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第一节对合作金融的监管课件.ppt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对其他金融的监管对其他金融的监管v内容提要:内容提要:v本章就银行、证券、保险外的其它金融监管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如对合作金融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 对租赁业的监管、对财务公司的监管等,着重介绍了它们的实务要点。第一节第一节 对合作金融的监管对合作金融的监管 v合作金融是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服务于区域经济中处于相对弱势的经济群体和自然人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间接金融层次,合作金融可以弥补商业性金融所遗留下来的空缺,满足特定人群的资金需求。 一、信用合作金融的起源与发展 v世界合作制度的种子,是在19世纪初期,以欧文、傅立叶、圣西门为代表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传播下来的。 v1844年年底,英国出现了第一个消费合作社,其后,在法国出现了其他类型的合作社。世界上最早倡导信用合作的是法国的蒲鲁东(18091865年)。蒲鲁东认为,货币信用行为是当时社会剥削关系存在的根源,他主张通过信用合作实现互惠的交换制度。他的思想对于后来信用合作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 v蒲鲁东(蒲鲁东(18091865)Proudhon,Pierre-Joseph 法国政论家,经济学家。小资产阶法国政论家,经济学家。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无政府主义奠基人之一。级社会主义者,无政府主义奠基人之一。1809年年1月月15日生于贝桑松一农民兼手日生于贝桑松一农民兼手工业者家庭,卒于工业者家庭,卒于1865年年1月月19日日 。曾在印刷厂当排字工人,后与人合伙开曾在印刷厂当排字工人,后与人合伙开办小印刷厂办小印刷厂 。1837年迁居巴黎年迁居巴黎 ,从,从事著述活动。事著述活动。1840年发表年发表什么是财什么是财产?或关于法和权力的原理的研究产?或关于法和权力的原理的研究,提出提出“财产就是盗窃财产就是盗窃”的论点,蜚声于的论点,蜚声于世。该书从小资产阶级立场出发批判资世。该书从小资产阶级立场出发批判资本主义大私有制,认为可以通过保护小本主义大私有制,认为可以通过保护小私有制摆脱资本主义的各种弊端。私有制摆脱资本主义的各种弊端。 v1846年发表年发表贫困的哲学贫困的哲学,企图以政治经济学来论证自己的改良主义,企图以政治经济学来论证自己的改良主义思想,反对工人阶级的革命斗争。思想,反对工人阶级的革命斗争。1848年革命发生以后,开始从事实际年革命发生以后,开始从事实际的社会改革活动,曾任的社会改革活动,曾任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报和报和人民之声人民之声报主编,被选为报主编,被选为国民制宪议会议员。国民制宪议会议员。1849年因著文反对路易年因著文反对路易拿破仑拿破仑波拿巴被捕入狱,波拿巴被捕入狱,被判被判3年徒刑和年徒刑和3000法郎罚款。在狱中写成法郎罚款。在狱中写成一个革命家的自白一个革命家的自白和和十九世纪革命的总观念十九世纪革命的总观念。1852年获释,年获释,1858年在年在论革命与教会论革命与教会的正义的正义一书中激烈抨击天主教会,在再次被捕威胁下流亡比利时一书中激烈抨击天主教会,在再次被捕威胁下流亡比利时 。1862年遇赦返国,继续宣扬无政府改良主义思想。年遇赦返国,继续宣扬无政府改良主义思想。 v蒲鲁东被称为无政府主义之父蒲鲁东被称为无政府主义之父 ,他首先使用安那其,他首先使用安那其(Anarchy)一词表述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他否认一切国家)一词表述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他否认一切国家和权威,认为它们维护剥削,扼杀自由。他反对政党,反对和权威,认为它们维护剥削,扼杀自由。他反对政党,反对工人阶级从事政治斗争,认为其主要的任务是进行社会改革。工人阶级从事政治斗争,认为其主要的任务是进行社会改革。他的无政府主义与改良主义合成一体,提出一个所谓他的无政府主义与改良主义合成一体,提出一个所谓“互助互助主义主义”的救世良方。主张生产者根据自愿原则,通过订立契的救世良方。主张生产者根据自愿原则,通过订立契约进行互助合作,彼此约进行互助合作,彼此“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各自的产品。这种空想各自的产品。这种空想的互助主义方案建立在小生产者的小私有制基础之上,其目的互助主义方案建立在小生产者的小私有制基础之上,其目的是形成生产者之间的是形成生产者之间“永恒的公平永恒的公平”,防止他们遭受破产的,防止他们遭受破产的厄运,使小私有制永世长存。厄运,使小私有制永世长存。 蒲鲁东的学说和政治活动对巴黎公社前的法国工人运动颇蒲鲁东的学说和政治活动对巴黎公社前的法国工人运动颇有影响。有影响。世界上第一个信用合作社的诞生v世界第一个信用合作社诞生于1849年的德国 v它的创始人是被称为“实践家”的威廉雷发巽(18181888年)。 v他首先于1849年创立了“佛拉梅斯佛尔德清寒农人救助社”。起初,这个救助社的主要任务是联合社员反抗牲畜贩卖商人的高利贷盘剥。 世界上第一个信用合作社的诞生v不久,该救助社又设置了储蓄和贷款业务,从而成为信用和储蓄合作社。1854年,雷发巽任赫德斯多夫市长时,在当地建立了互济金库,该组织不久就改组成信用合作社,称为“赫德斯多夫储蓄金库协会”。这两个合作社都有非农民参加,其基金是由热心人赞助的,因而带有慈善和救济性质。 v直到1862年,雷发巽在普鲁士组织的农民信用合作社,才真正具备合作社的性质。 世界上第一个信用合作社的诞生v起初,信用合作社发展缓慢。1866年,雷发巽撰写的储蓄金库扶助农民满足需要的方法一书出版。这本书仅雷发巽在世时即被印刷五次,在欧洲各国产生巨大影响,推动了信用合作社运动的发展。在德国,1872年莱茵地区第一个农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v1876年,各地的信用合作联合社又联合起来,组成信用社的中央机构,称为德国农业中央储蓄金库,后来改称德国雷发巽银行。v由于雷发巽信用社的诞生,德国成为全世界公认的信用社的发源地,是合作事业发展的前驱。 “雷发巽信用社”v雷发巽式的信用社从德国扩展到奥地利、瑞士、荷兰、卢森堡等许多国家,到20世纪初叶,几乎传入亚洲所有国家。它之所以风行全世界,其主要原因,是这种群众性的互助合作组织,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各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相符,对于缓解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城乡矛盾、工农矛盾有一定的作用。 二、合作原则和信用合作原则v所谓合作原则,是合作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体现合作制度本身固有的特点和形式。信用合作原则是从合作原则中引申出来的,它体现了合作金融组织的基本特征和属性。 (一)“罗虚戴尔原则” v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被人们视为合作原则的孕育者。 1937年,国际合作联盟将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的章程和记录归纳为七个方面的内容:门户开放(入社自由);民主管理;按交易额分配盈余;股本利息应受限制;对政治和宗教中立;现金交易;促进社员教育。另外还附加了4项:只对社员交易;社员入社自愿;按时价或市价交易;创立不可分的社有财产。这就是后来人们常常提到的“罗虚戴尔原则”。 (二)合作原则和信用合作原则v“罗虚戴尔原则”提出以后,世界合作运动又有新的发展。国际合作联盟于1966年将罗虚戴尔原则的11项内容归纳为6项,改称为“合作原则”。这6项原则内容如下: v合作社的社员应当是自愿的。v合作社是民主的组织,其事务应由社员所同意的方式选举或指定的人员进行管理,并对社员负有责任。v股金加付股息,其利率要有严格限制。v合作社如有盈余或剩余,若系得自合作社的业务经营,则为该社社员所有。 一切合作社对社员、管理人员、职工以及一般大众,应设法就经济的及民主的合作原理与方法施以教育。v一切合作组织,为了促进其社员及社区的最佳效益,与其他合作社,不论是地方性的、全国性的还是国际性的,在可能范围内均应积极合作。 v信用合作原则是从上述合作原则引申出来的,主要有以下几点:v门户开放原则。v集股原则。v民主管理原则。v股票等价让渡原则。v盈余分配原则。v此外,一些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定原则,如规定每个社员有向合作社存款的义务和借款的权利,不得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上的交易,规定合作社的贷款对象应以社员为限等。三、合作金融监管的体制 v合作金融又称合作信用,它是经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为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获取便利的金融服务,按照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并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其典型组织形式就是信用合作社。 (一)合作金融的组织形式类型与市场准入 1合作金融的组织形式类型。 (1)从发展层次上划分。从发展层次上,合作金融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以下类型: 民间各类分散和自发的合作金融活动,亲友信用、商人信用和典当信用等是其常见的形式。 各类合作基金会等组织。这是一种多为自发和自愿形成的,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机构的初级合作金融组织形式。其主要形式有轮转基金、标会、合会、互助储金会等。 信用合作社。这是世界各国最基本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 合作银行。这是合作金融的最高组织形式。(2)从服务对象和活动的行业区域划分。 最初的金融合作产生于手工业和农业,主要服务于手工业者和农民,后来则发展到更广泛的行业区域,以处于相对弱势的经济群体为其特定服务对象,如城镇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区信用合作社和校园信用合作社、住房与消费信用合作社等。 (3)从合作金融组织机构设置层次上划分。 欧洲大陆国家基本上都形成了统一的分级信用合作体系,即从基层信用合作社到地区信用合作社联合组织再到中央组织机构的三级架构。 2各国合作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 各国对信用合作机构的设立条件各有差异,归纳起来有以下共同点: 有符合规定的章程;符合城乡经济发展需要,机构布局合理,限制重复设立信用合作社;有最低法定社员人数的限制;有法定资本金的规定,包括设立单个信用合作机构必须筹措到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最低资本和各类入股社员必须缴纳的最低股金两个方面;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结构。 符合上述基本设立条件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取得经营金融业务的特许证书方能正式对外营业。 3各国合作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 美国信用合作社被允许开展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为社员提供各种便捷廉价的服务,这些服务是其他商业银行所不愿或无法提供的,如工资管理,资金转账管理,咨询服务,教育和培训,信用卡及自动提款机(ATM)服务,旅行支票等等。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面向社会可开展存款、贷款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近年来,我国合作金融组织除了开展传统存贷款业务以外,表外业务也广泛发展。(二)各国合作金融监管体制与监管法规 1.各国合作金融监管体制。 (1)根据监管组织的法律性质,即法律规定监管职能由谁来行使,合作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三类: 由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行使监管职能,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有美国、英国等; 由中央银行行使监管职能,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有荷兰、葡萄牙、印度等; 由财政部行使监管职能,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有奥地利、德国等。 (2)根据负有监管职责的合作金融监管主体的数量不同,合作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两类: 一元化监管体制,即独家监管体制; 多元化监管体制,即两家或两家以上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分工合作进行金融监管,这种多元监管体制根据监管权限在中央和地方划分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线多元监管体制和双线监管体制。 2各国合作金融监管法规。 美国1934年6月出台的联邦信用合作社法案是美国最主要的合作金融监管法律。此外,美国国会从1985年开始,连续3年公布了三个农业信贷修正法,对农村合作金融有关问题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德国的合作金融监管法规主要有1961年银行法和1984年的银行法修正案、商业和经济合作社法、股份公司法和德意志合作银行法等。印度1974年银行法修改后,印度储备银行获得对所有银行机构的监督管理权,形成了一元化的独家监管体制。 3我国的合作金融监管法规与监管组织。 我国迄今有关合作金融的规定散见于各种法规文件之中,主要是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曾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国发1984一百零五号)等文件精神,先后出台过相关行属规章和意见通知等文件。2003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开始担负起合作金融监管职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3月成立以来,根据国务院2003年6月27日出台的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先后制定和发布了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信用合作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成为我国现阶段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建设的主要依据。 (三)合作金融的一般特征和发展的意义 1.合作金融的一般特征。合作金融的一般特征有: 参与动机与目的的互助性,这是经典的合作金融组织产生和发展的首要和基本的特征。 吸纳入社成员的开放性与单一个体(成员)的规模弱小与分散性。 合作金融组织的参与者(社员或成员)具有流动性或阶段性。 业务活动范围的区域性和服务对象与经营活动的相对封闭性。这一特征主要是由合作金融组织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参与者的投资与存款等决定的。 2.合作金融发展的意义。 面对一个市场空间,有监管的、规范的合作金融组织存在和发展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填补主流的商业性金融所留下的市场空白,促进相对弱势的中小经济群体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对众多自发的、分散的民间借贷活动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四)我国合作金融的发展 v新中国成立后的合作金融发展可分为农村和城市两条线,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是主线。农村合作金融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以有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导,兼有各种大量的、普遍存在而又不具合法身份的民间自发的金融合作形式的存在。我国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设立的。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在内的各类中小银行为我国的中小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四、合作金融监管制度的内涵、内容和意义 v(一)合作金融监管制度的内涵v合作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专门法律对合作金融机构及其活动实施规范和约束,促使其依法稳健运行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主要由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法和监管原则等要素组成。v1.实施合作金融监管的机关是金融监管当局,它是一国政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v2.合作金融的监管对象是具有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及其从事的金融活动。v3.合作金融监管的基本方法是针对合作金融机构的具体行为制定的法规条例,并据以对合作金融机构实行常规的非现场检查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以及对出现问题的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的处置。v4.合作金融监管原则主要有:依法监管原则;持续监管原则;谨慎性原则;内外监管并举原则。监管原则是监管目标的具体化,是金融监管当局实施监管的依据。 (二)合作金融监管内容与传递机制v各国对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的内容主要有:为保证合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预防性监管,即市场准入监管和金融谨慎监管;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在合作金融机构倒闭或破产时为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而采取的危机处理措施,即最后援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v根据合作金融机构的目标和原则,为保证合作金融机构的稳健、高效经营,日常的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监管;营运监管;其他合作金融内容监管;危机处理(最后贷款人、制裁和市场退出);设立存款保险制度。v金融监管机关把监管目标和原则传递到合作金融机构,可能通过以下途径实现:法律法规形式;监管当局的“窗口指导”和“道义劝告”;同业公会或行业自律组织。 (三)合作金融监管的意义 v合作金融监管的意义在于:v1.保护存款人、消费者、社员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v2保证合作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规避和分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v3促进金融体系公平、有序竞争,进而提高金融业的效率。v4确保货币政策及时、正确实施。v5促进合作制原则的落实,发展以中小企业为活动主体的区域经济和农村经济。 五、合作金融的风险管理与危机处理 v(一)合作金融组织的业务风险 v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信用合作社的债务人不能偿还或者延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贷款发生呆账、坏账,给信用合作社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v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合作社没有足够的现金清偿债务、满足客户的提取存款,不得不以亏损价格出售其资产来取得现金,从而使信用合作社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v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动造成信用合作社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变动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v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信用合作社内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由于故意过失等原因导致信用合作社资产或赢利减少,并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可能性。v5资本金风险。资本金风险是指信用合作社由于资本金不足而出现没有偿债能力的可能性。它会进一步加剧信用合作社的信誉危机。v此外,信用合作社还面临着国家风险、法律风险、汇率风险等。 (二)合作金融组织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v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指要对信用合作社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调查,以便能够迅速、准确预测和识别信用合作社在授信和其他业务上究竟面临什么样的风险。v2风险估价。风险估价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估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二是估价风险发生后所导致的损失程度。在美国,估量价值通常有四种基本方法,即原始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市场价值法和实际现金价值法。v3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就是信用合作社采取的一切关于避免、减少风险和损失的措施。信用合作社管理层可以通过加强行政控制、会计管理、贷款管理、审计监督,实现控制风险的最终目标。v4风险的财务处理。v在风险控制措施采取以后,还要以财务手段来对风险进行处理。这里主要有三种方法:v(1)风险自担。风险自担是指信用合作社自行承担其潜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这是信用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经常选择的一种方法。财务处理的方法有:损失发生时,直接打入营业成本,或设立待摊费用账户。v(2)专业自保。专业自保是指在信用合作社内部建立风险基金制度,通过筹集一定的风险基金来弥补银行内部的风险损失。我国的信用合作社呆账准备金即属于这类风险基金,它是信用合作社预提的一笔资金,以备抵补因信用合作社贷款给会员或其他信用合作社后无法收回贷款时所产生的损失。(3)风险转嫁。风险转嫁即通过一定的手段或金融工具将风险转移、分散出去。最典型的风险转嫁就是参加风险损失保险,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来承担风险。v办公设备租赁也是转移风险的手段之一.(三)合作金融组织的准备金与存款保险管理v1.合作金融组织的准备金管理。v在存款准备金方面,部分国家实行减免政策,如美国信用合作社可以全额免缴存款准备金;德国合作银行以法人单位向中央银行按存款的不同种类缴纳0.510的存款准备金。v美国和德国等国的共同经验是,明确界定信用合作社的存款储备金制度与存款保险制度,区别对待信用合作社与商业银行类信贷机构。v我国一直对合作金融组织采取与商业性银行基本相同的准备金政策。但在2003年9月的法定准备金由6上调到7的决定中,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采取了维持6的水平的区别对待政策。 v2.合作金融组织的存款保险管理。