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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监理实施细则(共4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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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监理实施细则(共40页).doc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 录专心-专注-专业第一章 总 则为了顺利开展高水村、吉河坝村堤防工程监理工作,本着实用、可操作性强、质量优、工期合理,投资最省的原则制定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技术条款、监理规划,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标准制定。 第二章、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一 总则1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图纸负有审核责任的项目。2 对施工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3 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二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1 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2 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3 施工文件技术条款。4 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三 审核程序1 监理机构收到发包人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14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建设单位。2 施工单位必须在单元工作实施前28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合同规定的项目)的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3 监理机构设计文件审核流程:监理办公室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并进行登记后,送总监(或副总监)批阅。总监(副总监)批阅后送工程技术部审核。工程监理组安排专人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并填写审阅记录单,突出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经监理组长审查签字后报送总监。总监(副总监)对工程监理组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上报发包人。 四 审核的主要内容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1 施工详图与相应项目、部位招标图纸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复核。2 开挖类图纸建筑物轮廓线及转角坐标与实际地形的符合程度。3 图纸标注尺寸、高程、说明是否有误,可否作为施工依据。4 结构优化的具体建议。 五 其他1 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提出审核意见,其技术责任和存在问题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2 有发包人签发的图纸,施工单位应认真研究,领会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按正常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如发现该设计文件图纸尚有某些遗漏、欠缺和问题,则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图纸或文件后14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机构和发包人。监理机构复核后,提请建设单位批转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和补充。第三章、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 总则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图纸、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以及现行有关规范编制。2 本细则适用于本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的施工测量。 二 过程监理1 承包人应在施工测量前7天将有关反映其施工测量能力、水平和施工测量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一式四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除非监理工程师有专门的规定,或者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否则,这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测量项目概述。施工测量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水量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测量专业人员设置。施工测量进度计划。测点保护措施。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 以上报告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署后递交。监理工程师审阅后,将返回审批意见单一份,以作为施工测量单位施测或进行下道工序开工的审批依据之一,原件不退回。3 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勘测设计人通过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施测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包人进行施工测量工作的基础。承包人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核验算。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10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告测量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测量工程师或其指定代表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4 施工测量应根据经批准的施工测量进度日程安排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见下表),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业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进行过程审议和质量监督。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时间安排表测量项目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时间安排备注控制测量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7天以内报送局部地形测量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7天以内报送放样测量每间隔714天报送一次断面测量每间隔1015天报送一次收方测量每月月底或按相应监理实施细则规定5 (基本)控制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5.1平面、高程控制网(或系统)设计。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设计书(含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5.2控制测量的选点、埋石、控制网点布置图、水准路线图、导线路线图。5.3控制测量观测观测大纲(含观测时各种限差标准)。仪器检验资料。外业观测资料的检验计算成果。5.4内业计算和成果验收内业成果计算资料。如高程计算成果以及平面图。 (2)成果表(含坐标系统、投影面和高程系统)。 (3)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 (4)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或包括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6 放样测量各阶段一般报送主要轮廓点(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数据及资料。必要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所有放样数据及资料。报告内容包括:施工区等级控制点成果及略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此项内容重复者,只需注明,无须重复递交。放样数据、放样略图(含可能的控制方格网图)。放样方法、程序及点位精度估算。放样计算资料。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另外,在每个单位工程完成后的14天以内,施工测量还应报送单位工程的放样测量工作总结、质量评价与验收报告。7 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断面施工测量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成果表。各种断面图及断面编号。危险地带断面测量技术安全措施。此项内容重复者,只需注明,无须重复递交。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8 收方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或其它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签发或确认的资料。