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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 江鸿·制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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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 江鸿·制作.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 江鸿·制作.精品文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江鸿·制作第八章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一、教学目的和要求1. 了解并掌握交通秩序及交通秩序管理的概念和作用;2. 了解交通秩序管理的任务与分类;3. 掌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原则;4. 了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方法和主要措施;5. 了解并掌握车辆行驶秩序管理的意义、原则和方法;6. 了解行人行走秩序管理的基本要求;7. 了解乘车人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要求;8. 了解道路交通勤务的基本内容和要求;9. 掌握道路交通指挥信号的基本内容;10. 掌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概念以及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基本要求、原则和方法;11. 了解并掌握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的特点和方法;12. 了解道路治安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二、教学重点和难点1. 交通秩序及交通秩序管理的概念和作用;2. 交通秩序管理的任务、分类和基本原则;3.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方法和主要措施;4. 车辆行驶秩序管理的意义、原则和方法;2008-3All rights reserved by LJH119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江鸿·制作5. 道路交通指挥信号的基本内容;6.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概念以及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基本要求、原则和方法;7. 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的特点和方法。三、课时分配8 课时2008-3All rights reserved by LJH120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江鸿·制作第八章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第一节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概述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安全管理活动中最直接、最具体的工作。交通秩序混乱,必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使交通安全无法得到可靠保障,而且,交通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极其重要的一项专业工作,也是交通警察的主要职责之一。一、交通秩序管理的涵义1.交通秩序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有规则地运动或停止,并且不发生非交通干扰,呈现出一种有条不紊的状态,这就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所要求的交通秩序。2.交通秩序的作用交通如同其它一切事物一样,始终处于矛盾的运动状态之中。在道路交通中,通常表现为人与路、人与车、人与人、和车与路、车与车的矛盾。这些矛盾在道路交通活动中,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就会造成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发生交通阻塞及各种交通事故,扰乱人们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使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良好的交通秩序,不仅有利于交通安全,有利于道路畅通,有利于提高社会运输效益,还能反映出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精神文明风貌,反映出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反映出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反映出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这一点,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优化投资环境,也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道路交通环境,这就要求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3.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即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严格依据交通安全法规,运用宣传教育、现代管理科学、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与方法,对道路交通系统实施控制管理,以取得最佳的道路交通效能。(1)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主体:各级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管理部2008-3All rights reserved by LJH119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江鸿·制作门,也可以延伸到具体执行交通管理勤务的交通警察。(2)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内容:道路交通秩序,最主要的是通行秩序和停车秩序,也包括道路的服务水平以及交通环境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等内容。(3)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依据:交通安全法规。交通安全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标准、规范等科技法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 程序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4)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对象:交通系统。交通系统的构成要素是人、车、路和交通环境。(5)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方法:宣传教育、现代管理科学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6)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目的:取得最佳的交通效能,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降低交通公害,节约能源消耗。