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 .docx

    • 资源ID:15719263       资源大小:41.62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4.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4.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 .docx

    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一、问题的提出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那么,市场经济对法制究竟有什么样的要求,通过对十多年来我国建立和进展市场经济的体会总结以及对国外市场经济进行考察,我们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应当具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市场经济进展到现在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基本制度。1、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制度。社会主义市场过程发生的首要条件,是存在市场参与者。这些在市场过程中追求自己利益的经济参与者,构成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主体。市场法律主体须符合以下要件:1他们是相互独立的人。2他们在法律位置上完全公平。(以不同全部制企业为例) 3 他们有完全的行为才能,能够从事法律行为。4他们有完全的责任才能,能够对自己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符合这些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没有行政依附,不存在因全部制不同而产生的身份差别,均可以真正独立、公平的市场主体资格进入市场, 参与同他人的竞争。(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企业立法占有关市场主体立法的绝大部分。50 多年来,中国都以全部制为标准来划分企业。企业工商登记,第一要标明其全部制性质,分为全民、集体、私营和个体等四种。这四种划分标准不科学,例如私营和个体企业享受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来看,又不是处于公平的位置。这种划分,明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为此,中国分别于1993 年、 1997 年、 1999 年颁布了公司法(1999 年修订)、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三部法律。这三部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不是以全部制为标准来划分企业,而是按出资者的形状和出资者责任来划分的,如此以来, 健全了中国有关市场主体的立法,使以往依据全部制来区分企业形式的做法得到转变。) 这与方案经济法律制度排斥市场,否定市场主体,禁止竞争是大相径庭的。2、充分敬重和爱护财产权制度。社会主义市场不仅要有参与者,而且须有财产才能发生。这里所说的财产不是指社会公共财产,而是指市场参与者自己的财产。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法制基础当然应包括充分敬重和爱护市场主体财产权的法律制度。这与方案经济法律制度条件下,只讲全部制,而对法人、自然人的财产权的敬重和爱护注意不够大不一样。今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对宪法再一次作了修改,其次十一条宪法第十一条其次款“国家爱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益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治理。”修改为:“国家爱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益和利益。国家勉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进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治理。” 其次十二条宪法第十三条“国家爱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全部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爱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害。”“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爱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赐予补偿。”3、市场交易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 ,交易制度的核心 ,是合同制度 ,它是关于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现代任何一种交易制度都要表达为合同,这是无可争议的。不论何种交易,其法律形式都是合同,无形产权的交易也要用合同的形式来表达。我国原先的合同制度是三足鼎立,有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1999 年 3 月九届全国人大其次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合同法。这是以原先的三个合同法为基础,总牢固践体会 ,制定的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在新的一部适应市场经济的合同法里,最重要的是两大精神 :第一个就是合同订立自由。过去的经济合同法里,差不多都是强制性规范 ,现在增加一些任意性规范。合同法里有商定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先,也有法定为先。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下也不能只有当事人的意思,没有国家的意志。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有国家的意志,在某些重要的问题上要法定优先于商定。其次 ,市场风险的防止制度。市场经济必定有风险,最大限度的防止风险才能保证经济健康进展。以常见的买卖合同来说,谁先履行谁就有风险。买方先付了钱,供方不发货怎么办 .卖主先供了货 ,买方不付钱又怎么办 .要让一方先履行,就要保证他的利益 ,那就是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了担保的几种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这样一些手段。第三 ,现代交易要求有现代的交易手段。有价证券是现代交易的手段之一,它将权益和书面凭证紧密结合在一起。500 万块钱 ,可能一张支票就表达出来了。500 万吨钢 ,可能一张提单、一张仓单就表达出来了。持有这种书面凭证,就有了财产权益 ,没有这种书面凭证 ,就没有这种财产权益了。这就是一种现代化的交易手段。现代化的交易手段的最大特点就是便利、快速 ,转让特别便利 ,把 500 万吨煤运到交易现场多麻烦,交付你一张仓单就完了,仓单仍可再去卖 ,更便于流通转让。但是这种现代交易手段又带来了风险,有便利快速的一面 ,又有风险的一面。假如500 万块钱的支票兑不出钱来,500 万吨的提单取不出货来,都是废纸一张 , 现代交易手段必需要求高度的信用。