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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调研报告(共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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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调研报告(共2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H:fanwen caiji two艺体系主任竞聘演讲辞.doc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调研报告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调研报告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是当前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今年,我州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启动,为搞好我县的机构改革,近几个月来,我们对全县各乡镇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情况开展了一次调研,现将情况综合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20xx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县共有8个镇、10个乡。按照州办发20xx25号和花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每个乡镇除镇卫生院、中小学外,统一设置8个事业单位,具体为:农业水利服务站、林业管理站、动物防疫站(加挂畜牧水产站牌子)、安全生产监督与农机管理站、农村合作经济与统计管理站(加挂劳务经济工作站牌子)、计划生育服务所、文化体育服务站、广播电视服务站。其中林业管理站、广播电视服务站以县管为主。全县18个乡镇,共设置事业单位144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机构。(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配备情况以上144个事业单位,共配备全额事业编制443名,实有工作人员458人。其中:农业水利服务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2名,实有工作人员120人;林业管理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4名,实有工作人员56人;动物防疫站(加挂畜牧水产站牌子)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4名,实有工作人员62人;安全生产监督与农机管理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4名,实有工作人员49人;农村合作经济与统计管理站(加挂劳务经济工作站牌子)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5名,实有工作人员60人;计划生育服务所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1名,实有工作人员55人;文化体育服务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1名,实有工作人员30人;广播电视服务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2名,实有工作人员26人。二、存在的问题(一)机构设置欠科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设置未考虑乡镇的经济承受能力。所谓事业单位,他本身就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因此需要强有力的经费支持和保障。我县设立事业单位时考虑的是“小而全”,即规模小、配备全。由于乡镇财力薄弱,无力出资扶持,许多乡镇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功能履行不到位;二是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如:安全生产监督与农机管理站就具有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职能;农村合作经济与统计管理站也具有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管、村级财务管理、土地承包合同签定等职能。而农业水利服务站却具有农资经营、水利承包等经营性职能。乡镇事业站所从事行政性职能和盈利性经营后,其公益性质几乎被忘却。三是事业单位都是国家举办,大包大揽的方式使地方财政成了“吃饭财政”。 我县所有乡镇事业单位都是政府出资成立,全部实行全额拨款。虽没有事业经费,工作难以开展,但干部职工的工资得按时发放,不少乡镇的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成了一群拿工资,不做事的闲人,地方财政成了“吃饭财政”。(二)人员编制欠合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机构专业人员少,而老机构专业人员多。从总的来看,全县144个事业机构,实有工作人员458人,平均每个机构专业人员可达3人。但事实上,由于各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不同,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也不同。在上一轮的机构改革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是随机构进行调整的,这样导致了老机构专业人员多而新机构专业人员缺乏。如:农业水利服务站是由农技术站和水利站合并而成,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2名,实有农业和水利工作人员120人,超编38名;而安全生产监督(新增职能)与农机管理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4名,实有工作人员只有49人,缺编25名,且都是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如把从事农业或水利工作的专业人员调去从事安全监督生产服务工作,他们的技术职称、工资标准等又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是部分乡镇仍然存在“一人为站,两人设所”的情况,从业人员与其业务范围不相适应。如:我县18个乡镇的文化体育服务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1名,广播电视服务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2名,平均每个乡镇只能定1个编(人),严格来说,只有一个人的机构是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三)管理体制欠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乡镇没有独立的人事管理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不到位。比如说:所有事业单位人员拿的是事业工资,其工资标准是由县人事局根据职称评定,而职称是由上级业务部门考评为主,乡镇一级政府没有职称评定和确定工资标准的权利。在人员的异动上,也是个人打申请报告,提交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乡镇没有决定权,仍然难以摆脱“管事的管不了人,管人的不管事”的不正常现象。二是机构编制检查监督机制还未建立健全。比如说:对每个乡镇的事业单位,我办分别下发了“三定”规定。但现实是每个乡镇都没有完全按照“三定”规定的名称挂牌、撤并机构和组织人员开展工作。农业水利服务站、农村合作经济与统计管理站等机构只是文件上的名称而已。三是改革次数频繁,乡镇事业单位体制难以稳定。20xx年,乡镇事业单位开展了一次改革, 20xx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又进行了一次改革。这次改革和20xx年的相比较,除广播电视服务站、国土建设管理站上划县直部门管理外,其余站所只是重新组合,职能任务变化不大。如今年或明年又开展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会面临一些负面良影响:首先是政策朝令夕改,让人无所适从;其次是换汤不换药,使人对改革失去信心;再次是部分刚竞争上岗的人员又将面临竞争压力,让人感到地方政府不讲诚信。三、几点建议(一)正确界定乡镇事业单位职能对现有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全面清理,将原来由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文化管理、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划到乡镇政府。将事业单位现有的一些合理的经营性服务归纳分类,按照“稳定公益性,激活经营性”的原则,将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开,在突出公益性的前提下放活农资经营、技术咨询、种苗繁育等职能。(二)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职能划分好后,乡镇事业单位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综合设置。