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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居间合同范文六篇 居间合同篇1 买受人(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买卖居间合同范本。 第一条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上海市区路弄号室的房屋推荐给甲方: (一)房屋权利人,房屋性质:,结构:; (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平方米,具体包含。 (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四)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 (七)其他:;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合同范本买卖居间合同范本。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所有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约定: 乙方居间服务费按照成交房屋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在时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的所有的居间服务和义务之日起三日内,该笔预付款始转为居间服务费,此前,该笔预付款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居间未完成时预付款的退还: 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买卖双方无法对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不符合购买条件或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或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天内将预付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诚信原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甲方未通过乙方就该房屋而与出卖人私下自行成交,则甲方仍应按照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房屋交易相关事实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将该房屋固定装修,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随房附送给甲方。赠送的家具家电具体如下: 。 2.买卖双方于甲方办妥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个工作日内至物业处办妥维修基金的更名手续;并对水、电、煤气的户名进行更名。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电话: 乙方: 住所:联系方式: 物业顾问: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居间合同篇2 甲方(委托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收购成都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100%股份,引荐甲方和xxxx公司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xxxx公司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xxxx公司单位未签订书面的股份转让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xxxx公司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主要资产有:)、股份转让价格为元,大写:元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xxxx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xxxx公司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xxxx公司单位所签订股份转让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4、乙方应保证xxxx公司及其主要资产情况真实可靠、各种手续齐全。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xxxx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促成xxxx公司将100%股份转让给甲方。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xxxx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xxxx公司单位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甲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待甲方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甲乙双方共管账户解除由甲方掌控的账户密码或印鉴,此款归乙方所有并可自由支取。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促成甲方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视为乙方居间不成功,乙方应将居间报酬万元退还甲方。 4、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双方约定:甲方负责保管账户的法人专用章,乙方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在甲方保管印章期间,甲方不得将印章用于其他任何活动;在乙方未完成居间任务之前,乙方不得对法人专用章进行挂失处理。 5、乙方在甲方将前述款项存入或转入以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后,应当为甲方出具收条;乙方完成居间任务,实际取得居间报酬后,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居间报酬的承担 居间报酬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诚信原则 1、如果甲方与xxxx公司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xxxx公司进行协商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2、如果甲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四川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20个工作日(自甲方将居间报酬转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xxxx公司与甲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甲方和xxxx公司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七、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促成甲方与xxxx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十、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年月 居间合同篇3 甲方(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号代理人: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代理人: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人):江西鼎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及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权属情况: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下称该房)出售给乙方,并承诺确保该房的权属明晰,无任何产权、债务纠纷及其他遗留问题,确保产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可售性,并已征得房屋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出售该房,该房基本情况为: 1、房屋所有权人,产权证号。 2、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年代,房屋用途,层次/层数,以上指标均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 3、附属用房(车库、杂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仅有使用权有权属证明。 4、配套设施、室内装修及家电家具清单:水电气闭路电视(含机顶盒)设施均已开户,并能正常使用; 5、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权属状况、配套设施、室内装修和其他相关内容,乙方对该房现状已进行了实地查验无异议,且对上述情况作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产。 第二条房屋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及其附属用房、附属装修、配套设施、家电家具的成交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1元整。 第三条购房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支付购房定金¥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该定金由方代为保管,用于冲抵房款、冲抵过户等费用。 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丙方保管。 、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随同丙方一起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之前乙方须将成交总价款转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待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当日由丙方转付收到的房款¥元给甲方。 2、银行按揭贷款付款:、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付丙方保管。 、甲、乙双方须于年月日前将银行按揭所需资料(甲、乙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乙方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银行流水账单及其他相关证件)交至银行,并在银行通知的时间内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和产权过户手续。任何一方迟延交付材料、延迟办理过户时间超过10天,则视为其根本性违约,另外一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首付款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划入银行指定的账户,按揭款由银行直接转至甲方帐户,按揭款金额以银行审批的额度为准,如实际审批数额不足乙方申请的额度,乙方应在房产交易过户之日前将差额补足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配合过户。 3、公积金贷款付款:、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付丙方保管。 、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办理该房产权过户手续,乙方须于过户之前将首付款¥元转入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产权过户手续完成,由丙方转付此首付款给甲方,剩余房款于乙方公积金贷款到账当天转至甲方。 、乙方必须确保自己有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公积金贷款金额以公积金中心审批额度为准,如实际审批数额不足乙方申请的额度,乙方应在公积金贷款到账当天将差额补足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交房。 