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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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docx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夯实“一通三防”工作基础,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经营矿长成员:通风区调度室机电科安监处生产科信息中心运输区地测科运输区全面预算中心供应科职工学校等部门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考核办主任:通风区长成员: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区书记、工会主席、副区长、所属各队队长、书记、技术员及副队长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全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及考核,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对井下现场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二、部门及单位责任: 1.通风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主体单位): 1)组织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长远发展规划与年、季、月度工作计划。 2)组织编制“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3)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防灭火、瓦斯事故应急演练、反风演习及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等。 4)负责矿井风量分配与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 5)负责“一通三防”设备、仪器仪表的选型、使用维护、检修校正及“一通三防”设施的施工与验收等,并配合机电部门进行主要通风机技术性能测定与鉴定。 6)负责“一通三防”各种图纸的绘制,牌板、台帐的编制,各种报表的填报,各有关规定、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汇报。 7)对井下各地点“一通三防”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各作业队组“一通三防”隐患及时整改,教育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 8)推广“一通三防”的各种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应用。 9)负责完善并定期检查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和工具。 10)负责防灭火灌浆、喷洒阻化剂、注氮和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管好用好束管监测系统。 11)负责对井下所有巷道的防尘设施的安装,并对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和各转、装、卸、载点防尘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消灭煤尘堆积和飞扬。 2.调度室: 1)负责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防灭火、防尘等关健环节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一通三防”工作的重大隐患和事故。 3)抓好分管业务,如安排采、掘衔接和组织生产时有关的“一通三防”工作。 4)督促井下各生产队组使用并管理好“一通三防”设施、设备。 3.机电科: 1)监督上机电队主扇风机房的工作情况,由上机电队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 2)组织抓好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消灭电气失爆。 3)严格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防爆设备下井前,必须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井。 4)做好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 5)确保局扇实现采掘供电分开和风电闭锁,确保双风机双电源及其自动切换装置的正常使用。 4.安监处: 1)监督检查“一通三防”规划、设计、规程、规定、管理细则、措施等的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存在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 3)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及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工整顿。 4)组织有关部门对“一通三防”事故及严重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5)监督检查本考核办法的贯彻落实。 5.生产科: 1)安排采掘衔接和部署采掘开巷道,应首先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以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 采、掘工作面衔接应保证通风工程、煤层注水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2)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瓦斯治理、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监测监控等方面的内容。 6.信息中心: 1)负责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内的各类监测传感器(如甲烷、风速、一氧化碳、温度、风门、负压、风筒等)的安设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进行设计规划、审查,制定详细安设标准,并监督检查各地点在安设标准方面的执行情况。 2)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部分对口业务的业务指导。 3)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的安装、回收、日常维护、定期更换传感器,定期进行断电试验。 4)每日将监测报表报通风区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5)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事故,参与追查分析。 7.地测科: 1)负责提供准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2)及时探明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 3)及时下发准确的巷道贯通通知单并送有关部门。 4)准确地掌握本矿井田内及周边小煤窑状况和老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无计划贯通,影响矿井通风或酿成重大事故。 5)负责定期普查地表塌陷裂缝,对产生的裂缝必须及时进行充填。 8.全面预算中心负责“一通三防”相关工程计划的报批备案及材料管控,并根据“一通三防”月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等工作。 9.职工学校: 对“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并做好“一通三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供应科: 1)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2)负责按计划完成矿井“一通三防”所需物资采购供应任务。 3)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措计划成本部分的落实。 11.采掘开及井下辅助对所辖范围的“一通三防”各种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管理负责,严格执行“一通三防”各种规定,确保“一通三防”各种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三、考核内容1.*煤矿通风管理2.