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原修改版(共1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四川省温江中学国际实验学校项目工 程 内 容: 建筑施工图设计 工 程 地 点: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社区13、14、15组合 同 编 号: SJFW-2014-0901-003 委 托 人(甲方): 四川省温江中学国际实验学校 设 计 人(乙方): 深圳市中泰华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第一条 合同双方第二条 定义和释义第三条 工程概况第四条 设计依据第五条 设计质量要求第六条 设计范围第七条 设计文件的要求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第十条 特别约定第十一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终止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第十七条 通知与联络第十八条 其它四川省温江中学国际实验学校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第1条 合同双方本合同的双方为:甲 方:四川省温江中学国际实验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深圳市中泰华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2条 定义和释义2.1 定义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2.1.1 “甲方”是指根据本合同委托乙方承担本项目工程的 建筑施工图设计工作的一方,即 四川省温江中学国际实验学校。 “乙方”是指根据本合同承担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即深圳市中泰华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乙方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组织设计师及专业顾问)的行为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本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四川省温江中学国际实验学校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正文及其全部附件。2.1.2 “本项目”是指甲方在 温江 建设用地上开发的四川省温江中学国际实验学校项目。2.1.3 “本项目建设用地”是指 四川省温江中学国际实验学校建设用地。 2.1.4 “本项目工程”是指本项目的建设工程,亦即甲方根据本合同委托乙方承担设计工作的工程。有关 本项目工程的概况参见本合同第3条“工程概况”。2.1.5 “项目设计总协调人”是指对本项目设计承担总体负责任务的建筑师 周小锋 。2.1.6 “四川省温江中学国际实验学校”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在本项目工程的建筑施工图设计(详见附件一要求)阶段中承担的相关四川省温江中学国际实验学校设计工作。2.1.7 “设计文件”是指乙方承担本项目工程的设计工作时所出具的任何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其中,有关本项目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详见附件一要求)的设计文件可特称为“ 建筑 设计文件”。2.1.8 “批准文件”是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针对设计文件而做出的任何批准、批复或其它书面文件。2.1.9 “本项目工程有关单位”是指除甲、乙双方以外参与本项目工程的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商和各工程分包商以及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应商。2.2 释义2.2.1 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和段落的标题只为方便而设立,不应影响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2.2.2 在解释本合同的内容时,当提及条款和附件时即指本合同中的条款和附件。2.2.3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提及本合同时应包括本合同的任何附件。第3条 工程概况3.1 工程名称:四川省温江中学国际实验学校项目。3.2 工程地点: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社区13、14、15组3.3 建设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46463.7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9959.59平方米。第4条 设计依据4.1 中国及四川省、成都市有关设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定;4.2 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本项目及本项目工程的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立项文件及规划文件;4.3 成都市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工程做出的实际要求;4.4 在满足上述全部设计依据的前提下,乙方依据本合同进行设计工作时必须充分考虑和理解甲方的意图,并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其它设计要求进行设计。第5条 设计质量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国现行的设计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及四川省、成都市相关地方标准中的规定(如相关标准不一致时,以成都市规划局指定标准为准),以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其深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4月版),并满足成都市等有关审批部门及施工的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文件的质量应符合以下的质量要求:5.1 符合甲方开发和建设本项目的总体思路,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均衡质量、造价、时间等因素;5.2 在甲方要求合理的前提下符合甲方在各设计阶段提出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中的全部内容,同时满足甲方对设计深度的要求;5.3 切合实际,达到技术先进、使用安全、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要求,并便于后期管理;5.4 必须完整、准确、详尽,标准统一、规格一致;5.5 即使甲方或有关部门对乙方设计成果的确认、验收合格,也并不免除乙方对设计成果所负的质量保证责任。第6条 设计范围:6.1 建筑方案深化设计阶段:6.1.1建筑方案设计报规图出图盖章;6.2 建筑施工图纸阶段完成施工图内容如下:6.2.1根据甲方设计任务书和经批准通过的概念方案完成建筑施工图设计: 建筑:除平、立、剖面及清楚的大样图外还包括指导施工用保温节能范围示意图 室内简单的装修做法要求出建筑统一措施表,不需另画装修详细图纸。 立面贴砖示意图(包括分色色号及规格大小)。6.2.2完成结构施工图设计。 6.2.3 完成设备施工图设计(含强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市政管网系统接驳的设计工作)。6.2.4总图施工图设计(总图定位、竖向、管线综合图等,在总图中须明确校区总坪内各管线与市政管线的关系)。6.2.5完成节能设计及测算,并提交计算书。6.2.6某些特殊专业或由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设计或由相关专业公司设计时,乙方要协助甲方作方案审核并协调合理布局。如:校区建筑夜景灯光设计配合(建筑、机电管线等); 校区背景音乐系统布置的配合设计(建筑、机电管线等); 电梯设计; 幕墙、铝合金节点设计; 其它; 6.2.7如甲方提出设计变更需求,乙方应积极响应并按照甲方需求及时完成。对于总设计建筑面积20%以下的设计变更,乙方承诺设计期限不顺延且不另行收取费用,超出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包干执行。第7条 设计文件的要求 7.1 除本合同另有特殊约定外,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交的任何印刷版本的设计文件,包括任何文本文件、图纸、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均应当按照如下形式提交给甲方:7.1.1 文本文件、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应使用A3或A4尺寸大小的纸张印制,并装订成册,数量详见下表;7.1.2 施工图纸应使用A0、A1、A2或A3尺寸大小的纸张晒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册/套数提 交 日 期有关事宜1全套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16蓝图16套(盖出图章),光盘2张2结构计算书及计算模型1提交内审图同时提交附电子文件3校区内市政综合管线图8提供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0天内附电子文件4外墙立面施工指导图8施工图完成且材料样板确定后10内附电子文件5施工图工作图3施工图完成5天内A3白图(盖出图章,装订成册)6规划验收图纸(建筑专业)8甲方书面通知7.2 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7.2.1 文字处理应当使用Microsoft Word及Excel,应用字体为仿宋体;7.2.2 图纸绘制应当使用AutoCAD或能与之相兼容的软件,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应用字体为仿宋体;7.3 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交的任何设计文件,包括文本文件、图纸、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均应使用中文,采用公制单位及阿拉伯数字。