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征管问题探讨.docx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 目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征管问题探讨 指导教师 职称 会计师 学生姓名 学号 专 业 会计学 班级 二班 院 (系) 会计 完成时间 2014年3月29日 专心-专注-专业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征管问题探讨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在税收结构中的地位日趋重要,是政府直接参与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但是,在税收制度与征管问题上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征管问题就显得特别必要,探讨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当前税收漏洞的建议显得特别有意义。将社会中存在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深层次分析,使当局者意识到这些问题,并不断该进制度,让我国的税收制度跟得上时代的步伐,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税收 制度 征管 漏洞CHINA'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TO EXPLORE THE ISSUE AND ADMINISTRATIONSUMMARYWith economic development, personal income tax structure in place in th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is the main form of direct government participation in personal income distribution. However, on the issue of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and also exposed some problems, so the research and collection of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problem is particularly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problems and propose solutions to the current proposal is especially meaningful tax loopholes.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collection loophole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existence of society, so that the authorities are aware of these issues, and we will continue that into the system, so keep up the pace of China's tax system of the times, to meet the needs of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KEYWORDS personal income ,tax ,collection ,system ,vulnerabilities目 录中文摘要 I英文摘要 II1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 11.1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过程 11.2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研究目的及意义 21.3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的现状21.4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建议 52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概述 62.1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缺陷 62.2 征管手段与信息化制度不健全 83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83.1 现行税制模式有失公平 83.2 税率结构不合理 93.3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94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04.1 逐步转变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 104.2 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104.3 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信息化体制 115 以一类个人为例分析其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问题及对策 115.1 此类人收入现状、个人所得税缴纳制度以及征管存在的问题 125.2 针对此类人提出税收制度改革方向,提供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建议 126 结语 14 致谢 15 参考文献16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征管问题探讨1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概述100多年来,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历经晚清、民国和新中国三个历史时期,走过了一条曲折的发展道路。认真回顾一个世纪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实施30年来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历程,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借鉴外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做法,对进一步完善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途径,加速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步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1.1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过程中国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国家和日本建立所得税制度的影响,始议于20世纪之初的清朝末年。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开征所得税的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但是立法和开征的过程十分曲折。1994年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以后,根据经济发展和完善税制的需要,中国先后于1999年、2005年、2007年和2008年4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其主要内容,一是逐步调整储蓄存款利息征税的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按照20的税率征税,自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的税率征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税;二是逐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自2006年1月1日起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自2008年3月1日起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三是修改纳税申报规定,规定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由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广大纳税人的配合,税务部门的努力工作,中国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16年以来运行平稳,收入逐年快速增长,从1993年的46.7 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3943.6亿元,16年间增长83.4倍,平均每年增长32;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也从 1993年的1.1上升到2009年的6.63, 16年间提高5.53个百分点。