具体目标是“各行其道,车不越线,人不乱穿,路无障碍,秩序井然”。二、交通秩序管理的任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任务可以表述为:根据道路交通秩序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制定和不断完善管理目标,实现全面、系统的控制管理。同时,通过执行交通安全行为规范,正确协调道路交通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保障道路交通的顺利进行和稳步发展。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一)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秩序的管理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大部分仍是混合交通,交通流中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型众多,运行中彼此干扰严重。城市中大量的非机动车占用较多交通空间,骑车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较多,影响机动车的正常运行。非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是交通秩序管理的难点,应加强平面交叉路口和路段非机动车的行驶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方法解决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的问题。对机动车辆行驶秩序的管理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对道路上行驶或停放的机动车辆实施组织、控制和制约,规范机动车辆的行车秩序 ,限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的某些状态和操作规程,保障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其内容包括行驶管理、装载管理和停放管理,具体可分为平面交叉口管理和路段管理。2008-3All rights reserved by LJH120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江鸿·制作(二)对行人、乘车人和候车人的秩序管理人是道路交通系统中最活跃、最难以管理的要素,加强对人的交通安全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人口众多,素质不一,全民交通意识不高,行人和乘车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比较普遍,不仅影响各种车辆的正常行驶,而且易造成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安全。因此,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相应的行政及工程措施,最大可能地保证行人、乘车人和候车人的交通安全。(三)对非交通性障碍的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非交通性障碍的管理,主要是进行控制审批、监督检查等,把非交通性占道对道路交通秩序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管理的目的是保障道路畅通,要严格掌握临时或长期占用道路和挖掘道路的审批事项,合理使用道路,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严格取缔各种非法占用和挖掘道路的行为,如在道路上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值勤交警执行勤务、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关键因素,也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道路交通管理机关应遵守相应的工作程序,及时纠正和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五)道路治安管理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值勤时,除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外,还必须对道路上发生的一些治安事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有关治安秩序的问题及时处置,维护好治安秩序,做到一警多能。三、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原则我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主要原则如下:(一)右侧通行原则道路交通实行靠左通行制或靠右通行制,必须由国家在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中作出统一规定。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分上下行,以便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有所遵循。否则,车辆行驶时将无所适从,以致造成秩序混乱,发生交通事故的因素增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这是指上下行的车辆必须靠右侧通行,不准逆行。在设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以中心线为界,车辆靠道路右侧行驶;在未设置中心线2008-3All rights reserved by LJH12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江鸿·制作的道路上,以几何中心为界,车辆靠道路右侧行驶。在划分车行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不分左侧右侧,以不妨碍他人行走为前提,可自由通行。在未划分车行道与人行道的道路上,行人紧靠道路右边行走。世界各国道路交通的通行原则,可分为靠左通行和靠右通行两大派。这是社会发展中所形成的道路交通两种通行制。实行靠左通行派,多为海岛国家,称为“海岛派”,其国家和汽车数量均较少;实行靠右通行派,称为“大陆派”,其国家和汽车数量均占多数。我国道路交通的通行制,在历史上曾采用过“左行制”,但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而逐步形成为“右行制”。(二)各行其道原则在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前提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又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根据这一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各行其道原则,反映了道路交通中的时空关系。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各行其道,分道通行,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质量,互不干扰,从而达到保证车辆、行人交通安全,提高车辆行驶速度的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里所说的交通信号就包括了交通标志和标线。也就是说,在有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地方,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在没有标志标线的地方,则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目前,世界各国交通管理都遵循各行其道的基本原则。我国实行各行其道的原则,取决于道路交通的基本特点。平面混合交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在一条道路上行驶,相互交叉干扰严重。