7.4 在设计与施工配合阶段,凡建筑专业所做的设计变更或设计修改换图(不包括未经设计同意的现场变更)均应对所涉及相关内容的电子文件进行修改并在变更发出后一周以光盘形式提交甲方。第8条 甲方的义务8.1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但乙方在接受资料和文件时(或之后),应及时检查文件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作出调整。如乙方未以专业的眼光、勤勉的义务对甲方的资料、文件及时进行审查,或未在上述期限内将意见反馈给甲方的,由此带来的延误,甲方应免责,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不能在所延误的时间内进行顺延。若乙方已向甲方提出问题或甲方提出的资料及文件存在乙方无法核实的错误,而甲方未及时调整而导致乙方收到此数据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设计基础材料:(1) 本项目基地总平面图及地形图的电子版本文件(dwg文件格式);(2) 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红线图、规划要点和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设计条件;(3)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每一设计阶段出具的设计任务书或设计要求;(4) 与本项目有关的市政设施条件;(5) 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接线和管道走向位置图;(6) 应由甲方确定的有关本项目工程建筑、结构、机电等各专业的材料、设备的详细技术资料。8.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须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的返工费用。8.3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甲方未按约定方式支付预付款,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时间及相应汇报日期,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8.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金额,期限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如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项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在取得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后90天内,甲方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因乙方原因设计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而不能通过审验的,在乙方修改设计通过审验之前,甲方有权拒付设计费。8.5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并支付费用。第9条 乙方的义务9.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9条中约定的设计进度、设计工作内容和设计文件数量的要求,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全部建筑施工图设计工作。9.2 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交给甲方的任何设计文件,均应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如乙方设计文件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修改要求和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为止。甲方就此修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修改费用。整改一次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9.3成本控制乙方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算,如甲方认为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并可要求乙方提供诸如计算书、结构计算模型等技术资料,乙方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9.3.1 结构计算时各项计算参数要求如下:乙方需提供给甲方书面荷载清理计算书(墙体及楼面恒载及各节点荷载),分梁分段清理梁荷载,扣减梁高及门窗洞口荷载;9.3.2 以现行国家设计规范为基础,各项结构计算参数设置合理9.3.3 甲方可以约请结构咨询公司,按现行国家规范对乙方的施工图进行同模型、同条件的计算复核。甲方根据复核结果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并不再另付费用。9.4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9.5 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未开始时, 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设计开始后, 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6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时起一年内,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图单位提供交接服务。超过一年后,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仍继续负责上述技术服务工作,并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但因乙方设计错误及疏忽情况除外。9.7 设计成果逾期提交责任: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设计进度要求,提供相应设计成果,每逾期交付一天,应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第10条 特别约定甲方委托成都桐悦工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后简称桐悦公司)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进行全面咨询管理,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桐悦公司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的正常管理行为。第11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11.1 设计费用11.1.1 甲方应就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建筑施工图设计工作,向乙方支付估算的设计费即合同总金额 壹佰零叁万捌仟玖佰肆拾玖元的人民币,此金额是对本工程的暂估总价。项目名称设计阶段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温江中学国际实验学校施工图设计26总计(RMB)大写壹佰零叁万捌仟玖佰肆拾玖元整,小写人民币1,038,949.00元设计开始后, 预付款按实际抵作设计费;各阶段设计费甲方可按照各阶段实际工作量分别支付设计费;最终合同总价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11.1.2 本合同第11.1.1条中约定的设计费用已包括乙方因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必须向中国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缴纳的任何税款和各种管理费、手续费等,以及乙方需承担的差旅费用和食宿费、交通费、复印费、电话费、传真费和邮递费等。11.2 付款步骤 根据项目各子项的进度安排不一样,付款步骤分为以下两个子项:(二)温江中学国际实验学校类别付款条件付款次数 所占比例(%)支付金额(元)备注温江中学施工图设计启动施工图设计工作后15日第一次付费(预付款)20%.8施工图通过社会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经甲方审查合格后2014年 月 日支付第二次付费30%.7图纸会审完成并处理完会审意见第三次付费30%.7主体验收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第四次付费15%.3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第五次付费(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设计建筑面积核算)5%51947.45(暂定)总计(RMB)合计:5次100.00%(暂定)备注:1.第五次付费应根据实际设计面积进行核算。 2.各阶段费用支付应首先报成都桐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审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甲方请款,否则甲方可顺延支付日期。