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合伙协议(范本.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 伙 协 议 书甲方:李XXX 身份证号:_;户口所在:_;乙方:高XXXXX 身份证号:_;户口所在:_;丙方:陈XXX 身份证号:_户口所在:_。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合伙事务,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达成本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内容如下: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_网吧经营地址:XXX省XXX州XXX县(市)_街_号出资额(人民币): 元(大写:叁拾陆万圆整);类型:服务场所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服务上网、烟饮料食品销售、网络游戏点卡销售;合伙企业所有营业执照法人为:甲方李XXX;第二条 合伙期限5年期,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甲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12万元 ) 比例:三分之一;出资方式:现金乙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12万元 ) 比例:三分之一;出资方式:现金丙方姓名: 出资额(单位:12万元 ) 比例:三分之一;出资方式:现金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准备;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三方共同出资的资金统一由甲方保管和支配;资金的支配以发票或收据以及收条为依据,(依据至少得到两个合伙人共同认可)以为后期算账做依据,如三方共同出资的总资金在企业正常营业后未支配完,剩余的资金可由三方一致协商同意按每个三分之一比例股份分配或者用于后期企业日常事务开支,资金支配情况可在本协议书第三十一条备注里三方共同备注。第四条 合伙企业应当于正常营业后起的每个月1-5日计算上月盈利收入,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一)每个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5000元用于企业备用开支;(二)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利润分配额。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一)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业用作债务抵押,还贷等一切债务;(三)合伙人私人债务与本合伙企业无任何利益、债务关系;(四)合伙人如对企业债务及亏损赖账不承担出资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第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合伙人三方一致同意则可作出决定,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变更转让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三)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四)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如网吧:电脑设备、桌子椅子等一切网吧财产)(五)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权利;(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八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本合伙协议签订后合伙人不得同他人在合伙企业同一县级行政城市内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第十条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十一条 在营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十二条 退伙资金(股份)退还分配(一)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0%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二)自签订本合伙协议书起,半年以上1年以内合伙人自行退伙,如合伙人出资的资金已经回本不退还其股份(资金);如未回本只退还其合伙人入伙资金的1%资金或者其资金购买的设备;1年以上合伙人自行退伙不退还任何资金(股份)。第十三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可退伙:(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责任;(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第十六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第十七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十八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军队国防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可搬迁经营地址或者协商一致同意解散企业。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企业收入。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十二条 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一)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二)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五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第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在场当面各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伙协议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效益。第三十一条 备注:甲方(签字或盖章):_;_年_月_日;乙方(签字或盖章):_;_年_月_日;丙方(签字或盖章):_;_年_月_日.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