市场经济在这点上说来,是建立在高度信用基础上的。 建立这样一些制度都是市场经济所必需的。4、国家对市场的适度干预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中必需有国家的适度干预。即使是历史上尽力鼓吹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学家,也认为政府应承担爱护市场公正与秩序的职能,单凭市场自发的机制不行能保证市场秩序。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度的国家干预和宏观调控基本制度,以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可能导致的滥用合同自由和各种违法行为。这同方案经济法律制度国家全面直接治理经济相差甚远。现在这方面我国已经有了反不正值竞争法、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产品质量法,仍将要制定反垄断法、反暴利法、反倾销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为了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转变政府职能,中国制定了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对外贸易法、税收征收治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价格法等。特殊值得一提的是价格法规定的价格听政制度,价格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重要制度,确立了一个由政府、调定价申请人以及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论证、相互制约的价格形成机 制,从而将政府制定价格的行政行为纳入法定的轨道和规范的程序,为决策结果更加民 主、科学和公正制造了条件。5、完善的社会保证制度。这是由于市场本身意味着优胜劣汰,可以说市场竞争是猛烈的。对于那些竞争中的失败者特殊是失业的劳动者,以及不具有竞争才能的老人、儿童和残疾者,应由社会供应相应的物质保证。在没有社会保证的条件下提倡进入市场、公正竞争,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爱护社会的安定。这与方案经济法律制度下国家包揽一切,社会保证尚付厥如的状况根本不同。在规范劳动和社会保证立法方面,先后制定了劳动法、工会法。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劳动法。与此同时,国务院及劳动和社会保证部为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又颁布了大量的有关劳动和社会保证的行政法规或规章。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都始终在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目标而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推动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形成。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轮廓已基本形成,与世贸组织规章接轨的法律体系正在完善。(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足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头改革开放、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及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相关打算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全部制经济共同进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改革的不断深化,极大的促进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了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我国经受住了国际经济金融动荡和国内严峻自然灾难、重大疫情等严肃考查。同时也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安排关系尚未理 顺、农夫收入增长缓慢、就业冲突突出、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 题,其重要缘由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仍不完善,生产力进展仍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干问题的打算从十一个方面对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了规定。比如在打算的其次个部分规定, “进一步巩固和进展公有制经济,勉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展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淌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的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掌握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正竞争中优胜劣汰。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进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排除体制性障碍。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国有资产治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些方面的改革都需要我们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正如前面提到的,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要求来看,目前已经确立的法律制度只能说是初步形 成,既需要巩固,更需要提高。概括来讲,有的重要方面仍有空白,无据可依。有些制度仍不够完善、不够稳固、不够规范,亟待巩固和提高。有的法律规定,由于客观缘由或条件所限,难以得到有效执行。有的领域新旧法律体制并存,由此带来了诸多冲突。详细来讲,在市场主体制度方面,仍没有建立一套以公司法为核心的企业法律制度,各类企业仍没有完全成为人格独立、位置公平、具有完全的行为才能和责任才能的市场主体。产权制度方面,对各类财产权(包括国家全部权、集体全部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土的承包经营权和仆人财产全部权等)的爱护仍不够。在市场交易制度方面,保证合同自由、爱护公正竞争、恪守诚恳信用原就的体制环境尚不健全,经济活动中的各类合法权益尚未得到充分的、有效的爱护。在市场调控、经济调剂和监管制度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界定并规范政府对市场必要的、合理的干预,更大程度的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证制度方面,我们的制度仍很不完善,保证面有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全面 的、切实的爱护。