v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一般有三项:一是破产处理,这是其最初的职能;二是金融监管,即对参加保险的合作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三是金融援助,当参加存款保险的合作金融组织出现支付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赠款、贷款、转移存款、购买其资产等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对合作金融组织采取强制投保制度。 六、我国的合作金融组织监管 v(一)我国的合作金融组织功能定位v1农村信用合作社功能定位。v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其主要功能是:聚集农村闲散资金,引导农村资金流向,为广大农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引导农村民间借贷。 v2城市信用合作社功能定位。v城市信用合作社是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出资设立的,主要为“两小”经济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v3.民间金融(非规范金融)功能定位的空缺。v我国不规范金融包含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及传统的民间借贷。前者有农村合作基金会(1999年起被关闭)、农村经济合作社等城乡机构的存放款经营活动,因其并未取得金融许可证而属非法行为。民间借贷,泛指个人、家庭、一般企业等交易主体彼此之间的借贷行为,主要发生在农村 (二)我国信用合作社市场准入的监管v1机构市场准入的监管。v机构市场准入监管的条件包括:有符合规定的章程;符合城乡经济发展需要,机构布局合理,经济核算;有一定数量的社员入股;有符合规定数额和股权结构的注册资本金;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结构。v2业务市场准入的监管。v业务市场准入监管的标准包括:符合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城乡信用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具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控制能力;具有与所开办业务相符合的专业人员和内控制度。v3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监管。v担任不同层次的城乡信用合作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等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相关的学历、金融从业年限或从事经济工作年限的任职条件。在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程序上有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方式。(三)城乡信用合作社的业务活动的监管 v城市信用合作社的业务活动监管可比照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监管,这里主要阐述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监管。v1负债业务监管。v(1)存款负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款业务监管可比照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执行。v(2)同业拆借与再贷款。借入的资金应用于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其他农产贷款,不得用于债券投资或用于发放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v2资产业务监管。v(1)对支农贷款的管理。对支农贷款的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v其一,小额信用贷款管理。 v其二,农户联保贷款管理。v其三,对大额贷款发放的控制与跟踪检查。v其四,对商业性贷款的管理。v其五,对不良贷款的监控和管理。v(2)对债券投资的管理。在确保支农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农村信用合作社资金仍有富余的,可以以联社为单位,适当用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企业债券投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可在银行债券市场进行债券回购交易,但须严格防止资金流入股市。v(3)对同业拆出的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资金有余时,要优先借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支农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使用,资金仍然有余的,再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以联社全辖计算,拆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 v3其他业务监管。其他业务监管包括v严格执行结算账户管理和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对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的管理。v4资产负债比例管理。v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目的是保持资产负债质量的优化和结构的合理,防范和降低信贷资产风险,实现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的统一。农村信用合作社应严格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四)城乡信用合作社的业务风险监管方式v城乡信用合作社的业务风险监管方式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两种。