我们认为,每个乡镇最少需要设置以下四个事业机构: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技、农机、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等大农业范畴的各类服务工作;2、文化产业服务中心: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和地方文艺的开发和保护等工作。3、农村建设开发服务中心:负责为农村建设开发提供各类服务。4、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性服务工作。原8个事业机构相应作如下调整:一、安全生产监督与农机管理站撤销,其行政职能并入乡镇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农机服务职能并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二、农村合作经济与统计管理站(加挂劳务经济工作站牌子)撤销,其行政职能并入乡镇政府的经济发展办公室,其他职能划入“农村建设开发服务中心”;三、文化体育服务站、广播电视服务站行政管理职能划入乡镇政府的社会事务办公室或县直主管部门,其公益性职能并入“文化产业服务中心”;四、农业水利服务站、林业管理站、动物防疫站(加挂畜牧水产站牌子)的行政职能划入县直主管部门,其他职能划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五、计划生育服务所予以保留,更名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当然,以上只是调整的一些建议,但不论乡镇事业单位如何调整,最好一定五年不变,以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检验改革的效果。(三)、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实践证明,在现阶段,实行编制总量控制是抑制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盲目增长的有效措施。州级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根据科学测算后,对乡镇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县编办在上级下达的编制总量范围内,可根据乡镇分类标准,结合乡镇的实际供养能力和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人员编制。参考意见为:二类乡镇40左右,三类乡镇30名左右,四类乡镇20左右。在定编定岗时,必须认真调查摸底,并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不同岗位需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推行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一人一岗一编”,真正做到定编到岗到人。(四)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划分县直与乡镇的管理权限,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在确立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权限时,必须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行文,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使县直与乡镇在管理上有制可依。如果明确了事业单位以乡镇为主管理,其负责人任免权、人员调配权、业绩考核权应归还乡镇。甚至可以允许乡镇政府完全以自己的财政收入来确定自己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人员调配可由乡镇提出方案,在编制允许下,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开出调动介绍信;业务主管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的必须征得乡镇同意后才能抽调。其他如职称评定、工资调级等业务工作需由县直部门负责的,在发生变动时,也必须先征求乡镇意见后再决定是否给予办理。二是改革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激发事业单位员工的内在潜能。首先要在实施改革中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上岗人员采用聘用制,实现用人方式由固定制向聘用制转变。其次是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质量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同时,建立优胜劣汰、末位待岗淘汰制。最后是要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实行职工薪酬与服务绩效全面挂钩的绩效工资制,比如说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0%的活工资拿出,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重新分配。对经营性服务人员,则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领办和创办示范农场,农业科技示范园等。通过实际操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干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只要老百姓尝到了甜头,老百姓真正富裕了,事业单位人员自然也就能增收。这样一来才能真正实现既管理有序,又搞活了经营。三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联合督促检查制度,保证机构编制事项的全面落实。20xx年2月13日,中央编办与监察部联合制定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此,我们要以贯彻执行暂行规定为契机,积极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只要违反了机构编制纪律,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努力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最近,我们深入各县(市、区)及部分乡镇就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主要成效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一)人民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和“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预防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平均调解各种纠纷一万余件,成功率在98%以上。据统计,20xx年一季度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53起,调处成功1833起,成功率达98.9%。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械斗33起,涉及670人;避免群体上访22起,涉及224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件。20xx年1月,苏仙区白露塘镇观山洞村两个组的村民为争鑫源矿业运输权发生纠纷,将运矿车停在矿口主要运输道路上,使矿方采矿运输工作停滞,同时致使矿业工人无工可做而与当地村民又发生冲突,双方手持铁棒对峙,群体械斗一触即发。镇里接报后,立即组织司法所、综治办和派出所人员火速赶到现场,一方面做好双方的疏导工作,避免矛盾升级;另一方面组织村民代表和矿方代表协商调处。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处,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械斗的发生,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环境。20xx年3月,永州市蓝山县新墟镇一妇女邹某在嘉禾县城关镇一房东李某家突然死亡,几十名死者亲属情绪非常激动与房东李某发生争执,并到嘉禾县城关司法所报案,要求追究李某责任,并扬言如果处理不好就扣押嘉禾来住蓝山的车辆。司法所的同志意识到情况紧急,迅速将情况上报镇里和县司法局。镇里立组织纠纷协调处理小组奔赴现场维护秩序并深入调查情况,同时通知法医验尸确定死因,并联系蓝山县新墟镇干部一起到嘉禾县城关司法所共同处理。经法医鉴定,邹某属正常死亡。调查中发现,邹某与李某同居生活了两年。事实清楚后,城关司法所召集纠纷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跨市、县的突发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由于防范机制不断健全,全市民间纠纷发生率近几年来呈下降趋势。统计数字表明, 20xx年全市共排查出各种矛盾纠纷14830起,20xx年为11350起,20xx年为8992起,20xx年比20xx年下降了23.5%,20xx年比20xx年下降了20.8%。人民调解把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基层,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斗殴事件,成为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市的人民调解经验在20xx年4月9日湖南日报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二)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建设逐步健全。