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施 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实践中却暴露出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影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研究如何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有着极其积极的现实意义。1.2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研究目的及意义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范围、税率结构以及纳税单位 进行了理论探索,其研究结果存在着很大争议。税收反映了由历史和国家管理能力决定的社 会制度环境中不同群体在经济以及政治上的复杂影响。实践表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轨 迹并未过多地体现经济理论的研究进展,而是在更大程度上受到税收管理水平、政治环境以 及社会文化的现实约束。未来的改革应在合理确定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税负水平的基础上 调整税率结构,将指数化机制用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及就业状况细化 费用减除标准对一定额度以下、具有显著文化意义的实物所得予以免税。当税收遵从成为一种被公众普遍接受的社会规范时,人们就会自觉纳税。相应地,违 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也将受到社会舆论和良心的谴责。税收不遵从导致纳税人产生焦虑 和自责等心理成本的前提是,纳税人认为自身承担的税负不高于公平的份额。如果认为 自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过高,纳税人就会感到痛苦,并将逃税作为一种自卫方式,以表达对 税制的不满。研究表明,逃税与纳税人对“税制不公平”的评价之间存在 正相关关系,对税收道德和非正式经济的观测结果较低 的税收道德可能会导致非正式经济的扩张一也证明了上述结论。1.3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的现状1980年重建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理念的更新,几经改革与调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得到长足发展。特别是经过1994年的改革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然而,我国重构个人所得税制度毕竟仅有30 年的历史,个人所得税制度还不够成熟,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公平一直备受瞩目,近日,随着个税免征额确定为3500元,相关争论逐渐由起征点的抬高转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和制度上,下面就从征收制度上来讨论一下个税公平的实现与不足。 一、税收制度的不足对税收公平的影响 1、分类征收制弊端显露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模式,其基本特点是对纳税人的不同所得项目分别按规定税率计算征税,而不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加总计税。这种课税模式虽然具有简便易行、便于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等优点,但其缺点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为:在这种税制模式下, 不能全面地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多渠道取得收入者可能税负较轻;而收入渠道单一者往往税负较重,从而难以充分地体现“量能负担” “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税收原则,也难以有效调节高收入和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这是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进而弱化其调节功能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费用扣除未能体现社会公平 表1我国20032011年按收入等级划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丨单位:年度按收入等级分最低收人户(m)困难户中等偏下户中割50户中細较高最高(5%)(10% )(20%)(20%)(20%)(10%)(10%)20032590.172098.923970.035377.257278.759763.3713123.0821837.3220042862.392312.504429.056024.108166.5411050.8914970.9125377.1720053134.882495,754885.326710.589190,0512603.3717202.9328773.1120063568.732838.875540.717554.1610269.7014049.1719068.9531967.3420074210.063357.916504.608900.51J2D+2.3216385.8022233.5636784.5120084753.593734.357363.2810195.5613984.2319254.0826250.104360.7520095253.234197.588162.0711165.515399.9221017.9528386.4746826.0520105948.114739.159285.2612702.0817224.0123188.9031044.0451431.5720116876.095398.1710672.0214498.2619544.9426419.9935579.2458841.87年均增长率12.98%12.53%13.16%13.20%13.14%13.25%13.28%13.19%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hnp:/ zwmv.suts.gov.cir/gg/ndsl,'1教据整理图1我国20032011年按收入等级划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柱形图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hnp:/ zwmv.suts.gov.cir/gg/ndsl,'1教据整理由于个人所得税以“纯收入”为税基,费用扣除方法就成为影响个人所得税负担的重要因素。在现行“分类所得税”模式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不同应税项目分别采用了“定额扣除”、“定率扣除”、“限额扣除”和“据实扣除”等不同费用扣除方法。从实施效果来看,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按统一定额标准扣除生计费用的方法招致了较多的批评。这种费用扣除方法虽然具有简便易行的优点,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点,主要表现在: 三、费用扣除未能妥善处理物价变动和经济发展对税负的影响 居民消费价格涨跌幅度,进入20世纪后,特别是“二战”以后,由于“赤字财政”政策被广泛采用,加之全球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产生的需求拉动,各国物价水平普遍持续上涨,通货膨胀成为物价变动的常态。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施行价格制度改革以来,从1980年到2009年的30年间,除1998(-0.18% ) 、1999(-11.4%) 、2002 (-0.18%)、2009 ( -0.7% )四个年度之外,我国总体物价水平的变动始终处于上升状态。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固定标准扣除生计费用,且未建立起扣除标准与物价指数“联动”的调整机制,在通货膨胀造成居民生活费用支出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不能及时对费用扣除额进行调整,无疑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尤其是对于中低阶层,每月收入来源仅仅来自于工资薪金,且数额高于免征额,在通胀情况下,生活支出增加却还要缴纳税款而近期,通货膨胀更是愈演愈烈,居民收入实际大幅缩水,生活基本费用支出不断增加,所以,人们关于提高免征额的呼声才越来越高,但如果过分提高免征额就会造成税款流失,国家收入减少,进而加大对其他领域的压力或者发行货币造成通胀,所以应该谨慎对待,不能一味的提高免征额。 四、考虑家庭状况的不同对实际负担的影响成熟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生计费用的扣除应因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家庭结构等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力求使费用扣除额尽可能接近每个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费用支出。