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责任经济奖惩办法(共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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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责任经济奖惩办法(共25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责任经济奖惩办法第一节 总则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工作、职业健康的规范化建设,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做好各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杜绝“三违”现象,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为公司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责任经济奖惩办法。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或违反有关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及本部门的规章制度、规程的行为实行经济奖励或考核,可参照本办法。第二节 奖励公司每年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健康的管理取得较好成效的部门和个人实行奖励。2.1 奖励条件2.1.1 公司范围内管理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发放当年度奖金。、当年度累计未发生5人次以上轻伤(含5人次)以及2人次重伤以上事故。、当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件或因环境污染事件被上级主管部门勒令停产整顿。、当年未发生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消防火灾事故。、当年度未发生因未落实上级安全、环保部门限期整改要求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情况。 2.1.2 公司管理人员发生以下情况取消管理人员当年奖金。、当年度发生5人次以上轻伤事故或及2人次以上重伤事故或1人次以上死亡事故。、当年度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环境污染事故,或因环境污染事件被上级主管部门勒令停产整顿。、当年度发生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不含5万)的消防火灾事故。、对上级安全、环保部门(政府部门等)现场检查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未按要求落实。对公司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无合理原因拒绝整改的。2.1.3 公司其他员工生产月度内,无轻伤以上事故,当月奖励正常发放; 2.1.4下列人员当月取消安环奖: 、旷工一天以上; 、事假三天以上;、离职人员; 、进入公司在试用期的人员;、有其它过错等应该不享受奖励人员; 2.1.5 发生工亡事故取消全年的安环奖,即从发生事故当月起至年假期间的安环奖。 2.1.6 全年发生重伤事故公司全体员工取消2个月的安环奖。2.1.7 全年发生重大机械设备和重大火灾事故及环保事故,公司全体员工取消2个月的安环奖。2.1.8 公司停产期间或当月开工不足10天的,不发放当月安全生产奖。2.2 奖励发放2.2.1 公司科员安环奖按月发放。2.2.2 安环部对个人当月的安全情况进行考评。2.2.3 月度安环奖金发放明细职位月度安环奖班长、机修、电工150员工1002.2.4 每月奖金由安环部根据本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考核情况核定各当月奖金总额并报报送财务处发放。第三节 经济考核3.1 适用范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3.2 安全、职业健康,环保及治安、消防事故分类依据安全、职业健康,环保及治安、消防事故分类主要依据以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部门制度: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644186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4)设备管理制度(试行)JCGS5)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JCGS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7)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5号8)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9)工伤的界定范围(不列入工伤的考核范围)9.1) 可认定为工伤(亡)的其他情况9.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9.1.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9.1.3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9.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9.2 )其他视同工伤(亡)情况9.2.1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9.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本条款不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见附件中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 9.3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部门后旧伤复发的。3.3 经济考核的原则公司的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环保及治安、消防最高管理机构;公司的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重伤、环境污染事故及一般以上职业健康的危害疾病负管理责任;各部门对本部门负管理责任。对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健康违规行为实施经济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经济考核额在每月考核时体现;同时可在违规部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经济考核,必须以违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为依据。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由县级或以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处理。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违法违规的有关人员,须进行行政考核,由环安部报公司另行研究决定。劳动纪律、安全(消防)、环保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及事故的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与取证,如有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由环安部进行调查处理。对各部门的考核,一般情况下以奖为主。对发生的违规违章等行为,考核部门要考虑对其教育,提高认识;对认真接受教育、充分吸取教训的可根据考核细则适当减轻考核额度,对后果严重的、情节恶劣的、拒绝接受教育的、恶意对抗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管理的、不吸取教训的可在考核细则规定额度的2至10倍范围内加重考核。3.4 程序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在做出经济考核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经济考核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纳。违规事实确凿并有规章制度依据对个人和各部门进行经济考核,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当场做出经济考核决定,并及时报告安环部。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当场做出经济考核决定,应当填写统一制作的违反规定的经济考核单,并当场交付环安部执行。