v1非现场监管,又称非现场检查。v(1)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包括数据采集及分析。v(2)非现场分析的主要方法有:资产质量指标分析;收益分析;资本充足性分析;流动性分析。v(3)非现场监管结论与预警。v根据非现场监管基础数据及指标的监测分析结果,准确判断城乡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合理的监管意见,形成非现场监管结论,生成信用合作社非现场监管情况报告表。v2现场监管,又称现场检查。v(1)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合规性检查,主要检查城乡信用合作社业务经营是否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的有关规定;风险性检查,包括检查贷款质量、资本充足性、流动充足性及经营效益;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检查城乡信用合作社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v(2)现场检查的方法和步骤v3监管报告。v监管报告可以按照单个机构和辖区内行业机构分别出具。 (五)城乡信用合作社的信息综合分析与风险评价 v1信息综合分析。v综合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的结论,根据城乡信用合作社和联社的经营规模、资产质量、盈亏状况以及资本充足率、资金备付率、资产流动性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经营管理水平、领导班子的信誉和能力等,对城乡信用合作社和联社全面分析,分类排队。v2风险评价。根据风险评价标准,可将城乡信用合作社和联社按其资本充足性、规模、赢利水平、备付金比例、不良贷款比重等状况标准划分成一类至五类社。凡资不抵债、连续多年亏损、不良贷款率在25以上、存在较大支付缺口、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的,即被划为四类社或五类社,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六)城乡信用合作社的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v1风险处置。v五类机构的风险程度由低到高,需要采取的监管措施也逐渐严厉。其风险处置措施包括保持性措施、纠正性措施及救助性措施三类。v2市场退出。v(1)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场的市场退出,主要采取法人机构合并和在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一级法人两种方式。经批准,也可以比照城市信用合作社市场的市场退出方式执行。v(2)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市场退出方式有收购、撤销(关闭)清算和破产清算。 第二节 对信托业的监管 什么是信托v它是指法人或自然人在相互信任 的基础上,通过签定契约,由一方将资金,财产或某种经济事务,按照一定的目的或利益要求,委托给起相信有能力和可委任的另一方,代为营运,管理和处置的经济行为 .第一节 信托的产生与发展 v一 信托的产生信托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产生可追溯到2500年以前的古希腊,埃及信托概念则源于古罗马法典中的“信托遗赠”一般认为,现代信托是以 为原型逐步发展起来的v二 信托的发展英国是现代信托业的发源地.个人受托执行遗嘱,管理土地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信托业务是英国传统的信托业务1908年的成立,标志着英国的信托业开始从个人受托转向法人受托,民事信托转向商事信托信托的真正兴旺是在美国.信托机构开始发挥其中长期融资职能,金融信托业务由此完全形成.甲午战争以后,日本出于工业化筹资的需求,引入了在美国广为应用的支持产业振兴的金融信托制度.第二节 信托的特点 1,信托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性2,信托行为的相关性3,信托目的的特定性4,信托内容的广泛性5,信托资产核算的他主性,受托者只取得信托报酬,不取得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相应地也不承担损失风险.6,信托收益分配的实绩性 信托企业代客户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这是信托的最基本职能.目前主要采取财产管理与财产处理两种形式只信托企业能对个人,法人团体的实际需要提供多方面的信用服务职能.如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催收欠款,代理收付款,提供投资咨询等. 首要职能组织和协调经济关系的职能信用服务职能财务管理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金融职能第三节第三节信托的职能信托的职能第四节 国内外信托行业发展及监管v一 美国 英国 的发展 (见书)v二 日本信托业的发展历程18871897年,日本经济依赖纺织轻工获得了发展.出于工业化筹资的需求,引入了金融信托制度.1900年,日本颁布兴业银行法率先开办信托业务.兴业银行采用有价证券的方式,办理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有关代理业务,同时引入信托制度,促使债券在证券市场上流通.日本政府适时颁布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健全了信托制度,实现了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的分离,日本信托业走上了正轨并获得了高速发展.贷款信托业务从各种信托业务中脱颖而出,这项信托业务是信托银行具备长期融资机构职能的基础.70年代后期,日本进入信托时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财务管理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信托业务蓬勃开展.