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工具租赁合同(共12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机械租用合同合同编号: 承租方(甲方):广州温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 租用等事宜,在广州市天河区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一、机械租赁相关情况1.1 机械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下表:序号机械名称项目特征单位请明确台班按几小时计取在清单已明确每台班为8小时工程量(暂定)含税综合单价(元/小时或车)含税合计(元)备注1挖机PC60台班200 1,404.00 280,800.00 合计(含税)/ /备注:上述每台班按8小时计取。1.2 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税率按 16 %计算,税金已计入总价,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发生工程量及上述综合单价据实计算。合同履行期间,上述综合单价不作调整。1.3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综合单价已包含机械使用费、机械租用中所需人员的劳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工资、福利、补贴等)、油费、机械日常使用及维修保养费、机械停滞费、保管费、机械使用技术及措施费用、运输费、进退场费、机械检验检测费用、机械和机械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保险费(包括操作人员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清洁费、管理费、折旧费、损耗、按国家及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利润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除以上综合单价计取的合同价款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1.4 机械的日常维修、保管、保养、损耗、运输、油费及操作人员的差旅、食宿、人员设备的安全风险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1.5 机械使用时间及地点: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日期已过,请核实乙方是否已按时交付机械?按时交付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批机械送至 工地现场(乙方保证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 小时),并由乙方安排专业人员操作相关机械,相关运费、机械人员进退场费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甲方变更使用地点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免费转移和安装。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甲方另行通知到场时间,乙方同意不就时间、地点的变更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应及时完成机械和人员的进、退场工作,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机械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机械,并有权不予支付未付款项。如甲方处理相关机械收入及未付金额不足以抵扣甲方处理相关机械产生的运输、人工等费用的,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1.6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或缩短租用期限,应在租用期限满前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续租、退租或部分退租。如甲方需要续租的,无特殊情况,乙方应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如甲方需提前终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乙方无条件同意,相关机械自退租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因乙方原因未按甲方通知及时撤离机械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遗留现场的机械,甲方有权按照1.5条约定处理机械。1.7乙方同意,无论任何原因产生的机械停用及重新启用均不另外计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用期间的租金、窝工补偿、停工补偿、人员退场及复工费、机械停滞费、机械退场、再次进场费、停工场地管理费及材料保管费等),此笔费用(如有)已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二、付款方式2.1 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共分为两个阶段:付款阶段付款条件支付金额备 注第1阶段没有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每月18日前按实际租赁机械数量及工程量等情况向甲方提交上月请款资料,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一个月内付至上月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请款金额的85%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85%第2阶段本合同生效后,机械使用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完成退场工作,在资料齐全基础上双方办理结算手续,于结算完成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100%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100%2.2 费用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合同期限内,乙方若变更收款账号,应提前至少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资金流失风险):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3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 的约定履行: 方式一(适用甲方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1、乙方每次收款前须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的发票有不符合国家税务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或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甲方有权退回发票并停止付款,乙方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同时,乙方须按照不符合要求的发票票面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乙方按【 】%税率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有费用。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提供足额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即便经甲方同意,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合同款项中扣除甲方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税额,且乙方无权因此再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方式二(适用甲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乙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等额、有效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的登记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或未提供相应、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的,甲方对价款不予结算和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同时,乙方须按照不符合要求的发票票面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机械的质量、日常维护及人员管理3.1 乙方提供的机械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必须经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等国家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应在机械进场前10天向甲方出具机械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租资质证明、产权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资格证等。3.2 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合同附件中的“型号、数量、备注说明”及其他甲方的指定要求等完成机械、操作人员进场、调试、出厂等相关工作,乙方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办理机械设备在当地的检验、检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向甲方提供设备的档案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具体工作时间及工程量以甲方书面通知(须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章)为准。3.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统一管理,必须保证人员对机械的安全操作,必须保证现场机械的正常使用且不得影响甲方工作进度;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做到随叫随到、听从指挥,不得违章作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3.4乙方保证机械按设计参数正常运转,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非因机械自身故障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机。因特殊原因需停机时,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代表沟通,并在获得明确答复后方可停机,如因安全原因必须停机的情况除外。