但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无差别的单一定额标准扣除费用,无论纳税人未婚或已婚,也不管其是否有家庭赡养、抚养负担及负担轻重,都按照相同的金额扣除生计费用。由于这种费用扣除方法没有考虑家庭状况差别对纳税人生活费用开支的影响,必然造成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失衡,也容易加重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在此费用扣除模式下,无论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什么水平,也无助于解决不同家庭结构的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问题。1.4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建议通过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功能的分析和定位可看出,我国目前贫富差距惊人,城乡收入差距悬殊,从基尼系数分析显示,我国已经步入了国际警戒线,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我国个人所得税不能充分 执行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通过对税收制度方面和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缺失的研究,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 调节功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影响其功能发挥的原因有个人所得税没有体现税负公平的基本原则、个人收入所 占的比重较低、调控客体不完全到位等。针对这些影响因素,文章提出了强化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功能的 改革思路,主要是对个人所得税制课税模式、功能定位、税收扣除方式等方面的调整。个人所得税应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一般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个人所得税税 源较丰富;反之,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国家,个人所得税税源贫乏。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 个人所得税确实存在较大的征收潜力,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并不高,占税收收入总比重较低,从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过大,个人所得征 收管理力度不足等原因考虑,必须把收入分配功 能放在个人所得税政策目标的首要位置,这是理 论上的必然选择,也是实践上的必经之路。(一)实行考虑家庭负担的个税扣除方式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最主要因素是,可以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缴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 以实现按综合纳税能力来征收,而且可以家庭为 单位实现一定的社会政策目标。如对没有自理生 活能力的人增加基数的扣除方法,对老年人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方法。世界上多数征收个人所得税 的国家,对成本费用采用按实际列支或在限额内 列支的方法,只允许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正常 和必要的费用。而生计费用则根据赡养人口的状况、已婚未婚、年龄大小等与家庭负担有关的因素进行扣除。例如:英国个人所得税受宽免的有多重类型,包括个人宽免、已婚夫妇宽免、盲人、宽免等。在个人宽免中,根据居民所属年龄段不同,享受的个人款面额也有差异,即所属年龄越 高,享受的个人款面额就越高。在日本,则执行 家庭费用负担不同纳税数额不同,日本个人所得 税的改革发展以减轻广大国民特别是低收入者的 负担为目标,增加了国民的消费和投资能力,对本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加拿大个人所 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的“生计费”类别中,包括有 安家费、生活费、孩子照顾费和保姆费等。 (二)突出重点,强化对高收入者阶层的个人 所得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制定对重点行业、 重点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制定广告市场、建筑安装,演出市场、饮食业、娱乐业等行业市场具体征管办法。想要达到缩小我国目的贫富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安定的目的,就要规范这些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征收管理,切实发挥个 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阶层的调节作用。(三)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比重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以来已经有 200年的历史,在西方经济发达的国家,个人所 得税已经成为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牢牢的占据着税收制度的主体地位。西方发达国家的所得税, 特别是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制度,是 建立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我国现阶段 的经济发展仍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与西方发达 国家仍有明显的差距。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 续高速增长,个人所得税有了较大的提升空间, 应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并逐 步过渡到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使整个 税收制度实现累进性,从而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得到有效地发挥。2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概述2.1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缺陷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的局限性税收制度方面。个人所得税在西方之所以 被称为“良税”,是因为该税有缩小贫富差距的调 节作用,但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所的调节作用却并 不明显。在调节收入方面还存在有一定的缺陷:第一,分类征收的计税方法。我国现行个人 所得税实行的分类征收,对不同收入来源采用不 同税率和扣除方法。随着居民收入来源的曰益多 样化,这种征税方法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综合收入, 也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难以体 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第二,费用扣除的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为纳税单位,费用扣除也是以个人为单位 进行扣除,而不是按照家庭收入征收和以家庭为 单位进行统一扣除,没有考虑家庭负担的不同, 导致税收征收很不合理。例如,收入相同的两个 家庭,尽管收入相同,但婚姻情况、家庭人口数、 子女教育费用以及赡养老人的数量等生活负担却 截然不同,结果缴纳相同的个税,表2(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0元的 5 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超过80000元至l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超过l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04-19责任编辑: 沈娟这样并不合理, 税收的公平性难以体现。第三,税制设置的不完善,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 在这-税制 结构下,流转税的财政收入职能和资源配置职能 得到充分发挥。但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 地位和作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规模上的微不足道,使我国个人所得税无论在组织财政收入职能 上还是对居民收入的调节上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 作用。