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站管理手册【含105个管理制度、责任制和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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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站管理手册【含105个管理制度、责任制和流程】.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站管理手册【含105个管理制度、责任制和流程】.精品文档.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站管理手册目 录一、公文管理制度1二、印信管理制度8三、收发管理制度12四、设备租赁管理办法15五、工资管理办法29六、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35七、信访管理制度37八、信访信息报送制度44九、信访事项督办制度46十、信访工作责任制度49十一、站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制度50十二、站领导批阅群众来信制度52十三、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53十四、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55十五、信访情况通报反馈制度58十六、档案管理制度59十七、保密制度63十八、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67十九、车辆与司机管理制度78二十、综合办公楼出入管理制度81二十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草案)83二十二、督察督办工作制度88二十三、加强执行力建设的贯彻实施方案92二十四、加强执行力建设的考核实施方案 101二十五、执行力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104二十六、工作检查考核管理制度 124二十七、会议组织工作制度 156二十八、办公用通讯工具及费用管理规定 160二十九、业务接待管理办法 161三 十、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62三十一、节能管理办法 163三十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70三十三、财务管理制度 176三十四、固定资产(设备)、大型材料管理细则188三十五、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205三十六、计划管理制度 206三十七、设备出(退)租制度 208三十八、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212三十九、租赁设备修理管理制度 213四 十、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216四十一、租赁设备编号管理制度 217四十二、租赁设备现场巡回检查制度 218四十三、租赁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管理制度219四十四、设备资料及工器具管理制度 221四十五、设备修理管理制度 222四十六、设备租赁站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223四十七、防火及安全制度 224四十八、库房作业标准 226四十九、设备验收制度 230五 十、设备发放制度 233五十一、库存设备保管保养制度 234五十二、采煤机维护、保养措施 236五十三、液压支架维护、保养措施237五十四、乳化液泵维护、保养措施238五十五、移动变电站维护、保养措施239五十六、刮板输送机维护、保养措施240五十七、转载机维护、保养措施 241五十八、可伸缩胶带输送机维护、保养措施 242五十九、破碎机维护、保养措施 243六 十、掘进机维护、保养措施 244六十一、移动空压机维护、保养措施245六十二、局部扇风机维护、保养措施246六十三、喷浆机维护、保养措施 247六十四、耙斗装岩机机维护、保养措施 248六十五、内齿轮绞车维护、保养措施249六十六、回柱绞车维护、保养措施250六十七、电动机机维护、保养措施251六十八、减速机维护、保养措施 252六十九、叉车工操作规程 253七 十、天车司机操作规程 254七十一、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规程 256七十二、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57七十三、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60七十四、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62七十五、机械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66七十六、采煤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69七十七、液压支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72 七十八、乳化液泵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79七十九、移动变电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82八 十、刮板输送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84八十一、转载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87八十二、可伸缩胶带输送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90八十三、破碎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94八十四、掘进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96八十五、移动空压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99八十六、局部扇风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01八十七、喷浆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05八十八、耙斗装岩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06八十九、内齿轮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09九 十、回柱绞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1九十一、设备租赁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313九十二、设备租赁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15九十三、设备租赁管理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16九十四、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8九十五、设备维修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319九十六、设备维修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20九十七、设备维修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21九十八、设备维修科综合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322九十九、设备维修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23一00、 