如机械损坏的,乙方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或采取甲方同意的整改措施,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等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机械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租赁费用;如机械损坏超过3个工作日仍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5 乙方机械(挖机、车辆等)应无条件保证满足甲方的现场需要。如机械型号、数量、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补充或采取甲方同意的其他整改措施,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等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如机械超过3个工作日仍无法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及甲方工程需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6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编制租赁期间机械的维修保养计划(维保频率不低于每月1次)并报甲方书面审批予以执行,保证机械设备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具体使用单位施工生产安全使用。乙方按照经审批的维修保养计划对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需做好记录,并将相关记录由乙方签章后上报甲方项目部存档。乙方如需保养机械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且尽量安排在休息日或施工空闲时间,不得因保养耽误正常使用。3.7 乙方应保证机械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若使用过程中出现相关部门检查或验收不合格而停用,乙方应赔偿停用期间甲方的损失。四、双方责任4.1甲方责任4.1.1指派 (电话 )为项目经理,负责跟进合同的履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及质量验收等其他事宜,并跟进乙方进度付款情况;4.1.2 现场协调;4.1.3 协助和配合乙方机械进场;4.1.4 对乙方的机械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4.1.5 协助乙方解决机械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4.1.6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4.1.7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调整进度计划,乙方机械进场施工时间必须按照甲方指令执行。4.2 乙方责任4.2.1指派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管理乙方机械进行施工,并听从甲方项目经理的协调和管理。乙方若需要变更指定现场负责人,应最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若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现场负责人不能胜任工程施工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通知另行委派适格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000元/人/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履行义务为止。4.2.2 乙方须为其所提供的机械配备充足、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如乙方聘用无证人员上岗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4.2.3 乙方现场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配合甲方施工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工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认为乙方派驻现场操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乙方更换不合格人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7天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000元/人/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履行义务为止。4.2.4 必须保证乙方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对工人进行相应的安全交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承担机械使用期间发生的全部安全事故责任。4.2.5 乙方必须对相关施工内容完工后表面的污渍、垃圾等无条件进行清理。4.2.6因乙方操作不当破坏甲方工地路面及成品(包括甲方工地内其他施工班组的成品)、市政设施、管线井盖等,乙方应承担免费修复责任或进行相应的赔偿。4.2.7 乙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结算及验收手续,并在每月18日前按甲方要求将当月完成工程量以书面形式(要求有有详细子目内容)提交给甲方审核,如乙方逾期未报送工程量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进度款。如乙方所报进度(结算)如果超出甲方最终审核金额的5%,则超出最终审核金额5%以上的部分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部分款项,以杜绝虚报。4.2.8 乙方应承担工作期间安全、文明生产的措施和责任。(1) 乙方指派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为乙方及其工程范围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并就安全生产问题直接与甲方项目经理联系并协调安排现场具体工作。(2) 乙方应保障甲方及第三方免受因非甲方原因产生的安全问题或事故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费(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患病、伤亡等)、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损毁、机械毁坏等)和其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等法律费用和开支)等。如非甲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问题或事故的,乙方应向受害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以上款项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款项等)中直接扣除。如乙方人员发生患病、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的,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对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3) 乙方应为其人员的人身、机械或者乙方范围内的工程购买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材料机械保险等)。不管乙方是否购买保险,均不能免除乙方的任何安全责任。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毁损、灭失及人员受伤、死亡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4) 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设备、工程器具等,乙方应自行检查认定合格后方可接受;接受后乙方产生的任何安全问题或事故以及材料、设备、工程器具等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索赔要求;如因此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按实赔偿。(5) 乙方应保证雇员不得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或年龄超过规定的人员(男55周岁、女50周岁),不得私自允许非雇员进入工地,不得允许雇员未采取安全措施情况下进入工地。乙方如有故意隐瞒或违背上述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4.2.9 乙方的工作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以及甲方及本工程业主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规定。(1)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防止发生物体打击、高空物体坠落事故。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员等)须持证上岗,还须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2) 乙方须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棚等)的布置,合理安排场地内临时设施,做到封闭施工。(3) 乙方须建立防洪、防火组织,配齐消防设施,制订三防措施和管理制度。须在施工现场及工棚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及消防装备(工棚每6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2支2千克的有效灭火筒),消防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严禁存放易燃杂物。(4) 乙方须按规定在施工现场的坑、洞、危险处或靠近施工现场的道路设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5) 乙方须加强用电管理。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间距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各种电动机械和电器设备均设置漏电保护器,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确保用电安全。(6) 乙方需要断路施工时,应设隔离措施,并须有专人引导,施工用料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做好防护措施,不得随意乱堆乱放。(7) 乙方搬运梯子和长物时,必须放倒搬运,防止触碰带电设备。(8) 乙方机器进出场或在场内作业应遵守相关规定,注意安全;施工人员场内作业或场外活动应注意交通安全;车辆进场应降低车速,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严禁酒后驾车。(9) 乙方人员进入地下管井检查工作时,应事先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并应注意通风,防止缺氧及有毒气体对人员造成影响或事故。