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非营利组织的创新发展(共16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泰 山 学 院本科毕业论文德州市新农村建设中非营利组织的创新发展所 在 学 院 管理学院 专 业 名 称 行政管理 申请学士学位所属学科 行政管理 年 级 二九级 学生姓名、学号 陈朦朦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王蕾 助教 完 成 日 期 二一三年六月 专心-专注-专业摘要 在德州市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为了给广大农民提供大量而丰富的、低成本的、可持续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改变农民在社会及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在新型社区应加强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建设及创新发展。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研究中,针对农村非营利组织的研究还相对较少。本文以德州市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农村非营利组织(如非营利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机构农村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村社区自治组织等)为研究对象,介绍了德州市农村非营利组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如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局限及不可持续性等,并提出在推进新农村新社区建设中非营利组织进一步创新发展所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如加强自身的建设、协调与政府市场的关系等。关键词:农村非营利组织,现状,创新发展AbstractIn Dezhou new rural construction process, in order to provide a large number of farmers and rich, low-cost, sustainable public goods and services, changes in society and the market economy,farmers in the disadvantaged position in the new communities in rural area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construction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innovative development. At present, the academic community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rural research for rural nonprofit research also relatively small. In this paper, Dezhou process of building new countryside rural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such as non-profit health care, education,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in rural industry associations, rural cooperatives and rural community self-organization, etc.) as the research object, introduced Dezhou rural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such a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do not own limitations and sustainability, and raised in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of new community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to further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relevant measures to be taken, such as strengthening self-construction, coordination with the government market relations.Keywords: rural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present,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目录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1.2 研究内容1566678990121 引言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目前,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大多是由政府承担,而乡镇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在总体上并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供给结构失衡和效率低下的现象时常发生,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农民不需要的公共物品却供给过剩。鉴于单一的政府供给体制不能满足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寻求提供公共物品的一条新途径即建立非营利组织,给广大农民提供大量而丰富的、低成本的、可持续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改变农民在社会及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此外,通过政府、市场和农村非营利组织三方关系的有效协调,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1.2 研究内容本文在对有关农村非营利组织研究文献回顾的基础上阐述了,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德州市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现状,分析了非营利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探讨了当前农村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也即创新发展的原因,总结了德州市新农村建设中非营利组织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对策。因此,要完善农村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组织建设以及职业化的发展并扩大其服务范围;拓宽农村非营利组织的经费来源渠道;实现农村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形式多样化;协调农村非营利组织与市场及政府的关系等,以推动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创新发展。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德州市新农村建设为前提,介绍了农村非营利组织在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境况下,为了提供更好的提高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保障村民权益,对自身问题及与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展开深入分析。同时提出了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非营利组织为更好的保障农民权益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对策。2 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内涵及作用2.1 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内涵与特征 2.1.1 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内涵 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针对德州市农村非营利组织(农民自发成立的非营利组织、城市主导的农村非营利组织、政府推动和支持下组建的非营利组织),就全市范围来讲,非营利组织有村委会、合作医疗社、信用合作社、扶贫协会、社区合作社、专业协会、肩负协会、技术协会、基金会、外出打工组织等,但村党支部、村委会仍是农民最需要的组织。