11.3 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设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时,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发出付款申请单同时提供足额、正规的发票和发票准购薄复印件加盖鲜章,并在付款申请单中注明要求甲方支付的设计费用数额并签字盖章。在乙方提交符合附件(二)规定的各阶段设计要求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出具书面回复。甲方书面认可各阶段设计成果并收到乙方开出的正式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进行支付。如乙方开出的正式发票中注明的数额与甲方出具同意付款通知书中注明的金额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出发票,并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11.4 乙方账户信息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均应支付到如下账户之内: 开户户名:深圳市中泰华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开户银行:渤海银行成都武侯支行 账 号:2000 2817 0700 0272银行地址: 第12条 不可抗力12.1 如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地壳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暴动、起义、兵变、瘟疫、社会动乱、政府行为或恐怖主义活动。12.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四十八(48)小时内将该事件的情形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文件以及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的书面报告。12.3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在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根据本合同第11.2条向另一方提供的证明文件和书面报告送达另一方后,立即开始协商,以便于确定:12.3.1 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12.3.2 是否部分或全部免除一方或各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义务;12.3.3 是否终止本合同。第13条 违约责任 13.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按照本合同中的约定及时充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自收到守约方的书面通知后,采取充分、有效且及时的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并消除违约后果。以上违约行为及赔偿措施详见合同第8条及第9条相关内容。13.2 如因乙方或乙方设计人员的违约行为、疏忽或过错,导致甲方需要向任何第三人承担任何责任或做出赔偿时,该等责任或赔偿均应由乙方承担。但由于设计进度引起的相关索赔,均参照9.6条进行赔偿。13.3 一旦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非法将本合同项目转包给第三方设计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付费用有权追回),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第14条 本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终止 14.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4.2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合同立即终止:14.2.1 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且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全部设计费用;14.2.2 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终止本合同。14.3 如任何一方发生从根本上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该方因发生破产、清算或资不抵债的事由而丧失了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且另一方对该等情形不存在任何过错时,则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该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该方之日起终止。14.4 如本项目自停建日后一(1)年内重新恢复开发或重新开工,且整体项目或工程无重大变动时,则本项目工程视为缓建,本合同仍有效存续。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设计工作;甲方则应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剩余部分的设计费用。对因缓建而导致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作量的增加、货币贬值及设计期限延长等,则应由甲、乙双方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确定。14.5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设计深度不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或附件相关设计要求深度,乙方若经两次修改后仍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第15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5.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15.2 如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最终判定不能成立时,则该方应当补偿由上述赔偿请求所引起的另一方的各种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第16条 知识产权16.1 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因使用由乙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文件而遭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请求或索赔。若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引起的投诉或诉讼,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16.2 甲方支付完款项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署名权。16.3 甲方有权为本合同及本项目工程的目的而使用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设计文件提供给本项目工程有关单位,或在己方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商业出版物上进行转载。设计完成后,设计人有保密义务。在非泄露本项目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设计人有权向建筑专业报刊、书籍、论坛等进行投稿和企业品牌宣传。第17条 通知与联络17.1 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任何联络,均须以书面形式做出。上述书面通知或其它联络,以及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出具的书面文件,均应以专人递送、预付邮资邮递或传真的方式,发送至双方下列的地址或传真号码【或收件人在七(7)日前以书面通知其他方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甲方: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 乙方:深圳市中泰华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通信地址:成都市天仁北二街299号艺家城市酒店9楼邮政编码:电话:(028)传真:(028)联系人:周小锋17.2 根据本合同第16.1条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或联络,以及书面文件,在下列情况下视为已被送达:17.2.1 如以邮递形式送达,于投寄该文件十(10)日后;17.2.2 如以传真形式送达,于传真报告显示的文件已经送达之时;17.2.3 如专人递送,于收件人签收时。17.3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第16.1条中列明的任何通讯内容时,均应自变更之日起七(7)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原内容发送均视为有效送达。第18条 其它18.1 除明确表述为工作日外,本合同中所述的日均指公历日。1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全部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3 本合同一式捌(8)份,甲方执陆(6)份,乙方执贰(2)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四川省温江中学国际实验学校 乙方:深圳市中泰华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日期: 日期: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