设备库房安全生产责任制 324一0一、库房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25一0二、库房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26一0三、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暂行) 327一0四、奖金分配管理办法 333一0五、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337公 文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站各科室。第三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快捷、准确、安全。第四条 公文处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全站秘密的安全。第五条 站综合办公室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第六条 站综合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公文由站综合办公室统一收发、用印、立卷、归档。第七条 公文行文应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执行。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八条 站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有: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密级和密期、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1、涉及国家、公司和站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密期,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和序号。2、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3、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4、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5、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6、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7、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8、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名称。9、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10、成文日期以签发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的日期为准。11、公文如有附注(需要注明其它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12、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13、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它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14、文字从左到右横写、横排。第十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第十一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297mm)。第四章 行文规则第十二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第十三条 党政公文原则上应分开行文。第十四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部门或单位才能以共同名义联合行文,文稿应经各方履行审核与签发手续,并在公文正本上用印。第十五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第十六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意见”不得夹有请示事项。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应当答复,而对“报告”可不答复,对“意见”根据内容确定是否批转、印发。第十七条 行文时要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一般不越级行文。正确区分主送或抄送的对象,严格控制抄送对象的范围。第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文秘人员对文件规则要严格把关,杜绝不规范行文。第五章 发文办理第十九条 发文办理包括草拟、审核、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第二十条 草拟公文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到情况确定、观点明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简练、标点正确、书写工整,篇幅力求简短。第二十一条 全站对外发出的公文由站长签发;全站对内发出的公文,也可由站长授权,副站长签发;综合办公室直接发出的公文,由综合办公室主任签发;其他科室发出的业务性公文,由科室负责人签发。第二十二条 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先送会签科室会签,站长签发后,才能交付办公室统一编号送打字室打印。第二十三条 各级领导在审批公文时要认真负责,文件主批人应签署自己明确具体的意见、姓名和时间。第二十四条 草拟和签批公文,应使用碳素墨水或毛笔,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第二十五条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综合办公室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公文内容是否需要会签等。第二十六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人员应当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第二十七条 秘密公文不得翻印、转发;传递秘密公文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第六章 收文管理第二十八条 收文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反馈等。第二十九条 收到站各科室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收发人员应当进行审核。