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docx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1目的为严格执行集团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和减少各类违章造成的安全事故,促进集团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监察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安全工作,实现集团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集团所有单位、员工及相关人员。3职责3.1安全监察部负责集团安全生产考核,并对各单位、车间安全生产考核情况作综合评价,在安全生产例会上作汇报。3.2安全监察部负责各生产厂、车间安全隐患整改督查落实。3.3安全监察部负责各生产厂、车间安全隐患整改指导和帮助提供消除隐患措施。4.安全生产考核要求4.1各单位、生产厂、车间均担负有确保本部门员工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集团、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及时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车间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4.1.1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单位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次重伤、三次轻伤、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次以上,执行一票否决。4.1.2 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单位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4.2安全生产考核内容4.2.1各单位、各生产厂及车间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查制度)4.2.2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计划、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查制度)4.2.3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查记录)4.2.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集团安全月检、车间周检,安全管理人员日检,工序(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查记录)4.2.5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规定。(查现场)4.2.6安全事故的控制和落实,预防安全事故的纠正错施。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4.3部门考核办法4.3.1奖励4.3.1.1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经过考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的单位。4.3.1.2由集团对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4.3.1.3 集团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一般年终考核兑现)4.3.2处罚4.3.2.1安全生产各项考核不达标的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4.3.2.2集团根据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处罚。(一般年终考核兑现)4.4个人考核办法4.4.1奖励4.4.1.1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集团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参照安全生产奖惩考核条例,安全生产责任状给予奖励。4.4.1.2 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4.4.2 处罚4.4.2.1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下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奖惩考核条例,安全生产责任状执行考核。4.4.2.2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应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12分处罚。4.4.2.3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序(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2分处罚。4.4.2.4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序(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分5分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4.4.2.5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序(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分10分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4.4.2.6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12分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4.4.2.6.1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4.4.2.6.2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4.4.2.6.3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4.4.2.6.4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4.4.2.6.5安全培训不到位。4.4.2.6.6违章指挥。4.4.2.6.7不认真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条款。4.4.3.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12分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4.4.3.1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4.4.3.2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4.4.3.3 伪造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4.4.3.4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4.4.3.5不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4.4.3.6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5考核5.1 实行分级考核,层层互保,集团考核职能部门、各生产厂及车间;职能部门、各生产厂及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