农村非营利组织是以服务大众为宗旨,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由农民自发组织或在政府推动和支持下组织的,但参与主体应主要是由农民构成,其目标在于更好的提供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或完成某种社会保障功能而组建的社会公益性组织。 2.1.2农村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一般来说,农村非营利组织,都具有以下基本特征:非政府性、自治性、自愿性、非营利性、独立性。18农村非营利组织除具有上述一般非营利组织的共同特征外,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第一,农村非营利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成员可以平等参与组织的管理决策,领导层成员大多数有选举产生。第二,农村非营利组织就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而自发组织的民间团体,其一切工作都要以农民的需要、利益为依托和最终归宿,他们应该向农民提供生产、生活以及休闲娱乐上的帮助,如在生产方面,应该在供给、销售、信用、信息和生产指导与保险等方面为农民提供积极的服务,使得农民能够真正从参加非营利组织中受益。第三,具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为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第四,在管理制度上具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实行由民政部门主管登记,党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的双重领导体制。22.2 农村非营利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农村非营利组织承担了政府应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产品和一些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运用自身的能力为农民提供了各种公共产品及服务,满足了农民多样化需求,在农村建设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一些政府无法顾及的领域,其作用更是不可替代的。其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居民表达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农村,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如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都各有不同利益需求。居民个体发表的意见即使是正确的但由于没有组织起来,没有通过组织的形式表达,就可能会被认为是个别人的意见很难受到重视。因此,需要借助农村非营利组织来传达居民的意愿,为村民提供多样化的公共产品及服务,维护村民利益第二,有利于村民提高文明水准 建立志愿者之类的农村非营利组织,有助于扩大志愿者的影响,使更多的居民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增强居民的志愿精神、奉献精神,从而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文明水准。第三,促进农村居民有序的参与政治 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能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使居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目标。第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益 农村非营利组织能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农业技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非营利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农民收入。 第五,有助于平衡协调各种关系,促进新农村文化建设 积极健康的农村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宣传新农村、新气象,引导公民自觉摒弃陈腐落后的观念,增强居民的文化程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23 新农村建设中非营利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3.1 德州市新农村建设中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局限性 3.1.1 农村非营利组织自身控制机制的局限性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结构中缺乏严格的监督体系。目前,不少农村非营利组织,尤其是成立时间不长的,没有真正建立起公开透明的民主决策、监督等制度;有的虽已建立起规章制度,但只是一种摆设,并没有真正付诸实施,致使不良行为如开展工作时以营利为目的,财务管理混乱等现象的出现。 3.1.2 农村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弱小 德州市农村非营利能力弱小是指,组织功能单一、成员能力素质低、公共活动范围小,如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物品的对象、种类单一并且数量少、质量低。农村非营利组织大部分处于一种较低的服务层次和小规模低水平分散经营、各自为政的状态,发展困难。并且相当一部分组织规模偏小、结构松散、代表性不够,缺乏必要的经费、人才和制度保障,权利、义务范围小,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自然不够强。此外,农村非营利组织虽然做了法律登记,但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难以达到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够完全履行民事义务,也难以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农村非营利组织的权威性过低,降低了非营利组织自身的活动能力。83.1.3 农村非营利组织的非职业化农村非营利组织的非职业性主要体现在其“家长作风”及“业余性”方面。“家长作风”是指,表面上志愿组织的活动要靠志愿人员支持,但实际上那些掌握组织资金的人对如何使用人、财、物等资源有很大发言权和决定权。他们所作的决定既不必征求受惠人的意见,也不必对社会大众负责,组织不必将其内部决策过程民主化,也不必接受社会监督。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业余性”是指,对老人、精神病患者的照顾主要是由好心的业余工作者来承担。他们中的多数人从未接受过正式的培训。同时,由于志愿组织强调义工服务,且往往不能提供有竞争性的工资,很难吸引专业人士加盟,影响了农村非营利组织的职业化发展。3.1.4 农村非营利组织资金贫乏据研究表明,在一些欧洲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最大的一个资金来源就是政府补贴和拨款。如德国非营利组织收入的68%来自政府,法国则占到60%。我国非营利组织最大的约束瓶颈是缺乏经费。从表3.1.4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资助虽然是增加的,但占财政支出的总比例却还很低。而德州市政府对农村非营利组织的资助只占其财政支出的2.5%左右,不足以实现提供公共物品及服务的社会使命。表3.1.4 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资助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和中国GDP的比例指标200620072008200920102011民政事业各项费用支付915.41114.31265.71418.41650.21834.6占国家财政支出比例%2.282.392.542.632.782.96占中国GDP比重%0.440.480.530.590.640.69资料来源:民政事业各项费用支付及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 2011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3.1.5 农村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主体有待优化 当前农村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主体大多是农民出身,其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素质、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思维方式、视野等方面都一定的局限性,在组织活动开展之前难以认识到要遇到的种种困境、在组织活动过程中难以全方位的指导活动、在组织活动出现问题之后难以提出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等等。