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014修改定稿版)(共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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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014修改定稿版)(共2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成都新华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014年5月19日修改)第一章 总 则一、为使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统一化,对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全面提高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一)本院全体员工的管理(本制度所称员工,指本医院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二)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一、 聘用原则: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医院发展的基础和保证。本院所需员工,一律公开向社会招聘,择优录用,并倡导亲属回避制度。在人员招聘过程中,医院将坚持公开、公正、全面、竞争择优、考用一致的原则进行选拔。二、人力资源规划:医院定期进行人力资源规划,为员工提供更多的职业生涯发展指导和职位晋升空间。三、增加晋升机会:充满朝气蓬勃的企业应不时需要补充新鲜血液。如有职位空缺,医院将首先考虑医院内部员工的晋升机会,若医院内部没有合适人选,再对外招聘。四、招聘程序(一) 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1、人力资源需求计划遵循科学、严谨、精简、高效的原则。2、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于每年12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3、 人力资源部分析、汇总各科室、部门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后,提交院领导审批。4、根据批准后的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安排次年全院的招聘工作。(二)科室、部门招聘申请1、 用人科室、部门有招聘需求时,科室、部门负责人填写科室、部门增补员工申请表,经部门或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 2、在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内的职位空缺招聘,人力资 源部核准该部门或科室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并确认需求申请。 3、员工离职需填补空缺时,缺员的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填报科室、部门增补员工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并确认需求申请。 4、当招聘需求数量或职位超出医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时, 即预算外招聘,由人力资源部提交院领导审批。(三)发布招聘信息1、对已经确认需求的招聘信息,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通 过如下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医院内网、专业招聘网站、参加人才现场招聘会,刊登报纸等。 2、 招聘信息内容将根据部门或科室提供的申请表中描述的岗位要求、岗位职责进行发布。(四)面试流程1、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所有应聘者的求职信及履历并进行初步筛选。2、人力资源部负责初试,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综合素质,了解应聘者各方面基本情况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如:应聘动机、人事关系现状以及相关证件、资质、履历的核实,并向应聘人员介绍医院业务、发展状况。3、 人力资源部将初试合格者推荐给用人部门、科室复试,用人部门、科室主任负责面试或指派专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相关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水平的掌握程度。4、在招聘过程中,人力资源部仅负责提供人力资源的管理意见,而录用的决定权在于用人部门或科室。用人部门、科室在面试评估表中相应位置填写面试评价,其评价至少应包括是否录用、备选或不予考虑等内容,最后由人力资源部提交院领导审批。5、普通员工的录用由部门、科室或分管院长决定;部门、科室主任以上人员及财务、人事等涉及到医院机密部门或重要岗位员工的录用由院长复试确定。 (五)、录用与入职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审批同意录用的应聘者进行邮件或电话通知,并告知录用人员参加本院统一组织的入职体检。2、在新员工到岗前,人力资源部将新员工需要购买的文仪器材以及工作岗位与相关部门、科室沟通确定。3、人力资源部为每位新员工建立员工个人档案。新员工入职时,填写新员工入职汇签表,并提交寸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退休证等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核查无误后存档。人力资源部根据新员工具体情况,要求提交与原工作单位终结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4、当员工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于一个月内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1)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3)婚姻状况;(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电话;(5)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证;(6)职称晋升证书;(7)其它。5、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报到后为其办理工作牌、饭卡等事宜,并最迟在1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6、人力资源部按照规定为新员工办理各种统筹事宜,包括保险基金的转移迁入、执业变更注册及人事档案的调入等。