所以,当今在社会高收入者大量增加收入分配逐渐两极分化的条件下,我国以流转税为 主体的税制结构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 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却弱化了所得税调节收入分 配的功能。2.2 征管手段与信息化制度不健全税收征管方面。近几年来,个人所得税 征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调节收入分配 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个人 所得税征管难度大,一些征管措施不到位,甚至 有些地方还存在空白,税源流失现象仍十分严重。 导致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不能充分发挥,主要的表现有:第一,个人收入的隐性化。随着市场经济的 发展,分配渠道,支付方式的多样化,导致个人 收入的相当部分存在于监管范围之外。调查显示, 易偷税的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影视明星、承包人、 执法人员等,也就是说他们所获得的个人所得很 容易避开个人所得税的监管调节,这不仅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使得个人所得税无法有效 执行其收入分配的调控功能。第二,公民的纳税意识不高,根据调查显示, 60%的以上的人对个人所得税法不知道或者略知 少许,也就是说即使这部分人想纳税,但是本身 知识的欠缺,也不可能做到依法纳税。其次,有一部分人对税法比较了解,但是他们总是想钻法律的漏洞,隐瞒其真正的收入,偷逃税款,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这些情况的存在表明,目前我国 还缺少一个良好的治税环境。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缺少纳税人的积极配合,给征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使得不少征管措施无法到位,也就难以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第三,税务机关的检查力度不够强,使得一 些偷税漏税、逃税行为得不到有效地监控;另一 方面是征管现代化进程相对滞后,目前税务机关 能有效监管的只是单位代扣代缴的明显收入, 税务机关还没有实现与企业、银行、工商及海关等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其所掌握的纳税人的纳税信 息难以对其纳税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控,隐形收入和灰色收入等缺乏有效监控。部分税务监管人员素质不高以及有关部门不积极配合。这两个方面都造成了征管不利,使得调节不到位。3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3.1 现行税制模式有失公平逐步转变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1)由分类税制向分 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转变。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无法促进经 济长期健康发展,给征管工作也带来极大困难。鉴于我国法治 社会建设的影响,有必要采用过渡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 得税”,既适应增加个人所得税税收弹性,又遵循了循序渐进的 改革原则。(2)调整税率结构,拓宽税基。有学者提出实行平税 制度,对所有课税对象实行统一税率,能刺激投资又计算简便。 笔者认为,当前纳税人群体以工薪阶层为主,财产性所得对个 人所得税的贡献极小,采用平税制度会使财政收入在短期内急 剧减少,出现社会不安定因素,影响经济发展趋势,选择以工资 薪金所得为主的劳动所得实行宽税基和低税率的累进征税方 案是可行的。(3)建立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为了有效保证低收 入者的生活水平,发挥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功能,免征额实行灵活变动、及时调整,将费用扣除指数化和动态化管理。各地区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考虑不同行业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差异,免征额实行差异化规定。3.2 税率结构不合理一般认为,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 从狭义的税收收入来看,这是事实。但简单地比较税制结构,不能充分体现我国政府收入的特点。既然要进行国际比较,就有必要从广义政府收入的视 角来看税制结构。在广义政府收入中,目前,我国 的直接税收入已超过一半。这里所说的直接税收入 是广义的,不仅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而且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缴费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理由是,无论是以税收开式形成的政府收入,还是其他开式的政府收入,都属于政府收入,都构成了支出者的负担。3.3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1)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模式的缺陷。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别征收、各个 清缴”的征收方式,针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及纳税办法。市场经济的发展使高收入者通常掌握更多的经济和社会资源,可能利用税法的漏洞将其收入分解进行多 次的费用扣除,而作为中低收入阶层的工薪族,由于采用代扣 代缴方式,在工资还未到手的情况下就已经被扣缴税款。(2)课税单位和税收项目滞后于经济发展。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以分类征收为前提,以个人收入为单位进行征收。此制度下划分的分类项目并不合理,且设置了相当高的边际税率,却对资本所得和偶然所得轻赋税。(3)税率结构与税基级距设计过于繁杂。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有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税率在设计上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工资薪金的边际税率过高、累进 税率级距较多,违背了低税率、宽税基的原则。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并未区别对待,同为劳动所得的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却适 用不同的税率。缺乏动态的费用扣除调整机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跟不上瞬息变化的经济发展步伐,存在着弹性太小、费用扣除标准敏感度不高等问题。费用扣除标准在通货膨胀日益显著,物价水平持续上涨的大环境中, 并未及时与消费支出水平同比例增长,给中低收入者带来税收压力。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虽经历了三次调整,但仍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4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对策及建议4.1 逐步转变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我国目前的税制模式,无论从狭义来看,还是从广义来看,都有进一步优化的必要。境外消费催促间接税税负的下调土地收入高企说明它有其他 直接税收入来加以替代的必要。基于公共服务支出压力,我国政府收入需总体稳定,应在广义税负保持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税制模式4.2 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1、建立完善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加大对失业单位员工工资监管,以确保个税征管的顺利进行。2、加强对现金制度的改革,减少在工作过程中现金使用的现象, 以确保资金的安全。3、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员工的意识。虽然员工工资个税是由事业单位代缴,但是同样要加强员 工的依法纳税意识,做合法公民。4、规范税务代理程序,加强税务代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员工工资的个税由事业单位代缴,因此,作为事业单位的纳税相关工作者,应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加强自身工作的执行力度,确保个税征管工作顺利进 行。5、让事业单位纳税员工享有其应有的权利,以激励其更好的执行纳税行为,提高纳税意识。6、对企业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改善纳税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4.3 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信息化体制(一)注册直奔认缴登记制度。