*煤矿防灭火(灌浆、注氮)管理3.*煤矿防尘管理4.*煤矿瓦斯管理四、考核办法(具体详见附件)附: 1.*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2.*煤矿防灭火灌浆、注氮考核办法3.*煤矿“一通三防”处罚细则附件一: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一、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1矿井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采空区通风。 2.通风部门要根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制定年度、月度通风计划。年度通风计划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查,保证通风能力大于生产能力。 3.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由通风部门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审批后实施。改变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通风部门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果实现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并按规定安装瓦斯报警断电装置,被串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生产。 5.采掘工作面生产作业前,必须由通风区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一通三防”专项验收及安全评价,通风、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等系统必须完善,由通风部门提交“一通三防”安全许可评价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组织进行生产。 6.矿井通风网络系统图、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和防灭火系统图要逐月填补,按季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若采区内部通风系统有变化时及时填补,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有变化时,要及时更新。 7.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启动*煤矿应急预案。 8.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时间在一周之内,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9.由总工程师牵头,调度室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防爆门,检查项目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吸风室、反风道,地面闸门和反风牵引绞车设施,防爆门是否变形漏风、行人门、反风设施是否能够正常灵活使用、风门周围是否有漏风现象、负压传感器等各类监测仪表是否完好,正常使用等,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反风演习结束后反风演习报告要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备案。两次年度反风演习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8个月,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反风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1.调整主要通风机运行角度时,通风部门必须根据主扇性能和矿井通风参数情况,科学计算,拿出方案,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2.主要通风机房要设专职司机,每一小时将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 13.主要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安监处要按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二、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合理设置和施工通风设施,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井通风设施数量,提高通风设施质量。 2.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前按要求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检查牌和检查箱,要做到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3.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包括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4.风门全部永久化,并实现闭锁; 服务期限超过3个月的临时密闭必须全部永久化,严禁临时密闭代替永久密闭、用栅栏代替临时密闭。 1)每一道风门砌筑前,必须由通风队技术员编写风门砌筑专项措施,没有措施严禁施工,并由通风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2)永久风门墙垛要用砖或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筑,墙体厚度0.5m,墙垛四周要掏槽,与周边煤岩接实。墙面平整,无重缝、裂缝、空缝严密不透风。风门墙体上要预留足够的不同管径的过线管,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 3)通车风门的间距不得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 4)在掘进过程中如遇空巷由施工队组制定施工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5)风门水沟要设挡风帘或反水孔。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所在作业队组要做到无淤泥、积水、杂物。 6)井下巷道严禁使用风帘控制风流(局部地点处理瓦斯除外、巷道贯通时临时处理风流、风量的除外)。 7)井下风门严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必须爱护风门,严禁人为撞坏风门,均压工作面责任单位每班必须设专人负责巡查风门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8)井下每组风门严禁同时打开,在井下运输过程中,不慎撞坏风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通风调度,否则视情节进行处罚。 9)通风队负责井下风门的维修,做到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风门严密不漏风,且能自动关闭,并做好动态检查维修记录。 5.矿井总进回风巷、一翼总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设置永久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应设置临时测风站。 6.矿井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要通风机应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一运一备。 7.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风流风向;当风流风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8.主要通风机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试; 矿井应建立主要通风机定期检修制度,至少每月检查1次。 10.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作业地点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局部通风机和启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局部通风地点配风量、风速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2.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一运一备,并能自动切换。 