7、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1) 品性恶劣,被学校或单位开除者;(2) 有司法案件在身受到刑事处罚者;(3) 吸食毒品者;(4)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者或健康状况较差经本院体检认 定不适于本院工作者;(5) 未满18岁者;(6)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况。(六) 医务人员职称的认定及科室二线医师的聘用程序1、 职称的认定:符合国家职称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应职称证书并被医院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2、二线医师的聘用:(1)前提条件:中级以上职称; (2)入职时即被聘为二线医师;(3)入职时即为中级职称或来院工作一段时间后通过职称考试获 得中级职称,并且相应工作能力完全能胜任二线医师岗位要求的,根据科室工作需要可聘为二线医师。(3)审批程序:根据科室需要,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报院领导批准。第三章 培 训一、 培训目的:培养造就具有敬业精神的员工,使员工具备与医 院发展相适应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员工的个人成长和医院可 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二、 培训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有实效、有记录。三、 培训内容(一)岗前培训1、医院概况培训:医院简介、组织结构、医院发展计划和发展方向、管理模式、人才理念、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培养员工对医院的感观认知与归属感。2、员工基本素质培训: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礼仪规范、服务理念、团队观念等,培养员工树立良好的思想观、价值观。 以上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3、专业技能培训:由科室、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具体岗位安排专人带教,以所在科室、部门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让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工作职责、业务范围、仪器设备、工作程序、诊疗操作规范等。(二)日常培训:分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第四章 试用与转正一、试用期间,医院将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全面、系统、公正的考评,在试用期的表现将直接影响到是否被正式聘用。二、试用期限:根据相关劳动法律具体规定确定或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三、试用员工转正程序:1、员工试用期结束前10天,由本人填写员工转正申请审核表,并认真写出书面工作小结,对自己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自评,科室、部门对其进行认真、客观、全面的考评并签署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报院领导审批。2、试用期内表现特别优秀者可申请提前转正,由科室、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分管院长、院长签字批准后予以提前转正。四、曾在本院工作且已通过试用并转正后离职的员工,重新应聘来院工作的不再设试用期。五、试用期内,员工工作成绩欠佳,或经考察不适于在本院工作,或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以及进入医院前有不法行为者,医院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第五章 岗位变动一、岗位变动包含:(一)因医院工作需要要求员工调动的;(二)员工个人参加内聘被录用的;(三)员工个人提出调动申请被批准的;(四)员工不能胜任其当前工作岗位医院做出岗位调整的;(五)职务变动,升职、降职、平级调动的;(六)因其它原因导致员工岗位发生变动的。二、员工岗位调动程序(一)人力资源部、原岗位所在科室负责人、新岗位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职能部门以及员工本人之间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涉及到科室负责人或重要岗位以及骨干人员岗位变动,如有需要院领导亲自参与沟通。(二)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调动员工领取员工岗位调动审批表。(三)按规定程序由原科室、新工作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所属部门审核,再报人力资源部、院领导审批。(四) 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出具员工岗位调动通知书,员工在做好原科室、部门内的工作交接后,持该通知书到新部门报到。(五)员工岗位调整后,其调整后的岗位薪酬按新岗位的工资标准发放。第六章 请、销假制度一、请假类别: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补休、因公外出(培训、学习、出差等)。二、要求:所有类别请假均需提前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按相关规定流程逐级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需口头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休假,休假结束后及时补齐请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三、批准权限:(一)所有类别请假1天(含)以内的:普通员工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临床科室科主任、护士长需相应分管职能部门(医务部、护理部)签字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职能部门负责人所有类别请假,必须经分管院长院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二)所有类别请假2-7天的,需科室、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和分管院长逐级签字审批;(三)所有类别请假7天以上的:经科室、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和分管院长逐级签字审批后必须同时报院长签字审批;四、员工请假期间,科室必须安排好相应工作,当科主任不在时,由科室副主任或科主任指定人员负责。如因员工休假严重影响科室工作的,科主任或副主任、指定负责人将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五、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的,需先请示经批准后方能延假,休假结束返院后及时补办延假手续。六、休假结束后必须在上班当天第一时间报人力源部销假。