目前全市建立了县、乡、村、组、联户五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661个。其中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1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257个,村民调委会2974个,社区调委会207个,厂矿、企业及各类专门调委会212个;有人民调解员1.3万人,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3.8万人,并在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调解庭(室)。各乡镇成立了以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国土所、林业站和水管站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调解委员会,构筑了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遍布城乡、厂矿企业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实现“六统一”(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和“五有”(有标识牌、有办公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有统计台帐。建立健全了目标管理、持证上岗、纠纷登记、统计、文书档案管理等十多项管理制度;实行纠纷情报信息月报制、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跨地域联谊联调制度、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等制度;加强了联络互访机制、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人民调解工作督办机制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了管理有章程,考核有标准,办事有程序,监督有依据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提升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领域逐步拓展。为了有效整合和强化化调解职能,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结合实际逐步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北湖区成立了三调解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履行牵头、协调、督办、考核、问责等10项工作职责,并配备流动调解车一台,设立“流动调解庭”,建立了由“一个三调联动班子、一套规范工作机制、一支综合调解队伍、一台流动调解专用车、一条人民调解热线”“五个一”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各个阶段,明确了与行政调解对接工作范围。对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由办公室指派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流动调解庭”,赶赴纠纷现场进行集中调解。资兴市对涉及有关人身、财产权益的民间纠纷和简易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的,由法院妥善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资兴、北湖还积极在城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室,由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人到调解室值班,配合派出所现场调解纠纷或受理派出所移交的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民事纠纷,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优势互补。资兴、北湖在城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优势互补。临武县在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室,有效调处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汝城县分别在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设立了司法调解协调中心、治安调解协调中心和人民调解协调中心。安仁、桂阳、苏仙、嘉禾等司法局通过“三调联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成功化解了多起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20xx年1月,同新建材市场一门面的产业主曹某一纸诉状将租赁其门面的江某告上法庭。在此之前,双方因门面归还时间产生分岐发生打斗,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双方积怨较深。北湖区三调联动工作办公室获知这一信息后,主动介入调处,经过几个回合的协商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握手言和,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消除了当事人的积怨。据统计,北湖区自流动调解庭成立以来,共组织和参与调处重大矛盾纠纷79起,调处成功77起,其中成功调处跨区县边界纠纷36起。二、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矛盾纠纷诱因复杂、类型多,矛盾纠纷主体呈多元化。过去调解矛盾纠纷集中在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债务等方面,诱因相对简单,只要及时调处,一般都能化解平息,对社会危害不大,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大多与当地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有关,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矿产资源、企业改制、村务管理、土地承包、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从矛盾纠纷的主体来看,过去以单一的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居多,现在矛盾纠纷的主体涉及企业、社会团体,甚至涉及到政府部门。(二)突发性纠纷增多,易发群体性纠纷。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发生绝大多数与经济利益有关,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纠纷等。为了尽快解决问题,矛盾纠纷当事人往往给对方施加压力,或借助媒体将矛盾纠纷社会化、公开化,使矛盾纠纷更为复杂。有的矛盾纠纷当事人甚至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动辄越级上访、甚至到当地政府“闹事”,试图通过“闹事”来引起政府的重视,以求问题的解决。一些地方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统计数字表明,全市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利益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发生率逐年上升,20xx年度为19.7%,20xx年度为21.5%,20xx年一季度达到了28.3%。(三)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反复性强。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提高,无理取闹或无原则纠缠的现象减少了。现在,矛盾纠纷主要趋向是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矛盾纠纷的内容由简单趋向复杂。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有的群体性纠纷往往与少数人行为偏激违法纠缠在一起,在有关部门处理之后,由于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从中作祟、唆使,导致纷争再起。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以上特点说明,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调解工作的内容增多,涉及面更广,工作的难度增大,因此需要更加重视和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三、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过对各县(市、区)和部分乡镇的走访调查发现,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有些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及其职能的发挥。