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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84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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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84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ppt课件.pptx

    84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ppt课件第八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与法律责任第八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与法律责任知识目标理解电子商务争议的概念、类型与争议解决方式掌握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机制的原理和规则理解电子商务争议管辖权的国际规则与国内规则掌握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能力目标能够应用争议在线解决机制解决电子商务争议能够应用电子商务争议的管辖新规则,恰当的选择管辖法院能够识别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素养目标培养诚信、平等、友善的价值观培养对话合作的国际视野培养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8.4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目 录C O N T E N T01电子商务经营者民事法律责任02电子商务经营者行政法律责任03电子商务经营者刑事法律责任01Part one电子商务经营者民事法律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民事法律责任电子商务交易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电子商务交易的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 一是存在违约行为; 二是产生损失; 三是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是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实务拓展电子商务经营者民事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电子商务交易的违约责任全面履行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赔偿原则刘某与纳纳购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秒杀”网购违约责任的赔偿标准认定 2011年8月3日,纳纳购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对海尔音箱H97进行促销,价格为0.01元,并宣称市场价为500元,同时网页界面上显示有限购数量。刘某发现上述信息后,立即下单购买了100台,查询得知下单成功后,刘某随即通过支付宝将货款1元转给纳纳购公司。后因纳纳购公司未向刘某交付货物而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纳纳购公司赔偿其损失9900元(按每台100元计算99台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纳纳购公司在网上发布促销活动信息,信息内容明确具体,并提供下单服务,刘某下单成功并付款,故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纳纳购公司在收到刘某的货款后,本应依约交付货物,但却至今未交货已构成违约。在违约责任的认定问题上,按常理,合同双方对“秒杀”的预期应为购买一台音箱,以极低价格购买100台的情形已超出合同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对刘某的损失应按照购买一台音箱的索赔数额确定为宜,故纳纳购公司应向刘某支付赔偿款100元。典型案例刘某与纳纳购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秒杀”网购违约责任的赔偿标准认定 如今网络上“秒杀”盛行,实际上是商家的一种广告促销手段,通过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吸引消费者浏览其网页,达到广告宣传效应。因此,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现代契约精神,若双方当事人均已依约履行合同,经营者事后不得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合同。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秒杀”的数量不是1台而是100台,明显不符合一般人对“秒杀”的理解,也过分超出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的预期。在商家尚未实际交付货物、消费者仅仅支付了1元作为合同对价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不宜对经营者苛以过重的责任,赔偿100元损失基本符合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实际履行可得利益的预期,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案例思考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此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特殊规定的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民事法律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侵权责任网购消费维权诉天猫卖家“假一赔万”案 廖女士在天猫商城SOOSIM旗舰店以2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衣服标明材质为真丝的裙子,店家的描述为:“真丝,面料主成分含量:91%-95%”,同时标明:“假一赔万”。收到裙子后,廖女士发觉不像是真丝的,检测机构的报告也证明裙子真丝含量为0。廖女士和卖家联系无果,将卖家起诉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支持了廖女士的诉求,判令被告返还廖女士购买裙子的货款299元;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廖女士违约金10000元;判令被告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服装面料检测费用200元。典型案例网购消费维权诉天猫卖家“假一赔万”案 网络经营者与消费者一旦成立合同,只要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就应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经营者没有适当履行自己如实告知的义务,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构成欺诈行为时,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案例思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连带责任是指,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权行为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法定情况下与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责任形式。电子商务法中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主要分为消费者权益受损和平台知识产权侵权两类情况,具体来说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电子商务经营者民事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连带责任01020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的通知,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判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点 判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在于提示规则和明知规则。 提示规则的要点是:(1)被侵权人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侵权行为的存在;(2)被侵权人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停止侵权行为;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及时采取措施,构成对平台内经营者侵权行为的放任,具有间接故意,视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因此,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明知原则的要点是:(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明知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权行为;(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要措施,放任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具有间接故意;(3)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实务拓展02Part