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合同.docx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劳务分包专业: 装饰装修工程 日 期: 目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人为建设 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保证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合同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本着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 1 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 2 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2.1 承包范围:110栋的装饰装修施工,具体栋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乙方的施工情况进行分配。乙方进场后先以甲方指定的一栋房屋为样板间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经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其它栋号。若样板经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检验不符合要求,则乙方自行退场,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2.2 承包内容:内外墙面粘贴瓷砖或石材,楼地面铺贴瓷砖或木地板,各类吊顶工程,各类轻质隔断墙,内墙及顶棚刮双飞粉及中弹涂料涂装、清理卫生、材料。2.3 承包方式:2.3.1 墙地砖类及木地板施工实行清包工,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由乙方自备。各类吊顶工程,各类轻质隔断墙,内墙和顶棚刮双飞粉及中弹涂料涂装施工实行包工包料。2.3.2 乙方对整个装饰装修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包施工、包施工用的所有工具及机械、包风险、包验收、包保修等承包方式。2.4 进场时间:样板间的施工总工期为一个月(日历天),其余栋号的施工时间符合甲方的进度适时要求。2.5 本合同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具体详下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备注一一楼1卫生间打拆墙体m2100.0 人工费,2拆墙后粉补m45.0 人工费,水泥砂浆3卫生间红砖砌墙(12墙)m2120.0 人工及水泥砂浆,及红砖4卫生间红砖墙粉补m245.0 人工及水泥砂浆,5大厅地砖铺贴m260.0 人工及水泥砂浆,公共区域及卫生间,(不含主材)6室外走道地砖铺贴m260.0 人工及水泥砂浆,公共区域及卫生间,(不含主材)7一楼上二楼楼梯踏步石材铺贴踏78.0 人工及水泥砂浆,公共区域及卫生间,(不含主材)8地面勾缝剂勾缝m25.0 专用勾缝剂勾缝9卫生间地砖铺贴m260.0 人工及水泥砂浆,卫生间,不含瓷砖10餐厅棋牌间地砖铺贴m260.0 人工及水泥砂浆,不含瓷砖11门槛石铺设m35.0 人工及水泥砂浆,不含石材12窗台石铺设m35.0 人工及水泥砂浆,不含石材13石膏板吊顶m2120.0 工艺标准:轻钢龙骨基架,边框轻钢龙骨固定,龙骨间距400mm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00mm,根据现场调整,立面优质9厘板。灯槽流畅平整,优等9mm石膏板封面,专用防锈自攻螺丝,石膏板拼接原板间不留缝隙,裁板间须留3mm-6mm缝隙,不允许小块拼接。材料标准:泰山或者博罗石膏板,优质昆产香杉木龙骨,,优质9厘板。(若市场断缺 货,选用同等品质材料替代). 质量标准:位置明确,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脚、掉角、凹痕等缺陷,灯槽直线度5mm.14石膏板吊顶灯槽m37.0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局部木龙骨九层板打底15顶面不锈钢线条m45.0 定制不锈钢线条,含安装,15MM宽16打拆踢脚线m20.0 人工辅料17地面不锈钢踢脚线条m45.0 定制不锈钢线条,含安装,15MM宽18地面走边线条铺贴m35.0 人工及水泥砂浆,不含走边线瓷砖19木质假梁及假柱打底m80.0 工艺标准:轻钢龙骨基架,边框轻钢龙骨固定,龙骨间距400mm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00mm,根据现场调整,立面优质9厘板。灯槽流畅平整,优等9mm石膏板封面,专用防锈自攻螺丝,石膏板拼接原板间不留缝隙,裁板间须留3mm-6mm缝隙,不允许小块拼接。材料标准:泰山或者博罗石膏板,优质昆产香杉木龙骨,,优质9厘板。(若市场断缺 货,选用同等品质材料替代). 质量标准:位置明确,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脚、掉角、凹痕等缺陷,灯槽直线度5mm.20吊顶木质线条m 48.0 定制成品木质线条,含安装,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21吊顶木质线条油漆m 55.0 人工及材料,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22木质假梁及假柱木饰面面板m280.0 成品木饰面板及安装,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23木质假梁及假柱木饰面面板油漆m2125.0 人工及材料,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24木制窗帘盒(石膏板)m60.0 工艺:大芯板窗帘盒基层打底批灰窗帘盒与墙体接缝处防裂胶处理材料:15mm环保高级大芯板,(如市场断货,选用同品质材料)工程标准:安装牢固,平直25墙顶面刮腻子粉m213.0 人工材料,刮两遍26墙面腻子粉打磨m25.0 人工费27顶面乳胶漆m212.0 人工及材料,立邦工程漆,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28墙纸铺贴m250.0 工程专用PVC墙纸,含贴工,品牌型号由乙方指定。29双面门套m258.0 成品定制,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30单面窗套m150.0 成品定制,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31棋牌室隔断m2480.0 详见施工图,32卫生间石材洗手台m935.0 钢架焊接,面贴石材,包含石材,不含台盆,水龙头,下水33卫生间镜子及安装m2190.0 镜子及安装费,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34卫生间木质隔板m2168.0 25mm免漆板,包含五金,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35大厅前台背景m2508.0 详见施工图,不含石材36餐厅背景墙m2580.0 详见施工图,37大厅前台吧台m1200.0 详见施工图,含主材,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二二楼1石膏板吊顶m2120.0 工艺标准:轻钢龙骨基架,边框轻钢龙骨固定,龙骨间距400mm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00mm,根据现场调整,立面优质9厘板。灯槽流畅平整,优等9mm石膏板封面,专用防锈自攻螺丝,石膏板拼接原板间不留缝隙,裁板间须留3mm-6mm缝隙,不允许小块拼接。材料标准:泰山或者博罗石膏板,优质昆产香杉木龙骨,,优质9厘板。(若市场断缺 货,选用同等品质材料替代). 