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0工程建设交通安全责任书(共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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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0工程建设交通安全责任书(共9页).docx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建设交通安全责任书甲方:乙方:加强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新改扩建工程建设的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行为,提高车辆驾驶人员在施工路段通行中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因项目建设交通安全管理疏漏而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如下:一、 甲方责任(一)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期,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对改扩建工程项目高风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尽量纳入设计进行整治。(二) 建立项目交通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完善项目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项目建设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三) 审查、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交通安全组织设计,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交通安全工作。(四) 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联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等单位进行联勤联动、齐抓共管;做好新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类交通突发事件和交通应急处治工作。(五) 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执法职能,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行环境。(六) 指导企业安全隐患大检查,监督乙方路是交通安全责任,提高乙方安全机制运行效能。(七) 严格落实抄告制度,不定时抽查乙方建设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情况,督促乙方对施工作业区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不予配合的,一律联合有关部门予以告诫、通报、组织召开现场会、责令限期整改、抄报等处理。(八)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并上报有关部门。二、 乙方责任:(一) 按照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段交通安全责任书履行职责,将本合同段交通安全组织设计方案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中,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二) 按照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的指导要求,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全力做好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施工路段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指示标志的设置,完善施工路段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各项防护设施,加强对设置的临时便道、便桥(涵)安全防护和管理,加强对夜间施工交通安全的管理,加强对极端恶劣天气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的防护和交通指挥,维护施工路段正常的交通秩序和施工安全秩序。(三) 按照监理指令,限期纠正和整改施工路段影响交通安全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对施工路段风险性较大的临时防护设施,施工单位要根据路段车辆通行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实际进行专项设计,设计方案要报监理逐级审批后实施,同时要接受现场监理的监督,防护设施完成后,应做好验收签认记录。(四) 加强对施工队伍及管理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树立安全文明施工的氛围;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带病、有故障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路段交通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较大隐患要立即上报,要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及时落实整改。严格遵守有关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的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施工审批的有关安全要求;应承担交通设施维护责任,可以由设施公司、施工单位分解落实。(五)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安全人员,负责施工人员及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六) 建立交通安全设施日常巡查制度,组建专职巡查小组,负责施工作业区交通安全设施的巡查、维护及抢修工作,每天不得少于一次。乙方不得擅自迁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因施工损坏的设施必须立即恢复原状。如遇恶劣天气、车辆碰撞、人为移动设施等情况造成设施破损或移位,乙方应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在发现情况或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必须完成抢修工作,并通知人反馈。(七) 施工工作必须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夜间占道的施工项目必须增设照明灯和警示灯具。(八) 施工期间,必须将施工作业现场一切机械、物品应放置在施工封闭区域内和不妨碍正常交通的道路外,其任何部位不得伸出封闭区外。在封闭区内过夜的机械、物品数量、位置必须在方案中明确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但人员不得在封闭区内过夜。(九) 施工人员往返施工现场、施工车辆载人、载物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施工作业人员及进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的其它人员,必须遵守公路建设作业的相关规定。