13.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每15天进行一次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次切换实验时间不少于10min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工作面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14.由于停电、顶闸、电气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开掘工作面停风时,由当班跟班领导、安全员、瓦检员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警标,安排专人看管,禁止人员进入并汇报矿调度、通风调度。 15.停工的巷道严禁停风,且必须编制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凡是停风的巷道必须按盲巷管理,进行临时或永久性密闭,不得以栅栏代替密闭。 16.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设备,并立即进行永久性密闭。工作面回收期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当全风压通风系统破坏后,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供给足够的风量,不得形成盲巷。 17.永久密闭前超过6米的盲硐必须在巷道口砌筑密闭,不得以栅栏代替密闭。 18.封闭的盲巷需要重新启用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生产、调度、安全、地测等部门会审,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启封。 19.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回收、放顶,顶板坚硬未冒落时须制定措施,强制放顶,严禁出现盲巷。 20.独头水仓超过6米的须专门安设局部通风机,保证供给足够的风量,且局部通风机必须正常运行。 21.溜煤眼不得兼作进回风眼,煤库严禁放空,上方须设置栅栏,防止人员掉入或发生其它事故。 22.严禁在角联巷道中放置移变、开关等电器设备,需要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以矿长为组长的矿井火灾防治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认真开展防灭火工作。矿长是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防灭火的各项规定; 总工程师对防灭火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能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2.要认真编制矿井防灭火规划、年度防灭火计划和火灾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矿井防灭火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落实到位。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3.必须制定完善的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矿井防灭火岗位责任制、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制度、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制度、防灭火系统检查制度、火区管理制度、火区管理卡片等,必须绘制灌浆、束管、注氮等防灭火系统图、火区位置关系图和注销火区图等。 4.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灌浆系统、注氮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并加强维护检修,确保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同时认真开展防灭火工作,回采工作面要有完善的注氮系统、灌浆系统及束管监测系统。 5.每年组织进行一次防灭火救灾演习。 6.全矿井配风量必须严格按照风量计算办法计算,科学合理配风,减少无效风量,降低矿井通风阻力。各风井负担区域负压应符合AQ1028-2006要求,即风量低于3000m3/min,负压低于1500Pa; 风量在3000-5000m3/min,负压低于2000Pa; 风量在5000-10000m3/min,负压低于2500Pa; 超过或趋于临界状态时,必须采取措施降低通风阻力。 7.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器材品种和数量要符合要求。 8.防灭火灌浆必须建立以土方量为标准的阶梯考核机制。 9.束管监测系统的取样头必须安设在回采面上隅角、火区观测孔,可能发生自燃的采空区密闭墙观测孔内,以及其他的防灭火重点区内等。 10.总回风巷、采区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上隅角必须设置CO和温度传感器,自然发火观察点、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也必须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 11.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并密闭后,必须在一个月以内开始进行预防性灌浆,严格执行“采后必灌,不灌不采相邻面和下分层”的原则。 12.必须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察预报一次。观察地点为:采区防灭火墙、回采采空区密闭墙、回风巷道以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察内容为:气体成份、气温、水温等。 13.对重点区域的采空区,要贯彻重复灌浆制度。对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密闭外保安煤柱中不使用的巷道必须进行密闭灌浆,防止煤柱着火,对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区域的闭墙必须进行喷浆处理。 14.所有回采工作面的顺槽巷道、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矿井的采区巷道都必须设置防灭火门,防灭火门的设置要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5.任何下井人员发现井下某一区域出现温度升高(气温、水温)、CO气体或异常气味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调度或矿调度室,并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研究制定预防自然发火措施。 四、矿井防尘管理规定: 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扬尘点每月测定一次,粉尘测定报表每月随通风月报一并报集团公司通风处。 2.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 4.对每个测尘点必须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 5.必须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图,每季度报集团公司通风处一次,按时进行交换。 6.必须按照要求健全综合防尘制度及各种管理牌板、台帐、记录等。 7.必须建有永久性防尘水池,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8.井下所有使用的巷道中均要安设防尘洒水管路,皮带巷、皮带斜井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9.防尘供水应保证水质,静压水池和防尘管路要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超过3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保持在6-9范围内,如水源属严重酸性水,必须设碱化处理设施。 10.防尘供水的水压必须保证所有的洒水装置喷雾形成雾状,水压不足时,必须加装喷雾泵或管道加压泵。 11.防尘管路安设平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拐弯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 12.井下所有装载点、卸载点、转载点均要设置喷雾装置,并要求上架固定、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13.