已报给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收方测量资料。工程量计算资料。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9 局部地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9.1测图控制基本控制参见(2.5)控制测量要求。此项内容无须重复递交。图根控制测量设计、有关永久性标石点记。仪器、工具检验资料。测站点平面坐标和高程的测定方法;图根点和测站点坐标计算及相应的计算程序使用说明。加密高程观测方案和控制路线图;图根点、测站点、加密高程点成果表及展点图。9.2地形图测绘地形图比例尺、等高距、分幅、图式。仪器、工具检验资料。测点计算资料,地形原图、索引图、图历表。质量评价、技术总结、验收报告。9.3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10 施测单位应依照有关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执行标准对其业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工程师确认。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测量产品,施测单位应及时安排予以复测,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11 测量成果资料经施测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检查签署后递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阅后,限时退回原施测单位,并就工序管理中的关键点签发审查意见单,以便下道工序的顺利进行。12 如果施测单位拥有某种新仪器设备或掌握某种新技术方法,相应地在施测过程中执行了现行规范尚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则该技术要求须事先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13 施测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以上报告资料,因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施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若施测单位在限时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退回的审查意见单,可视为已通过审阅。14 所有(或关键)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都应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测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但监理工程师所作的任何对照测量以及对施测单位报送文件的审批决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测单位对施测成果与精确性所应负的合同责任。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表序号项目精度指标说明内容平面位置中误差(mm)高程中误差(mm)1混凝土建筑物轮廓点放样±(2030)±(2030)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2土石料建筑物轮廓点放样±(3050)±30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3机电与金属结构安装安装点±(110)±(0.210)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线和相对水平度4土石方开挖轮廓点放样地物点±(50100)±0.75(图上)±(50100)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相对于邻近测站点5局部地形测量高程注记点13基本等高距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6隧洞贯通(4km)贯通面横向±50纵向±100±25横向、纵向相对于隧洞轴线。高程相对于洞口高程控制点。 三 测量质量标准1 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见上表)。如施测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则新的标准(规范)生效之后所进行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照其执行。2 各分部工程项目施测质量控制标准按相应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四 其它1 对于施测单位报送申明属于秘密并于文件首页一个明显位置加盖了密级印章的成果资料和技术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对第三方保密,并且只限于在本监理项目范围内引用。2 当施测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作业措施和计划,并致使施测技术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施测单位应于此类修改计划或措施实施的7天以前另行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3 施工测量所有项目工作及经费,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第四章、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 、总则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图纸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标准等要求编制。2、本细则适用范围:基础的开挖以及本项目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土石方开挖。 二、开工条件的控制1、在土方开挖工程开工前28天内,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详图、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将包括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1)施工平面布置图;(2)土方开挖方法和程序;(3)主要开挖机械;(4)安全措施;(5)排水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2、划分开挖区及开挖次序,根据测量资料计算开挖量。3、开挖前5天,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详图在地面上打桩放样并通知监理机构复核放样成果,放样精度应为:平面误差(土方) 不大于25cm平面误差(石方) 不大于20cm4、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监理机构审签同意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在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后的3天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批复文件。5、施工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试验成果在应用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可。 二、施工过程监理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和调整爆破作业,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地形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是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3)工程月报表收方测量记录;(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测量工作。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于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4、施工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施工单位应:(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记录施工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机构;(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和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9、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有下列情况之一:(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2)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4)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5)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10、基础等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机构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11、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各部位已完工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3)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4)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5)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6)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7)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8)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必须时,施工单位还应当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机构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 三、施工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应负责发包范围内的土石方的开挖、装运并将开挖的碴料运到监理机构指定地点堆放或用作建筑物的填筑。