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学习笔记——14.税务行政法制(共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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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学习笔记——14.税务行政法制(共2页).docx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n 税务行政处罚违反税务法、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税务行政处罚原则(一)法定原则(二)公正公开原则(三)以事实为依据原则(四)过罚相当原则(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六)监督、制约原则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一)处罚权限1.国务院不能限制人身自由2.国税总局非经营活动:不超过1000元;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不超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3万元;经营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罚款不超1万元;超限需报国务院3.省级以下税务机关不得自行设定(二)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财务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1.实施主体:县以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具有处罚主体资格;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特别授权)。2.管辖权:行为发生地,县以上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后果轻微,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民50元以下;法人及组织1000元以下;如果确需当场交罚款,执法人员需在2日内交机关,2日内交银行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必要的可以听证)、审查、决定、执行听证案件范围:公民2000元以上罚款,法人及组织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税务行政处罚权利清单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n 税务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找上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可以要求本机构以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 征税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复议是必经前置程序)2.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3. 发票管理4. 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 行政处罚行为:罚款、没收财务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另外;可以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不能是法律、法规、规章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1. 对国税总局行为不服国税总局;对复议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2. 对稽查局行为不服所属税务局3.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不服向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4. 对税务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不服上级共同行政机关5. 对被撤销税务机关不服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上级税务机关6.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交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7. 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一)申请人1. 同一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应当推选1-5名代表参加2. 公民死亡,近亲属可以申请3.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委托(二)被申请人1. 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的人员参加2.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3. 对扣缴义务人扣缴不服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4. 对税务机关委托三方的代征不服委托税务机关5. 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与该组织共同6. 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7. 税务机关按规定经上级机关批准作出的批准机关8. 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9. 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1. 时限: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2. 程序: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复议;诉讼;3. 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4. 税务行政复议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Ø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Ø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Ø 申请人申请停止,复议机关认为要求合理,决定停止Ø 法律规定停止的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查和决定1. 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维持、撤销、变更2.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限:受理日起60日内;情况复杂需要延期不超过30日3. 税务行政复议的中止与终止中止:等待终止:结束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Ø 自愿、合法Ø 双方达成和解的,应当向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Ø 经复议机构批准和解终止的,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n 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被告:税务机关或授权行使税务行政管理权的组织争议:必须发生在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受案范围:税务行政管理过程税务行政诉讼原则Ø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Ø 合法性审查原则Ø 不适用调解原则Ø 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Ø 税务机关负责举证责任原则Ø 由税务机关赔偿原则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起诉时限:接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接到通知或者知道日起15日内;因税务机关未告知的,在不超过2年的整体时段内,时限为当事人接到通知或者知道日起15日内受理时限:法院当场不能判定受理的,应在7日决定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