全部这些方面的法制建设,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下面从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角度谈一谈有关的几个法规。(一)公司法(在确立和规范市场主体方面)第一,需要提出的是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宜分别进行制定公司法时,恰逢在我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而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作为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究,又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因此,公司法容纳了不少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由于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混同进行,使公司法中显现了不少仅为国有企业改革或国有投资主体规定的规章,导致规章之间的不和谐,不利于公司法的实施。国内外的体会说明,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自身特点很突出的问题,将其与其他立法(包括公司立法)一起进行,不利于解决这些问题。相反,单独立法就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依此思路,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诸如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财产爱护、国有职工的安置、土的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运营体制、国有股股权的行使等等,可以单独制定为一个立法文件,譬如命名为“国有企业改制法”。而公司法修改就不必再与国有企业改革扭在一起,只需完善公司应遵循的共同规章,包括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后遵循的规章。1、降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000 万元)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普遍高于其他国家,不利于吸引国外的投资。现在,我国尚保留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一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行“国民待遇 ”,实行企业法律制度一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元化,过高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意味着过高的投资“门槛 ”,影响国外投资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调动国内投资者的积极性。2、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现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仍存在着忽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换言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使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导致部分资金闲置或者用于非经营活动。有鉴于此,有必要仿效国外普遍的作法,实行折衷授权资本制,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只要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了,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肯定期间内募足。该期间的长短,由公司法明确作出规定。3、公司设立实行准就主义。为简化投资手续,应在公司法修改中确认公司设立的准就主义,即公司依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在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注册登记而成立。当然,在公司设立的准就主义之后,特殊行业的营业许可仍可存在,这是符合国际通例的。4、结合我国公司运营中已经显现的问题,借鉴国外行之多年的作法,应对股东(特殊是控股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原就实行相应计策,即规定“股东违反诚恳信用和权益滥用禁止原就,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就,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简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规章,突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分,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形式,其用意是让投资者依据自己的判定对两者作出挑选。但是,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没有突出两者的差别。6、明确答应设立一人公司,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有两个股东的规定和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实行投资主体公平待遇的原就。7、实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强化公司的监督机制。现行公司法中已确认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的监督,董事会对董事长、经理的监督,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但是,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比较突出。所以,可考虑引进国外的体会,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部分成员中,依照法定程序,由既非股东代表又非员工代表,与公司没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外部人士充任,专司公司监督职能。当然,鉴于公司组织机构引入外部成员仅是为了实现监督,结合到我国公司组织体制中已专设监事会负责监督,也可考虑仅设“外部监事”(二)物权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干问题的打算指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全部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学问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楚、权责明确、爱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爱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位置。