三、我国信托业发展及监管v80年以来,信托业经历了四个阶段:1,19791983年信托业恢复的初期.v 2,1983年下半年1985年的信托业的全国性整顿.v 3,19861989.金融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 v4,进入90年代以来,信托业继续不断调整. 21世纪的中国信托业v2001年,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法相继出台,明确了信托职能,规范了信托业务,标志着我国信托业进入一个新时期 我国对信托业的监管对金融信托结构的监管对金融信托业务的监管设立对金融信托业的风险管理变更终止业务范围资金完善法律加强内部管理赔偿准备禁止行为中国信托业协会在京成立v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成立大会上说,当前中国的信托业风险仍处于较高状态。为此,监管当局将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核心,继续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加大对信托业的监管力度。一是严格市场准入,高标准、严要求,不准“带病上岗”;二是实施分类监管,区别对待,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三是完善法人治理,结合中国国情探索适用的法人治理模式;四是强化市场约束,推进和规范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五是加强对高风险机构的重点监管;六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每年检查一次,今年没有检查过的要补课,检查过的要持续监管;七是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和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发挥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辅相成的作用;八是加快处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九是加强培训工作,端正经营思想,提升风险管理能力;vv十是做好案件处理和防范工作,坚持合规经营,打击和防范违法违规案件。 在成立大会上,信托公司的代表宣读了经营性信托行业公约,倡议要遵守公约,坚决树立信托业规范经营的良好形象。案例分析 绵阳信托 v湖南信托 创业投资一号 G中孚借道信托增资子公司 v财产管理功能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是信托业的基本功能.信托的产生是从财务管理开始的,现代信托业所从事的无论是金钱信托还是实物信托,都属于财产事务管理功能的运用.在该功能下,信托企业作为受托人经营管理和处置信托财产,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或受益人谋利,而不能自主决策,背弃契约随心所欲运用信托财产.而且,信托财产所获收益,全部归受益人享有,信托机构只能按契约规定收取相应手续费.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也必须根植于此.信托业的社会投资职能,可以通过信托实业投资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得到体现.社会投资功能可以定位为中国信托业的辅助功能之一,但一定要按照信托原理的要求来对这一功能加以运用和发挥.v融通资金功能信托业本身就有调剂资金余缺之功能,调剂供求.信托可以通过货币资金的融通形式,以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将社会闲散资金吸收起来,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要.该功能主要反映在长期资金运作上,同时也表现在对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设备上.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信托业融资功能有巨大的需求.但是考虑到一些现实因素,中国信托业融通资金功能的生存空间在目前相对狭小,即使尽力发挥,估计也难以发挥好.v协调经济关系功能目前我国信托业的协调经济关系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运用的市场基础和人文环境.一方面,目前商业银行规模庞大,实力雄厚.另一方面,银行业的长期垄断,使之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同时,信托机构由于起步晚,发展规模小,社会公众对其不甚了解.因此,考虑到这些因素,中国信托业可将协调经济关系的功能作为辅助功能.社会投资功能它是指信托业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活动的功能.只有信托机构享有投资权和具有适当的投资方式的条件下,其财务管理功能的发挥才具有了可靠的基础.v人行下达了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后,中国信托业出现了一个恢复发展的高潮,但出现了一定的盲目性.国务院于1982年4月下达了关于整顿国内信托投资机构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除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单位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已经办的限期整顿.v1983年人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随之,信托业又被提上议事日程.人行提出凡是有利于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有利于发展生产,搞活经济的各种信托业务都可以办理,信托业出现了又一次高潮,但基本上是银行信贷业务的重复,1984年底,经济过热造成货币投放和信贷规模双失控,随着经济紧缩,信托业又一次开始了整顿.v颁布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法规性文件.1988年,信托投资公司达745家,资产总额达830亿元.但是,由于国内出现明显的通货膨胀,国家对经济实行治理整顿,信托业再次面临整顿收缩的局面.