对行文不符合规定、密件开口或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第三十条 对收到的公文,由收发人员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送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交分管业务负责人批示后办理。一般性公文,可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批示后,直接分送承办科室阅办,重要文件应呈站长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科室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内阅签完,紧急公文要即阅即办。第三十一条 为加速文件运转,收发员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至承办科室。如关系到两个以上的业务科室,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第三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对公文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按时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第三十三条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第三十四条 除周知性公文外,承办科室要及时向发文机关反馈办理结果。第七章 公文归档第三十五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第三十六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安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三十七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它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它形式的公文副本。第三十八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第三十九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第八章 公文管理第四十条 公文由综合办公室或其他科室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特殊情况收发例外)。综合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站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第四十一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第四十二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第四十三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站长批准,可以销毁。第四十四条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秘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第四十五条 单位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单位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站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经站长批准后执行。印 信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印章的管理第一条 印章的种类站印章主要包括公章、专用印章、领导人名章、个人名章、钢印、戳证、套印章、电子签章等。第二条 印章的制发和启用1、站行政印章由公司统一制发,自站成立之日起启用。2、站各科室公章、业务专用章、站领导个人职章经站长核准后,由站综合办公室统一制发。3、刻制站各科室公章必须持本单位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正式公文和本单位介绍信,到公安部门指定的持特种行业执照的刻字店制作。4、站各科室印章一律为圆形材质自选,并按规定的尺寸刻制。5、颁发印间必须正式行文,通知领取印章的科室派可靠人持介绍信领取,并履行交接手续,填制“印章颁发登记表”,留下印模。6、在启用印章前,需在收到本单位发出的正式启用印章通知后才能进行。颁发机关和启用机关都应把启用印章日期的材料和印模立卷、归档并永久保存。业务印章的启用由各科室自行决定。第三条 印章的保管1、正式印章、专用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钢印、领导名章都应当由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应明确印章保管、使用的制度和纪律。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印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2、站行政公章由文秘部门保管,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让给他人保管。3、印章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所放的抽屉应加锁,重要的印章应置于保险柜内,而且必须保管好放印章柜的钥匙,不可乱扔。4、印章只能在保管者办公室内使用,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保管人外出时,由领导批准后交他人代管。5、发现印章丢失或有异常现象,应保护好现场、报告领导,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协助处理。6、不得私自动用公章,不得在空白信纸、信封或空白介绍信上盖章。如对文件、材料错盖了章或多盖章,要按规定及时销毁。7、如发生机构变动或因其他原因停用印章时,应将印章交颁发机关封存,或按上级指示在一定监销下销毁。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1、使用印章时要十分谨慎,每次用印前要履行批准手续。原则上经过站长签批后才能使用。2、印章保管人在盖章前要对所需盖印的文件进行审阅。如在文书的内容、手续、样式等发现问题和疑点,应请示领导。严禁因顾及熟人情面而盲目盖印。3、每次用印都应当登记,以备出现问题时核查。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等。4、盖印应做到位置恰当、图案清晰、字迹端正、便于识别。5、代盖时,应是同级机构的印章相代,或由上级机关的印章代替。代章要在落款后面注明“代”字,代章也要履行正式印章使用手续。6、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能将印章携带出机关或单位以外使用,印章不能脱离管理人员的监督。7、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第五条 印章的停用站印章在该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上级机关要求企业改变印章式样时,印章须停止使用。印章停用后,要认真做好以下善后工作:1、清查所有印章。2、报请上级领导审定印章的处理办法。