因此,需要采用相应交通控制设施,实行人与车辆、车辆与车辆之间的交通分离,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以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实行各行其道的原则,在于具体表明了道路交通的通行路权。同时,还是管理部门判断交通行为是非,控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三)状态控制原则1.概念状态控制原则,是指按照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对道路交通系统运行2008-3All rights reserved by LJH122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江鸿·制作状态,采用相应控制方式,实行全面控制,使之有秩序地进行。实行交通状态控制原则,决定于复杂和多变交通状态与其管理目标之间的关系,反映了道路交通迅猛发展的客观要求。2.条件实行交通状态控制原则,前提是密切衔接车辆与驾驶人管理制度。车辆在道路上运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并检验合格,领取和凭持车辆牌证;车辆还必须维修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按规定经过考试合格,领取和携带驾驶证,才能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驾驶人还必须按有关规定接受审验并合格,以保持可靠的驾驶素质。实行交通状态控制原则,其本身在于健全管理信息网络,完善交通状态控制机制,实行相关控制方式相结合的全面控制,这就是实行系统控制与层次控制相结合,宏观控制与微观控制相结合,静态控制与动态控制相结合;同时,还在于贯穿于交通行为管理,坚持交通勤务,执行交通法规,保护合法的交通行为,限制非法的交通行为,查处和预防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四)安全与畅通相结合原则交通安全与畅通相结合原则,决定于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两项共同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反映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于广大人民的宗旨,符合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交通安全和畅通两者有着密切联系。保障交通安全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是道路交通的第一位共同目标,也是保障交通畅通的前提。保障交通畅通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是道路交通本身的要求,也是保障交通安全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简而言之,安全为了畅通,畅通才能安全。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和道路条件密切相关。道路是交通的基础,交通是道路的应用。因此,需要发展道路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功能。同时 ,要合理利用现有道路,限制随意占用道路,以便为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而提供基础条件。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是交通秩序良好的重要指标。因此,就要积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达到稳定而有序,进而为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创造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交通安全与畅通两者之间的关系,其关键就在于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运行节律,达到及时、准确和相互协调。根据这个原则,在交通活动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活动中,如果当安全和畅通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则以确保交通安全为前提。2008-3All rights reserved by LJH12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江鸿·制作(五)平等与优先相结合原则平等与优先相结合原则,是指道路交通实行普遍平等与特种车辆和公共交通车辆运行依法实行优先相结合的原则。道路交通普遍平等道路交通实行普遍平等,决定了国家行政管理性质以及混合交通的特点,关系到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决定于依照法律,依靠社会力量,实行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体制。道路交通实行普遍平等原则,主要表现在:人民在道路交通上一律平等,人民交通人民管;机动车交通、非机动车交通、行人交通三者管理并重;管理就是服务,管理者服务于被管理者;实行特殊车辆运行优先,坚持依据法律规定给予合理的优先权,并实行严格管理。特殊车辆优先通行实行特殊车辆优先通行原则,决定于特殊车辆是否执行紧急特殊任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根据以上规定,特殊车辆是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等四种车辆。这些车辆有特殊用途,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具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这里所说的“紧急任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出动警车执行警务、勘察现场、抓捕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等任务;(2) 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执行救火等消防任务;(3) 医疗卫生机构出动的救护车执行紧急救治伤、病人员等任务;(4) 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路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应急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如出现自来水管道破裂、煤气泄露、电缆电网遭到破坏、道路坍塌、水毁等紧急情况时,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可以出动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抢险救险任务。专用车道优先从我国当前城市道路交通的实际来看,划设专用车道很有必要。因为,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多、车多、交通出行多。特别是在城市,大多人还是使用公交车作为上下班、上下学的交通出行工具,所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对专用车道的使用作了专门规定:“道路划2008-3All rights reserved by LJH12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江鸿·制作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根据这个规定,专用车道具有排他性。专用车道一般采用颜色醒目的标线在道路上划设,并且在专用车道内施划“公交车道”或“专用车道”等字样。该条文规定中所说的“规定的车辆”,是指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所作出的规定,即规定哪些车辆可以在这些专用车道内通行。可以通行的车辆种类不仅仅限于公交车辆,也可以是其他车辆。专用车道优先,比较常见的是公共交通优先。这取决于公共交通具有减少道路交通总量的特点。