在督促检查中,对违规违法当场做出经济考核外,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人员伤亡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统一的事故登记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无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受损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一般以上职业健康危害事故以及危化物品事故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收集资料,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现场发现较大隐患与发生事故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责任领导需在10元钟内报至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由事故责任部门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材料安环部。对事故进行立案调查时,调查询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与取证,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公司及各生产部门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当地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死亡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与资料的收集。第四节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4.1 安全生产管理分级考核范围4.1.1 公司领导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三违”现象负全部责任,并根据本细则予以追究。4.2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4.2.1考核以公司安委会综合检查、安环部全部门的日常检查、公司领导检查等所提供的检查情况为依据。4.2.2各部门的劳动纪律、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环保专项考核,实行月考核评定。由安环部对各部门实行月考核评定。4.3 日常安全检查考核办法4.3.1隐患整改:各部门要加强隐患整改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未按时整改又不说明理由、假整改假反馈的或者推迟反馈的,扣该负责人50元,扣该部门领导50元;若拒不整改的,扣该负责人100元,扣该部门领导100元。4.3.2 安全档案不健全、存放不规范,未妥善保管、丢失,发现一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3现场存在一般性隐患或“三违”现象的,根据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存在重大隐患,扣责任人5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 30元;如由自然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隐患,则免于追究责任人责任。4.3.4作业区域内,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未穿戴或佩戴或不规范,发现1人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5 各平台、走梯、护栏存在安全隐患,发现1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6各机械转动部位防护罩、围栏及防护装置不齐全、损坏未及时更换,发现1处不合格,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7 危险区域、要害部位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损坏或内容模糊不清,发现1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班组班长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8设备设施在安装、拆除(解)、检修时,未挂检修牌,未设置警示标志交叉作业或多工种作业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发现1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9 对挪用、拆改、破坏公司电气、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或辅助设施的,发现1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往下扔工具等杂物或未安装安全防护网、铺设防护踏板等措施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11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如特殊情况需进入的,需请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并做明确登记,发现闲杂人员进入厂区或无登记记录,扣责任人50元,扣门卫20元。4.3.12经检查各部门对新入职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够及培训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发现1人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40元。(安环部安全教育实践公司级教育不少于16学时,部门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以上均有安全学习记录。若安环部人员出差情况下,部门级安全教育和车间级安全教育应第一时间开展,做好相关记录)4.3.13 各种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闸刀等设施无论是否有电,如裸露、破损、松动、未做绝缘固定、私拉乱接、线路凌乱,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电工20元。4.3.14安全绝缘用具配置不齐全,摆放不合理,丢失或损坏,1项不合格,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电工10元。4.3.15 配电设施、高压设施、电源设施周围近距离摆放杂物,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16 在住宿房及车间在无人的情况下,所有照明设备、电热毯、小太阳等必须关闭,发现1处未关,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一律禁止使用千瓦灯、电炉、柴油炉煮饭取暖或烤衣物等,发现一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3.17 现场发现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无证进行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者(要求将证件复印件贴在值班室或随身携带),发现1人次,扣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18起重设备作业时吊物从头顶上经过;起重设备非指定专人操作;在起重物下行走和停留,发现1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19禁止使用塑料瓶装易燃易爆液体,发现1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20检查发现酒后作业、酒后违章驾驶机动车辆,发现1人次,扣责任人10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21 对于车辆检查中的问题如出现拒不整改、假整改(无相关记录),或记录与检查有出入,扣责任人4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22 如日常检查中发现“带病车”上路现象,如刹车不灵、各车灯缺失、轮胎螺栓松动缺失、轮胎较严重破损等,视车辆问题轻重,每次扣驾驶人员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24对危化品未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管理人员在出入库时,未标明精确计量、记载和登记,发现1次,扣责任人10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50元。4.3.25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够(氧气、乙炔之间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乙炔瓶混放、乙炔瓶倒置或装运不规范、压力表不合格、漏气、瓶体鼓包、破损继续使用、乙炔瓶倒放使用的,发现1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26 在检查过程中违章人员如有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言语动作冲突的情况,对责任人扣100元;如果态度极其恶劣,扣责任人200元;如责任人经经济处罚和停产教育学习后,仍不服从管理,安环部有权将其清出公司,今后不得进入公司。