质量标准:位置明确,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脚、掉角、凹痕等缺陷,灯槽直线度5mm.2石膏板吊顶灯槽m37.0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局部木龙骨九层板打底3吊顶木质线条m 48.0 成品木质线条,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4吊顶木质线条油漆m 55.0 人工及材料,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5顶面不锈钢线条m45.0 定制不锈钢线条,含安装,15MM宽6地面不锈钢踢脚线条m45.0 打拆,定制不锈钢线条,含安装,15MM宽7地面走边线条铺贴m35.0 人工及水泥砂浆,不含走边线瓷砖8木质假梁及假柱打底m80.0 工艺标准:轻钢龙骨基架,边框轻钢龙骨固定,龙骨间距400mm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00mm,根据现场调整,立面优质9厘板。灯槽流畅平整,优等9mm石膏板封面,专用防锈自攻螺丝,石膏板拼接原板间不留缝隙,裁板间须留3mm-6mm缝隙,不允许小块拼接。材料标准:泰山或者博罗石膏板,优质昆产香杉木龙骨,,优质9厘板。(若市场断缺 货,选用同等品质材料替代). 质量标准:位置明确,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脚、掉角、凹痕等缺陷,灯槽直线度5mm.9木制窗帘盒(石膏板)m60.0 工艺:大芯板窗帘盒基层打底批灰窗帘盒与墙体接缝处防裂胶处理材料:15mm环保高级大芯板,(如市场断货,选用同品质材料)工程标准:安装牢固,平直10假梁和假柱木饰面板m280.0 成品木饰面板及安装,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11做假梁木质线条油漆m2125.0 人工及材料,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12棋牌室隔断造型m2480.0 详见施工图,13餐厅棋牌间地砖铺贴m260.0 人工及水泥砂浆,不含瓷砖14勾缝剂勾缝m25.0 专用勾缝剂勾缝15卫生间墙地砖铺贴m260.0 人工及水泥砂浆,不含瓷砖16墙顶面刮腻子粉m213.0 人工材料,刮两遍17墙顶面腻子粉打磨m25.0 人工费18顶面乳胶漆m212.0 人工及材料,立邦工程漆,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19墙纸铺贴m250.0 工程专用PVC墙纸,含贴工,品牌型号由乙方指定。20门套m258.0 成品定制,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21单面窗套m150.0 成品定制,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22卫生间打拆墙体m2100.0 人工费,23拆墙后粉补m45.0 人工费,水泥砂浆24卫生间红砖砌墙(12墙)m2120.0 人工及水泥砂浆,及红砖25卫生间红砖墙粉补m245.0 人工及水泥砂浆,26卫生间石材洗手台m930.0 钢架焊接,面贴石材,包含石材,不含台盆,水龙头,下水27卫生间镜子及安装m2190.0 镜子及安装费,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28门槛石铺设m35.0 人工及水泥砂浆,不含石材29窗台石铺设m35.0 人工及水泥砂浆,不含石材30露台地砖铺设m260.0 人工及水泥砂浆,不含瓷砖31露台吊顶m2120.0 工艺标准:轻钢龙骨基架,边框轻钢龙骨固定,龙骨间距400mm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00mm,根据现场调整,立面优质9厘板。灯槽流畅平整,优等9mm石膏板封面,专用防锈自攻螺丝,石膏板拼接原板间不留缝隙,裁板间须留3mm-6mm缝隙,不允许小块拼接。材料标准:泰山或者博罗石膏板,优质昆产香杉木龙骨,,优质9厘板。(若市场断缺 货,选用同等品质材料替代). 质量标准:位置明确,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脚、掉角、凹痕等缺陷,灯槽直线度5mm.32露台墙顶面刮腻子粉m215.0 人工辅料33露台墙顶面腻子粉打磨m25.0 人工辅料34露台墙顶面乳胶漆m212.0 人工及材料,立邦工程漆,由乙方指定品牌型号35休息区背景墙m2680.0 详见施工图,不含墙画其它项目1综合管理费项02设计费M20 3电路改造M255 有特殊要求另计,含线管人工4垃圾青运费项1200 5家政清洁m27 五工程预算总造价2.6 以上包干结算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人工费,其价款已包含了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保修费用、临时设施费、包装、运输和装卸、安全等一切费用。2.7 材料装卸、现场二次倒运全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2.8 本合同以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总价,且最终以图纸计算工程量为准。2.9 工程量计算原则:按2013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第 3 条 双方责任:1233.1 甲方责任:3.1.1 施工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供云南省设计院集团设计的弥勒市可邑养老公寓建设项目花口养老片区设施部分的建筑施工图电子版一套。3.1.2 提供电源、水源。3.1.3 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和质量交底工作。3.1.4 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与邻里之间的关系。3.1.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3.1.6 对乙方施工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3.2 乙方责任:3.2.1 根据甲方提供云南省设计院集团设计的弥勒市可邑养老公寓建设项目花口养老片区设施部分的建筑施工图进行设计二次装修施工图,并取得甲方的认可。3.2.2 施工中严格按执行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和甲方的技术交底。3.2.3 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因违反安全防护规定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3.2.4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3.2.5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防火条例,由于施工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3.2.6 根据甲方安排的进度计划施工,保证甲方进度顺了完成。3.2.7 服从甲方现场统一管理和指挥,做到工完场清,遵守甲方、业主和建立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3.2.8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他人。3.2.9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成品在未验收合格前由乙方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并协助甲方做好工程验收工作。3.2.10 进入本工地的工人必须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持身份证、就业证等。3.2.11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第 4 条 工程变更 12344.1 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签署工程变更单,明确调整的价款及工期的相应增减。4.2 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项目变更等均须由乙方施工负责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或工程变更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无效。4.3 工程增项或变更,在不影响施工计划的前提下,不顺延工期。第 5 条 材料供应 55.1 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整修并承担费用。