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中云街道办事处隔村、魏庵冲沟边坡治理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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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jg中云街道办事处隔村、魏庵冲沟边坡治理工程招标文件.精品文档.中云街道办事处隔村、魏庵冲沟边坡治理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云街道办事处 (公章)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日 期 : 2014年5月25日投 标 通 知 书 : 一、 中云街道办事处隔村、魏庵冲沟边坡治理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正式邀请具备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二、请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携带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等原件准时出席。招标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云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巨龙南路86号尚东现代城六楼招标文件发出时间: 2014年 5月26日-2014年5月30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4一、 投标须知5第二章 合同条款 23一、协议书 23第三章 技术规范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第五章 投标文件表式39封面 39一、 投标函部份 40二、 投标文件技术部份. . . .46.第六章资格审查 50.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前 附 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中云街道办事处隔村、魏庵冲沟边坡治理工程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云街道办事处隔村居委会前巷一组及魏庵居委会东巷3投资规模约200万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合格6招标范围削坡、清坡工程,回填压脚、挡土墙、排水沟,绿化工程等。7工期要求2014年6月23日计划开工, 2014年11月29日计划竣工 ; 施工总工期:1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8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现已落实。9工程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10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11投标保证金数额叁万元整人民币(¥:30000.00元)。提交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10页。12踏勘现场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1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收件人及有关要求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云街道办事处场部会议室 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6月17日15时00分 收件人: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报送要求:正本1份,副本3份,(要求:一律采用A4纸装订且标注页码投标人需存档请另行准备) 14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2014年6月17日15时00分地 点: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云街道办事处场部会议室15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16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1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18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10%(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交纳履约担保金)19踏勘现场自行踏勘,因踏勘而发生的费用自理20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30日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中云街道办事处隔村、魏庵冲沟边坡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连云港国土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场状况:隔村冲沟东侧坡顶上方为居民生活区,分布有密集民居。近年来边坡不断崩塌后退,坡度越来越陡,局部已形成反坡地形,边坡上部边线距居民房屋最近处不足13m,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合财产的安全。魏庵冲沟北侧坡顶上方为密集12层居民住宅及附属建筑。近年来受山区洪水冲刷,边坡不断崩塌后退,边坡坡度越来越陡。目前边坡上部边线已临近居民房屋,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工程治理内容包括:削坡、清坡工程,回填压脚、挡土墙、排水沟,绿化工程等。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6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11月29日,工期为16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资金来源 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现已落实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24条。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本工程不要求有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5、踏勘现场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述方式,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投标文件表式第四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应认真查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解答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逾期的疑问将有可能被拒绝解答,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负。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投标报价部分和投标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4) 施工总平面图;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组成人员任职文件;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和单价分析表作为参考。投标单位应进行实地勘察,对招标工程量进行核实,将各种风险统一考虑在报价中,在设计方案,施工图未变更的情况下,总价不予调整。13.2投标人应认真慎重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此处的单价为综合单价,系指完成工程单方量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的总和,该综合单价将贯穿于投标报价、工程量支付和竣工结算的始终。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综合单价可以保留两位小数。13.5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6现场踏勘后,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不论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任何变化,合同价款均不会因此而作调整,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7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考虑到的其它费用因素:依据招标公司与工程业主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共计叁万元。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到此费用因素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方式提交: (1)投标人应在2014.6.14日之前以转账、汇票或现金等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本招标代理机构,并由本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有效的证明;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支票形式的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的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投标人的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时才给予投标人出具有效证明;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2)注意事项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数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由此产生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前到达专用帐户,并承担其未能及时到帐的后果。账户名称: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连云港金盛支行账 号:327006010018170273978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执该有效证明进入开标现场,未提供该证明原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超出规定时间和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16.3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16.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16.5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的; (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中标单位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提交履约担保。 (5) 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要求有替代方案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编好页码。但表式可以按同样的格式进行扩展,各表均填全。投标文件纸张应用A4纸,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若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19.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 工程名称:中云街道办事处隔村冲沟、魏庵冲沟边坡治理工程。(2) 2014年6月17日15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9.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5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地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五)开 标23、开标23.1开标会在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投标文件送达,由招标单位接收并签认。23.2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参加。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必须按时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该单位投标。23. 3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检查并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所有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的代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对开标情况做记录, 23.4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未能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23.5所有拆封的投标文件不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给投标人。24、资格后审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由清标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原件,审查投标人的资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3、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资格后审合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和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原件者,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得进入评标阶段。(六)评 标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办法25.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七部委12号令规定的评标程序,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5.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25.3评标和定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的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的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按本须知执行。26定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设招标控制价,并于开标截止日期前三天公布。(一)、投标报价(40分)1、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40分。