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共15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服务窗口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窗口管理制度 窗口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六公开”制:公开服务内容、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公开办结时限,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2、首问责任制:对联办件,由第一受理窗口组织协办单位窗口进行审查,直至办结;对群众咨询,由第一位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负责答复。 3、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当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发现有缺件和不合要求的材料,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者。 4、首席代表制:各单位分管领导为首席代表,各单位授权首席代表行使审批权。 5、贴心服务制: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导办服务,指导填写相关资料;为晚到的群众提供延时服务,直到办完相关手续为止;为边远山区群众、外来客商提供预约服务;对重大基建项目、招商项目由中心相关窗口负责全程代办,跟踪服务;每个村都设立代办点,确定代办员,群众需要县政府或县直单位审批的事项,由村级代办员负责代办。 6、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当场办结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结时间,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7、超时默许制:对承诺件超过承诺时限的,实行超时默许制。8、并联审批制:审批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中心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9、一审一核制:所有审批项目均实行一审一核制。 10、统一收费制:所有审批收费一律集中到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取,实现审批、收费一条龙服务。 二、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制是指办事群众或其他服务对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类证照、咨询投资政策和证照申请事宜,首先问及的中心管理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为责任人,并为其提供服务。 2、窗口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甘当首问责任人,把方便交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3、首问责任人接到服务对象的提问,要做好解答说明工作,如服务对象所办或所问事项属本窗口业务,应立即给予回答或办理,如不属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将其带到相关窗口办理。 4、工作人员发现服务对象需要办事但不知办事窗口时,应主动问及对方,并针对情况做好解释和引导服务工作。 5、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以外,也应积极为群众解惑答疑,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中心服务内容及办事规则。 6、中心会同优化办、效能室进行随机抽查、回访,督查制度落实情况。对不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给予效能告诫,并通报窗口单位,影响当年个人考核。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1、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热情接待每位办事群众,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本部门的相关业务知识。 2、办事群众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当事人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3、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对办事群众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群众更正。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办事群众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将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意见详细记录在材料审查记录栏中。 4、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群众的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理由,要求办事群众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如果办事群众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将办事群众带到相关窗口或热情指点有关窗口所在的位臵。5、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本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收费依据、办事流程等便民资料臵放于窗口上,方便办事群众取阅。 6、由于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办事群众多跑路、多耗时,而引起投诉、经查实的,出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出现两次,实行诫免谈话;出现三次,发效能告诫书,并通报批评。 四、计算机管理制度 1、窗口工作台的计算机只限窗口工作人员使用,无关人员禁止上机使用。 2、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维护人员检查维护,禁止擅自开机维护或拆卸网络设备。 3、操作计算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上机操作规程,爱护机器设备; (2)未经计算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删除硬盘内的数据; (3)不得随意带入其他移动设备进入大厅使用,确需使用的,必须事先征得计算机管理人员同意并进行病毒查杀; (4)未经允许不得在大厅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内删除或安装软硬件配臵; (5)不得在大厅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严禁运行游戏软件。4、计算机应臵放在平稳安全处,不得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下班时要确认关机后才能离开。 5、不得私自挪动计算机及附属设施,不接近热源,不受潮受湿,不得将盛水容器臵于机壳上。 6、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网络及计算机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 7、因工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造成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规定,造成计算机及网络故障,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其单位负责赔偿。 五、考勤制度 1、实行指纹签到、签退制度,每周工作5天(周六、日休息,节假日有调整的按国务院规定执行),每天上午8点上班,12点下班;下午2:30上班(夏令时3:00上班),5:30下班(夏令时6:00下班)。所有工作人员应当按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考勤以半天为单位,半天签到、签退一次计出勤半天,无签到或迟到20分钟以上签到记迟到一次,无签退或提前下班超过20分钟的记早退一次。既无签到又无签退或未经许可在上班时间外出超过一小时的,计旷工一次。 3、使用密码考勤的人员严禁请人代签,发现代签,记双方旷工1次。篇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 管 理 制 度 一、上下班考勤规定。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岗。 二、每周一早会制度。每周星期一上午7点30分,召开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早会,由分管局机关的领导主持,会议听取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本窗口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本周工作安排;通报一周来相关单位窗口的业务办理、文明服务等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下一步的整改意见。 三、上班期间工作纪律。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五禁止、十不准”以及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做到工作时间不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听音乐、炒股票、网上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得大声喧哗、串岗。 三、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接待到大厅窗口办事的群众,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凡申报材料齐全的要直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要对审批所需提供资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建立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台帐;局属各单位相关业务必须在大厅全程办理,杜绝“双轨”运行。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微笑服务,努力做到服务零距离、办件零差错、效能零投诉,为群众和企业单位提供热情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实行审批单位、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审批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九公开”,确保服务对象对审批项目办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严格按照一周办结、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等制度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五)其他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主动向带班领导反映,要积极主动参与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服装礼仪规定。窗口代表着人社部门的形象。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应坐姿端正,举止大方;要注重个人形象,穿着整齐。 五、卫生责任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窗口的办公环境,保持窗口整洁。受理台面应当摆放窗口单位工作牌、对外宣传咨询资料等,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小说、杂志、化妆品、零食等物品。服务窗口区域内的卫生由各窗口负责;大厅、卫生间、休息区、走廊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由局保洁人员负责。 六、大厅值日制度。大厅实行单位值日制度,值班单位值班人员下班前负责检查各窗口的电源关闭情况,杜绝火灾隐患。将每天大厅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如实填写在领导值班登记薄备注栏中,每周五下午将大厅值班考勤情况汇总报局办公室。七、请销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的,由单位负责安排人员替岗,并报值班领导;如因有事临时外出的,须报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确保窗口有人在岗,不履行规定的视为旷工处理。 八、奖罚规定。上班期间工作纪律以带班领导日常巡查记录和局领导定期不定期督查情况为准,一周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超过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二次以上的,取消年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篇三: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本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窗口应切实代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赋予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高效、便民的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 第三条 本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实行“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窗口要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四条 本局所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应当按照“阳光政务”有关要求,在窗口、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及市级相关网站等公示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承诺时限、 1 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许可结果等内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相关政策,熟练掌握本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按照阳光政务各项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服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政务中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要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 第七条 窗口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参见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要严格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群众、投资者和基层服务。接待服务对象要举止文明、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以实际行动维护本局和中心和良好形象。 第八条 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服务对象现场和电话咨询。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做到有问必答。能直接回答的问题,一次性告知,不推到处室;不能准确回答的问题,主动咨询业务处室后再认真回答,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 2 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克制自己,用语文明,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要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妥善予以解决。 第九条 窗口岗位工作实施A、B角制度,要确保窗口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任何时候不缺岗。岗位A、B角之间,以及窗口所有人员要做到互为补充,团结协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窗口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由派驻该工作人员的处室负责人安排好到窗口临时工作的补岗人员后方可准假。补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工作和服务规范。 第十条 窗口应当按月整理、上报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办理情况和统计数据,对已办理完毕的事项材料要做好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住建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行政审批、管理服务、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进行”吃、拿、卡、要”。不得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参与行贿受贿。 3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