实行公共交通优先,能够有效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与运行效率,从而充分发挥其交通功能。其主要做法:一是实行公共交通优先通过;二是实行公共交通专用车道或者是专用线路。(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必须遵守的原则。这是交通安全管理性质的反映,也是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具体体现。教育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手段。公安机关开展交通法制的宣传教育,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交通权益,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起到了重要作用。处罚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种必需手段。对于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的少数人,如果仅仅是单纯教育而不给予适当的处罚,就是维护了少数违法行为人的一时交通利益,损害了大多数守法人的交通权益,这在实际上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处罚与教育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单靠教育,不进行处罚,教育的效力就不能充分发挥;只采取处罚,不实行教育,就难以收到积极效果。在一定意义上讲,处罚是辅助教育的一种必要手段,其本身就是一种教育。因此,唯一正确的处理原则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必须掌握重在教育,处罚也是为了教育。四、交通秩序管理的方法(一)执行勤务的管理方法即指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运行和秩序的现场需求,按拟定勤务方案进行专业管理的方法。这种管理方法,参加管理的人员均是职业交通警察,管理的专业性2008-3All rights reserved by LJH125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江鸿·制作和系统性较强,对各种突发情况,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交通阻塞等情况时,管理人员均应当予以及时排除,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由于这种管理方法需要较多的专业人员,在目前警力不足,特别是专业人员短缺的情况下,此种管理方法的应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管理方法主要用于必要地点的指挥管理和路段的巡逻管理等。(二)专业和群众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即指交通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在一些大型交叉路口、复杂场所等地点,由于人多、车多、交通量大,交通安全违法现象突出,如果单靠交通警察来管理,既要指挥交通,又要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效果不佳,往往是为了指挥交通,而无暇顾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众多的交通违法行为必然又导致交通秩序混乱。所以,对这些复杂的地点,可以采取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以专业人员的指挥管理为主,协助进行交通指挥为辅。这里的群众,所指范围较广,可以是单位内部组织的交通安全员,也可以是学校组织的红领巾安全员,也可以是交通管理部门招聘的交通安全协管员,在交通管理人员相对较少的情况下,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地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三)突击整顿的管理方法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针对某些特殊情况,临时抽调众多警力对交通秩序实行严管重罚的一种管理方法。例如针对春节期间酒后开车导致交通事故猛增所采取的突击整顿;针对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交通秩序混乱,导致车速显著降低而采取的突击整顿;还有针对将要举办大型运动会、商品交易会,或者其它重大节日而采取的突击整顿等。由于有众多人员参与,宣传广泛,声势浩大,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管重罚,这种方法收效极为明显,可以控制众多交通安全违法现象的蔓延,使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适合举办大型集会等众多交通量的需求。但是这种方法需要投入较多的警力和资金,只能临时组织几次,应采取妥善措施,使管理效果保持较长时间。五、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主要措施(一)法律措施1.法律措施的特点运用法律规范进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以下主要特点:(1) 概括性。法律这种社会规范属于政治范畴,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规范集中表现了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交通权益与义务,决定于经济与社会发展对道路交通的需求。法律措施具有概括性,是指它的制约对象是抽象的,是一般的社会组织、社会成员,而不是具体、特定的社2008-3All rights reserved by LJH126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江鸿·制作会组织与社会成员,通过法律措施的有效应用,可促使这个管理系统更好地运转,从而得到管理整体的最佳效益。(2) 强制性。通过法律规范,规定人们在一定交通行为下允许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允许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它是依靠国家职能和警察机关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运用法律措施进行管理,就是运用它所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强制性效力来实行管理,规定人们必须遵守,违反者则强制遵守。(3) 稳定性。交通行为法律规范是国家用法律形式发布的道路交通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以及相关政策的法律化条文。它一经制定,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随着道路交通的发展变化,交通行为法律规范应逐步充实和完善。这就决定了法律措施具有稳定性的特点。运用法律方法来进行管理时,因其内容的概括性,所以在规定的效力范围内可连续运用,在同样情况下可以反复使用。(4) 预测性。交通行为这种法律规范往往采用图案符号形式来表达信息的客观存在,人们有可能预见到自己和他人的交通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的法律规范。因此,就要运用法律措施的预测性特点,利用信息及其系统运行,科学地控制交通,使之达到预期效果。法律措施在管理中的作用(1) 保证必要的交通秩序。交通秩序管理的关键就在于道路交通构成要素、控制设施、管理信息相互间的合理沟通,而使用法律措施进行管理,把沟通方式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可以建立起法律程序。同时 ,可以明确管理系统内各子系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促进它们之间的联系渠道畅通,充分发挥管理职能。通过在管理中运用法律措施,推动整个管理系统有效运转,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2) 调节管理因素关系。