3、按上级的规定和领导指示,做好印章的上缴、清退、存档或销毁工作。领导个人公章应退还本人保管,一般的戳证经批准后销毁。4、做好印章停用后的登记工作,把通知停用的机关、时间、原因、处理情况等登记清楚,以备核查。5、做好换用印章的通知工作。在作废旧章、启用新章的通知或声明上,把作废印章在“ý”内,启用的新章印在“”内。第二章 介绍信的管理第六条 站介绍信分为普通介绍信、存根介绍信、专用介绍信和证明信。第七条 介绍信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以站名义开的介绍信由综合办室文秘人员保管;以科室名义开的介绍信由科室内指定的专人保管。第八条 任何介绍信在填写前,必须经站领导批准,否则不得制发。第九条 一封介绍信只能写一个单位、不许开空白介绍信。第十条 填写介绍信要按规定内容填写,持出部分和存根部分内容要一致。第十一条 介绍信不得涂改,若有涂改应加印公章,以示非私自改动。第十二条 先开介绍信后用印,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预先盖印,更不得把空白的介绍信发给外出人员自带填写。第十三条 文秘人员不得私自为他人开具介绍信。第十四条 开出但因情况变化未能使用的介绍信,应及时收回,并注明未使用的原因。第十五条 妥善保管介绍信存根,并及时归档。第十六条 介绍信丢失时应及时上报处理。收 发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文收发过程的安全性,使收发和发文过程程序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收发范围包括各种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报表、报刊杂志等。第三条 各业务科室中设兼职收发员,负责本科室内文件的收发、保管工作。第二章 收文及分文第四条 站综合办公室设专人统一负责全站的收发管理。第五条 收文中除亲启信函、挂号信、特快专递外,对一般信函应全部拆封,以文件为单位登记,与文件处理单附在一起。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将全部收文的收受日期、原文编号、来文单位、份数、文件标题(摘要)等项目分别登记在收文簿及文件处理单上,并将文件及文件处理单一并提交综合办公室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对文件加以审阅后,在文件处理单上加注拟办意见。当主任外出时,如有关事务急需处理,可由文书负责人代理承担上述工作。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主任阅文后做出办理批示,文书负责据此分类整理,并将文件递交有关部室或站领导。第八条 待文件办理完毕后,由办理科室将文件及时上交归档,以备查用。第九条 各类文件、函(信)件处理力求做到及时准确、认真细致,随收集随传阅,急件急办,快件快办,不断提高公文承办的质量和时效性。第三章 发文及分发第十条 站对外发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擅自取站名义对外行文。第十一条 公文起草由各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拟写,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后,递交办公室秘书,在公文文字、格式上严格把关后,交站长签发。当站长外出时,如有事务急需处理,可由分管领导请示站长后签发。第十二条 文件签发后,起草人将文稿交办公室统一编号,并将拷贝有该文件的软盘送打印室排版,由起草者对公文进行校对后方能印刷。第十三条 印刷形成的文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用印、分发。第十四条 公文的发送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但在特殊必要时亦可由相关的业务科室办理并负责送达。第十五条 文件起草人应在发文底稿纸上写清文件分发范围,如采用挂号、特快专递等方式发送的文件,需文件形成部门发送,以免遗失。第十六条 文件分发的时间按其紧急程度而定,紧急文件即时送达或投递,其它文件必须在两天之内送出。第十七条 在分发文件时,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接件人姓名登记在文件分发登记簿上。送达的文件必须有收件人的签字。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站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经站长批准后执行。XX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盘活公司资产,减少资本投入,发挥生产设备的最佳经济效益,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和租赁使用设备的其它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设备租赁范围包括采、掘、开、机、运、通等移动设备以及单体液压支柱、工程机械、大型设备部件等,目前租赁范围暂时按附表一、二进行。第四条 设备租赁站是XX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单位,对租赁范围内设备的计划、选型、招标、订货、监制、验收、租用、大修、报废、处置、更新改造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为了防止各矿自有设备与租赁设备混为一体,给设备租赁运作带来困难。规定: 1.公司所属各矿不得自行购置租赁范围内任何型号的生产设备,否则公司有权收回,并无偿划拨给设备租赁站统一管理。 2.公司以专项工程计划给各单位购置的设备,只要属租赁范围内设备,都要将资产划转到设备租赁站按照本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使用租赁范围内任何设备都要和设备租赁站签订合同,设备租赁站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租赁费。第七条 设备租赁站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设备装备水平,促进公司各矿本质安全型生产矿井建设。同时要深入现场了解设备使用状况,准确掌握公司各矿的采掘接续情况,积极开拓设备租赁市场,合理配置现有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第八条 闲置设备可对外开展租赁,但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1.在保证公司各矿生产需要的条件下,方可考虑对外租赁;2.对外租赁合同必须经公司企业管理部审核,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租赁设备的名称、数量、用途、使用方法、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设备管理与维修、双方应履行的权力与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3.设备拉运前,承租方必须支付设备原值数额的抵押金;4.租赁期限必须在3个月以上方可考虑租赁(含3个月);5.设备租赁期满,可以完好退租,其抵押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若不能完好退租,其损坏部件按照当前市场价格从抵押金中扣除;6.延期使用设备必须续签合同,否则扣除所有抵押金;7.租金收取实行市场化管理模式,参照公司内部租金收取标准加入税金和利润(税金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利润参考市场情况确定);8.设备租金不能从抵押金中扣除。