5.2 由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变更洽谈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才能购买,甲方的任何口头承诺都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5.3 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供应料延误或发生质量问题、规格差异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给工程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5.4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有法定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5.5 如甲方指定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以及整修并因此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5.6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并将全部款项交乙方。甲方未书面委托乙方代购而经由其他任何人推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7 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更换约定材料,且乙方材料已进场,甲方负责承担材料运输费、搬运费。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如发生上述问题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5.8 乙方代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和现场监理验收,并保持和样品一致,否则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 6 条 质量标准 1234566.1 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棱掉角等质量缺陷。 6.2 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6.3 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6.4 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 6.5 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6.6 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6.7 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6.8 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6.9 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6.10 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6.11 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第 7 条 工期延误 7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1.1 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7.1.2 不可抗力;7.1.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约定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安装电器等而影响工程质量以及施工进度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 8 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88.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按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8.1.1 主要施工材料验收(开工后三日内);8.1.2 隐藏工程验收:指工程中吊顶龙骨、水、电管线改造等基本铺设完成8.1.3 中期验收:指工程进度过半,即木制品工程基本结束、油漆工程等施工前。8.1.4 竣工验收。乙方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及结算,如竣工验收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各部分项目工程及工程量。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单价及工艺以报价单上文字说明为准;完工结算工程量以工程施工中实际发生量为准。工程量计算方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前三日,乙方向甲方提供验收通知单,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三日内进行修改,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8.3 工程中期验收或竣工验收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单三日内进行验收,如果甲方即不参加验收又不在上述是内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认可该期工程验收。8.4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8.5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8.6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 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法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 9 条 工程款支付 99.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9.1.1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按进度支付,按经甲方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支付,付款周期根据建设单位支付情况确定。9.1.2 样板间暂估总价人民币:37万元。9.1.3 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到乙方合同结算价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书审核。审核完毕后,甲方支付到乙方工程结算总价的95%,留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9.1.4 在建设方资金一时不能到位时,施工方不得因资金缺口原因而影响施工工期,必须确保项目按施工计划进行,无故停工或怠工七天以上时,甲方可强制终止合同。9.2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后,经甲方、监理、业主、质监、安监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和安全文明标准后,经甲方专职结算人员办理结算手续。9.3 甲方将所有工程款支付到乙方劳务承包资质单位的开户行账户(或乙方委托具有劳务承包资质单位的账户)。9.4 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经现场实际施工人员签收的月工资发放表,甲方确认实际施工人员收到应得工资后给予支付进度款。9.5 若甲方需要乙方开具发票,则相应的税费由甲方承担。第 10 条 工程保修 1010.1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三个月。10.2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保修。