交通行为法律规范,可以调节道路交通活动中各种社会组织及其所属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它可以根据应予调节的对象特点、行为类型,在管理活动过程中选择使用相应的各种不同方法,并且,可以逐步改变其约束力的程度与范围来调节各种管理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调节各因素之间的各种关系,有效地保护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查处和预防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肇事,保障道路交通的顺利进行。(3) 促进管理系统稳步发展。法律措施因其具有概括性和稳定性,就能把现存的各种管理关系固定下来,所以,管理系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是管理系统各种要素存在和进行有规律运动的基础。由于科学的法律规范能够保护合法的交通活动,从而形成具有相对稳定的良好道路交通秩序。这样,就能提高管理的效率,充分发挥管理系统及其各子系统的交通功能,推动管理系统机制稳步发展。法律措施运用的基本条件(1) 社会交通素质水平。从形式上看,法律是由立法机构制定的;从内容上讲,法律必须与社会上普遍交通素质的水平相适应,低于或超过社会交通素质水平的法律,都将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必须广2008-3All rights reserved by LJH127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江鸿·制作泛开展交通宣传教育,大力加强驾驶人培训,普遍提高人们的交通素质水平,以使法律措施的应用更加有效。(2)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法制建设。道路交通中存在着复杂关系,需要制定和逐步完善交通法规体系,以保证法律措施的正确运用。同时,实行执法监督,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逐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才能使法律措施在管理中的运用更为有效。(二)教育措施1.教育措施的特点教育是传授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劳动素质的重要手段。一般都要遵循启发诱导、循序渐进的教育原则。交通秩序管理中的教育具有一般教育的共同特点,又有着法制教育的特殊性。这是指运用国家政权职能和警察强制力来督促被教育者转变法制观念、端正交通行为,控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可见,交通法制教育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外在强迫性和压制力作为特定附加条件的教育方式。教育措施的运用途径(1) 社会宣传教育。国家舆论宣传教育机构、公安机关宣传教育机构两者相互配合,广泛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以普遍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交通秩序。(2) 社会组织教育。就是通过社会组织对其下属单位及其成员进行有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3) 管理过程教育。在实施交通秩序管理活动中,全面、准确地执行交通法规,实行协调控制,严格多方位管理,形成良好交通秩序,使安全畅通得到保障。这种管理的客观存在,可以对人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之得到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的教益。在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肇事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责论处,从中产生一种内省性教育效果。(三)行政措施一.一.一.一.1 行政措施的特点(1) 强制性。行政措施通过国家发出命令、指标、规则、指令性计划等形式,利用严格的组织机构,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领导原则,直接对管理对象发生制约,具有强制性。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的强制性有程度上的不同。法律措施的强制性,决定于法律效力,通过国家机关和司法机构贯彻执行。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和不允许做什么。行政措施的强制性,规定人们在思想上、行政上、纪律上服从统一的意志,要求做到原则上的统一,具体做法上则允许有灵活。在制约范围上,法律2008-3All rights reserved by LJH128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江鸿·制作措施的强制性对任何人都一律有效,而行政措施的强制性一般只对特定的对象有效。(2) 权威性。运用行政措施管理,权威性起着主要作用。行政措施的信息接受和处理,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行政组织和领导者的权威性。权威可以体现利益原则和真理性。其权威越高,则所属成员对信息的接受和处理的成效性就越高。(3) 稳定性。行政措施的稳定性,取决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行政管理系统具有严密的组织机构、共同的任务、统一的目标、一致的行为,有利的调节和控制,抗干扰能力较强。因此,运用行政措施来管理 ,具有稳定性。(4) 具体性。运用行政措施来管理,不同于法律措施和教育措施,其对象、内容、目标、时空范围、实施方式都是具体的。运用行政措施的原则(1) 集中管理原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服务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涉及社会各系统,具有社会性共同目标的一种行政管理。因此,必须实行集中管理,上级统一指挥,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中央国家机关按照原则上、总体上的管理职能进行领导,地方管理机关应该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开展管理活动。上级机关既要防止包办代替 ,又要防止放松指导;下级机关既要防止过分强调特殊而各行其是,又要防止照搬照抄而不充分发挥本身的能动作用。(2) 系统原则。行政管理方法需要有一套严密的组织机构,形成行政管理系统,适应行政措施的稳定和具体的特性要求,遵循系统原则应该做到适应目标要求、跨度要求和层次要求。(3) 职能原则。采用行政措施必须坚持党和国家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职能,有利于管理目标的明确和具体实施。(四)经济措施1.运用经济措施的必要性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来制约人们有效地进行道路交通活动,保障安全畅通是十分必要的。首先,人们进行道路交通活动,要求有良好的物质条件,而现实的物质条件是有限的,甚至有较大差异,客观上往往难以满足迅速发展的道路交通活动的全部需求。这种物质利益的关系,应该运用经济杠杆予以协调,同时,社会容易接受。其次,有效进行管理,除了运用法律措施、教育措施之外,还要正确利用物质利益原则,处理好各方面的交通权益关系,充分调动积极因素,促进人们自觉按照社会法律规范来进行道路交通活动。再次,道路交通活动中发生的物质损失 ,完全用法律措施、教育措施或行政措施来进行处理,存在着不合理性,也是难以奏效的。只有正确运用经济手段,才能收到预期效果。经济措施的适用范围2008-3All rights reserved by LJH129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江鸿·制作(1) 削减交通总量。运用经济措施,可以使得车辆拥有者进行有比较和选择的道路交通活动,从而达到减少交通总量的效果。其主要方法是通行收费和停车收费等。(2) 经济处罚。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者实行适当处罚是完全必要的。当实行处罚时,除采用法律措施和教育措施来进行处罚外,还要处以适当的经济惩罚,以使处罚手段更为有效。(3) 经济补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该按责任确定情况和损失程度来承担经济责任。