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前复习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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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考前复习资料.pdf
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1 页页 /共 10 页页 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内部资料 考点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特别提醒: 1、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3、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5、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6248 号: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审查、 审核工作。 (1)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3) 、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4)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5)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6、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五临边” :阳台周边、屋面周边、框架工程周边、卸料外侧边、跑道斜道边。 (2)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教育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3) “四级事故”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 “五定” :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5) “五检查” :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不定期检查。 (6) “五牌一图”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考点 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特别提醒: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3、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4、索赔的程序:3 个 28 天: (1)施工单位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 (2)施工单位在发出索赔意向后的 28 天内向监理提交索赔报告; (3)监理在收到索赔文件后的 28 天内给予答复。 5、不可抗力索赔: (1)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3)停工期间,施工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2 页页 /共 10 页页 单位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管理、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4)所需清理、恢复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6)工期顺延。一句话:费用各自承担,工期顺延! 6、专业分包的规定: (1) 、总包商负总责。总分包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如不服从管理,负主要责任(主要是针对质量、安全) 。 (2) 、建设单位不经总包同意,不得向分包商付款。 (3) 、分包商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有直接联系的行为。 7、隐蔽工程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 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9、承包人、分包人、监理人员的更换: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 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10、分包的一般约定及确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11、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12、工程变更处理: (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2)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处理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13、承包人申请变更的处理程序:(建议变更和要求变更的处理程序没本质区别) 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理人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2)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做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3)变更的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4、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一)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应通知工程师共同进行到货清点。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在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二)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前检验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1)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3 页页 /共 10 页页 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4)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考点 3 网络计划 特别提醒: 1、标号法确定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工作自由时差等于该工作的完成节点的最早时间减该工作的开始节点的最早时间,再减工作的持续时间。 2、工期优化一般通过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来满足工期要求,但应注意,被压缩的关键工作在压缩完成后仍应为关键工作。若优化过程中出现多条关键线路时,为使工期缩短,应将各关键线路持续时间压缩同一数值。优化步骤如下。按标号法确定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并求出计算工期。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T:T=Tc-Tr 式中:Tc计算工期;Tr要求工期。选择应优先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具体包括:a、缩短持续时间对质量和安全影响不大的工作;b、有充足备用资源的工作;c、缩短持续时间所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工作。将优先缩短的关键工作(或几个关键工作的组合)压缩到最短持续时间,然后找出关键线路,若被压缩的工作变成非关键工作,应将持续时间延长以保持其仍为关键工作。如果计算工期仍超过要求工期,重复上述,直到满足工期要求或工期不能再缩短为止。如果存在一条关键线路,该关键线路上所有关键工作都已达到最短持续时间而工期仍不满足要求时,则应考虑对原实施方案进行调整,或调整要求工期。 3、工期索赔的计算一般通过网络分析法计算,适合于各种干扰事件的索赔。关键线路上工程活动持续时间的拖延,必然造成总工期的拖延,可提出工期索赔,而非关键线路上的工程活动在时差范围内的拖延如果不影响工期,则不应批准工期索赔的要求。 4、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的内容和步骤: (1)计划调整的内容包括:施工内容、工程量、起止时间、持续时间、工作关系、资源供应等。调整施工进度计划采用的原理、方法与施工进度计划的优化相同。 (2)调整的原则是:调整的对象必须是关键工作,该工作有压缩的潜力,与其他可压缩对象相比赶工费是最低的。 (3)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的步骤:分析进度计划检查结果,确定调整对象和目标;选择适当调整方法;编制调整方案;对调整方案评价和决策;确定调整后实施的新施工进度计划。 5、压缩工期的两种主要途径与方法: (1)改变原计划中关键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可将顺序施工关系改为平行施工关系,或将顺序施工关系改为搭接施工关系。 (2) 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方法:改变工作间的衔接关系:允许情况下,改变关键线路和超过计划工期的非关键线路有关工作之间 的关系,缩短工期。说白了就是把原来网络图中有关联的个别程序作调整,尽量不影响总工期。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说白了就是把后续某一关键工作工期缩短,找那些可压缩的,资源多的,不用索赔赶工费的。用工期优化或费用进度控制。 6、压缩关键工作持续时间间的措施: (1)组织措施(2)管理措施(3)技术措施(4)经济措施。 7、流水施工(一)组织施工的方式:考虑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工艺流程、资源利用、平面或空间布置等要求,其施工方式可以采用依次、平行、流水等施工组织方式。 (二)流水施工的表达方式:横坐标是持续时间,纵坐标是施工过程,水平线段是施工过程中的各个施工段的安排,其编号为各施工过程不同施工段的编号。 (三)流水施工参数,包括:工艺参数、空间参数和时间参数。 (四)流水节拍: (1)每个施工过程和在每段的 t 都相等:T=(m+n-1)t(2)每个施工过程和在每段的 t 都相等,有间歇和插入:T=(m+n-1)t+Z(3)每个施工过程在每段的 t 相等,但不同施工过程的 t 不相等,且个施工过程的 t 成倍数关系:求各施工过程 t 的最大公约数为流水步距(K)。每个施工过程成立的专业工作队数目可按 bj=tj/K 计算,合计为n 。流水施工工期为:T=(m + n-1)K (4)流水节拍是无节奏流水。采用“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法”计算流水步距。流水施工工期T=K 十tn 十Z 考点 4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 特别提醒: 1、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核心是反映监理服务水平高低的监理大纲,尤其是针对工程具体隋况制定的监理对策,以及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原则性建议等。监理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述;监理依据和监理工作内容;工程监理实施方案;工程监理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 2、工程监理投标策略(1)深入分析影响监理投标的因素。 (2)把握和深刻理解招标文件精神。 (3)选择有针对性的监理投标策略。 (4)充分重视项目监理机构的合理设置。工程监理单位必须选派与工程要求相适应的总监理工程师,配备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现场监理人员。(5)重视提出合理化建议。(6)有效地组织项目监理团队答辩。 3、施工招标程序:1)招标准备;2)组织资格审查;3)发售招标文件;4)现场踏勘;5)投标预备会;6)投标文件的接收;7)组建评标委员会;8)开标;9)评标;10)合同签订。 4、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1) 、两种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邀请招标(需经过批准;邀请对象不少于 3 个) (2) 、招投标中的四个时间:5、15、20、30 ·5 天: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15 天:招标人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在投标文件截止前至少 15 天。 ·20 天: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少于 20 天。 ·30 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签订合同。 (3) 、投标: “一标一投” 一个项目,一组投标人不能反复投标。 ·若发现原标书有误,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之前,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4 页页 /共 10 页页 以书面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标书为准。 ·补充、修改内容为原标书的组成部分。有效标书少于 3 家,应重新招标。 (4) 、开标:主持人是招标人;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是同一时间。 5、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日或者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五十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 6、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6、评标过程中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8、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 修改后)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考点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特别提醒: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除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外,其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尚应完整且符合设计、验收规范的要求。只有符合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条件,该检验批质量方能判定合格。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的。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达到的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1)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检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5 页页 /共 10 页页 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要求通过抽样检验的检验批 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般控制范围是:1)主控项目:和均不宜超过 5%。2)一般项目:不宜超过 5%,不宜超过 10%。 )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或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要求暂停质量事故 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 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 (2)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 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对于由质量事故调查组处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客观地 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査组提出的处理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 经原设计 单位同意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加固处理等的重大技术处理方 案,一般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必要时,应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处理方案可 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 案。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査,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必要时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处理结果进 行签订。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项目监理 机构应审査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修补处理;返工处理;不做专门处理。其中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 5、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 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 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3)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4)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 ) 考点 6:合同价款支付与竣工结算 1、工程量价款:工程量价款本期完成的工程量×相应的综合单价 ;应签证的工程款,是指在工程量价款的基础上考虑其他与工程款或合同价有关的计费项目(如工程量增减的调价、市场价格变动的调价、暂扣保留金(以后仍退还)等。 应签证的工程款(工程量价款)×调价系数×(- 每个支付期的暂扣保留金比例)+其他应付款(如索赔额工程变更价款) 应签发付款凭证款,指在应签证的工程款的基础上再扣除应由发包人收回的款额(如扣还预付款、罚金或违约费用等)以后,在本期结算应签发在付款凭证上的款额。看看是否达到支付的最低期限。总监理工程师才签发付款凭证。 2、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款方式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款的方法有两种:(1)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T=P-M/N (T:起扣点;P:工程总价;M:预付款;N:材料比重。 )(2)承发包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不同的扣回方法,例如建设部招标投标文件规范中规定,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价的 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3、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工程量出现偏差时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则如下:(1)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下述两条规定的,应调整合同价款。(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3)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 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4、申请延期开工的程序:当承包方拟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 7 天书面提出,工程师接到申请后 48 小时内书面答复,过时限不答复即为承认其要求。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损失,发包人赔偿。 5、支付预付款的时限及程序: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限: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前 7 天。超过时限不付,承包方在规定预付款时间 7 天后要求支付。发包方如仍不支付:承包方在 7 天后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 6、工程量计量程序: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收到后 7 天内核实计量;超过 7 天不核实计量,自第 8 天起以承包方计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6 页页 /共 10 页页 量为准。 7、承包方原因的工期延误要求工期延长的程序: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工程师书面提出报告。工程师收到后 14 天内确认。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8、合同价调整的程序: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承包方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收到后 14 天内予以确定并提出修改意见。14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该项调整。 9、工程款支付的程序(按工程计量程序) :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收到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发包方支付工程款。逾期未支付,承包方可发出通知要求付款。发包方仍未支付,应协商延付。如协商不成功,从开具支付证书后第 15 天起计入贷款利息。如导致无法施工,承包方可停止施工,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0、工程变更程序:发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前 14 天内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的 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的价款报告。 (如逾期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 11、变更的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化幅度超过 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 12、赢得值法:3 个费用:已完预算费用 BCWP=已完工程量×预算单价;计划预算费用 BCWS=计划工程量×预算单价;已完实际费用 ACWP=已完工程量×实际单价 偏差:进度偏差 SV=BCWPBCWS=已完预算费用计划预算费用 延误;提前。 费用偏差 CV=BCWPACWP=已完预算费用已完实际费用 超支;节支。 绩效:进度绩效 SIP=BCWP/BCWS=已完预算费用/计划预算费用 1 延误;1 提前。 费用绩效 CIP=BCWP/ACWP=已完预算费用/已完实际费用 1 超支;1 节约。 求偏差和绩效的简单记忆方法:若告知的是工程量和单价,记住:进度偏差“差在工程量” ,费用偏差“差在单价” 。计算时,提取公因式:进度偏差 SV=(已完工程量-计划工程量)×预算单价 费用偏差 CV=(预算单价-实际单价)×已完工程量 若直接告知 3 个费用,记住:已完预算都在前,进度用的是计划。另记住:大的、正的就是好的。 考点 7: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巡视与旁站 1)巡视。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查。巡视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旁站。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2、见证取样与平行检验 1)见证取样。见证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见证取样则是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2)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3、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的签发 1)监理通知单的签发。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监理通知单由专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单位应按监理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监理通知回复单,回复单应针对整改的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阐述整改采取的措施、整改经过和结果等。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审查: (1)审查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人员资格及验收手续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