七、员工有旷工发生时,扣除旷工时间的3倍工资(含绩效)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包含但不限于),视为旷工:(一)没上班,又无任何情况说明的;(二)未请假,无故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以上者;(三)未按请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以及假期已满未及时上班且无续假手续或续假说明而超期休假者;(四)不按休假规定休假,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五)当班时擅离职守;(六)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不上班;(七)其它。八、各类别请假相关规定(一)事假1、事假薪酬待遇:事假期间扣发全额工资( 包括绩效工资)。2、原则上,请事假每次不超过7天,1月内累计不超过15天(跨月连续请事假的均不得超过15天),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30天。3、请事假至少提前2天申请;超过5天以上的至少提前1周申请。(二)病假1、请病假,经本院专科医师根据病情如实开出的病假证明和外院(成都市二甲以上)开出的病假证明需由本院医务部签字认可,否则一律无效。2、休病假薪酬待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工资构成中除“津贴”外的其他计薪项,医疗期内月收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3、连续请病假超过7天的,周末休息计算在请假天数内;病假医疗期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三)婚假1、员工结婚可带薪休婚假5天。2、结婚证颁发日期必须是来本院工作后签发,且婚假须在自结婚证颁发之日起1年内休息有效。3、请婚假须至少提前15天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人力资源部对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存档。4、婚假不包含法定假和周末公休假。(四)丧假1、员工及配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死亡,可带薪休丧假3天。2、丧假不包含法定假和周末公休假。(五)产假、计划生育假 1、为了工作的正常安排,女职工在计划怀孕前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持科室签字确认的员工生育备案表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请产假时必须持相关部门核发的“生育通知书”(准生证)原件。2、凡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职工生产可休产假98天,临产前15天可开始休假,也可根据身体状况提前或延后休假;3、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4、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由国家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员工在生产后及时(最迟在产后1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医院统一到医保局办理报销。5、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及婴儿哺乳未满7个月的女职工,医院不再安排值夜班。6、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视为上班),每次产检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于假后补齐相关检查缴费发票等证明。经产检需休假的出示相关休假证明,休假性质按病假处理。7、 如女职工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单位有权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其进行纪律处分。8、 产假、计划生育假包含法定假、周末公休假。(六)年休假1、从医院改制(2003年1月)起,在本院连续不间断工作满1年 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员工每年的年休以入职时间计算,必须在每满1年后才能享受。中途离职者,以新入职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才能享受年休假。2、 科室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员工一次性休完或分期休息,以入职时间计算只能在一个年度内的时间点前完成休假(例如:员工在2012年10月10日入职,在2013年10月10日后可享受年休,其年休假应在2013年10月11日2014年10月10日前完成)。3、 员工休年假必须以不影响医院、科室工作为前提,不服从科室休假安排的,视为员工主动放弃年休假。科室应根据情况安排员工分期休假,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由于科室安排员工休假不合理而造成的医疗纠纷,科主任将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为确保医疗安全,原则上科室同时段内每次休年假人数不超过1人。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 当年已依法享受相关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如产假、计划生育假等);当女职工跨年度休计划生育假、产假的,只能在其中一个年度享受年休假。(2)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 正常排班每星期工作时间不足5天的;(4)实习生、临时来院帮助工作的。7、对于退休返聘的员工,医院以人性化管理为出发点,来院连续工作1年以上者可享受年休假5天;一直在本院工作至退休返聘的,以退休日(返聘日)重新计算工龄,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七)补休1、员工因值班所产生的补休,在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自行安排,原则上补休不跨月、不累计。2、员工休息时间因处理医疗工作和其他工作来院加班或平时因完成自己份内工作的不能累计存补休。3、补休不包含法定假和周末公休假。(八)因公外出:将按程序批准后的请假审批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七章 考 勤一、考勤时段:每月第一天至月末最后一天。二、工作时间: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调整)。其它需要倒班的,上、下班时间见各科室排班表。各科室、部门将汇总后的考勤结果于次月1日准时报人力资源部,月末遇节假日时,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预先通知提前或延后上报。三、各科室、部门每周五以前将科室下周排班表电子版报人力资源部,排班要根据科室工作实际情况确保科学性与合理性。各班次上班时间段需注明清楚,安排员工补休的应标注说明补休的具体缘由及日期。