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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经济法教程-第2版-第10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210708.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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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经济法教程-第2版-第10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210708.pptx

    课程主讲人:经济法教程-第2版-第10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210708经济法教程(第2版) 主编 刘泽海 13938576751135058518113938576751高等学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课程教材目录导论1企业法律制度2公司法律制度3企业破产法律制度4合同法律制度5知识产权法律制度6金融法律制度7市场规制法律制度8税收法律制度9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0第十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四节 劳动合同中的特殊问题第五节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一、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1.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3.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时的地位是平等合同时的地位是平等的的 是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 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受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调整和 保护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1.劳动者劳动者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2.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立劳动法律关系,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固定限期劳动合同固定限期劳动合同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以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合法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原则自愿原则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之日起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产生法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鉴证或公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鉴证或公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由于劳动合同的鉴证和公证采取自愿原则,所以鉴证和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证之日。由于劳动合同的鉴证和公证采取自愿原则,所以鉴证和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 劳动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下列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动合同的无效有下列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般一般认为,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撤销劳动合同,适用于被确认为全部无效认为,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撤销劳动合同,适用于被确认为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劳的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修正劳动合同,适用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修正劳动合同,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赔偿损失。由于用人单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赔偿损失。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合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 五、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定,履行各自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应为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应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其变更程序应与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相同,如原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其变更程序应与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相同,如原劳动合同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公证和鉴证,劳动合同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公证和鉴证,方为有效变更。方为有效变更。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当然也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当然也允许自愿协商解除。允许自愿协商解除。(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即时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预告通知解除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经济性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属于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随时通知解除(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即时解除 也称绝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自然消失或经判决、裁决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自然消失或经判决、裁决而消失。消失。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在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在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定数额的经济补偿。1.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详见此表:详见此表: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1)普通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普通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月工资(2)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12)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倍 一、集体合同 二、劳务派遣 三、非全日制用工第四节 劳动合同中的特殊问题 是由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或者组织之间就劳动者的劳动是由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或者组织之间就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协议。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协议。 其特征:其特征: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的规定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约定不明时,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约定不明时,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有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有集体合同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 讨论草案、通过草案、签字讨论草案、通过草案、签字集体合同的生效:集体合同的生效: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又叫劳动派遣、劳动力派遣、劳动租赁(又叫劳动派遣、劳动力派遣、劳动租赁(Leased work)等,指作为用人单位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等,指作为用人单位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至实际用功单位,从而形成的一种用工形式。遣劳动者派遣至实际用功单位,从而形成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二、劳动争议解决机构 三、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第五节 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 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一、劳动争议协商协商诉讼诉讼调解调解仲裁仲裁 是由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或者组织之间就劳动者的劳动是由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或者组织之间就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协议。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协议。 其特征:其特征: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1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的规定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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