2、地表腐殖土应按监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单独堆放,以供工程竣工之后恢复之用。3、如果在开挖到施工详图标明的高程或位置后,发现地基中存在裂隙、湿陷、断层、洞穴等地质缺陷,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机构并请示对这些地基缺陷的处理方法。4、施工单位应按业主指定的深度、尺寸和范围挖除地质缺陷,用砼或其它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材料将地质缺陷部位和勘探孔,洞回填或封堵密实。地质缺陷的挖除和回填以及勘探孔洞的封堵费用由监理机构比照有关单价确定,在合同总价以外另行支付。5、明挖工作应根据施工详图标明的开挖线、坡度和尺寸进行。开挖期间,监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开挖线、坡度和尺寸,施工单位不得因这种修改而要求改变开挖单价。如果在开挖完成后监理机构再修改开挖线、坡度和尺寸,则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减,首先由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如果施工单位为加快开挖进度或其它原因而按照自己的意愿开挖其它部位,则必须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6、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7、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保护处理。8、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检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9、开挖作业中的碴料,应运往监理机构指定的弃碴场地堆放;如果需要临时弃碴场地,施工单位应征得监理机构的同意。临时弃碴场地应在使用完毕后清理干净。10、除非另行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11、因开挖作业造成的地基破坏、周围建筑物的损坏、人员伤害及其它财产损失和工期的延迟,全部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12、主体工程的任何部位完成开挖以后,如果监理机构为了检查和测绘基础地质特征,认为有必要进行基础清理,施工单位应按监理机构的通知进行基础清理。清理作业包括清除基础表面所有的松散体,并用高压风(水)枪彻底清洗基岩面。经检查之后,监理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如提出补充开挖,施工单位必须按此执行。凡实行补充开挖的部位,开挖完成后还需重新清理直到监理机构认可为止。 四、开挖工程验收1、基础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预埋件位置);(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面图;(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及主要工程照片;(4)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5)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基础处理及其质量评价);(6)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合同支付情况等);(7)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的文图号;(8)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整编成册;(9)其他必须准备和报送的材料与资料。2、获取分部或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 五、支付计量经监理机构验收签证后,计算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进行支付计算。第五章、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 总则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堤防工程技术规范和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标准等要求编制。2 本细则适用范围:河堤填筑以及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填筑工程。 二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1 承包人在施工放样前7天,完成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工作,并将下述成果资料报送监理部:首级施工控制网布置图,测量技术设计书(或观测大纲)(如果本项工作应由承包人完成)。首级施工控制网测量成果平差计算(包括成果表)及测量技术总结(如果本项工作应由承包人完成)。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加密测量技术总结及成果表。2 承包人应在现场放样前3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施工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设置、校核测量、编号情况及平面图。计算的放样数据。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使用的仪器、设备配置以及仪器设备检验和校正情况。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质量控制和验收措施。3 工程填筑开工前3天,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要求、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填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内容应包括:施工布置图。填筑方法、程序、施工作业措施和碾压试验成果。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施工排水措施。安全作业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报告。质量保证措施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4 任何单元工程开工前5天,承包人应对填筑剖面的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到监理部审核。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以要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但是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准确性所应负的合同责任。5 上述报送的文件和需要审签的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在限定时间内送返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6 除非承包人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单的312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7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工程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 三 施工过程监理1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测量工作,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应包括下述内容: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控制图、进行测量放线,按实际地形测量开口轮廓位置;在施工过程中,测量、检查开挖数据及高程。测绘或搜集填筑前后的原始资料,如覆盖层、竣工建基面等内容的纵、横数据面图及地形图。测绘施工现场地布置图及各阶段填筑面貌图。提供单元工程各阶段和竣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其它有关的测量工作。2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次月7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原始记录资料,以利于监理工作的进行。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包括下述内容:观测资料。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配置以及劳动力组合。机械生产效率及主要材料消耗量。施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措施及处理过程。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及所完成的工程量。质量检查原始资料。3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核定的施工措施文明施工,加强技术管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出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随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审核。