四、 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排班表出勤,不得随意、私自调换班,确需换班必须填写换班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换班手续时必须口头请示经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后补齐手续。五、 当有迟到或早退发生时,员工必须第一时间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迟到、早退120分钟,每次扣10元; 2040分钟,每次扣20元;4060分钟,每次扣30元;超过1小时的合并计算作事假处理,当按事假计算扣除金额小于迟到1小时处罚的30元时,按30元扣除。经查实因交通事故、路途见义勇为等特殊原因导致迟到的不进行处罚。六、 除值班人员外,提前离岗就餐者,发现一次扣款20元。 工作期间因特殊、紧急情况需临时离岗处理私事时,必须事先在科室登记,委托他人代岗,并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同意,超过1小时以上的按事假处理。七、 考勤方式(一) 执行以科室、部门为单位进行签到、签退制度(机关职能部门执行打卡制度),人力资源部、院办、医务部、护理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二)全体员工以科室、部门为单位,每天上、下班在员工上下班签到、签退表上签到、签退(打卡),科室指定人员进行监督,以保证签到时间的准确与真实。发现弄虚作假者,除按迟到、早退处理外,另给予当事人及监督者各扣款20元/次。(三)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不能签到、签退(打卡)的,需得到科主任的批准并填写未签到、签退情况说明登记表;科主任、部门负责人外出不能签到、签退的,需院领导批准并填写未签到、签退情况说明登记表,未经批准离岗,按缺勤处理。(四)月末,各科室、部门根据员工上下班签到、签退表、员工请假审批单、未签到、签退情况说明登记表 以及科室夜班明细表等考勤原始资料进行考勤统计。(五)科室根据考勤统计结果填报科室、部门每月考勤汇总表后,连同员工上下班签到、签退表、未签到、签退情况说明登记表、科室夜班明细表等考勤原始资料一并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后报财务部。第八章 进 修一、选派进修人员审批流程(一)各临床科室、部门于每年12月初根据本科室发展计划提出次年进修科目(专业)的理由,同时推荐本科室进修人员(被推荐进修人员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医务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二)人力资源部汇总科室、部门、医务部、护理部意见后上报院领导;(三)医院根据各临床科室医疗技术业务需要,结合医务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的意见于每年12月底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选派进修生工作,结合医院发展计划确定次年全院进修人员名额及人员。(四)因人员流动等特殊原因,选派人员有调整的,视实际情况实时或集中按流程上报补充人员进行审批。(二)人员选择1、外出进修人员必须具有热心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德医风良好,作风正派,工作积极,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业务。进修后能为本科室及医院建设做奉献者。2、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并在本专业上为医院服务满三年(特殊情况除外),如无特殊理由不得跨科别、跨专业进修。3、必须掌握比较系统而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进修专业、时间、地点进修者可提出自己的意向,但必须服从医院的统一安排。 4、专科进修应选拔主治医师以上或有关专科的技术骨干。主治医师知识更新班及高级医师知识更新系列讲座班安排相应职称人员。每自然年度外派进修名额全院为35人,需扶持发展的科室和专业名额可适当倾斜和放宽。5、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进修由院里统一安排。两个以上专业的科室一次只能去1人,并保证科室里至少有一名高级职称在岗;具备初、中级职称的人员进修,需经过科室统筹安排,在不影响轮换班的情况下外派进修,原则上不增添人员。各科进修时间应间隔12年,同一人员两次进修应间隔5年以上。6、凡医德医风不良、服务态度差,不服从分配,不热爱本职工作,不愿为医院建设作贡献者,不作选送对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医疗事故者五年内不安排外出进修。(三)外出进修要求1、凡外出进修者,必须与院方签订员工进修合同书,并严格按合同书内容执行。2、进修期间不得擅自外出旅游,不得参加与进修无关的活动,对进修医院所在地的学术活动,经征得进修医院有关方面同意后方可参加。3、不得擅自延长或中断进修计划,逾期不返者,按旷工处理;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进修时间,应先向科室、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4、进修期间,因违纪等原因,被进修医院中止进修者,按员工进修协议书内容进行处理。5、进修结束回院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然后到医务科/护理部上交有关进修鉴定资料、进修总结及下步工作计划等,并在全院进行一次进修学习成果讲座。第九章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医院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存于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医院指定的存放地点,所需费用由个人支付。二、因工作需要借、查阅人事档案,需按照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在医院开具查阅介绍信后到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查阅,且按规定查阅。三、查阅档案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查阅时不得涂改,撕页,批划,折叠材料或其他有损档案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复制,阅后如数完好归还。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技术档案的管理需遵守档案保管纪律,非人力资源部人员不得擅自查阅,需查阅者要按照规定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第十章 薪酬保密制度一、制定目的(一)为实现规范化管理,保守医院经营秘密,保护员工个人私隐。(二)为维护医院良好的工作氛围与改善医院激励机制,配合薪酬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二、适用范围(一)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含返聘人员、临时工与实习生)。(二)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的薪资操作过程。