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设备材料管理办法(共6页).docx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1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21.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1. 符合分包合同约定;2. 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3. 按照国家规定的材料、工程设备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已明确指明或约定必须进行检验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在经过检验并获得总承包商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如果分包合同中约定为分包商的工作)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分包合同的约定,总承包商可拒收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分包商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分包合同约定。若总承包商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再度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再度检验致使总承包商产生了附加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或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21.2 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对于分包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分包合同文件可能只对其施工技术或验收标准做出约定,或者分包合同中对某类材料、技术、工艺未约定制造的标准或实施的方法,在总承包商/业主认为必要的时候,分包商应按总承包商/业主的要求提出施工工艺以及任何总承包商认为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在取得总承包商/业主的批准后执行。21.3 进口材料设备如需采用任何从国(境)外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这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分包合同中相应注明并明确采购、进口、报关及清关的责任划分。如果分包合同中明确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由分包商负责采购和进口,则分包商在其分包合同价款中应包含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以及与此类进口有关的任何关税(如果不是免税工程)、增值税、港口税费、运费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费用;进口设备保税区仓储费不因工程实际安装时间的变化而调整;如国家对进口设备调减税额,应在原报价关税内相应调减。21.4 有害气体检验总承包商/业主有权于本工程或相关标段的本工程竣工后,聘请国家专业检测单位执行国家规定之各类有害气体的含量检测;若经检测证明所述有害气体的含量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分包商须在收到发包方书面发出的执行修改指示后,按总承包商/业主要求的时间尽快完成一切修复,直至满足国家有害气体含量限制标准为止;否则总承包商/业主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及完成所述之修复,并将该单位所要求的全部费用从应付工程款中全部扣除。21.5 放射性检验分包商对石材的放射性进行测试,该费用均视为已包括于合同价款中。21.6 检验的费用分包商应负担分包合同中明确指明或约定的任何检验费用。除合同约定的各项检验外,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国家颁布新规定而增加的检验、检测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增加。21.7 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本工程不准使用含铅油漆、易碎石棉、多氯聚苯的物料,亦不准使用国家及当地政府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产品。在总承包商/业主要求时,分包商须呈交有关单据以证明所使用物料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或本招标文件要求标准中之最高标准。承包商/业主可发出指示,要求分包商把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或物料迁离工地。有关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21.8 责任的不减免总承包商对检验结果的批准,均不减免分包商的任何责任。无论任何时候,因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或施工方法的原因而给业主或总承包造成经济损失的,或需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分包商均应负责全额赔偿。22样品22.1 样品报送1. 分包商在确定订购材料和货物前,样品和测试件必须先获得总承包商/业主的批准,为了预留足够的选择时间,以防如果无法获得指定的品种或需要其它的替代品,分包商必须在收到中标函后一个月内提交该等样品或测试件。2. 所有经批准的样品和货物测试件应保留在现场。除业主方另有指示外,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该等样品的质量。3. 若有任何设备/材料或物品被拒绝使用,分包商须自费(于七天内)将其运离施工现场,并按总承包商/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再次送审,但时间将不会多于七天。4. 分包商所有材料及样品申报审批手续,须按总承包商/业主方关于申报程序的说明执行,并须填写及呈交有关的样品申请表格为依据22.2 样品保存总承包商/业主须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日后验收货物和工程的标准。总承包商/业主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均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商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23检验23.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总承包商/业主批准。分包商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总承包商参加检验。本工程检验记录格式使用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格式。23.2 重新检验无论总承包商是否参加检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商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23.3 不合格品的处理及修补工作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合格时,则总承包商/业主有权指示分包商:1) 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总承包商/业主认为不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2) 用合格的、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3) 拆除不合格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4) 实施因意外、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全迫切需要的任何工作。24材料替代、业主供应材料、业主指定材料24.1 材料设备的代换对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 市场上无供应或在一定时间内突然供应短缺;2) 任何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后继规章、规定禁止使用;3) 业主要求使用其他替代品;4) 任何其他可能的原因使得使用其他替代品成为必要。分包商可以按第24.2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总承包商/业主按第24.2款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分包商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解除分包商分包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24.2 使用代换品的程序如果根据第24.1款使用替代品,分包商应至少在被替换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工程前2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商/业主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 拟被替代的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 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分包合同文件索引;3) 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4) 替代品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方面的影响;5) 价格上差异;6) 总承包商/业主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分包商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总承包商/业主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14天内向分包商给出书面指示.如果14天内总承包商/业主未给出书面指示, 分包商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总承包商/业主,若总承包商/业主于接收通知的7天内未表异议或另有书面指示,则应视为总承包商/业主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分包商可以据此使用该替代品。任何情况下,使用任何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分包合同中其他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任何约定。如分包商未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合同中已约定的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技术参数等,每发生一次,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业主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或替换材料部分相应合同额3倍的违约金(以两者中高值者为准),同时业主保留向分包商追偿的权力。若总承包商/业主不能接受分包商擅自更换的材料设备,则分包商应无条件按照合同已约定的品牌、厂家、技术参数等对擅自更换部分进行整改,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质量。若总承包商/业主接受分包商擅自更换的品牌,则更换材料设备与约定品牌材料设备的差价引起的合同额减少相应扣减后,更换材料设备与约定品牌材料设备相比导致合同额增加,费用不予追加。总承包商/业主对于分包商使用任何替代品的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24.3 使用替代品后的决定经业主批准同意使用的替代品,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分包合同价款中并相应地通知分包商;2)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分包商。24.4 使用替代品结算办法依据第24.3款,由于使用替代品,分包合同价款的调整计算办法为:价格调整金额=数量×(代换品价格-投标材料/设备单价)×(1+税率)24.5 业主供应材料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对于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做如下进一步约定:1.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完全符合合同约定。2.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经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由分包商妥善保管,相应的检验试验费用和保管费用应含在分包商的合同价款中。发生丢失损坏,由分包商负责赔偿。3.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如果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或交货数量与指定供应的合同不符,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分包商应就此书面通知业主/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业主/总承包商在收到此类通知并与分包商适当协商之后应决定:1)由业主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2)如果有,为分包商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3)如果分包商不及时通知业主/总承包商或监理,则承担相应责任。4)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在车子能开到的室外施工场地内的任何场所,进行车上验收。分包商负责卸货,且在货到6小时内完成卸货。发生丢失损坏,由分包商负责赔偿。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格作为暂定料值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里。1、分包商领用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超过约定的消耗量时,超出部分按照业主实际采购价上浮20%,从合同价款中扣出。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图示工程量 ×(1+损耗率)。损耗率的确定方法:按分包商投标报出的损耗率,但不超过项目所在地投标报价时执行的建设工程材料消耗量定额损耗率。2、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暂估价包含在综合单价里,分包商按照暂估价进行组价,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论业主实际采购价与暂估材料/设备价的差价有多大,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且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暂估价按以下方法扣除:1)当分包商领用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少于约定消耗量,结算时按照分包商领用量乘投标时计入材料/设备暂估价加上税 金进行计算,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2)当分包商所领用的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数量超出约定消耗量,结算时:A.在约定的消耗量以内部分,按照投标暂定材料/设备价加上税 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B.超出约定的消耗量时,按照业主实际供应价上浮20%加上税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24.6 业主指定材料即业主限定品牌、价格,分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业主所限定材料价格为材料现金采购价(含相应增值税),分包商在合同价款内需综合考虑由此导致的所有费用。分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或延迟采购该材料,如有发生类似事件,该材料业主将决定是否进行采购,但分包商需因此每次向业主赔偿RMB5万元(人民币伍万元)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