2、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基准价的确定: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基准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注: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施工组织设计(5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4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4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6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6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4分)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6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6分)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5分)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5分)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4分)(三)、投标人业绩(5分) 1、企业业绩:投标人在近三年(2011年5月2014年5月)在连云港地区承担过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且获得优良工程的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5分。 (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优质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在开标时带来,供评委核查,否则不得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四)、企业资信及企业管理认证:(5分)企业资信:投标人具有AAA级及以上银行资信的得2分;具有AA级及以上银行资信的得1.5分;具有A级及以上银行资信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企业管理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第三方认证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具有有效的第三方认证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二项的得2分;具有有效的第三方认证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一项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五)、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评估评分说明1、本项指标为扣分项目;2、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平衡报价的评价。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序,按照下列评分幅度进行评分:0优<1;1良<2;2中<3;3差<4 能够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人。除本招标文件规定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况外,其它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委会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补正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补正。拒不澄清、补正的,作无效标处理。27、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27.1组建清标工作组;27.2评标准备及清标;27.3组建评标委员会;27.4初步评审;27.5详细评审;27.6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28、清标28.1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选派或邀请熟悉招标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投标程序、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招标人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组成清标工作组。清标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视工作量的大小确定。清标工作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保密和回避等的规定。28.2清标工作组应当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评标的实际需要,编制评标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表格。28.3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28.3.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从低到高,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28.3.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28.3.2.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定无效标书。注:A、经评委会认定,比较业主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确有故意甩项,意在不正当竞争的,评委会有权否定其投标。B:投标让利措施:应逐一列出报价下浮的具体内容,并附有关成本节约措施、理由及详细计算过程。承包人不得以自有施工机械、模板等周转材为由进行全额让利。C:本工程不得采用投标报价总价下浮的方式投标。28.3.2.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委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各项指标均取所有投标报价中相应指标的最大值:* 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为细微偏差;*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澄清的基础上按照事实求是地反映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投标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 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按照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的原则进行修正;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金额为准。经过调整后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须经投标单位法人委托人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28.3.3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28.3.4 对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28.3.5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 28.3.6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28.4 清标工作应当客观、准确、力求全面,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清标过程中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歪曲事实行为的,视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28.5 清标情况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清标工作组应当予以补充和纠正。清标工作组成员拒绝纠正的,视为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遗漏或者错误的内容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补充和纠正。 28.6 清标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8.6.1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容、规模、标准、特点等具体情况;28.6.2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及其他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标准;28.6.3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28.6.4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28.6.5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28.6.6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情形;28.6.7投标文件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建议的修正结果;28.6.8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建议作为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28.6.9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建议作为细微偏差的情形和进行相应补正所依据的方法、标准;28.6.10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偏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原因的摘录;28.6.11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对上述第27.6.5、第27.6.8项进行确认,对上述第27.6.6、第27.6.7、第27.6.9、第27.6.10项向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28.6.12其他在清标过程中发现的,要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投标文件中的问题。29、评标2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组建。29.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响应性的投标。29.4在初步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标:29.4.1听取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介绍,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清标工作组提交的清标情况报告,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的要求,核对并确认评标中需要使用的表格内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并在评标报告中对修改的内容和修改的依据予以记录;29.4.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阅读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核对评标工作用表和清标情况 29.4.3核对清标情况报告中列出的投标文件存在的所有偏差,对情形属实、依据充分、细微偏差的补正方法和标准正确的,予以确认;29.4.4核对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29.4.5核对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文件算术计算错误提出的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修正结果的建议;28.4.6根据需要,对投标价格的换算、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细微偏差的补正及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向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者交由清标工作组向投标人进行澄清;29.4.7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所作的书面说明;28.4.8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作出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29.4.9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29.5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29.6对列出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29.6.1工程内容是否完整;29.6.2施工方法是否正确;29.6.3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29.6.4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29.6.5是否满足招标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价格材料是否合理;29.6.6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29.7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政府指导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29.8初步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得进行详细评审。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评标价为依据。29.9 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或者“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29.10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 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9.11评标报告应载明如下内容:(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11)资格审查情况29.1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29.1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组织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经修正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须经投标人书面统一后方生效,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整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七、定标30.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的评标报告,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合同的授予31、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定标后,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和发放中标通知书。 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数额超过其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3、履约担保 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款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交对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方式详述: 本工程的履约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要求以现金方式缴纳,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将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