(10) 乙方须设立现场安全施工负责人,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地上带电作业等特别危险部位,要设有专人监护。乙方应保证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及甲方要求在机械操作使用过程中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赔偿。(11) 乙方应在雨季做好防汛工作,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采取冬施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健康安全,保证工程质量。(12) 乙方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颁布的卫生防疫法,做好预防非典、防禽流感等传染病,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13) 乙方人员须保持施工现场及工棚的整洁,禁止流动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及其他杂物等行为。(14)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打架或聚众斗殴,一经发现,乙方按¥5000元/次/人承担违约责任。(15) 乙方人员不得进入非乙方施工范围或非作业时间进入施工现场,违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6) 乙方必须保证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达到 100%。4.2.10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予以认可。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立即予以赔付或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款项等)中予以扣除相应款项;乙方不予赔付、款项不足抵扣或者无款可扣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款项的逾期利息(利息自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4.2.11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已经取得相应的资质,并确保该资质均在有效期内。4.2.12乙方提供的设备产权为乙方所有。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对机械、设备、工具进行抵押、担保等设置权利限制。若乙方将机械、设备、工具转让给第三人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产权纠纷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2.13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等)。如发生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4.2.14乙方应自行承担操作人员等员工/雇员的薪酬、奖金及相关保险费用等费用,并自行负责与其员工/雇员之间的一切劳资纠纷;如因乙方的劳资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4.2.15机械、设备、工具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影响甲方公司形象的事件或致使甲方被第三方诉至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领不到工资而闹事或因甲方和乙方内部事件而乙方私自到监理、业主方闹事等事件,每发生上述事件一次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在款项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2.16 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签约代表/授权代表,代为签订本合同。五、违约责任5.1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如乙方尚未开始工作的,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仅需按实际租赁机械、设备、工具型号、数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承担其他责任。5.2 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后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本合同暂定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5.3 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日期内到达现场并开始工作(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4 乙方如出现虚报机械、设备、工具数量、使用时间等虚报、谎报情况,经核实后,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承担¥20,000.00¥50,000.00元的违约金,累计超过两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同时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的,应付未付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6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3天内完成退场。乙方拒不退场的,每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5.7本合同解除合同或履行完毕后,乙方应按一个月内将已完成工作及所有工作原始资料、图纸移交给甲方,并自付费用将机械、设备、工具设备搬离施工场地,甲方亦有权留置或提存乙方的机械、设备、工具(提存费用由乙方负担)。5.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向第三方租用机械、设备、工具安排入场,乙方必须配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5.9乙方与其员工/工人/雇员/其他第三方等人员的劳动、劳务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或其他第三方的款项,则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拖欠的费用并支付给上述人员或第三方,并加收该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若甲方因此被有关部门处罚、追究责任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5.10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的赔偿、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等)。5.11 乙方应确保其有权出租租赁机械、设备、工具,一旦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工具存在权属纠纷,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另行向第三方租赁设备,乙方必须配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若因出租的机械、设备、工具产生权属纠纷或甲方因此被其他第三方追究责任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5.12本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幅度的,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形在幅度内自行确定,乙方对此无异议。六、结算方式6.1 每天产生的机械、设备、工具租用单(包括机械、设备、工具租赁型号、工作时间、工程量等)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结算时,未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名确认的机械、设备、工具租用单在结算时不予认可,费用由乙方自负。6.2机械、设备、工具使用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退场并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结算。如甲方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甲方核算金额为准,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6.3 结算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申请及结算资料,结算结果以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书面结果为准。七、送达7.1 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甲方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20号广州远洋大厦1003广州温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7.2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通知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以邮寄方式寄送的,以寄出函件之日起的第三日视为送达。7.3第7.1条载明的通讯地址为收取对方书面通知之确切地址。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始具法律效力。否则,自一方向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寄出函件之日起的第三日视为送达。八、其他8.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结算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本工程业主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结算(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所需有关资料等)。8.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署形成的书面文件,均视作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4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8.5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附件一:关于规范商务行为的公开信附件二:机械、设备、工具合同需求清单 (以下无正文)甲 方:广州温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华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