4 施工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设计单位、施工地质责任单位和监理部,供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时参考。 四 施工质量控制1 堤防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30mm50mm,高程允许误差±30mm。2 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必须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基面清理平整后,应及时报验。基面验收后应抓紧施工,若不能立即施工时,应做好基面保护,复工前应再检验,必要时需重新清理。3 堤身填筑应遵循:“薄层轮加”的原则,严格控制加载速率。一般情况应按施工加荷控制曲线进行堤身填筑,并根据原位观测资料分析结果指导施工。若出现堤身开裂或突然沉降时,应立即停止加载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4 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宜均衡上升,若段与段之间不可不免出现高差时,应以斜坡相接。5 铺料至堤边时应在设计边线外侧各超填一定余量:人工铺料宜为10cm,机械铺料宜为30cm。6 严禁将透水料与粘性土料混杂,填筑料中的杂质应予以清除。7 抛石体与闭气土方的接触面应按设计要求做好反滤层。8 抛石体达到预定断面,并经沉降初步稳定后,应按设计轮廓将抛石体整理成型。 五 单元工程划分及验收1 根据设计和填筑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以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具体划分办法另行确定。2 填筑验收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做好下列主要资料。填筑竣工地形图。与施工详图同样的位置、同样的比例的填筑竣工纵、横剖面图。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填筑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控制过程、质量问题处理及其质量评价)。填筑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和图号及设计文件文号)。原始记录资料整理归档。3 本细则未列入单元工作质量控制标准、质量评定方法、检测数量、表格标准化等未尽事项,按有关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执行。 六 工程计量和结算支付1 所有为合同工程所进行的填筑料,均归业主所有。为便于按不同的填筑分类单价计量结算,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文件和有关的规程规范对填筑料进行分类。2 在填筑作业前,承包人应对填筑区域的的原地形进行复测。在两种不同填筑料的作业之间,承包人应对两种不同材料的结合面进行地形进行测量,以便各种材料的计量。上述测量成果均应在下道工序开始以前报送监理部确认。3 土石方开挖作业开始前,承包人应对开挖区域的原地形进行复测,支付量测应按着施工详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并经过监理部确认的开挖线和纵坡进行支付工程计量。4 每月的施工日期计算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其工程价款结算单及其相应的工程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应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在当月27日前送达监理部审核和签证。第六章、浆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 总则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图纸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有关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编制。2 本细则适用于:堤防砌筑、(及其相应的整坡、垫层、砌筑等工序)工程项目。3 除非施工承包单位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否则用于施工实施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书均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发。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浆砌石工程的开工条件时,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2.承建单位应在浆砌石工程施工前,完成施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成果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1)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2)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4.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5.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施工过程监理1. 施工作业开始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送交石料评定资料和产品地点。水泥产品合格证和检验证明单,砂料检验资料,水泥砂浆配比试验等资料。2.承建单位应对分批次购进的上述材料、中间产品进行检验、试验,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并限期清出场地。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熟练的砌石工人上岗。4.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实行三检制,并认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当月月报。5.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现场监理人员报告,并提出调整措施报送监理部批准后实施。6.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施工单位不得拒绝。7.监理部的巡视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四、施工质量控制1.基础坡面处理及开挖施工参见土方开挖施工监理细则。2.浆砌块石工程技术要求:(1)浆砌石厚度及碎石垫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砌筑采用座浆法施工,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不允许通缝砌筑。(2)砂浆拌合应用机械拌合。砂浆应随拌随用。因故停歇过久,砂浆达到初凝时当作废料处理。(3)面石勾缝,所有水泥砂浆应采用较小的水灰比。勾缝前剔缝,缝深2030mm,清水洗净,不得有泥土,灰尘杂物,缝内砂浆要分次填充,压实,然后抹光、勾齐。洒水养护不少于7天。浆砌、勾缝检查项目应符合下表规定要求项 次检查项目质 量 标 准1原材料符合规范标准2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3砂浆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4勾缝无裂缝、脱皮现象5浆砌空隙要先填浆后塞片石塞满浆砌石检测项目及标准项次检查项目允 许 误 差1铺底高程(mm)+100 -502砌体总高(mm)+100 -503铺底高(mm)+100 -504砌体顶高(mm)+50 -505坡度(%)+3 -36缝宽(mm)(块石)要求横缝宽20,最大25,竖缝20407咬牙缝尽量避免,2m2内不得超一条8面洞严禁出现大于0.003m2的面洞,面积0.0025%0.003m2的洞在2m2内不得超过3个9悬石不得存在3.浆砌石单元工程质量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砂浆质量检查:每一分部砂浆取成型试件一组,进行砂浆抗压强度试验。(2)单元工程质量检测数量,每单元检测点次不少于6个。4.单元(工序)工程的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合格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4.2优良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5.浆砌石工程分缝和止水应符合设计要求。6.为保证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应认真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检验合格后填写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抽检认可。第七章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2)无人身死亡事故;(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4)无重大交通事故;(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6)杜绝重伤事故;(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2、本细则编制依据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3、本监理中心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二、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1、 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2、 在监理中心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四、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渡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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