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采区进回风巷道、回采工作面两顺槽、掘进巷道及掘进工作面均要设置风流净化水幕,水幕要封闭全断面、雾化好、开关方便、使用正常。 14.各业务科室及施工组队按矿安监处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定期进行洒水冲刷积尘。 15.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16.要加大从源头治理煤尘力度,加强和规范回采工作面煤层注水的管理工作,提高煤层注水效果,降低回采工作面的粉尘危害,对回采工作面煤层注水规定如下: 1)回采工作面都必须采取煤层注水的防尘措施,坚持“逢采必注,不注不采”的原则。 2)必须配备足够的煤层注水专业人员和专用设备,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每个回采工作面必须编制注水设计,明确注水施工措施、安全质量要求及注水各项参数,经矿总工师审核批准后执行。 4)煤层注水要求钻孔长度:采用上下顺槽同时注水时,要求孔深大于工作面长度的1/2,采用单顺槽煤帮注水时,要求孔深大于工作面长度的2/3。 钻孔间距:采用上下顺槽煤帮注水时,要求孔间距不大于30米,采用单顺槽煤帮注水时,要求孔间距不大于20米。 同时注水孔数:综采工作面至少5孔一组,其他工作面至少3孔一组。 工作面投产前须用仪器(便携式快速水分测定仪)测定煤体原始水分,注水后煤体的水分增加率应增加到1%以上或其全水分达到4%以上。 每个工作面必须设立打钻注水台帐,做到记录齐全,数据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工作面注水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每个孔固定一块管理牌板,记录内容为:地点、孔号、孔深、注水压力、水表初始数、上班水表读数、累计注水量、时间、记录人等要求记录清楚,内容真实,注水压力表和流量表必须加装保护罩。 必须测定出本煤层注水的钻孔湿润半径及一定水压下满足湿润半径的单孔注水时间,并在注水设计中加以明确,确保每个钻孔的注水时间充足,注水效果良好。 严格工程质量,注水钻孔必须用足够功率的钻机施工,确保注水钻孔孔深达到设计要求,且有验收钻孔孔深的措施和完整的验收记录。 应根据煤层注水设计添加阻化剂。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采取煤层注水,但必须采取其他防尘措施,并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围岩有严重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 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 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 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17.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满足如下要求: 1)采煤机、掘进机必须安装高效实用的外喷雾装置,外喷雾必须包围整个煤机截割部,且雾化好。新购置使用的采煤机、掘进机必须保证内喷雾装置的完好,并坚持使用。 2)采煤机内喷雾的水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的水压力不得小于4Mpa。 3)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架间喷雾装置,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在放煤口安装喷雾装置,并坚持正常使用。 4)回采工作面投产验收时,防尘设施必须齐全,否则严禁组织生产。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要求安装率达到100%,失修率不得超过5%。 18.煤仓、溜煤眼卸煤时,都要采取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喷雾装置,抑制卸煤粉尘。 19.井下所有的运输转载点必须安装自动或手动喷雾洒水装置,实现运煤时洒水灭尘。 20.矿井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在延伸新水平时也必须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21.采用隔爆水槽棚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时,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并且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矿井隔爆设施的具体安装地点及安装标准统一执行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 22.所有隔爆设施均要实行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数量、水量、安装时间、水棚长度、质量达到标准要求,隔爆设施应每周检查一次,水量不足时要及时添加。 五、矿井防瓦斯管理规定: 1.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当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停止被串工作地点的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制定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专项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7.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行时,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和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生产队组要派人在全风压风流中看守,严禁人员入内。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2时以及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8.启封密闭墙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按措施规定要求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其他人员方可入内。 9.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按1.2管理。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0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所有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备有风帐,当上隅角瓦斯积聚或超限时,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工作面上隅角要及时回柱、收角、缩小上隅角空间,上隅角回柱放顶不得滞后采空区切顶线。 10.井下所有地点爆破作业都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11.建立、健全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各种硐室及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巷道以及停工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定和请示汇报制定,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巡回检查图表、调度台帐三对口。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瓦斯不少于2次、硐室和停止作业工作面每班检查瓦斯不少于1次。每次瓦斯检查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检查瓦斯浓度异常或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撤到安全地点,然后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值班人员汇报。瓦斯日报的填报必须及时、准确,审批程序齐全,每日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审阅。 六、均压通风管理1.技术管理: 1)矿井防灭火设计、工作面专项防灭火设计(采用均压通风工作面)、工作面均压通风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2)依据掘进地质说明书计划采用均压通风技术工作面,掘进面作业规程中巷道布置设计必须符合均压通风技术条件,相关巷道要布置合理且方便将来安装调压设施。 