4.3.27对妨碍安全管理工作的,或损坏公共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或安全警示等的,甚至破坏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或安全警示的扣责任人10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5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如果造成较大损失的,扣责任人200分并赔偿损失,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50元。4.3.28 现场发现较大隐患与发生事故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发现1项,扣责任人5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各部门对发生的事故不得有瞒报、谎报、迟报、故意拖延不报现象,出现事故时需在10元钟内通知公司领导,如出现瞒报、谎报、迟报、故意拖延不报,一经查实,扣责任人10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5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50元,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严重后果的,扣责任人200分,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50元。4.4 对人身伤害事故、设备安全事故的考核办法(一)生产安全事故 所谓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又叫安全事故。 一般可以把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其它安全事故等。 非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盗窃事故,人为破坏事故,其它事故等。 按事故性质分类:自然灾害,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4.4.1、对人身伤害事故的经济处罚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人身伤害事故处罚办法事故部门/人扣款标准轻伤事故重伤事故 /X人数工亡事故(取消年度安环奖)工亡1人工亡2人及以上1对事故责任者扣款100元扣款500元(取消剩余月份安环奖)2对事故班组组长 扣款100元扣款500元 (取消剩余月份安环奖)扣款1000元扣款2000元3对事故部门领导全年轻伤事故超过5起,每超过一起扣200元。全年度重伤事故超过2起,每超过一起扣2000元。扣款5000元扣除年度安环奖4安全环保主管领导扣款5000元5安全第一责任人扣款5000元、对人身伤害事故的行政处罚a)发生1人工亡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及厂长1年内取消加薪晋升晋级资格。对部门负责人(分管安全环保负责人)一年内取消加薪晋升资格。b)当年发生产安全事故累计2人工亡的,对事故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及厂长2年内取消加薪晋升晋级资格。对部门负责人(分管安全环保负责人)2年内取消加薪晋升资格。c)当年发生产安全事故累计3人工亡的或1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被认定严重污染环境及以上的,对事故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及厂长薪酬降级或予以辞退。对部门负责人(分管安全环保负责人)降薪并两年内取消加薪晋升资格。4.4.2公司发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时,以安环部牵头对火灾事故的经济损失多少进行调查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在2-10万元以上(含10万),以轻伤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直接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以上(含20万),以重伤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以死亡事故进行责任追究。4.5 基础工作考核办法4.5.1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消防管理网络,一项未建立健全,责任部门领导20元。4.5.2 各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消防责任制、各岗位安全技术及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对不执行或违反的,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4.5.3 安全档案不健全,未妥善保管、出现丢失,发现一处,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 4.5.4 生产部每月不少于4次安全工作会议,并制定可行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无安全工作会议记录或记录不实以及无具体工作内容,扣责任人20元,扣厂长40元。 4.5.5 生产部、安环部要根据季节特点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入厂或转岗人员进行岗前三级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内容,不进行教育或教育无记录,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4.5.6 生产部班长技术人员要参加本部门周安全生产例会,并要签名,代签或少1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5.7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无故不参加,扣责任人4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分。4.5.8 发现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分析会,并及时将分析结果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安环部,未召开分析会,未上报分析处理结果,出现1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5.9 各种安全记录要认真填写、签字,不准损坏或丢失,如记录不合格,损坏、丢失,发现1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对记录填写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5.10各部门每年必须对所属员工进行1次全员的安全技术规程学习或考试,并有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领导50元。 4.5.15 班组对所负责现场区域的设备、设施,每天必须进行1次巡检,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和上报工作,未按规定执行,扣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5.16大、中修、停产检修、临时抢修,必须制定安全工作保证措施,并及时上报安环部,做好备查记录。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5.17 特殊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岗位技术培训,未参加培训者,发现1人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5.18 对各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未形成记录的,发现1次,扣责任人20元。4.6 消防管理考核办法4.6.1 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过期失效、无责任签或维护保养不到位,发现一项,扣责任区域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4.6.2 对电气设备及其它生产设施安装、使用、操作、维护不当,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现1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6.3 储存、运输、使用、销毁化学易燃易爆物品,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现1次,扣责任人20元。