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共6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公路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一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 公路工程管理,规范本项目设计变更行为,及时合理地解决 施工中遇到的设计变更问题,明确设计变更原则、范围、分类、程序,使设计更好地符合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 、设计变更的原则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质量、等级或数量等作出的修改和变动。第三条设计文件是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变更。如需要变更,应按本办法执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第四条设计变更前应详细调查现场、阐明变更理由、提供详细资料,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并执行。第五条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格的科学态度,坚持优化、完善 、节省投资的原则,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第六条设计变更应该严格遵守“先批准,后施工”的原则。设计变更前应周密 调查,具体分析 ,充分比较经济技术指标,详细阐述设计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正式批准的,不得进行施工。不准私自变更,一旦发现有“先施工,后变更”的现象,必须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 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合同段自行负责。第七条 设计变更不得违背项目建设批准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指标,一般不得突破总投资金额和影响施工工期, 不得降低使用功能。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第八条 设计变更是施工技术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设计变更文件不仅是组织施工生产的依据,也是计量支付必不可少的资 料;设计变更是一项技术性很 强的工作,必须按科学规律办事。各合同段必须指派素质较 高、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设计变更工作。三、设计变更 范围第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设计变更:(一)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耕地;(二)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复杂的技术问题,或缩短工期效果明显;(三)原设计文件中明显 不合理处;(四)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环保、地质等方面的不可遇见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的;(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功效和促进技术进步的;(六)其他特殊请况。四、设计变更 的分类 第十条 根据变更的原因及目的的性质分为主动变更和被动变更两个类别。(一)主动变更主动变更是指变更由合同段项目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业主提出,但从技术上讲可变、可不变。(二)被动变更被动变更是指由合同段项目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业主提出,因现场地质发生较大变化、特殊路段确实难以实施及其他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必须对设计进行改变。五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由合同段项目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业主提出,提出单位在进行利弊分析和费用测算后提出变更申请。第十二条 业主和设计公司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业主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合同段项目部、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第十三条 监理负责对本项目主动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后报业主进行技术性审批。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审批程序(一)发生设计变更时,由业主组织监理 、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会勘, 填写设计变更现场处理卡,并形成会勘纪要。(二)由合同段项目部填报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并附变更前后的工程量计算清单。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报设计单位确认,最后经业主审核批准后,下达设计变更令。需要出变更设计文件的,由原设计单位编写变更设计文件。(四)合同段项目部按 照变更令组织变更项目施工,监理监督。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的计量和支付(一)当发生设计变更时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对设计变更方案及工程数量进行逐级审核、批复。(二)按照计量支付办法对已完变更项目进行计量。六 设计变更 的管理第十六条 监理负责设计变更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生设计变更时,必须严格 履行申请、报批手续,合同段项目部不得自作主张,更不得认为改变设计后对施工有利,“先斩后奏”补办手续 。第十七条 各合同段项目部必须按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范围及内容组织施工,任何人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变更设计的深度和广 度。如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 遇到其它问题时,则应再按设计变更申请、审批程序办理设 计变更手续,原 则上不得重复变更。第十八条 所有变更的提出,应附有工程数量(含计算单)、计量支付单价以及工程造价的增减情况和依据。各单位应建立设计 变更台帐,设专人管理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依据文件、图纸、图片、说明 等都要妥善保留,作为工程竣 工资料的一部分。第十九条 设计变更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对于按期、安全、优质、低 耗完成合同的施工任务有重要影响,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 认真对待,切实 做好设计变更及其管理工作。第二十条 其它要求(一)任何设计变更申请及批复均以文件形式, 批复 的设 计变更文件,由监理单位监督,合同段项目部执行。(二)原设计图纸的差、错、漏、碰等 ,需设计部门修改和完善的问题,不属设计 变更范畴,由合同段项目部填写“设计问题报告单”上报监理办、 业主,由业主转送原设计单位。原设计单位在收到变更“设计问题报告单”后以“设计问题回复单”给予答复,但需经过业主和监理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一条 所有设计变更的图纸、说明书等应提交一式五份, 业主保存两 份,监理单位、合同段项目部、设计单位各保存 一份。合同段项目部每季度填报 1 份设计变更台帐报监理备案。第二十二条 在填写变更申请报告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变更设计申请报告”是申请变更采用的格式,由合同段项目部填写并统一编号,需写明以下内容: 1. 设计变更项目;2. 原设计情况;3. 设计变更理由;4. 设计变更依据;5. 设计变更建议方案;6. 工程数量增减情况;7. 平、纵断面图及其他相关图纸;8. 工程数量增减计算清单;9. 工程造价增减估算清单;10. 基础变更应附地基 检测记录、承载力计算清单 ;12. 相关会议纪要。(二)监理工程师确认 变更时,必须对合同段项目部所报方案内容,明确提出是否为合理的变更意见和准确的增减工程量。(三)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确认变更时,应按设计规范术语写明是否同 意变更的理 由。(四)工程设计变更审 批表上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 办理。(五)设计变更申报表 ,一律采用打印,签字用碳素墨水或铅字笔填写。七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承包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