第二章 计划编制第九条 公司各矿要结合本单位下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生产接续情况,于每年10月份或下年度建议计划编制时间,将下年度设备租赁计划和下年度采掘接续计划报设备租赁站。第十条 下年度需要租赁的新设备在计划附表中要说明主要技术参数、到货时间、使用地点、租赁起止时间;需要租赁的其它设备(设备租赁站现有设备)在计划中必须标明租赁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使用地点、租赁起止时间等。第十一条 设备租赁站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下年度租赁计划和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现有设备和各矿下年度设备退租情况,于每年10月底或下年度建议计划编制时间向公司上报设备租赁站下年度设备租赁计划。第十二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对设备租赁站下年度设备租赁计划进行审定,把租赁计划中同意购置新设备列入公司下年度专项工程计划,按照采购程序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各租用单位因生产情况变动或其他原因需租赁计划外设备时,必须提前(大型设备4个月,小型设备2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设备租赁站提出申请,设备租赁站要结合各矿采掘接续情况合理配置现有设备,确认没有闲置设备调配时向公司申请购置解决。第十四条 每年7月份公司各矿要将本年度租赁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及修理意见和设备租赁站协商一次,内容包括租赁编号、设备名称、存在问题、需要修理项目。第十五条 每年10月设备租赁站要根据设备状况结合日常跟踪检查情况、使用单位反映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后,向公司上报下年度设备修理计划和本年度资产报损计划。第十六条 公司管理部门把同意修理的设备列入下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把同意报损的设备列入本年度资产报损计划。第三章 设备出(退)租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租用或退租设备时都要提交申请,附表中要标明租赁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使用地点、租赁起止时间等。第十八条 设备租赁站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结合库存设备情况,按照租赁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九条 设备出(退)租原则1.出(退)租设备必须完好。 2.出(退)租设备必须经过双方验收。3.出租设备先签订合同、后拉设备,退租设备必须完好运到设备租赁站指定地点。4.退租设备必须保证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再使用。5.往返运费、装卸费、人工费以及安全责任均由租用单位承担。 6.库存设备优先租用原单位退租设备。第二十条 设备出租前,使用单位要查看上次设备入库验收单(旧设备退租入库验收单、新设备入库验收单)、检查设备状况、填写验收单。第二十一条 设备退租前,使用单位必须到设备租赁站认可的检修单位进行检修,达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经设备租赁站或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退租,其检修费用由租用单位承担。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不能完好退租且没有能力修复的设备,由设备租赁站负责维修,维修费全部由原使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不能完好退租的设备,其合同延续有效,公司财务部依据设备租赁站出具的原始租赁合同和证明继续划转费用,直到完好退租为止。第四章 租赁设备的管理第二十四条 设备租赁站要根据本办法、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租赁设备全过程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 租赁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纳入公司质量标准化管理范畴,设备租赁站参与公司检查、考核、评比过程。第二十六条 每季度设备租赁站要将设备租赁情况向公司企业管理部、机电动力部上报,其内容应分类说明在籍数量、租赁数量、备租数量、完好状况等。第二十七条 设备租赁站要指派专业人员对租赁设备进行跟踪检查,发现使用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使用单位不整改的可给予200050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 整台(套)完好设备原则上不拆套租赁,确需拆套时,应按整机收取租赁费。第二十九条 设备租用期间的往返运输费用、安装、中小修、保养、使用、管理与政策性费用,均由租用单位承担。第三十条 设备租用期间,由于操作不当、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对设备或其部件造成严重损坏或丢失的由租用单位直接赔偿,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租用单位承担,同时按有关制度追查处理。第三十一条 设备租用期间,严禁使用单位私自向外单位借用或转租任何设备或部件,否则处以设备原值100的罚款,并责令追回设备或部件。第三十二条 设备租用期间,使用单位不能随意改变租赁设备结构和性能,如确需改造更新,必须经设备租赁站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处以设备原值的100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设备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丢失的,使用单位可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企业管理部、机电动力部、设备租赁站现场核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按灾害损失作报废处理,造成部件损坏的由租用单位负责修复。第三十四条 租用单位因自然灾害、地质条件、生产条件、政策性原因等造成停产时可申请退租,但必须按照设备退租规定,将完好设备送到设备租赁站指定地点方可停收租赁费。第三十五条 使用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第三十六条 使用单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按照各种设备使用要求制订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七条 使用单位申请购置的特殊设备(其它矿井不能使用的设备)从第一次租用开始,每年要列入其租赁计划,原则上由该单位长期租用至报废为止。第三十八条 使用单位申请购置的新设备到货后,计划单位必须在两个月内安排使用,否则从设备到货之日起计收租赁费并按照设备原值的1%进行处罚。第三十九条 大型设备部件指主要生产设备配套使用的电动机、减速机、变频器、摇臂等。第四十条 大型部件的购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经公司同意列入大型部件购置计划。2.主要生产设备配套使用,其原值在10万元以上。3.在公司各矿现有设备中具有互换性。