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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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共14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2018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b5E2RGbCb5E2RGbC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校内专任教师、兼课教师,以及校外兼职教师、兼课教师。第三条 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1.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2.促进新型师生关系的建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内生动力;3.总结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各教学单位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改进教学管理政策、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以及为教师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奖罚评优等提供客观依据。p1EanqFDp1EanqFD第四条 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1.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3.教师、学生、同行及督导、教学单位等多维度综合评价原则。4.按课程教学特点设定差异化评价标准和评价手段的分类评价原则。5.符合学生中心、目标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第二章 评价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组织机构由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审核委员会和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委员会组成,二级学院(部)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DXDiTa9EDXDiTa9E第六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1.组成: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办公室牵头成立由教务处、学工处、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审核委员会,任期3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审核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学校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审核委员会日常事务。RTCrpUDGRTCrpUDG2.职责:负责审批各二级学院(部)制定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监督、指导各二级学院(部)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处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中争议或投诉,组织开展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和综合等级认定。5PCzVD7H5PCzVD7H第七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1.组成:各二级学院(部)成立由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学术办主任(不设学术办的单位为综合办主任,下同)、经民主推荐的3-4名教师及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组成的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委员会(总人数为单数,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任期3年。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担任。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二级学院(部)学术办(综合办),负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jLBHrnAIjLBHrnAI2.职责:工作委员会负责本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含评价标准)的制定、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异议或投诉处理等。xHAQX74JxHAQX74J第三章 评价实施细则的制定第八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由各二级学院(部)工作委员会制定,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LDAYtRyKLDAYtRyK第九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中至少包含评价原则、评价目标、评价标准、评价类型(主体)及权重、评价的组织实施以及评价应用等内容。主要指导意见参考如下:Zzz6ZB2LZzz6ZB2L1.评价类型(主体)至少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四个部分:(1)学生评价(权重建议不低于0.4):主要针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各二级学院(部)须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参评学生的选取、评价次数以及评价的组织,原则上参与评价的学生数不得低于课程学生总数的70%。dvzfvkwMdvzfvkwM(2)教学督导/同行评价(权重建议不低于0.1):主要针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由学校教学督导组、二级院(部)教学督导组以及同行日常听课评分汇总后算出。二级学院(部)应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每年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听课范围能覆盖到全体教师,积极鼓励教师间互听互评。汇总计算时,每名被评教师的年度评价计算样本数不得少于10人次,且至少含有4名不同教师,否则此项评价得分为“0”。rqyn14ZNrqyn14ZN(3)组织评价(权重建议不高于0.5):主要针对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执行教学规范、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等情况的评价,由各二级学院(部)工作委员会于学期末进行综合评定。EmxvxOtOEmxvxOtO(4)教师自评。教师应对自己所承担的课程教学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查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或意见、建议,分享教学过程的成功经验等。教师自评分不计入综合得分,但自评内容作为组织评价的参考或指标项之一。SixE2yXPSixE2yXP2.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由各评价主体按相应权重计算获得。第十条 二级学院(部)工作委员会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与标准时要充分听取本单位教师的意见与建议,经审核通过的实施细则与评价标准须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和学生明示与宣贯。6ewMyirQ6ewMyirQ第四章 评价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部)工作委员会严格按照审核通过后的教学评价实施细则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第十二条 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及时反馈、有效整改,各二级学院(部)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在完成各类评价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改进建议等以适当形式反馈相关教师,并督促、跟踪其及时整改,保留相关记录。