3)采用均压通风的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按照工作面专项防灭火设计、工作面均压通风设计完善“一通三防”章节的内容。 4)通风区必须指定人员每天测定一次均压工作面风量、温度和各种气体浓度。 5)通风区必须指定人员对均压工作面各种参数进行分析、研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工作面压力,确保工作面均压系统稳定运行。 6.束管报表、监控日报、均压通风参数报表,每日报通风区区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7)均压通风工作面作为重点工作面管理,每日将均压通风参数报集团公司通风调度。 8)工作面进风风量原则上略大于工作面回风量,且两者差值不得大于25m3/min。 9)工作面初采前施工队组技术员必须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矿井防灭火设计、工作面防灭火专项设计、工作面作业规程等内容,并有学习记录与签字,确保所有人员熟悉相关管理规定、应急预案及避灾路线。 2.通风设施管理: 1)计划采用均压通风技术工作面,必须在回采工作面初采前构筑完善通风设施,由通风区组织机电科、调度室、安监处、信息中心、运输区等相关部门验收,确保调压设施完善并能及时投入使用。 2)调压风门、调压调节风门、风墙、风窗、风筒由瓦检员每班循回检查三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通风队指定人员负责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关运行维修记录。 3)工作面所属施工队组要爱护通风设施,不得任意损坏、拆除调压通风设施,否责按照破坏通风系统由安监处进行追查处理。 4)工作面所属施工队组必须在调压风门前安设挡车器,运送超长、超宽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在运料过程中损坏调压风门。 5)运料过程中严禁同时打开两道调压风门。 6)调压风门和调压调节风门必须分别设置三道。 7)若采区内有巷道贯通、启封、调整通风系统、调整局部通风机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参数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8)调压风门和调压调节风门处必须设置电话。 3.调压风机管理: 1)每个工作面调压风机必须比照地面主扇进行管理,调压风机运行、检修由工作面所属施工队组负责管理,工作面所属施工队组每班设专人、专职管理调压风机,将调压风机运行情况、材运巷调压值、调压风门和调压调节风门完好情况每小时汇报通风调度一次,并且有完善的运行、维护记录,调压风机值守人员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严禁脱岗,否则按严重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2)调压风机要求距离轨道距离大于50cm,离地高度大于30cm,调压风机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断面无明显变化; 各队组严禁在调压风机吸风口前5m范围内存放任何障碍物,吸风口前风流要保持畅通,不得在调压风机安装位置附近产生尘源。 3)调压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调压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调压风机供电必须实现“三专供电”,两台调压风机电源的高压侧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或局部通风机专用电源。 4)工作面要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当调压风机停止运行时能切断工作面及进、进回风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机电设备电源。 5)工作面要有完善的“瓦斯电闭锁”,当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瓦斯超限时能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机电设备电源。 6.调压风机必须安设停开传感器,用于矿调度、通风调度、信息中心值班人员观测调压风机运行状态。 7)均压风机主副风机每天切换由使用单位(施工队组)的电钳工负责(正常情况要求检修班进行切换,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以书面形式请示批准为准),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必须在场,确保调压风机可靠运行。 8)调压风机严禁产生循环风,调压风机必须安设在进风大巷、工作面联巷或专用措施巷内,严禁安设在工作面顺槽巷道中。 9)调压风机切换三通不得漏风,不得扭曲变形和挤压,应使用高强度风筒,有条件时使用铁质切换装置。 10)调压风机附近20米内必须设置管理牌版、瓦斯检查牌版、切换记录牌版及应急电话。 4.瓦斯及有害气体管理: 1)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每班对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气体检测二次,运巷调压值每班读取两次,做好检查记录并汇报通风调度。 2)要确保工作面瓦斯、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碳、温度、风向、风门开停、均压风机开停、风筒等各类传感器位置合理,数据传输准确,发现异常立即汇报通风调度进行处理。 3)所有传感器必须挂牌管理,按规定进行标校,并建立相关台账。 4)进入工作面人员必须携带压缩氧气自救器,并安排专人对自救器的使用进行培训,做到熟练使用。 5)工作面跟班领导、安全员、瓦检工、流动电钳工、班组长、副队长、工程技术人员、转载机司机、皮带司机、煤机司机、通风区队长、跟班矿领导必须佩戴甲烷便携仪、一氧化碳、氧气测定器。 5.防灭火管理1)运用火灾束管监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工取样色谱分析和人工便携仪检测手段,加强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根据检测结果,分析采空区各气体成分的发展态势。 2)回风顺槽安设1趟束管将采集头伸入上隅角(切顶线向外不大于300mm处与T0传感器并设)。每周对上隅角人工取样分析,实现自燃发火早期预报。 3)利用每日的检修班在工作面两端头喷洒阻化剂,并及时清理浮煤。 4)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提高回采率,减少采空区丢煤量。 5)工作面停采时期的防火当工作面因故停采和推进速度小于60米月时,应加强上、下隅角和支架上方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工作面停采回收支架等设备时,在保证工作面和回风巷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降低工作面风量。 6)当工作面采空区发现自燃发火征兆时,必须采取预埋管路灌浆、注氮方式、喷洒阻化剂进行防灭火。 工作面属于仰斜开采,采空区执行喷洒阻化剂、注氮、随采随灌的防灭火措施。 工作面属于俯斜开采,采空区执行喷洒阻化剂、开放式注氮的防灭火措施。 6.工作面应急管理: 1)均压通风工作面主调压风机停运、备用调压风机开启。 发现风机主备运转不正常时,安全员、瓦检员及综采队跟班领导必须立即将工作面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 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出后,由瓦检员、安全员和跟班领导核对人数,并在所有通向工作面巷口设警拦人,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向矿、通风矿调度汇报。等待查明原因后,主风机全部恢复正常,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均压通风工作面主、备风机全部因停电停止运转。 调压风机停止运转后,风机值守人员立即通知工作面和矿调度,安全员、瓦检员及综采队跟班领导将所有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 值守人员先打开进风顺槽调压风门,后打开回风顺槽调压调节风门,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 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出后,由瓦检员、安监员和跟班领导核对人数,并在所有通向工作面巷口设警拦人,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向矿、通风区矿调度汇报。 3)调压风门受到破坏造成工作面泄压。 风机值守人员或瓦检员立即通知工作面和矿调度,安监工、瓦检员及综采队跟班领导立即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切断调压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