10.3 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10.4 工程保修期限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若是水电问题,并影响正常工作,乙方须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验并维修。如果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维修等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场并查验维修。第 11 条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111.1 安全施工11.1.1 乙方所承包土建工程施工阶段,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项目安全生产的目标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云南省和红河州现行相关标准;其具体要求详见另行签订的安全文明主产责任书和施工前安全交底和施工技术交底。11.1.2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给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1.1.3 乙方应对其施工现在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于甲方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11.1.4 所有乙方工人必须统一集中起来,配合甲方有关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11.1.5 乙方所有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打赤脚等现象,否则将按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11.1.6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好安全钩,禁止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特别是在风、霜、雪、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11.1.7 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脚手架、升降机或人货电梯进行检查,乙方必须按照安全规程规范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11.1.8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11.1.9 乙方承担施工期间(包括夜间施工)安全保卫的责任,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11.1.10 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11.1.11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及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非甲方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1.1.12 乙方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责任。若因乙方违反安全规定及标准造成事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11.1.13 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证件齐全,佩带安全帽,禁止私招乱雇,禁止使用离退休人员及未满18周岁的童工。11.1.14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11.2 文明施工11.2.1 乙方应设专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云南省和红河州现行相关标准。若乙方的文明施工不达标,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0元。 11.2.2 木制品加工必须搭设封闭式工作棚,以便降低噪声及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在木工棚附近要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发生。11.2.3 对于木材等原材料必须集中加工下料,合理使用,做到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使用的材料要按施工进度计划采购进货。11.2.4 木材加工时,要有降尘措施,对操作时产生的锯末、刨花要及时清扫运到指定地点,保持工作面的清洁,减小火灾隐患。对可重复利用的木料经处理后分类码放,合理使用,节约资源。11.2.5 加工好的成品、半成品,要及时入库妥善保管,有防雨防潮措施,防止材料变形,浪费资源,并建立领料手续,降低使用消耗,确保材料计划目标的实现。11.2.6 现场所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存放,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11.2.7 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三清”: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11.3 临时用电:11.3.1 电锯、电刨等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使用一机多用机具;11.3.2 乙方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以及其它违章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必须使用合格产品。11.3.3 电锯、电刨等木工机具要有专人负责,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竹编板等材料包裹锯体,分料器要齐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11.3.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戴手套使用锤、斧等易脱手工具; 11.3.5 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应安装防护罩,并设有分料器,其长度不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11.3.6 正确使用超作架(凳),操作工具,正确用电,如使用漏电工具致使线路跳闸,每次对班级100元罚款,如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由班组承担全部的责任。11.3.7 乙方人员不得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在宿舍内做菜做饭。11.4 乙方人员严禁打架斗殴、偷盗、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11.5 如乙方以不正当理由中途退场,甲方不给予结算工程款,并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结算,如乙方施工进度、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乙方无条件退场。11.6 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及业主检查、监督,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 12 条 劳动管理1212.1 乙方应当自行招聘劳动者投入到本工程的施工过程,并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乙方管理的劳动者无论是否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者与甲方不构成任何劳动合同关系。