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职业健康管理台账(共36页).doc

    • 资源ID:14464285       资源大小:742.50KB        全文页数:3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职业健康管理台账(共36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官地选厂职业健康管理档案目 录一、职业健康管理档案0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档案30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603、职业卫生“三同时”与申报管理档案200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档案341、建设项目职业健康档案105、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管理档案1206、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管理档案26二、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样例(供参考)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职责33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35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84、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395、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406、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417、职工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428、职业危害告知制度439、职业健康检查与奖惩制度4410、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45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6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档案用 人 单 位: 职业健康管理负责人: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员: 联 系 电 话: 目 录1、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文件及通知3、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表1-1)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调整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如国家制定的各种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程、决议、命令、规定或指示等规范性文件。它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之一。我国早在建国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及改进工矿的安全卫生设备”。1982年宪法第42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重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该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对劳动安全健康提出了基本要求。除劳动法外,我国也已颁布多项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关的专项法律。目前,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主体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表现形式及法规体系 (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形式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从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法律: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令予以公布。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应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以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并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为标准文本。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地方性法规:立法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生效。4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地方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各类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5法律效力及法律冲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做出如下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土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宪法中所有这些规定,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立法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2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违反各项劳动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的刑事责任做了规定。如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35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职业安全健康基本法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暂时起到了职业安全健康领域基本法的作用,是我国制定各项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法律的依据。该法以宪法为基础,共13章107条,其中第4章“工作时间和休息放假”、第6章“劳动安全卫生”及第7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主要涉及职业安全健康内容。4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法职业安全健康专项法是针对特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和特定保护对象而制定的单项法律。如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随后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1年10月27B,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都属于此类。5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职业安全健康涉及社会生产活动各方面,因而我国制定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均与此相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的第三章“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一条指出:“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规定:“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其它一些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部分条款也与职业安全健康有关,因而也属于此类。6职业安全健康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或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及程序而颁布的条例、规定等,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7各部门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原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行政处罚办法、劳动防护用品规定;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卫生部颁布的工业企业听力保护规范等。8职业安全健康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指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劳动保护规范性文件,是对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它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9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根据劳动法和标准化法的规定,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属强制性标准,从而赋予了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的法律地位,也是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及卫生标准包括主要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作业场所分级标准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目录见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一章规定:“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第二章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凡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11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指的是行业技术规范、与政府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等。相关文件及通知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组 长:赵明寿副组长:尹福海成 员:王长安 李国宪 秦连和 朴春吉 金银山 王积军 陆作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环保部,任命董洪海同志为职业健康专职管理员,负责公司的日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度名称制订日期公布方式监管责任人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健康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年度用 人 单 位: 职业健康管理负责人: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员: 联 系 电 话: 目 录1、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文件材料;2、各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分户档案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文件材料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法院审理健康权益案件的物证。因此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应当满足连续、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诊断职业病以及职业卫生执法的需要,内容应当完整简要。而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就把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资料规定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编 号_(单位名称)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姓 名:_ 性 别:_身份证号:_ 家庭住址:_所在车间:_ 岗位工种:_接触职业危害名称:_一、基本情况姓 名 性 别民 族出生年月籍 贯 婚 姻文化程度嗜 好二、职业史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车间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_三、既往史_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情况:监测时间 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情况处理结果监测单位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体检时间从事工种体检结果处理情况体检单位六、职业病诊疗情况诊断时间从事工种诊断结论诊断单位治疗情况七、备注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公司/公司委托 机构(已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名称,资质等级: ),于 年 月 日对我公司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现将结果上报(见检测评价报告书)。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的岗位,我们已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的效果我公司将委托 机构重新检测评价后上报(应详细列举具体措施)。 附:检测评价报告书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职业卫生“三同时”与申报管理档案用 人 单 位: 职业健康管理负责人: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员: 联 系 电 话: 目 录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4、职业病危害防治专篇5、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览表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一览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总投资概算(万元)职业卫生投资概算(万元)建设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设计单位预评价单位职业病危害类别轻微 一般 严重申请类别备案 审核申报材料: 1.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 (2份) 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 (2份) 3. 属于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份) 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1份) 5.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1份) 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 (1份) 7.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 (1份) 8.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 (1份) 9. 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1份)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年 月 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总投资概算(万元)职业卫生投资概算(万元)建设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设计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报告编制单位审核机关审核时间审核批准文号申报材料: 1.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 (2份) 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份) 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 (1份) 4.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1份) 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 (1份) 6. 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1份)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年 月 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工程地址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总投资概算(万元) 其中:职业卫生投资 万元实际总投资(万元) 其中:职业卫生实际投资 万元建设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或备案报告编制单位审核或备案机关审核或备案时间审核批准或备案文号职业病危害类别轻微 一般 严重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设计单位审查机关审查时间 审查批准文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单位申请类别备案 验收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总人数男女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上岗前体检人数体检合格人数职业禁忌证人数职业卫生培训受培训负责人培训单位应培训人数实际培训人数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有 无设置或指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有 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 无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有 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 无申报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 (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 (1份) 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 (1份)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1份)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年 月 日职业病危害防治专篇为了落实好好官地选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厂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制定官地选厂201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1)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3)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每年经当地权威疾控中心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3、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改善卫生设施,努力做到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8、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览表设备、材料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名称使用车间和岗位年使用量生产、供货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一览表防护设施名称型号使用车间和岗位防护用途生产及安装单位维护责任人验收日期负责人(签名): 日

    注意事项

    本文(职业健康管理台账(共36页).doc)为本站会员(飞****2)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