有利于爱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进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淌和重组,推动混合全部制经济进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 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依法爱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章和监管制度, 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证全部市场主体的公平法律位置和进展权益。产权制度中,我国目前最缺乏也是最重要的法律规范是物权法律规范, 物权的概念和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物权主要是大陆法系民法所接受的概念,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的财产权益。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益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帮忙,就能够依据自己的意志依法直接占有、使用其物,或实行其他的支配方式。如房屋全部人有权占有、使用其房屋,并有权将房屋出售。国有土的使用权人有权依法使用土的,或转让其土的使用权。全部人和使用权人在依法行使其权益时,一般不需要取得义务人的同意,也不需要义务人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帮助,就可以实现其权益。这就是所谓的直接支配,这一点和合同债权是不同的,合同债权必须要通过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物权一般分为三类,即财产全部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产全部权是指全部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益,如国家全部权、集体全部权、个人全部权等。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国有土的使用权、宅基的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担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在民法中,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权益,这两种权益是市场经济社会两项基本的财产权利。我们通常讲的产权,是指财产权,其中就包括物权、债权和其他财产权(如学问产权等 ) 。 所 以 , 产 权 既 包 括 物 权 , 但 也 不限 于 物 权 。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第一,物权与债权的内容不同。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恳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肯定的物,而是恳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肯定行为或不为肯定的行为。例如,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人应于某年某月交货,在交货期到来之前,买受人只是享有恳求出卖人在履行期到来后,交付货物的权益,而不能实际支配出卖人的货物。也就是说,只享有债权而不享有物权。只有在交货期到来后出卖人实际向买受人交付了财产,买受人占有了财产,便能够对该物享受实际的物权。其次,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公平性。物权的优先性,第一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某一债务人欠多个债权人的债务,在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时,享有担保物权的人比一般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益。物权的优先性仍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例如,甲有一栋房产,价值5000 万元,甲在乙银行借款2000 万元,以该房产抵押, 然后又在丙银行借2000 万元,也以该房产做抵押,这样在同一物之上设立了两个抵押权。这两个抵押权经过登记以后,都是合法有效的。在抵押权实现时,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得到实现。假如由于房屋价值的降低或者其他缘由,该房产只能满意乙银行的抵押权,丙银行的抵押权即不能得到实现,而债权就有所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债权相互之间不存在优先效力问题。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不管设立时间 的 先 后 和 数 额的 差 别 , 都 具 有平 等 的 效 力 , 债 权 人 在 依 法 受偿 时 都 是 平 等 的。第三,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例如,甲将其自行车借给乙用,被丙盗走,甲作为全部人有权要求丙返仍。而债权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债权原就上只具有相对性。由于合同一方当事人原就上只能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恳求,而不能向第三人提出恳求。所以,假如甲将其自行车卖给乙,双方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在自行车没有交付之前,被丙盗走,只能由甲作为全部人要求丙返仍自行车。乙作为债权人不能要求丙返仍财产,由于乙与丙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乙对丙不享有债权,他只能要求甲履行合同。第四,物权和债权的爱护方法不同。针对物权的爱护,各国物权法都设立了特的的物权恳求权制度,赐予物权人具有恳求他人返仍原物、排除阻碍、复原原状的权益,以保证物权人对其物的支配权。而合同债权主要受合同法的爱护,侵害合同债权也主要适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债权主要由合同法调整,而物权由物权法规范。在我国,合同法已经颁行,但合同法只能调整交易关系,对于交易的前提和结果,难以发挥其调整作用。这就需要通过物权法确认物的归属的规章,确定市场交易关系得以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并爱护社会全部制关系。因 此 , 制 定 物 权 法 非 常 必 要 , 其 必 要 性主 要 在 于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 一 , 确 认 和 保 护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 充 分 发 挥 公 有 制 的 优 越 性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作为一种全部制关系,必需经过物权法的调整使之成为一种财产法律关系,从而明确权益归属,确定权益义务的内容,才能使公有制的优越性得到充分表达。多年来,由于物权制度不完善,造成公有财产中全部者虚位、产权界限不清等一系列问题,公有制的优越性难以发挥,生产力受到极大束缚,并导致了国有资产的严峻流失。这均与社会生活中缺乏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规章有关。