kavU42VRkavU42VR第十三条 每年年底各二级学院(部)工作委员会应结合年度教职工考核同步开展教师教学质量的组织评价和综合得分核算工作,并把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情况作为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重要依据。y6v3ALoSy6v3ALoS第十四条 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和评价等次报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须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审核委员会备案。M2ub6vSTM2ub6vST第十五条 异议或争议处理:1.公示期间,如任课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部)提出反馈意见或申请复议。2.教师若对复议结果仍不认同,可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审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审核委员会须及时组织调查、审核或复评。审核委员会的评价结果为最终裁决。0YujCfmU0YujCfmU第五章 评价等次的确定第十六条 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并分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课兼职教师三类分别评定等次。eUts8ZQVeUts8ZQV第十七条 “优秀”须符合如下条件:1. 完成了教学基本工作量。2.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分类排名前30,并至少担任一个完整课程学期教学任务。3. 学生评价、教学督导/同行评价以及组织评价的任一单项评价得分不低于70分(100分制,其它数制等比例折算)。sQsAEJkWsQsAEJkW4.年度内学校教学督导组听课无“不合格”或两次以上“合格”评价。5.年度内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无出现教学事故等行为。6. 二级学院(部)评价实施细则中规定评价为“优秀”须满足的其它情形。第十八条 “良好”和“合格”等次的评价标准,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制定,但“良好”等次率不得超过当年参评教师总数的40%。GMsIasNXGMsIasNX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教学质量评价等次应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年度内出现一级或二级教学事故1次,或出现三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 3.评价综合得分低于60分(100分制,其它数制等比例折算)。4.学生评价总评得分低于50分(100分制,其它数制等比例折算)。5.年度内被学校教学督导组两次及以上评价为“不合格”。6.二级学院(部)评价实施细则中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 年度内任课不满一个完整课程学期的任课教师,也须进行教学质量评价,但不计评价等次。第六章 评价结果的应用第二十一条 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应在各二级学院(部)年度教职工考核中得到充分应用,原则上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在二级学院(部)制定的年度教职工考核标准中的应用权重不低于0.5。TIrRGchYTIrRGchY第二十二条 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等次是教师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时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栏的填写依据。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意见”和“综合等级”栏的填写,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审核委员会会议评定,且参会委员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2/3。其评价标准按照教师系列职称评定相关文件执行,其中,“综合等级”评定为“优秀”的教师,近5年年度教学质量评价至少获3次“优秀”等次,且无“不合格”。7EqZcWLZ7EqZcWLZ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级各类“最美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教师荣誉称号评选应从近3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被评定为“优秀”的教师中产生,且无“不合格”,下同。获省级及以上教师荣誉称号推荐的教师原则上近3年至少获2次 “优秀”等次。lzq7IGf0lzq7IGf0第二十四条 获得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师在申请参加当年各类进修、教学成果奖评奖活动、教研课题申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等时,同等条件下二级学院(部)及学校应给予优先考虑、推荐。获得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师,也有责任和义务在一定范围内交流教学经验及心得,开设观摩课、公开课等。zvpgeqJ1zvpgeqJ1第二十五条 对于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后10%的教师,二级学院(部)应及时调查分析,有针对性的采取诫勉谈话、专题培训、督促听课、限期整改等有效措施一对一跟踪帮扶,确保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NrpoJac3NrpoJac3第二十六条 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等次为“不合格”的教师,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 对属于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达标的教师,暂停其主讲教师资格(至少一个学期),由所在二级学院(部)要及时组织专家、同行进行诊断性听课或教改教研能力指导等,帮助其查找问题,提高教学能力。教师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由个人申请并经二级学院(部)会同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督导专家、同行评价认可。重新担任教学任务后评价等次仍为“不合格”的教师,二级学院(部)会同教学质量评价审核委员会进行考察、评估、鉴定,确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校内专任教师调离教学岗位,校内外兼课兼职教师不再选聘担任教学任务。1nowfTG41nowfTG42. 对因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形而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由二级学院(部)负责进行教育和引导,纠正其教学态度后方能继续承担教学任务。fjnFLDa5fjnFLDa5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设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应用按如下规则执行。1. 对参评教师按20182020年度“优秀”等次累计数、不合格数以及合格数、校级督导评价等次及累计数、院级督导评价等次及累计数、学生评价得分平均数等优先顺次复合排序。tfnNhnE6tfnNhnE62. 历年历次评价情况和排序结果直接作为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现场评定依据,择优评选。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之前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相关文件同时废止。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质量管理与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