这一时期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信托业的发展打破了国家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另一方面,此时信托业务的发展是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背景下发生的,信托业发展的不规范方面给国民经济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v到1994年全国经人行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共有391家.这时,国内资本市场已经发展起来,信托公司本应找到自己的归宿,但是由于以入迷途,而又培养了资本市场的新宠儿(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在业务的开展上仍以流浪汉的方式,一方面开展资本市场业务,一方面仍以高息揽存,高息拆借等方式和银行抢饭吃,1995年5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业与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信托法也正在起草,将从根本上端正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方向,明确信托职能,为中国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对租赁业务的监管对租赁业务的监管本节内容v金融租赁的含义和特征v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情况 v对租赁业的监管 含义 v金融租赁也称融资租赁,是将传统的租赁、贸易与金融方式有机组合后而形成的一种新的交易方式。 v金融租赁的基本含义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定的租赁设备和供应厂商,以对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为目的而购买该设备,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而获得该设备的长期使用权。对承租人而言,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通过融物的方式实现了融资的目的。 特征v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v实质上是附在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金融工具的一种特殊产品。它和贸易结合起来,因此必须要有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才能完成整个交易。 计算原则和功能v金融租赁的租金计算原则是: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以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v金融租赁具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融资功能,另一个是推销功能。理论上讲,经济繁荣时期金融租赁的融资功能发挥主导作用;经济萧条时期它的推销功能发挥主导作用。 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情况v在国外,融资租赁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例) v在我国,租赁业的发展进程与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基本同步,可以划成三个发展阶段。金融租赁在美国的发展 1v融资租赁公司三分天下。截止2000年底,具有厂商背景的占25,具有银行背景(银行直接或透过其子公司、附属公司从事租赁业务)的占35,独立的租赁机构占40。制造商建立内部租赁机构或者租赁子公司在美国很普遍,如IBM、HP和DELL都有自己的租赁机构或子公司,为其产品销售做出了巨大贡献。通过参加租赁业务,银行获得了一种新的资本来源方式,银行取得租金收入、手续费、贷款利息等,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美国大部分独立的租赁公司都是地方型的,只为当地市场服务,也有少部分全国性的独立租赁公司。从美国租赁业的发展经验来看,厂商从事租赁业务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商业银行从事租赁业务具有资金和成本优势,而独立的租赁公司则可以提供设备选择的咨询、选定、租后服务等一系列的综合性服务,三者各有优势,支撑起美国租赁业在世界租赁市场上的霸主地位。 金融租赁在美国的发展 2v融资租赁创新产品不断出现。一开始是简单的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不可撤销的融资租赁合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新的租赁品种不断出现,如杠杆租赁,出租人承担设备成本的20-40,剩余部分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该种租赁方式一般用于购置成本特别高的飞机、卫星通讯设备等;转融资租赁,出租人从另一家租赁公司租入设备然后转租给承租人使用,该种租赁方式一般用于跨国租赁;售后回租,设备拥有方先把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取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再把该设备从租赁公司租回按期支付租金,该种方式可以改善承租人(即出售方)的财务状况,盘活其存量资产;此外还有合成租赁、风险租赁等方式。金融租赁在美国的发展 3v政府优惠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现代融资租赁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税收优惠,在美国,这些优惠扶持政策包括:美国的投资税扣除法规定出租人投资用于租赁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