在我国,国家与国有企业的财产关系始终没有理顺,政企不分的现象大量存在,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通过物权法确认企业作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法人所应有的财产权益,就能够使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有效的经营治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物权法草案规定:中心政府和的方政府依法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全部者权益。国家全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入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以及挑选经营治理者等权益。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对该企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在企业存续期间享有法人财产权。(关于国有企业的详细内容由国有资产法规定,去年 5 月颁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只是为国有资产监督治理供应了一个初步框架,真正成熟和相对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制度仍需要依靠将来的国有资产法及其配套法规来确立。)物权法通过解决集体全部权的主体、内容及权益的行使问题,通过对集体全部权的合理规范,使集体全部制经济的优越性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此外,物权法仍确认一系列爱护物权的规章,从而能够爱护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害。第 二 , 制 定 物 权 法 , 是 建 立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的 迫 切 需 要 。物权法不仅是确认和爱护全部制关系的法律,而且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章。因为任何交易的前提是交易的当事人享有物权,而交易的结果是物权发生移转。所以,物权法第一要确认各类物权,从而确认交易的前提。同时,物权法的一系列规章,如公示公信原就、全部权移转规章、善意取得制度等都是直接服务于交易关系的。当前,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一些纷乱现象,确与物权法不完善有关。例如,在商品房买卖中,由于登记制度不健全,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能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明白该房屋是否已经设定抵押或者出售等情形,从而在交易中上当受骗和蒙受庞大的损害。极少数不法行为人将一物数卖,或以已经出售的财产作抵押,以骗取他人财产,甚至从事金融欺诈行为,造成经济秩序纷乱,社会信用降低。因此,物权法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爱护交易安全,整治市场秩序 具 有 重 要 的 作 用 。第三,制定物权法,对各类财产实行公平爱护,有利于勉励和刺激人们努力制造财宝,促 进 社 会 财 富 的 增 长 。法律本身虽不能直接制造财产,但是可以通过确认和爱护财产来勉励财宝的制造。法律的这一功能,主要就是通过物权法来发挥的。古人说,有恒产才能有恒心。假如缺乏完备的物权法,不能形成一整套对财产予以确认和爱护的完整规章,就人们对财产权益的实现和利益的享有都将是不确定的,从而也就不会形成所谓的恒产,也很难使人们产生投资的信心、置产的愿望和创业的动力。物权法对财产的爱护表现在:一方面,物权法要对各类财产实行公平爱护,即不仅要强调对公有财产的爱护,而且也应当将对个人财产全部权的爱护置于相当重要的位置。另一方面,物权法要通过确认物权的方法有效的爱护财产。例如,承包经营权等,假如不能使其成为物权,而仅仅是短期的合同债权,就很难使其成为长期稳固的财产权益,承包经营权人也难以抵挡来自他人的不正值干涉和侵害。物权法通过确认和爱护各类物权,稳固各种财产关系,有助于调动亿万人民制造、积存、爱惜财产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第 四 , 完 善 物 权 法 有 利 于 提 高 财 产 的 使 用 和 利 用 效 益 。物权法在提高财产使用效益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方面,物权法通过界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产权的归属、达到定分止争的作用,仍可以确认和爱护各种新的物权。例如,我国现行法律未承认的上和的下的空间利用权可以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登记部门也不能对空间的权益进行登记,这就在肯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对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物权法为了充分的贯彻效益原就,确立了一整套有效利用财产的规章,例如,某些国家的物权法答应将一幢大楼不是依据平方M 、套间或楼层出售,而是将整个大楼全部权划分为如干份额,以证券的形式对外出售。买受人既可以以证券持有人的身份享有对大楼的共有 权,也可以参与大楼经营所取得的收益的安排。这就是所谓物权的证券化。物权的证券化不仅有利于充分实现不动产的交换价值,而且也开创了融资渠道。再如,有些国家的物权法答应设定有期限的全部权,如将某一栋大楼的全部权在每年的一到六月转让给某一个 人,而将六月到十二月的全部权转让给另一个人,从而不仅可以使全部人猎取较高的收 益,而且可以充分实现这栋大楼的价值。这些表达效益原就的体会,也可以为我国物权立法所借鉴。第五,制定物权法,是制定民法典、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我国要到 2021 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必需尽快制定和颁行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主干的民法典。在各国民法典中,特殊是在世界范畴内有重大影响的民法典如德国、瑞士、日本民法典中,都将物权法作为其民法典的重要内容,所以,物权法的制定和颁行实际上是制定民法典的最核心部分。从现实情形看,由于物权法基本规章缺乏, 使已经颁布的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由此说明白物权法的制定是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三)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保证在十届一次人代会和政协会议上,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提高诚恳守信意识是代表和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不少人指出,诸如合同欺诈、逃废债务、偷税漏税、虚假报表、黑幕交易等正在动摇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行的时候了。造成信用危机的缘由很复杂,但与我国信用征集和评估体系的欠缺不无关系。信用问题从本质上讲,来源于商业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商品经济的进展使人类交易活动的范畴不断扩展,交易性质也不再局限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方式。