施工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随时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十) 施工车辆不得超载、超员、货车车厢内不得载人,作业中应开启警示灯及危险警告灯。作业车进出施工作业区应遵守确保安全的原则,严禁随意停车、装卸物品。(十一) 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令,并加强沟通。如遇突发事件、警卫任务、恶劣天气、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应服从暂停施工、恢复交通和停止施工的指令;发生各类重大伤亡交通事故或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不稳定事件,应及时通报甲方,防止事态扩大酿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十二) 必须满足甲方其他相关安全要求。三、 施工路段交通安全规定和要求1. 交通安全警示标识、指示标牌的设置。(一)凡在国省干线实施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以项目为单位制定统一规格、颜色、字符、图案的各类交通安全警示、指示标识标牌。(二)公路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在线路的起点和终点设置针对车辆通行安全管控的相关通知规定的告示牌和限速设施。(三)严格新改扩建公路项目车辆通行安全管理,新建道路除施工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施工单位要在在新建路段两端设置非施工车辆禁止通行的标识和封闭交通的隔离措施。(四)对不具备绕行条件的改扩建道路,过往车辆必须通行的,要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低速通过。(五)施工单位对存在较大以上风险的改扩建路段,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在两端设置醒目的标志,安排专人值守,交通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六)如因施工原因或恶劣天气等造成公路临时中断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符合交通运输部阻断信息报送条件的,要及时通过属地公路管理部门报送阻断信息,及时在绕行路口设置警示和指示标识,并做好施工路段出入口两端的交通疏导和管控。(七)在维持通行的施工路段,如遇有未完工并存在高差突变的下路基(包括涵洞)和高边坡开挖等路段,应分别在距离施工点段两端 30 米处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识和限速标志。(八)应在进入施工中的长纵坡路段、急弯险道泥滑路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尚未完工的险要路段前 50 米处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识。2. 施工路段的防护设施和管控措施。(一)在新改扩建工程中,对撤除了原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路段,在没有设置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设施未完成的情况下,在撤除的同时,必须设置有效的临时安全警示标识或防护设施。(二)新增加安全防护设计的路段,当安全防护设施尚未完工,且该路段隐患较大时,必须同时设置有效的临时安全警示标识。(三)在边坡开挖路段,应根据工程风险的实际,设置必要的临时防护设施,设置的防护设施要进行科学设计,以达到预防滑坡、坍塌、落石等作用,并根据工程的进展,不断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加固;落实各项控制管理制度。(四)在维持车辆通行的施工路段,对未完工的半幅涵洞施工边沿、半幅路基填挖边沿等易造成车辆侧翻事故的路段,应结合车辆通行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需要,设置必要的临时隔离设施或警示标识。(五)修建桥梁的下方有横跨车辆、行人通行的公路时,必须在公路的上方搭设防护棚架,棚架的高度不小于 5 米净空,长度可根据桥面的高度进行安全设置。(六)施工中,严禁在急弯险道路段占用路面进行堆放材料,临时堆料宽度不超过路面宽度的 1/3;且随时做到工完料清,随时保持路面有效行车宽度不低于 2/3。(七)半幅施工的路段不宜超过 500 米。(八)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设护栏及搭设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九)在原地拆除旧桥(涵)重建新桥(涵)时,应先建好通车便桥(涵)或渡口。在旧桥的两端应设置路栏,夜间应在路栏上悬挂警示灯或反光标,并在路肩上竖立通向便桥或渡口的指示标志。3. 临时便道、便桥(涵)安全通行的设计和管控。(一)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 5 日向社会公告。(二)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因施工阻断交通,为保障车辆通行,设置的临时便道、便桥(涵)等,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车辆的安全通行等因素进行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时按要求设置必要的临时防护设施和警示、指示标识。(三)对大型车辆、客运车辆通行临时便桥时,要加强交通安全控制,严禁超载通行,客运车辆一律不准载客通行。(四)要加强对设置的临时便道、便桥(涵)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便道、便桥(涵)的安全状态。4. 极端恶劣天气及夜间施工路段的安全保畅工作。(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交通信息预警预报制度,一旦遭受山洪、大雾、雪凝等恶劣天气影响,造成交通阻断时,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交通管控工作。(二)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路段防冻防滑的处治工作,组织人员加强对险要路段的巡查和交通指挥,确保车辆安全有序通行。(三)在维持交通的路段进行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根据交通流量的情况,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车流量较大的路段,在施工前应制定专项交通组织方案,并报送项目业主审批,项目业主应及时将专项交通组织方案报送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人在现场指挥交通。(四)施工路段的重要警示标识应采用反光标志;路面上设置的各类临时防护设施、隔离设施必须设置夜间警示红灯或用反光膜进行表面处理,提高夜间车辆的通行安全。(五)进入施工路段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警示报闪灯,在大雾、大雪等视线不良以及夜间施工时,须开启报闪灯。四、 施工安全责任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因违反本责任书的要求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五、 其他本责任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署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验收后失效。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部门、施工单位各执一份。甲方: (章) 乙方 (章)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