4.6.4 埋压、圈占、损坏消火栓、水泵、擅自动用和毁坏消防器材者,除按价赔偿外,发现1次,扣责任人4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4.6.5 对火险隐患无理拒绝或接到通知后不整改的或谎报火警或发生火灾不报的,发现1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6.6在禁火区、禁火部位吸烟及动用明火;在禁火区域、库房内未批准私设明火取暖的,除强令拆除外,发现1次,扣责任人4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4.6.7对消防器材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并未形成记录的,发现1处,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4.6.8 办公室、宿舍区域内一律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扣责任人20元。 4.6.9 不准随意乱接乱拉电线,不得在灯泡上罩纸和电线上挂物,发现1处,扣责任人20元。4.6.10 存在一般消防安全隐患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扣责任人5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50元。 第五节 环保管理考核细则5.1 考核实施办法5.1.1 各部门开设新岗位、项目、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完善有效防护制度和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扣责任部门负责人、分管环保负责人各考核50元。5.1.2 按时报送各类环保相关报表,要求真实、准确。出现误报、谎报、漏报、未按时报送并未说明原因的,每推迟一天或每缺一项,对报表人扣款20元,扣环保部门负责人10元。5.1.3 各部门要规范填写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或台帐,填写不规范或每缺一项扣责任部门20元。5.2 环保检查考核办法 5.2.1 经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一次或环保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对专(兼)职环保管理员扣款20元,扣责任部门10元。 5.2.2厂区环境整理整治工作,各部门按下达的整治工作任务,按期完成。未按期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负责部门领导扣10元。工程施工期间及结束后的工程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要按时清理,未按要求完成的对项目负责部门扣10元,部门专(兼)职环保管理员扣20元,分管环保负责人扣10元。施工现场、生活区等区域物品摆放要整齐规范,物品及材料摆放凌乱的,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元。5.2.3 化验室日常要做好对化学药剂、有毒药品的管理,不得将各有毒有害物质随意堆放、倾倒、掩埋、焚烧,并如实记录各项台账,完善内,经检现场查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领导 30元。5.2.4 生活区生活垃圾要求规范处置,且禁止乱扔乱倒,经现场检查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要求施工现场工程材料规范摆放,经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一次扣责任部门领导20元。5.2.5 施工部门在结束施工时必须办理离场手续后方可撤场,未按要求办理撤场手续私自撤场的,扣责任部门20元。5.2.6各类环保应急设施要确保正常使用,否则,将严肃处理。5.2.7做好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并做好运行及检查台帐,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违反一次扣责任人20元;没有记录或记录无具体工作内容的,每缺一次,对责任部门领导扣10元。5.2.8 经检查发现生产车间存在跑、冒、滴、漏(或废水外排)现象以及清污分流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发现一处扣责任部门10元。5.3 安全环保事故考核办法5.3.1 安全环保事件或事故报告和处理:现场发现较大隐患与发生事故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需在10元钟内报至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立即通知安环部和总经理办公室(在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同时通知财务人力处)。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由事故责任部门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材料报安环部。每发生一起环保事件或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隐瞒不报的,对事故部门扣 30元,部门负责人及分管环保负责人各扣20元;未按时上报的,对事故部门负责人扣100元,对班组长扣罚50元;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扣该部门领导50元,对班组长扣100元;5.3.2 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将环保事故分成四类:5.3.2.1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脉冲布袋除尘器及脱硫除尘器未正常运行,造成烟(粉)尘、烟气等未经处理进行直排。a) 事故直接责任者或直接事故肇事者给予扣款500元; b) 其他人员按重伤事故处理。 5.3.2.2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工业废水泄漏并污染河流;发生人畜中毒;发生河道生物死亡。参照死亡一人次事故处理。5.3.2.4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发生死亡1人以上;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参比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中的一般环境事件(级)。参照死亡事故2人次扣款额度进行处理。第六节 职业健康管理考核细则6.1基础工作考核办法 职业健康考核列入安全考核之中。6.2防尘设备设施管理考核办法6.2.1 违章指挥生产、违反规定强行使用故障除尘设备或发现除尘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造成粉尘泄漏污染,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4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50元。6.2.3 定期对现场积尘进行清理,加强湿式作业,制定当班人员制度,无管理规定、现场长期不清扫,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6.2.4 除尘设备、设施检修后不能及时恢复,或不按标准恢复配套设施,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6.2.5 车间对除尘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反馈或反馈不及时处理、互相推诿现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6.2.6 故意损坏除尘设备设施或因检修需撤除除尘设备,检修完成后未及时恢复,扣责任人10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5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50元。6.2.7对购买劳保用品无“三证”的或出现其它质量问题的,扣责任部门50元;有意损坏和改造劳动保护用品的,扣责任人50元,并赔偿损失。6.2.8 在作业环境内,安环部根据实际检测,噪声值、粉尘值超过国家规定厂界车间限值且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或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的,发现一次扣部门责任人50元。第七节 附则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员工日常考评结果公示表序号姓名部门职务或岗位考评得分最终考评分数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员工日常安环奖惩考评申诉表 申诉人岗位或职务所在部门及科室/班组申诉时间申诉项目及理由:申诉人(签字并日期):部门处理意见:处理人(签字并日期):考评委员会意见:处理人(签字并日期):申诉反馈送达人(签字及日期):申述人签收意见(签字并日期):归档号: 归档人(签字并日期):员工安环奖考评结果汇总表(报送)报送部门: 报送日期:序号姓名部门职务或岗位 考核得分最终数 奖金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审批: 审核: 制表: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