交易的规模扩大了, 交易的方式更加复杂了,效率提高了,但交易的担心全性和交易的风险也增加了。债权人事先需要明白债务人的经营和仍债才能,企业和商人迫切需要把握交易对象或消费者的资信情形。从企业和商人自身讲,防范交易风险至少有两种挑选:一可以削减没有把握的交易,二可以投入肯定的人力财力设法搞清交易对象的真实情形。但第一种挑选降低了交易效率,制约了经济活动的进展。其次种方法受制于业务学问和分工的特的性,大多数工商企业在搞清交易对象特殊是不常常交往的分散交易客户的资信状况方面不具备分工上的优势。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完全靠政府部门加强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合同法也不能保证其他企业和个人能够共享相关的信息。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特的性的信用状况调查、评估 公 司 在 这 方 面 发 挥 了 很 大 的 作 用 。在许多西方国家,资信公司调查、征集个人的信用行为纪录,出具信用报告,供银行、公司或业务对象付费查询。一旦有不良记录,将在肯定时期内无法从信用记录中抹 去,由此会给其贷款、经营生意等活动带来极大麻烦。特的性的信用状况调查、评估公司通过专业化的经营可降低业务成本。这种业务不断进展再加上其他法律制度的协作,能够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信息共享,就会使通过欺诈和拖欠赚钱的人和企业信誉扫的,受到抵制和惩处。凡是经济发达和市场秩序良好的国家,无不拥有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征集评估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证券、保险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等的进展,我国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显现一些特的从事信用调查、信用评估和信用询问的公司和中介机构。随着个人消费信贷的显现和进展,特的进行个人信用征集的公司和机构在一些的方政府的扶植下开头显现, 起步较早的是上海、深圳等的。年月,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信息办共同牵头,在上海组建了全国首家征信机构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 务 试 点 。 年 月 , 上 海 市 企 业 联 合 征 信 系 统 启 动 建 设 。由于信用征集、评估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解决目前特别严峻的债务拖欠问题,遏制恶意逃废债务,有利于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所以从中心到的方, 各方面都特别积极。国务院已经打算在上海、北京和甘肃等的进行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责成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推动此项工作。社会信用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信用信息对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有着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以个人信用的征集、评估为例,它涉及受信人(消费)、授信人(供应信用消费的企业)和信用评估公司(建立个人信用挡案)。其中需要明确和规范的法律关系和活动主要有:信用信息的调查和收集,信息的处理和储存,公正授信,爱护消费者的隐私和利益不受非法损害等。法律的核心是确保信用信息的精确和合法,同时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和合法征信数据加以区分,达到既爱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害,又让资信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工作有法可依的目的。它包括对银行与商业的行为进行规范,特殊是对消费信贷的环境及授信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也包括对借款人的仍款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以及对消费者的不诚恳行为进行惩处的法律等。目前,社会各界对建立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呼吁很剧烈。在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共有份代表议案建议制定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是财经类议案中数量最多的。去年底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在关于人格权的部分已经明确规定了自然人和法人享有信用权,并规定了一些重要的原就。为了依法建立征信业进展的基本法律规范,保证其依法有序进展,建立社会信用法,是特别必要和重要的,立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四)社会保证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虽然我国已在 1994 年 7 月制定了劳动法,其中专章规定了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条款、解除等内容,但现在的问题是大部分企业(私营企业居多)根本就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应该把政府的有关部门和谐协作起来,劳动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的治理和监察力度, 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工商税务部门在颁发和年检证照时,要把企业与职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核实,对未执行劳动合同的企业坚决不予发照和年检。在全社会的监督下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实施,让经营者和劳动者在确立劳动关系时,把签订劳动合同当作一个下意识的行为加以执行。因此,应制定特的的劳动合同法,完善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程序、合同期限、变更解除合同程序、企业经济性裁员等条款的规定,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惩罚力度。同时针对当前显现的敏捷就业形式,补充增加调整小时工、非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时, 国家也应当尽快制定出台就业法、社会保证法、工资法等劳动关系处理、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切实爱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

    注意事项

    本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 .docx)为本站会员(Che****ry)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