12.2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投入到本工程施工的劳动者的花名册、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存。有新入职工人的,乙方应当在工人入职后10日内将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存。12.3 乙方应当对所属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约束劳动者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提供。12.4 乙方应当依法为所属劳动者购买各项保险,包括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80万元/次。12.5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阶段和支付比例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后,乙方应优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第 13 条 完工验收1313.1 本工程按施工图(或委托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13.2 隐蔽工程隐蔽前应通知甲方,经甲方、监理等各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隐蔽签证。13.3 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完工验收手续。第 14 条 完工结算 11414.1 乙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即可办理完工结算。完工结算应提交结算书,共一式二份。14.2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接到乙方完整的完工结算资料15工作日内不办结算,视为完工结算已批准,甲方须按时支付工程款。第 15 条 其它及违约责任1515.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15.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立即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方的损失。15.3 如发生乙方工人向甲方讨薪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2000元(贰仟元整)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果发生乙方工人群体性向甲方恶意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0000元(贰万元整);乙方工人群体性向政府机构申诉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000元(伍万元整)。15.4 因乙方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导致甲方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乙方应当按甲方实际支付费用的2倍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5.5 本合同签订后,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甲方拒付乙方所完成工作的剩余费用,其损失由乙方自负。如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管理,乙方还需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5.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与甲方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密切配合,仔细阅读图纸,发现问题事先提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同甲方联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否则,所造成的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15.7 甲方的质量部门对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将随时进行抽检。对不符合合同及规范要的施工质量,要求乙方返工至合格时,乙方拒不返工的,甲方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有权对乙方做出200-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决定,该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施工项目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乙方仍应将不合格的项目返工至合格。15.8 作为本合同附件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和项目部施工班组管理条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16 条 违约、索赔和争议1616.1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一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合同额的20赔付对方违约金。16.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16.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16.4 本合同约定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6.5 对经过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并承担治理造成的全部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16.6 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乙方责任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16.7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乙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组织施工,若甲方在过程检查中发现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及时采取相应组织、技术措施将延误的时间抢回来,确保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实现。16.8 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16.8.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8.2 乙方派驻到项目上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2天,乙方将向甲方支付500元/人天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16.8.3 未按本合同工期或甲方项目要求如期完成项目,每拖延一天将处以500元罚款。16.8.4 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及业主检查、监督,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由乙方返工重做直到达到质量要求,其损失由乙方承担。16.8.5 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人员、工人、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