(一)一些地方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一是有的基层领导认为人民调解“职能软”,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未能把人民调解工作提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重治理,轻防范,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二是对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少,致使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不相符合;三是一些地方各有关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对人民调解工作支持配合不到位。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的现象,调解人员孤军作战,无法处理涉及面广的复杂矛盾纠纷。(二)人民调解工作缺乏必要的保障。一是组织保障不到位。由于受利益驱动,在涉及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与群众之间的利益之争,甚至涉及到一些政策的贯彻执行时,一些基层组织的硬性干预,损害了人民调解的中立性质。二是经费保障不到位。有些乡镇(街道)没有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或虽列入预算却不能做到专款专用。村居(社区)调委会的经费更是没处落实。这样既不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纠纷的及时妥善解决,也不利于调动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经济条件相对好些的村,调解主任有一定的工资性补助,但经济较差的村,调解主任连工资性补助都不能很好地落实,更不能保障其为调处纠纷而支出的费用。(三)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有待提高。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加之人民调解协议与民事诉讼相衔接后,调解的程序、文书等规范性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对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及调解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技能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一些地方在产生人民调解员时,只注重个人的品德和威望,忽视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造成队伍年龄老化,结构不合理,调解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特别是村、居(社区)调解员文化程度明显偏低。二是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大,大多数调解员,特别是村(社区)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没有经过较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专业知识欠缺,在工作中难以做到依法调解。三是一些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的年轻调解员因缺少基层工作经验,面对一些较疑难的矛盾纠纷,无从下手,从而影响了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 (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还不高。目前,我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还很欠缺。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文书不齐,调解协议书表述不清,要件遗漏,装订不规范等问题大量存在。有些村的调委会主任虽有工作热情和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威望,但由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下,法律知识贫乏,很难达到依法调解的要求,且无法独立制作规范的调解文书,从而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效力的发挥。此外,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普遍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规范的情况,还有些村的调委会组织涣散,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村级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四、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和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中充分发挥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重大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各级党政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矛盾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要严格落实领导目标责任制,强化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纠纷,各级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处理,防止因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当引起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酿成群体性事件或刑事案件。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人民调解的性质、意义、作用和独特优势,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使调解成为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二)大力推行“三调联动”,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新形势下,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多主体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成因越来越复杂,调处难度很大,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各自为政的局面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人民调解经常出现力不能及、工作协调衔接难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调解职能的充分发挥。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实行矛盾纠纷归口管理、综合协调、统一调度,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 “三调联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有利于取长补短,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和功能,及时有效化解涉及面广、成因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全面推行北湖区“流动调解庭”的成功经验和“一个三调联动班子、一套规范工作机制、一支综合调解队伍、一台流动调解专用车、一条人民调解热线”的“五个一”做法,尽快形成“党政牵头、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调解工作新格局。(三)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在“调防结合”上下功夫。人民调解一方面要积极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做到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及时地去化解这些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演变、发展的规律,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要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及时发现有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防止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优势,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处理矛盾、防范激化提供及时的信息。