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医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x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规范*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有效利用公司资产,优化资源配置,防范财务风险,以合理的成本、资金投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 公司实行在总裁领导下,按分管权限及责任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职权。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裁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负责对下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管控、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公司的合并报表编制及财务信息披露工作、负责配合公司各类审计及评估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公司的资金筹集和合理分配使用、做好税务筹划、做好财务分析工作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各种财务支持。 第三章 核算管理第六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七条 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应在会计事项发生当日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银行印鉴由两人分别保管,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专人保管,建立支票申领签收登记制,内容至少包括票据编号、领用人、收款单位、金额。 (三)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不得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现金,不得挪用现金。 第八条 应收款项管理 (一)应收账款管理。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建立与销售部门及销售客户的对账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和催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二)其他应收款管理。建立对账制度,定期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 (三)应收票据管理。收到的应收票据在“应收票据”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设置“应收票据明细账”,票据办理贴现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四)根据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期末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第九条 存货管理 (一)存货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二)存货的入库、领用、发出等日常核算要做到及时、准确,及时反映存货的流转状态。 (三)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并实行定期实物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及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和处理。 (四)会计期末,按存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条 对外投资管理 (一)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二)会计期末,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三)长期股权投资按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及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确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 (四)无论对被投资企业采用何种会计核算方法,均需定期取得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并进行分析。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除设置总账外,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登记卡,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二)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转出等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三)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四)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管理 (一)在建工程除设置总账外,须按工程组成内容设置明细账,并建立与工程管理部门的对账制度,确保账实相符。 (二)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管理 (一)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和商誉等。 (二)无形资产除设置总账外,须按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分类明细核算。 同时,每年至少对无形资产的原始凭据盘点一次,确保无形资产权证完整。 (三)会计期末,按公司规定的会计政策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四条 负债管理 (一)应付账款管理。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按客户设置明细账。对暂估入账的应付款须严格管理,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 (二)定期对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清理。 第十五条 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管理 (一)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须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方法和控制制度。一般情况下,成本核算遵循一贯性原则。 (三)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须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每年末,下属子公司根据当年度预决算情况、下一年度经营情况及目标,制定其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编制财务预算汇编,报本公司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下属子公司须于董事会预算审核决议后的一周内上报预算的修 订稿,若没有修订,亦须在一周内确认原预算稿没有任何修订。下属子公司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经营或其他因素,使其年度预算需进行调整的, 须报经其董事会审核通过,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的一周内上报预算的调整稿。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根据下属子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及本公司自身财务 预算编制合并财务预算初稿,报公司领导审批,并根据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及时调整。 第十九条 下属子公司须按月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重大差异的项目须作出重点解释说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为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 下属子公司应随时掌握本公司预算完成情况,并定期组织召开月度经营活动分析会。公司财务部人员须对下属子公司的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必要时派员参加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分析会,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按月度编制合并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公司领导审阅。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具体工作,根据各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经营计划、投资事项等,做好资金流的平衡工作,并落实相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贷、担保和资产抵押实行规范管理,以有效利用银行借贷资源,维持合理的银行借贷规模,防止出现过度银行借贷,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司年度合并财务预算,公司财务部编制匹配的年度合并融资预算,报公司领导审批。融资事项实施时,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遵循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第二十六条 担保和资产抵押须做好备查登记,到期及时办理解除担保和资产抵押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公司资金的有效操作和使用,配合融资方案的筹划,对下属子公司实行资本性支付承诺的通报制度。即下属子公司在上报会计报表的同时,将已经确定或预计发生的股权并购、增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入等资本性支付通报本公司财务部,通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性质和内容、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资金来源等。 第六章 财务报告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按照财政部、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并按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开披露。 第二十九条 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及其附注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 建立下属子公司定期财务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子公司财务信息。 第七章 财务监督第三十一条 财务监督的目的是保证财务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会计信息正确、真实,防范财务风险。财务监督对象为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以及反映经营活动信息的财会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三十二条 财务监督方式为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定期检查即检查部门每年一至二次对公司财会事项进行检查,专项检查包括对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经济活动财会事项的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结果均须出具书面报告,报送相关人员,对违规事项须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对实物资产至少盘点一到二次,对应收款项进行函证,对盘盈、盘亏、对账差额须及时作出处理,以确保公司资产真实、完整。 第三十四条 各公司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已形成损失的资产进行核销,须符合相关规范管理的要求。 第八章 会计交接管理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岗位变动的,须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没有办理移交手续的不予办理岗位变动手续。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时须编制移交。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