无一不涉及用户的个人信息。网络服务商在收集到用户的个人信息后,就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这些用户数据,并将数据用途告知给广大用户。但是一些服务商出于一些个人目的、利益,随意泄露他人信息,甚至通过各种渠道买卖他人隐私信息。有些服务商甚至直接通过一些程序代码,在后台搜集个人信息,用户对此毫不知情。 (三)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 网络用户可能是个人隐私信息的拥有者,也可能是个人隐私信息的传播者,还可能是个人隐私信息的窃取者,无论网络用户是哪种身份,其和个人隐私信息都有着割不断的联系。有些网络用户没有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意识,不能很好的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例如利用手机或者电脑浏览不正规网站,下载不正规软件,将病毒携带到了电子设备当中,从而泄露了个人隐私信息。有些网络用户不了解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有意或无意中传播了他人的隐私信息。还有些用户为了获得个人利益而非法窃取、售卖他人隐私信息,让他人隐私暴露在网络之中,不仅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还让他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四)信息伦理道德缺失 与可以触摸感知的现实世界相比,由无数网络社交平台搭建起来的网络世界是虚拟的,正是这种虚拟状态又使得网络世界里人们的交流可以超越时空的束缚,具有高度的开放性。 在这样的世界里,人们在现实世界中的道德准则、社会责任、人生信仰、法律意识都会下意识的遗忘,再加上人类本身的自律性总是有限的,网络世界的伦理道德容忍度又很高,所以造成网络世界道德伦理淡化甚至丧失。于是,没有了道德这层枷锁的束缚,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始肆无忌惮的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谋利,严重侵犯了网络用户的合法利益。 二、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路径 (一)规范个人信息获取与利用方式 首先,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该协会的主要目的是建立隐私保护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协会人员的内部监督,是对政府、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督的一种补充。其次,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一方面,在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处理、流通等过程中,一旦涉及到个人隐私,网络服务商必须事先征求信息所有者的同意,并详细告知信息用途,不得直接收集、非法转卖等;另一方面,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公约规定的服务商,要有严厉的处罚措施。最后,实行第三方认证机制。在隐私保护上,符合有关规定的网络服务商颁发资格证书。该认证机制不仅能督促服务商形成良好的行业规范,还能够赢得公众的信任。 (二)提升保护意识 在大数据环境背景下,人们在使用网络时,应提升自身保护意识,将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此种方式能够从根本上起到个人隐私保护作用。在使用人工智能软件时,应注意隐私的销毁,应完善电子设备的安全保护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同时,在发生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时,应注意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提升人们的隐私保护意识,有效的提升网络使用安全,从而促进人工智能事业进行下一步发展,不断为我国做出科学贡献。 (三)推行数据应用评测与监督制度 面对这种用户个人信息在未经当事人许可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益主体反复利用的情形,必须设置用户信息使用前评测授权制度。在商家将通过合法途径收集的用户信息用于其他途径时,这时已经超过了数据合法收集时允诺的使用目的,所以应该及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通知信息主体,再获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信息再利用,从而尽量减少用户信息的隐私损害度。任何单位和企业、个人在未经信息主体授权的情况下,都应该对自己合法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轻易泄露,非法买卖。即使对于那些用户已经分享或者储存在网络平台的信息,该数据的后台控制者也应该遵循上述规则,在取得授权后的利用过程中同样负有保护义务。 (四)加大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监管 面对日新月异的大数据发展速度,相关立法进程应该与其同步甚至超过这种速度。虽然现有的法律中已经有了一些关于个人信息方面的表述,但是仍需要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为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也能震慑和约束侵权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同时,法律只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后手段,一个行业想要长久的发展下去,只有形成良好的行业规范,做到真正的行业自律。所以加强网络信息平台行业自律也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不可忽视。这也是营造安全的网络信息环境,保障大数据长久盈利的关键所在。 三、结束语 大数据时代,人们的社會生活日新月异,发展总是伴随着问题的,如何解决各种不利的市场因素,保障大数据产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必备后盾,这并不是靠单方力量就能达到的目标。同样的,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安全舒适的网络空间氛围的营造也离不开政府、企业、用户共同努力,需要在这三者之间搭建起一种信息利用保护机制,以此来平衡三方的利益关系。第一,企业要遵循商业道德、行业规范、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公民信息并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在未经信息主体同意下不得将公民信息挪作它用。第二,公民自身作为网络社会成员,应该提高对自我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在个人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合法解决途径,无声的沉默只会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唯有每个公民都积极维权才能打压这种市场不良现象。第三,相关立法部门要紧跟时代动态,及时更新和完善法律,尽早出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律;监管机构应加大监管力度,对公民信息来源、流向、使用途径进行追踪、管理、监测、评价,及时纠正不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参考文献 1米展、顾霞.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权:困境与策略.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8,(05),56-59. 2张倩大.数据背景下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及保护策略.电脑迷.2018,(12),54 3陈艳.浅议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森林公安.2018,(05),33-36. 4艾迪、曹慧.基于人工智能的大数据环境下个人隐私保护.计算机产品与流通.2018,(08),92 5袁安翠.大数据行业发展现状及个人隐私保护对策研究.计算机产品与流通.2018,(08),287. 6李锐、宋雪、李丹.基于大数据的社交网络商业化开发个人隐私保护研究.电脑迷.2018,(09),157.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