这就是以经济形式补偿受害一方的经济损失,包括受害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乃至精神损害赔偿。(五)现代管理科学措施现代管理科学又称系统信息控制科学,是综合运用系统、信息、控制三门科学方法论的新兴学科。与其他基础科学不同,它的研究对象不是客观世界中的物质结构,也不是物质的运动状态,而是从横向综合的角度来研究物质运动的规律。系统、信息、控制贯穿管理过程的始终。在不同的系统内,信息、控制的内容和形式各有特点。从其特点出发,研究系统、信息、控制的应用和发展,对于建立现代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第二节 车辆行驶秩序管理一、 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一)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的概念和意义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法规,对道路上行驶或暂停的机动车辆进行指挥、引导、限制等活动的总称。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行人比较起来,由于其行驶速度较高,又具有坚硬的外壳,属于交通强者。限制强者,保护弱者,是我国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所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对于机动车的行驶 、装载、停放等内容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应使机动车在允许的交通条件下,按合理的车速低事故、高效率运行。加强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保障行车安全畅通,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道路交通运输是主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而机动车是道路交通运输的主要承担者,因此,良好的机动车行驶秩序可以保障客、货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2008-3All rights reserved by LJH130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江鸿·制作解决了道路交通的主要矛盾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速度快、冲击力强,是道路交通强者,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威胁最大。加强机动车行驶秩序的管理,也就是抓住了路段行驶秩序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其它次要矛盾就较容易解决了。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损失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对社会发展的危害很大。加强机动车行驶秩序的管理,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既是发展经济、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也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重要目标。(二)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的原则1.右侧通行原则右侧通行原则是指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以道路几何中心线或施划的中心线为界,以行驶方向定左右,一律靠道路右侧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要求是:机动车在划有道路中心线的路段上相对行驶时,除有特殊规定的车辆外,一律在中心线右侧通行;在机动车朝同一个方向行驶时,路上有标明路线的按标明路线行驶;无标明路线的,则按低速车置右原则行驶。分道行驶原则由于车辆种类较多,性能差别很大,车速不同,行驶方向不同,车辆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活动时,相互超越及产生冲突的概率很大,往往因此导致交通事故。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减少互相冲突,对于不同行进方向、不同行进速度或不同种类的车辆实施交通分离。分道行驶要结合道路条件,在道路宽度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实施多种类型的交通分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根据这个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也就是说,机动车、非机动车 、行人应当按照法律为其所规定的通行原则来通行。具体而言,可分为两种情况:(1) 第一种情况: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内通行,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通行,即分道通行。2008-3All rights reserved by LJH13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案江鸿·制作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道设在道路中间,以划线加以区分,通常划有两条或以上车道。非机动车道一般是在一般是在机动车道的两边。有的地方可能仅仅划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在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和行人在同一道路上通行,行人在道路的两边通行。(2) 第二种情况: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应当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也就是说,在这种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分的情况下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三者在同一条道路上通行。按照我国的习惯做法,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靠道路的两边通行,这样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来说都是比较安全的。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划分或者不划分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是由各级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道路的条件和通行的需要来决定的。所谓的“道路的条件”,是指道路的宽窄和质量好坏等;“通行的需要”,是指道路所处的位置是否主干道、车辆流量和行人流量大小等。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为了尽最大可能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同时也为了更好、更充分地体现保护交通弱者的人性化精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等,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如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四条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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