把“宽准入、严监管、树诚信” 理念融入商事登记制度设计之中,改革现行商事登记直接干预市场经济的方式,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登记机关只登 记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公司的实 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均由股东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二)企业联系地址申报制度。提倡社会和企业自我管理, 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无需提交任何场地证明材料,释放更多场地资源,同时监控两税税源。(三)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是构 建有效采集和查询商事主体真实经营状况信息的基础,是信用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商事登记的法律功能定位为确认商事主体 资格和公式效力,突出公示服务功能,改变了企业年检制度的 监管性质与功能。故此,需要每年更新工商变更及股权变更等革的第一步,需要市场主体和银行的配合。不同银行、商家在此基础上联网,并与税务执行部门信息共享,个人的收入状况才能透明地置于税务机关的监控之下。同时,重点加强对奢侈品、 房地产及汽车等高收入行业的监督,实名制消费、实名登记大 额财产。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在纳税人预缴税款时,税务机关需引导和配合纳税人;而在 后续的年终清算时,税务机关务必认真稽核,以明察秋毫的态度协助纳税人,落实“多退少补”的税收政策。在税务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建设上,需要定期对办税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纳税机关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快递等方式,构建一套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的纳税平台和便捷的咨询、建议途径。5以一类个人为例分析其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企事业单位员工工资也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纳税主体。而个人所得税做为我国调节国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来源 之一。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在处理个税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对依法纳税工作不是很重视、税务筹划比 较差、基础信息不完善等,因此,本文从事业单位出发,探讨事业单位工资个税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对个税现 状的思考,从而确定其作用,提出解决方案。(根据国家洗计爲用站htqr/www_st!K.gov.cii/ndsj/数据整理)5.1此类人收入现状、个人所得税缴纳制度以及征管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系统主要包括申报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代扣代缴系统,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的事业单位工资个税扣缴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 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思考。(一)事业单位对依法纳税工作的重视度不高。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单位,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所以这就导致了事业单位涉税项目比较少,对依法纳税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多,依法 纳税意识浅薄,因此不够重视这项工作。(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比较差。因为事业单位的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因此其税务意识比较差,从而导致了税务筹划工作被忽要加以比较资产和负债可能承受风险的最大损失余额及其确定方法5.2针对此类人提出税收制度改革方向,提供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建议(一)事业单位征缴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作为我 国税种之一,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它能够缩小贫富差距, 增加财政收入,调节社会个人收入高低差距较大的现象。事业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在以下 几个方面:1、缩小单位内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的差距,有利于稳定员工情绪, 促进事业单位工作的照常运转。2、事业单位虽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但是个人所得税的征 收,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规范税法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 经济增长。3、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我国公民的税法意识,促进GDP的增长。(二)解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的建议。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1、建立完善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加大对失业单位员工工资监管,以确保个税征管的顺利进行。2、加强对现金制度的改革,减少在工作过程中现金使用的现象, 以确保资金的安全。3、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员工的意识。虽然员工工资个税是由事业单位代缴,但是同样要加强员 工的依法纳税意识,做合法公民。4、规范税务代理程序,加强税务代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员工工资 的个税由事业单位代缴,因此,作为事业单位的纳税相关工作者,应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加强自身工作的执行力度,确保个税征管工作顺利进 行。5、让事业单位纳税员工享有其应有的权利,以激励其更好的执行纳税行为,提高纳税意识。6、对企业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改善纳税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6结语为了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宏 观管理,发展经济、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等 各项事业,合理开发和保护资源,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保持社会稳 定,完善税收法制优化税制结构,在尊重经济规律的 前提下,主动进行。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目标,可以通过降低间接税比重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改进直接税来实现。间接税制优化的重点是增值税制再造,直接税制优化的重点在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的完善。致谢过本文讲述的总结出的针对性结论,对于我国现行的税法应设定较高的比例税率 分类征收,更好发挥优化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在具体设计上,个人所得税的纳 税单位应当为家庭按照综合收入能力纳税。同时,适当减少税率级次,提高免征额。最后,应当科学设定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如允许税前扣除 教育费用,赡养老人的家庭,赡养费 需要扣除等,尽快完善税收制度与相关法规,逐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由于水平有限,论文中尚有很多不足之处,理论框架也有很多尚待完善之处,敬请各位老师同学不吝赐教,在此我忠心感谢柳老师,牺牲大量时间和精力,对我这段日子的悉心指导和照顾,感谢老师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让我受益匪浅,以后定以老师为榜样,奋发向上!参考文献1 Bird, Richard M. and Eric M. Zolt,2011. “Dual Income Taxation: A Promising Path to Tax R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