因此,为促进农村非营利组织的进一步创新发展,首先要引进专业人士,有能力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其次,必须定期对成员进行专业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3.2 农村非营利组织供给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不可持续性 首先,由于德州市农村非营利组织自身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组织开展的一些公益性捐赠活动,具有随意性、短期性等不正规性的特点,社会捐赠的财物大多是现款现用,不利于非营利组织及公益事业的长期性发展,也不利于及时有效的满足村民的需求。其次,由于缺乏政府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公共物品及服务缺乏公信力,居民认可、接受程度低,甚至将公共物品及服务拒之门外,不利于公共物品及服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最后,由一种非营利组织机构提供多种公共物品及服务的现象频繁,不仅降低了提供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村民需求,同时还容易因目标不同意、任务不明确造成自身内部混乱。3.3 农村非营利组织在运转过程中存在失灵 非营利组织是政府失灵及市场失灵的产物,但农村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物品过程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失灵,如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扩大使其很难及时有效的向需求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农村非营利组织的成员大多是志愿者,专业素养低;组织内外部制度规范不明确,要求不严格,导致组织衰竭、解体;组织内外信息沟通交流渠道因规章约束、人员素质低、设备不健全等而受阻;组织资金缺乏导致难以满足自身人、财、物的需求及公共物品的供给;组织与政府、市场间的分工不明确等。因此,要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协调农村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以弥补农村非营利组织的缺陷。3.4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完整的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基本法律,涉及非营利组织的法规也不多,仅有1989年公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999年公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我国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虽正在逐步建立但对非营利组织的规定还不系统 ,农村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低,“法律空洞化”、“法律边缘化”、“法律模糊化”现象严重。同时 ,现行体制对非营利组织管得过严,使其成为政府组织的附属物,其独立性和自主性受到严重限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主要依据一些行政条例和行政规定来进行,还有不少非营利领域完全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出现了“法律真空”,致使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影响其健康发展。2 4 德州市新农村建设中非营利组织创新发展的对策 4.1 国外非营利组织发展经验的借鉴 德州市农村非营利组织与发达国家农村非营利组织相比,无论是在宏观层次上的发展环境和发展措施,还是在微观层次上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中的启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第一,政府福利支出与非营利组织规模呈正相关。在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伴随着工业现代化的实现而实现,城乡一体化程度高,政府对城乡提供的公共设施是无差异的,且比较完善,农民和企业职员享受的政治权益和社会福利是相同的。居民享受的非营利组织服务的机会是均等的。而在德州市,农民人数居多,但却是一个弱势群体,城市居民得到的社会福利远高于农村。而且,城市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远远快于农村。 第二,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高度发达。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已经到了高度发达的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起步,严格来讲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开始的。从整体上来讲,数量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还处于起步阶段。74.2 农村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组织建设 4.2.1 农村非营利组织自身控制机制的健全 德州市新农村建设中的非营利组织只有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具有经济、管理、专业理论依据的、完备的、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才有章可循。德州市农村非营利组织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就要对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对其收费项目及定额等财务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止腐败和违背“非营利”这一初衷的发生。此外,农村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制度中最重要的是监督机制,因此要建立和完善非营利组织自身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来实行自我监督。14.2.2 加强农村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建设针对德州市经济相对不发达、社会相对不进步、农村条件不是很好、民众观念相对落后的现实,当务之急就是加强德州市新农村建设中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建设尤其是融资能力、责任能力、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提高农村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众中的公信力,扩大农村非营利组织在经济发展、社会服务、扶贫救济和赈灾慈善等的公共产品供给力度,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德州市的交通优势,借鉴上海、浙江、江苏等农村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经验,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提升非营利组织能力。6 4.2.3 农村非营利组织的职业化发展 第一,加强农村非营利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农村社区非营利组织要对外开放,加强与社会各种非营利组织的交流,从外部广泛吸取经验,提高自身水平。注意发挥离退休干部、科技人员的作用,吸收或聘用他们参与社区非营利活动,并定期对组织成员进行培训教育。3 第二,培育志愿意识,增强职业道德。志愿精神是农村非营利组织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而职业道德是农村非营利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第三,思想观念上坚持“科学发展观”。我们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统筹解决农村问题,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依靠政府部门解决农村问题的观念和政策。6 4.2.4拓宽农村非营利组织的经费来源渠道 对于德州市农村非营利组织而言,创新发展的目标应该是先实现多元化筹措经费,尤其是借助于相关法律保障政府对农村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投入与江苏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当,而不是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切实加大对德州市农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政府投资重点扶持新农村公益事业,促进新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德州农村经济落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鼓励民间社会资本进入非营利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机构。