同时,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调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四)加强保障力度,切实保证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是搞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既要当好组织指导者,又要给予调委会足够的独立性,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中能保持一种中立地位,以增加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二是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县乡两级应当有专门的调解工作经费和指导经费,并列入年初财政预算。要制定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补贴标准,特别要重点落实好村调解主任的报酬,这是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确保调解质量的重要手段。同时,要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如资兴市人民调解经费由20xx年的2万元增加到20xx年的10万元,其中7万元用于对全市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五)强化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一是要严格把好人民调解员的入口关,将一些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建立起一支专职调解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调解队伍。二是要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确立初任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调解员的年度在岗培训制度。使调解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经验、新办法,强化调解方法和技能训练,不断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三是必须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减少培训工作的盲目性和形式主义,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同时,要建立人民调解激励机制,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     乡位于景宁县南部,乡人民政府驻村,海拔480米,距县城62公里。面积42.8平方公里,东南邻景南乡、西接家地乡、北连大际乡和标溪乡。辖、上东山、黄桐、浮亭岗、石梯、大丘田、梅坞、柘湾8个村民委员会,24个自然村,989户、3485人口,系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老区。地势由南北倾斜,两山夹一水,多山川峡谷,水注标溪港,汇入瓯江支流。      全乡有耕地面积2952.5亩,主产水稻;林业用地52353亩。人均15亩,产杉、松、杂木和毛竹;水力资源丰富,交通便捷,东达东坑镇接县城和泰顺县、寿宁县,西至标溪乡接县城和庆元县。境内自然风光秀丽,民俗风情众多,人文地理独特。村中红枫、银杏四季各异,蜿蜒小溪曲水流芳,民居仙殿古风荡漾,从春到冬、从早到晚都为摄影创作提供良好条件。      近几年来,全乡人民在乡党委、政府的带领下,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全面实施科技兴农,绿色强乡,旅游兴乡战略决策。积极引导农民发挥区位、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大胆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目前无公害蔬菜、特色水果等一批特色产业正逐渐发展壮大,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同时巧借打造古风摄影基地契机,开发旅游景点,提高文化品位,走出了一条适应本乡经济发展的好路子,使全乡的经济逐年飞跃发展。      二、主要创建工作和成效      乡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按照省委提出的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的先进理念,紧紧围绕县政府确立的绿色生态立县的生态战略方针,乡党委、政府提出了科技兴农,绿色强乡,旅游兴乡的指导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古风绿色生态立乡的发展定位,认真落实,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坚持以全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努力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科学地建立一个优质高效,良性循环的生态经济新体制,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载体,以提高全乡人民生态质量为前提,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获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使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走上双赢之路。      自从开展生态建设工作以来,我乡在各有关部位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实施环境整治规划,积极发展生态效益农业,大力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生态乡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乡党委、政府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驻村干部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指导、协调全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同时将全乡生态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各个行政村。要求各村、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小组,根据创建具体抓好落实,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乡党委、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对部门、行政村工作考核,奖优罚劣,从而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明确责任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村民思想。      召开了全乡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进行宣传发动,同时通过乡宣传橱窗、黑板报、张挂横幅、宣传标语等各种不同的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让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使这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工作家喻户晓,让村民们真正明白村民自己是真正的受益者,建设绿色美好家园是每个村民义不容辞的职责,从而强化了村民保护生态、建设生态的意识,提高了群众主动参与、配合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突出生态建设,着力美化人居环境。       认真实施康庄工程,全乡已开通康庄公路7个村,剩余1村的康庄公路正在实施当中,计划在2018年底前,全部实现村村通公路,并实现道路硬化;认真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去年实施2个村,总投资达200万元,现以全部实施完毕;认真实施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全乡有线电视已达到村村通;总投资10万元的2座公共厕所,已建成投入使用;完成了8个村的垃圾池建设,配备保洁员15名(运垃圾、街道卫生管理),成立卫生协会,制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实行垃圾集中处理;推广使用沼气池建设等洁净能源,保护森林资源;完成了等4个村2300余人口的自来水工程,新安装了石梯等3个村的路灯设施;村长1500米、宽4.5米的鹅卵石路已完成900米的路面铺设。自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已切实改善了村民的居住环境,建设与旅游、生态乡相匹配的村容村貌,提高了村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同时,乡政府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为给全乡人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作出最大的努力。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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