two电子商务经营者行政法律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行政法律责任电子商务行政法律处罚的情形(1)电子商务经营者未获得许可从事电子商务活动(2)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提供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3)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信息提供的义务(4)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信息公示及用户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5)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提供搜索结果或者搭售商品与服务(6)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押金管理规定(7)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安全保障义务(8)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产品质量、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9)电子商务平台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10)电子商品平台违反核验登记、信息报送、违法信息处置、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11)电子商品平台违反服务协议、随意修改交易规则、未显著标注自营业务、擅自修改信用评价、未显著标注广告的(12)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13)电子商务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以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14)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15)电子商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个人违法网络经营化妆品及食品案2019年5月17日,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根据群众举报,周某某开设淘宝店铺,非法经营进口化妆品及预包装食品。执法人员对周某的线下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进货票据、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店销售食品经营额达68200元,获利12650元;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货值达685000元,获利12486元。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电子商务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136元,没收尚未出售的饮料、进口化妆品,罚款10565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思考:周某经营化妆品和食品的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缺没有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停网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处罚措施。案例分析山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交易强制捆绑搭售案2019年8月13日,罗庄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山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天猫店铺“丽波官方旗舰店”销售的某爆款商品强制捆绑搭售了4款同类商品,经调查,罗庄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对其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予以罚款50000元的处罚。 案例思考: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构成了违法搭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因此,在电子商务经营过程总,如果有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同时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设置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典型案例电商平台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2018年3月,河北省唐山市消费者杨女士投诉称,其在某平台购买的护肤化妆品怀疑为假货,与之前所用同款产品差距较大。之前自己曾因特价购买的面膜质量不佳给予差评,但该评价根本看不到。杨女士认为,消费评价是消费体验的重要一步,也是后续顾客购物的重要参考。故投诉该平台不顾消费者感受删除差评的行为。 案例思考: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删除评论,尤其是负面评价,也属于违法行为, 最高处50万元罚款。这一规定有利于消除了电商行业“刷好评”、“删差评”等不规范现象,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典型案例天猫能否限制品牌商家大促“二选一”? 电子商务法出台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一家平台参加促销活动,特别是在类似“双十一”、“6.18”等几个重要时间节点更是如此。 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一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实务拓展03Part three电子商务经营者刑事法律责任电子商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电子商务经营者刑事法律责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执照010204060305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电子商务法规定刑事法律责任时,在违法行为后加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表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若严重到一定程度。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该条款中的“依法”,不是依据电子商务法,而是依据刑法。对于该条款的理解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电子商务经营者刑事法律责任电子商务刑事法律责任的判定对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的定性,需要参照电子商务法及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作出判断。0104对刑事违法性、可罚性的判断,需要依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国外电子商务犯罪的门槛低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犯罪”的门槛较低,因此尽管这些国家的电商立法很少直接规定行政责任,却直接规定“罪”,其买有些“罪”也就相当干我国的行政处罚的强度。但区别在于:一是性质不同;二是处理程序不同。一旦涉“罪”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更强调“正当程序”,即便有辩诉交易或简易程序,处理起来比较规范。实务拓展电子商务犯罪的特征电子商务经营者刑事法律责任0103040502犯罪主体多样性犯罪行为隐蔽性低成本低风险高产出犯罪危害性大犯罪证据难采集电子商务犯罪的类型电子商务经营者刑事法律责任010203危害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以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为作案工具的犯罪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罪。电子商务犯罪的刑罚电子商务经营者刑事法律责任主刑它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它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即对同一犯罪行为既可以在主刑之后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判处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除出境。让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为电商创业插上翅膀 近年来,以“网络销售”为主流的网络创业因其成本低、风险小,成为大学生创业的首要选择,相当数量的青年通过网络创业走上了成功之路。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抓住网络经济高速发展的机遇,勇于创业,培养自己创业创新能力。 但同时,涉及电商的违法犯罪也成为创业领域犯罪的重灾区,尤其是随着社交电商的发展,出现了一批类社交电商涉嫌传销犯罪案件,进一步加深了新型电子商务模式的信任危机。电子商务法出台,对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规经营将成为电商创业者的必守准则。因此,作为有志于开展电商创业的大学生,应当学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掌握电商合法经营的要求,培养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实现电商创业梦想插上翅膀。 案例思考:作为有志于开展电商创业的大学生,在学习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后,谈谈你对电子商务创业的理解和认识。德技并修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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