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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标准综合版(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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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标准综合版(共5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技术标准补充文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5.0.2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气候区划、VII气候区气候区、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h)231有效日照时间带(h)816915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浙江省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08)1.0.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日照分析: 1 拟建高层建筑或相应高度的其他工程时,在其有效日照时间带阴影范围内有一定日照要求的建筑; 2 在已经确定的高层建筑或相应高度的其他工程、山体等有效日照时间带阴影范围内,拟建有一定日照要求的建筑; 3 拟建低、多层建筑时,对已经处在高层建筑或相应高度的其他工程、山体等有效时间带阴影范围内的有一定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叠加遮挡的。1.0.4 只受低、多层建筑遮挡,不受高层建筑遮挡的分析对象按各地规定的日照间距控制,可不进行日照分析。 3.2.2 居住类分析对象应达到以下日照标准: 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居室窗台不应低于冬至日有效日照2h,有效日照时间带为9:0015:00。 2 其他居住类分析对象的日照标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 其他居住类分析对象的日照标准城市规模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日照时数2h3h有效日照时间带8:0016:003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1个居室达到日照标准,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超过(含)4个居室时,其中应有2个居室达到日照标准。 4 独立式、联排式农居单套住宅内有2个或2个以上建筑层次时,应确保每户至少有1层的居室窗台达到日照标准。 5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3.2.3文教、卫生类分析对象应达到以下日照标准: 1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3h,有效时间带为9:0015:00。 2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处在冬至日日照3h等时线之外,有效时间带为9:0015:00。 3 中、小学教学楼的普通教室窗台(或南外廊)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2h,有效时间带为9:0015:00。 4 医院病房、休(疗)养院寝室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2 h,有效时间带为9:0015:00。 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29号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十条 各项建设项目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绿化面积。居住区、城市道路和新建、扩建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绿地率),必须符合以下指标: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二)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城市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三)城市江、河等水体及铁路两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当不少于30米; (四)新建工业企业、工业区、交通枢纽、港区和专业性市场、仓储用地等绿地率不低于20%; (五)学校、疗养院、医院、部队、机关团体、饭店、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 (六)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并应当设立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50米; (七)其他建设项目绿地率不低于30%。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项规定的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中共温州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2】14号农房集聚建设、保障房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每户不能低于1个车位,具体由市规划局予以调整。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5 配 建 指 标501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配建指标的选用,应符合表5.0.1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的规定。表5.0.1 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指标级别适用范围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502 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5.0.2的规定。表5.0.2 住宅停车指标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户)平均每户建筑面积200或别墅1.51.51.2140平均每户建筑面积2001.21.21.01.580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400.80.80.62.0平均每户建筑面积800.30.30.23.0注:经济适用房按平均每户建筑面积80指标进行控制。5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3的规定.表5.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内部外来机关行政办公楼0.40.60.82.01.0其他办公楼0.30.40.63.01.0504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4的规定.表5.0.4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内部外来建筑面积10000的商业建筑0.40.60.82.08.010000建筑面积1000的商业建筑0.30.40.62.05.0建筑面积1000的商业建筑0.20.20.31.02.0建筑面积10000的大型超市0.60.81.02.010.0农贸市场0.20.30.42.08.0专业市场0.40.60.82.06.0505 餐饮、娱乐设施的停车位指标不应表5.0.5的规定.表5.0.5 餐饮、娱乐设施停车位指标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内部外来餐馆、酒店、茶楼等建筑1.01.21.52.03.0506 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6的规定.表5.0.6 旅馆停车位指标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每客房)非机动车(停车位/每客房)内部外来一类0.40.50.61.5二类0.20.250.41.5注:1、一类指星级宾馆,二类指其他普遍旅馆。 2、配套的餐饮、娱乐、商场设施停车位另计。507 体育场馆应按表5.0.7-1分类,其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7-2的规定.表5.0.7-1 体育场馆分类类别容量规模(座位数)体育场体育馆一类150004000二类150004000三类娱乐性体育设施表5.0.7-2体育场馆停车位指标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座)非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座)内部外来一类3.04.025.0二类1.02.03.025.0三类0.51.02.020.0注: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508 影(剧)院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表5.0.8 影(剧)院停车指标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座)非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座)内部外来剧场、市级影剧院1.52.04.05.025.0会议中心3.05.03.020.0一般影剧院0.51.02.05.020.05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9的规定.表5.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项目机动车非机动车内部外来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0.20.40.61.04.05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0的规定.表5.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项目机动车非机动车内部外来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0.40.60.81.04.05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1的规定.表5.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项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内部外来省市级中心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0.40.50.62.03.0住院部(停车位/每床)0.080.10.15区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0.10.30.42.03.0住院部(停车位/每床)0.050.080.1疗养院(停车位/每100建筑面积)0.40.40.41.05012 学校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2的规定.表5.0.12 学校停车位指标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每百教工)非机动车(停车位/每百位师生)大专院校10.015.025.060.0中学4.08.012.070.0小学4.08.012.020.05013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3的规定执行.表5.0.13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项目机动车(每100游览用地面积)非机动车(每100游览用地面积)内部外来主题公园0.15*10.0城市公园0.07*15.0旅游区、渡假村0.20*0.2注:*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总人数的30%计算5014 工业厂房区、仓库区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5.0.14的规定.表5.0.14 工业厂房区、仓库区停车位指标类别机动车(每10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每100用地面积)内部外来工业厂房区0.2*4.0仓库区0.4*2.0注:*内部非机动车停车数按职工人数的80%计算.5015 停车位配建指标仅按大、中、小城市的低限标准制定。各类城市在满足本标准规定的配建指标前提下,可根据城市规模、发展阶段、建筑工程所处区位和城市交通政策等因素,自行制定配建指标。5016 城市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城市中心区或交通敏感区域建筑面积超过20000、中心区外围的市区或交通相对宽松地区建筑面积超过50000的城市大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进行初步确定,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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