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店面转让费的法律分析(共3页).doc

    • 资源ID:14496192       资源大小:15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店面转让费的法律分析(共3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店铺赢家免费赠阅1202店面转让费的法律分析2006年7月9日,原告盛某与被告高某签订一份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高某将其承租的杭州市拱墅区半山镇半山小商品市场一店面营业房转让给原告,转让价为16万。2007年1月16日原告盛某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半山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2006年7月9日原告盛某与被告高某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两被告人连带返还转让费16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上诉称:2006年7月9日,原告与被告高某签订一份转让营业房的合同,为此原告支付了转让费16万元,被告叶某、高某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正、副本等相关资料交给了原告。在原告经营期间,原告要求两被告按约办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手续。2006年12月13日,半山工商所书面通知原告儿子要收回营业房,事后据原告了解,被告叶某承租的店面租赁期到2006年6月底已满,对此事实两被告予以隐瞒。原告认为两被告为了牟取不法利益,故意告知虚假情况、隐瞒事实,名为转让营业房,实为转让个体工商户经营权。2007年1月底被告高某通过多方打听介绍找到本律师,恳请本律师作为盛某诉高某、叶某(高某与叶某俩人为夫妻)个体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两被告的代理人。本律师在认真阅读被告高某拿来的全部案卷材料后,做出一份本案法律分析意见书,指出本案的焦点在于:一、被告有没有充足证据证明被告转租本案争议的营业房是经过房东杭州半山小商品市场(实际房东为半山工商所)同意,这方面被告目前缺乏证据;二、被告收取该店面转让费是否合法,该转让费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具体包涵哪些财产权利。本律师在受理该案后,着手收集相关证据。本律师先到拱墅区半山镇半山小商品市场去调取杭州半山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的承租合同,谁知半山小商品市场害怕牵涉到本案中去,不配合本律师的工作,本律师首次调查取证遭受挫折。后来本律师从被告高某得知原告的儿子到拱墅区卫生监督所办理过卫生许可证,于是本律师就到拱墅区卫生监督所调取证据。这次本律师成功地从拱墅区卫生监督所那份租赁合同,但这份租赁合同是半山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与原告儿子签订的。尽管这份证据有一点瑕疵,但却能足以证明被告在转租该营业房的时房东是实际知晓的,这样原告与被告签定的这份合同就不会因为被告擅自转租而被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后来本律师又经过多方努力在半山工商所取得两份重要的证据。 2007年2月份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在庭审辩论阶段本律师重点指出:一、双方签订的合同实质为一房屋转租合同,被告在征得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把房屋转租给原告,因此是符合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二、本案诉争的转让费不属于不法利益,该转让费为日常生活中的一种商业惯例,实际包括被告投入的固定资产、装修以及可期待利润等。同年6月本案再一次开庭审理,原告代理人与本律师又进行精彩的辩论。2007年6月15日半山法庭进行了正式宣判,判决如下:一、原、被告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二、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同时在判决书中完全采纳本律师的观点,认定转让费为一种商业惯例,包括店面内的固定资产、装修投入以及可期待利润,合同签订时双方均应预见风险,这是杭州仍止浙江法院首次就民间的转让费一词首次用法律的术语加以阐述。 承办律师:沈学让律师服务中心地址:中山中路61号(人民保险公司旁) 电话专心-专注-专业

    注意事项

    本文(店面转让费的法律分析(共3页).doc)为本站会员(飞****2)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