要为尚且弱小的农村非营利组织建立一种输血、造血机制,然后在条件许可的时候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改造。政府建立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证非营利组织具有稳定的合法的经费来源。6因此,确保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多渠道经费来源。4.3 提高农村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及服务的多样化 当前,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需要依赖于农村的非营利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农村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组织、农村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医疗卫生、教育等。结合德州市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第一,农村行业协会供给 农民在同非农产业进行交易和谈判中地位低下,同时农民是获取信息的弱者,而行业协会的主要作用是能为广大农民提供产后销售服务,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因此,优先支持农民发展各种专业协会。第二,农村合作组织供给 农村合作组织可为村民提供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有效推动农业经济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但是,德州市的农村合作组织处在发展阶段,还很不完善,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政府要增加对农村合作组织建设项目的投入,从税收、资金、政策三方面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 第三,农村社区的自我供给农村社区提供公共物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断调整,社区提供公共物品的形式也在不断扩展,主要包括,农村社区构建社区管理组织供给公共物品;农村社区与政府合作供给公共物品;农村社区的个人自愿供给公共物品。54.4 妥善处理农村非营利组织与市场及政府的关系 第一,德州市新农村建设中非营利组织与市场关系的完善农村非营利组织的短处如在资金、人才、设备等方面,正是市场的长处;反过来说,市场的短处也是组织的长处,其长处是对特殊社会需求比较敏感。正是由于政府和第三部门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市场与农村非营利组织之间存在着一种依据各自比较优势的分工,即市场负责满足主要的资金需求及公共物品的生产,组织负责提供给。通过良好的合作,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第二,德州市新农村建设中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的完善理顺农村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的关系,对于农村非营利组织来说,首先要加强组织建设,做好政府的助手和参谋主动为政府分忧,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批评和监督政府,但不可“管的过多”,促进和维护与政府的合作关系。其次,农村非营利组织应致力于政府没有能力顾及到的领域,不要超越其权利范围,参与一些有争议性的政治活动如政治体制改革,反腐败等。其活动中心应放在农村。因此妥善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弥补非营利组织的失灵,使各方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扬长避短,达到一加二大于三的效果。4.5 加大农村非营利组织法律及规章制度的建设 根据农村非营利组织的现状,德州市地方政府在宏观上要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及发展规划,微观上要根据各区域各社区的民俗制定相应的动态管理体制。 第一,规范管理,加强立法。地方政府要建立完善的农村非营利组织法律体系,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当前农村非营利组织的法律环境存在立法位阶低,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欠缺等。 第二,政策倾斜,促进发展。当地政府要转变观念,对农村非营利组织进行合理定位,认识到农村非营利组织是承接政府部门社会职能的组织,是公民社会最活跃的公共部门,不是与政府争权,而是在帮助政府治理社会。政府应认识到,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可以弥补政府失灵,可以将政府从复杂的社会管理中解救出来,使政府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宏观调控,出台新政策,为非营利组织的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5 结论 目前,德州市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极大的发展空间与发展潜力,农村社区的扶贫、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需要农村非营利组织发挥作用。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农民自身发展和利益保障的内在要求。如何促进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创新发展是新农村建设和治理所面临的一大挑战,因此很有进一步加强认真研究的必要和空间。在社会政治经济转轨时期,抓住机遇,通过创新来发展非营利组织。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可以给广大农民提供大量丰富的、低成本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改变农户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在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推进和保障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推动了社会公共管理结构的转变,是最终解决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短缺的必由之路。本文希望通过对农村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分析推动农村非营利组织的变革和现代化建设,为新农村的建设和治理寻求一条可行的道路。 参考文献1 朱宇.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机制浅析J.会计之友,2009(10).2 万晓文,俞双燕,武媛.浅析非营利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及对策J.新西部,2012(14).3 苏涛.中国农村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D.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 刘新.德州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利益关系分析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5 曾莉,李民政.关于非营利组织供给农村公共物品与政府行为选择J.学术坛,2008(5).6 王锐兰.关于农村非营利组织实现江苏农村公共物品供需平衡J.学术论坛,2009.7 吴文浩.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及启示N.商业时代, 2006(29).8 毛刚.我国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机制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6.9 雷金纳德·范李,马克·盖伦切尔,费尔南多·纳波利塔诺.M.南海出版公司,2010.10 连欣冯,开文,郭东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影响因素综述J.安徽农科,2008(11).11 后小仙.农业合作经营、新型农村工业化和制度创新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12 曾小龙,史传林.当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分析以服务制度创新为视角J.改革与战略,2008(8).13 里贾纳·E.赫兹琳杰.非营利组织管理M.人民大学出版社,哈佛商学院出版社,2000.14 魏前梅.浅谈非营利组织财务监管的制度设计J.财会通讯,200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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