第四十一条 大型部件统一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库存、实现备件循环共享、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第四十二条 大型设备部件管理:1.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2.使用单位租用大型部件后,必须及时组织修复原设备损坏部件,修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3.大型部件租赁时间最长为3个月,超过3个月加倍收取租赁费,影响其他单位使用的公司要追究原租用单位责任。第四十三条 租赁设备编号为终身编号,严禁使用单位再次编号,编号规则见附表二。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对自己所租用设备单独建帐、建卡,做到帐、卡、物三对口,达到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第五章 租赁设备修理第四十五条 设备修理分大修、中修、小修(日常维修)。第四十六条 设备大修理必须将设备全部升井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损坏部件、补全安全防护装置、整机调试、除锈喷漆,使设备恢复原有精度和性能。第四十七条 检修质量均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出厂验收标准。第四十八条 修理划分:1.公司内部各单位租用的设备,中、小修由租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进入生产成本,大修由设备租赁站负责,从大修费中列支;2.公司外部单位租用的设备租用期间,大、中、小修均由租用单位承担。第四十九条 修理规定:1.本办法规定租赁设备大修费用按设备原值的60计提;2.租赁设备从购进到报废只安排两次大修。第一次大修的时间是使用时间不少于规定使用年限的40。第二次大修的时间是使用时间不少于规定使用年限的70。具体修理时间可根据设备实际状况参照本办法灵活应用。3.第一次大修费用不超过设备原值的28,第二次大修费用不超过设备原值的32。第五十条 设备修理程序:1.承租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向设备租赁站报送设备维修申请,申请应包括设备的基本现状及维修方案;2.设备租赁站对同意大修设备向公司报送修理申请,申请应包括设备的基本情况、现状、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预算;3.公司企业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室对设备租赁站申请修理的设备情况进行实地勘察,提出维修意见,核准维修费用;4.公司内部委托修理的设备,承修单位优先选用租用单位,外部委托修理的设备,公司企业管理部要进行审核,其维修程序仍然按照本办法执行;5.设备租赁站按照公司批复组织修理,修理期间设备租赁站要指定专人跟踪设备修理情况;6.修理竣工后公司企业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室、设备租赁站、维修单位进行验收。第五十一条 修理费用结算程序:1.外部委托修理的设备,由设备租赁站与委托单位签订商务合同,设备租用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技术协议。修理结束、验收通过后,设备租赁站向公司企业管理部报维修费用结算单(附:合同、技术协议、验收单);2.公司内部委托修理的设备,修理结束、验收通过后,承修单位向设备租赁站报结算,设备租赁站按照修理方案审定后再向公司企业管理部报维修费用结算单;3.公司财务部依据公司企业管理部出具的费用结算单将结算费用全部划转到设备租赁站财务,设备租赁站根据内部修理和外部修理情况进行付款。第五十二条 大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废旧零部件,由承修单位负责收集和整理,设备租赁站付款前承修单位要交回设备租赁站,不能交回的废旧零部件设备租赁站在付款时要按废旧零部件原值进行扣留。第五十三条 由于非正常使用导致设备提前进入大修的,租用单位要承担全部费用,并对租用单位处以设备原值的1的罚款。第五十四条 设备租赁站要单独建立设备维修台账,同时在租赁设备台帐和卡片中注明修理情况。第六章租赁费构成与收取第五十五条 按照经营保本、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租赁费计提既要保证设备的更新,又要保证设备的维修改造。第五十六条 计、停租赁费用时间及其规定:1.设备出租: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算起;2.设备停租:从设备运达指定地点,租赁站出具合同终止停收租金证明之日算起(验收不合格的由承租方继续修复,租赁费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收取)。 第五十七条 租赁费按月结算,时间不满一月的按一月计算。第五十八条 租赁费的计算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未提足折旧的设备,第二类为已提足折旧的设备。(大型设备部件的租赁费仍按此办法分类计算)。第一类:未提足折旧的设备,其租赁费由折旧费、大修理费、管理费、价让费构成。月租赁费(月折旧费月大修理费月管理费+月价让费)×调节系数1.折旧费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2)÷规定折旧年限×100年折旧费设备原值×年折旧率月折旧费年折旧费÷122.大修理费计算公式如下:应提大修费设备原值×60月大修费设备原值×60÷规定折旧年限÷123.管理费计算公式如下:月管理费设备原值×1÷124.价让费计算公式如下:月价让费价让部分原值÷租赁期内月数价让部分主要指新购设备的随机部件,可伸缩胶带输送机的托辊、胶带、连接螺栓,刮板输送机的刮板链、连接螺栓等。价让费要求在一个租赁期内分月付清。价让费主要用于可伸缩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在不同单位租赁使用时,重新补全已价让的磨损超限部件。租赁使用期间已收回价让费的设备在退租时不再收回价让部件,租赁使用期间未收回价让费的设备在退租时租用单位要用成本补全已磨损超限部件(报废设备除外)。5.调节系数为了鼓励承租单位更多的使用旧设备,特别规定设备从购进到报废调节系数依次为:第一年1.3,第二年1.2,第三年1.1,第四年开始均为1。第二类:已提足折旧的设备,其租赁费由月修理费和月管理费构成。月租赁费月修理费+月管理费1.月修理费设备原值×60÷规定折旧年限÷122.月管理费设备原值×1÷12第五十九条 每月25日设备租赁站和承租单位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公司财务部依据双方提供的租金结算单直接从承租方账号划转。第六十条 为了维护公司生产设备租赁管理大局,防止使用单位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拒绝支付租赁费用,影响财务结算,公司分管领导可直接签字划转公司下属各单位合同约定租赁费用。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 原XX煤电发2006182号文件,即XXXX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表一租赁设备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折旧年限年折旧率()净残值率()说明1采煤机各种型号714.0022液压支架各种型号714.0023乳化泵站流量125714.0024移动变电站各种型号156.5325刮板输送机40KW 519.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