(三)本制度适用于监督全体员工的薪资保密行为。(四)本制度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三、定义(一)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编制、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负责人事、财务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二)薪酬信息知情人:指因工作需要,被授权知悉部分或全部薪酬信息。四、保密内容(一)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员工定薪、员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存过程、薪资核算过程、 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二)调薪资料(包含入职、调薪等)经核准后,应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于薪资资料专柜中,上锁、专人保管。(三)财务部负责编制薪酬发放表,编制薪酬表的电子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四)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必须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闭打开的电脑文档。(五)薪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向未获授权的任何人透露医院薪酬信息。(六)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查询自己的薪酬信息,如有疑问,可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安排在非公开的场地进行面谈,严禁在公开场合询问或谈论个人或他人薪酬话题。(七)未经院长审批,严禁医院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他人薪酬状况。(八) 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本部门人员薪资资料时,须经院长批准;原则上科室、部门负责人只能申请查阅所管辖部门下属的薪资资料。对于所有关于薪酬查询的请求,一律只提供电子信息且不得拷贝、不得提供纸质信息。(九)财务部应制定有效措施确保财务人员在发放薪资时采取效措施保证薪资保密。五、保障措置 (一)凡因薪资作业人员行为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记过1次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并记大过1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二)薪资作业人员主动、故意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记大过1次并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立即开除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可追加经济责任赔偿。(三)全体员工不得相互询问、打听其他员工的薪资情况,任何时候不得泄露自己的薪资情况,若有违反一经查实,罚款100元并记过1次;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200元并记大过1次直至解除劳动有关系。(四)员工主动散播自己薪资情况的,一经查实,罚款500元并记过1次;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1000元并记大过1次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第十一章 离职、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一、 对有离职意愿未正式进入离职程序的员工,科室负责人应对其进行相关谈话,客观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及时与医务部或护理部及人力资源部沟通,为以后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必要时,医务部、护理部、人力资源部或院领导参与谈话。二、 根据需要,医院对进入离职程序的员工进行一次正式的离职面谈,面谈主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主要了解员工对于医院各种内部管理的最终意见和看法,从中发现的真正原因以及与医院工作有关的信息,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以防类似事情再度发生。三、 员工有离开医院意向或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应提前1个月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在批准的离岗日期前,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四、 所有员工离职均应按规定程序经科室、部门、人力资源部、院领导批准后并按员工离职汇签表程序办理交接并签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书。正常办理完成离职手续后,医院按规定配合员工办理社保转移、医护人员变更注册等手续,各项手续清楚后方可离院。五、 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岗者,科室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对于此种情况医院将按旷工处理,旷工2天(含)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医院有权单方面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不予发放当月工资、奖金等;若因其擅自离岗给医院造成损失,医院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不限于)的,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医院有权以此为依据单方面无偿解除劳动关系:(一)不及时(最迟1个月内)按规定配合医院变更注册到本医院的;(二)未经医院书面同意,员工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累计记过3次(含)以上或记大过2次(含)以上者;(四)女职工违反相关计划生育条例违法生育的;(五)连续旷工2天 (含)以上或1年内累计旷工2次(含)以上;(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的: 1、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2、被区级以上媒体负面曝光的; 3、被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医院不再与其续签的;(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