第五条房产交易税费的负担: 1、房屋产权过户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由方承担;若甲方原购房时未交房屋相关税、费,则由甲方负责补交;甲方不能提供原始购房发票须补交的税、费由方承担; 2、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证过户税、费由乙方承担; 3、有土地证但本次交易时甲方土地证尚未办妥,则办理甲方土地证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过户给乙方时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产权过户、贷款手续的办理及费用负担: 1、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手续由方负责办理; 2、若该房过户前需注销抵押、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则还贷所需资金由方支付,不足部分由方支付。此款于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 3、甲乙双方接到银行通知办理面谈、产权过户手续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必须配合办理,否则视为其悔约。 4、产权证办理完后,乙方必须按银行通知的时间2天内及时到场办理抵押登记和贷款手续。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 5、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及贷款所需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6、自甲、乙双方办理完产权过户签字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丙方必须协助办理好乙方的产权证书。若因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完成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交房约定 1、甲方承诺()时交房给乙方,逾期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0.1%/天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15天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全部房款、过户费用及承担总房价20%的违约金。 2、甲方在收到第一笔款时须留存¥元作为水、电、气、闭路、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过户的押金,于甲方办理完交房手续及水、电、气、闭、卫生费、物管费清算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装修、设备及家具等交房给乙方,不得在交房前损坏、拆除及搬走相关装修、设施、家具,否则甲方须支付乙方等额赔偿金。 4、交房前产生的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交房后产生的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丙方中介服务的内容及佣金标准 1、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向甲乙双方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机会、协助成交。 2、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向双方收取的中介佣金标准:甲方支付¥元,于收到第一笔房款时一次性支付;乙方支付¥元,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如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丙方中介佣金按总房价的2%收取,由违约方全额支付。不管任何一方违约,丙方的.佣金都可从定金中优先扣除。 第九条丙方代办服务的内容及代办费标准 乙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丙方向乙方收取的代办费标准为¥元。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贷款人个人资料,并确保贷款人具备贷款的条件,如因贷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因银行政策变化而导致贷款不成,则乙方应改贷款方式改为一次性付款,过户及付房款时间为:从乙方获知不具备贷款资格之日或银行政策变化之日起天内付清全款,逾期按合同约定的总房价的0.1%/天收取违约金归甲方所 。本合同采用第种方式。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房款,逾期由乙方按逾期支付金额的0.1%/天支付违约金归甲方所有,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付定金。 3、甲方违约须双倍赔偿乙方购房定金并全额支付丙方中介佣金,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归还,归甲方所有并全额支付丙方中介佣金。 4、本合同签订后,在甲乙双方及时配合及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丙方须按相关部门公示的办理时限及时完成相关手续。除不可抗力、政策性因素和其它不可预知的因素外,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办理完手续,乙方有权要求退还代办费。若因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完成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5、甲乙双方未与丙方结清中介佣金及代办费用,双方同意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售房款或乙方购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条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即提请仲裁机构或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仔细阅读,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付款方式为公积金或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银行另行留存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店长: 地址:地址:地址:章贡区健康路23-11号年月日 居间合同篇4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石家庄至济南高铁往反运输土石方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运输单位和甲方洽谈,向运输单位提供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并促成运输单位与甲方签订该工程项目承包实施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例所全部委托事项,运输单位与甲方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运输单位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均视为委托事项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运输单位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运输单位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运输单位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三、运输方的义务 1、运输单位负责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负责和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运输单位全面履行和甲方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运输单位所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力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按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居间报酬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方承诺每车每吨公里土石方向乙方支付()元,作为居间费。 2、每天居间费的计算方法:每天居间费=每车每趟每吨每公里每吨的居间费/天*每车总趟数/天*车辆总数。 3、居间费的支付时间为:运输单位每辆车往返一次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 4、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支付。 五、运输单位在该项目提供的车辆最终以运输单位实际在该项目上提供的总的车辆为主。 六、本协议所述项目的工期为运输单位与甲方签订的拉土石方施工合同的期限为准,如果运输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合同需要续签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有效期限同步延续到运输单位与甲方彻底不再有业务关系时,该协议终止。 七、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机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于对方的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发生协议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协议签订日: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 居间合同篇5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鉴于: 1、甲方因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股权转让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股权转让,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股权转让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标的公司的股东组成及资产情况 上海_有限公司:_ 上海_有限公司:_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股权转让的数额为不低于_元人民币,受让股权比例为两标的公司_%的股权。 第三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控股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意向公司的谈判; 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股权转让的金额及受让股权比例的股权转让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金额的_%作为乙方佣金,此佣金的有关税款及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股权转让款全部到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除本条规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佣金或任何形式的居间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佣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等诉讼相关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_,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 法定代表人:_或 委托代理人:_ _年_月_日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或 委托代理人:_ _年_月_日 居间合同篇6 买受人(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上海市区路弄号室的房屋推荐给甲方: (一)房屋权利人,房屋性质:,结构:; (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平方米,具体包含。 (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四)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 (七)其他:; 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所有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约定: 乙方居间服务费按照成交房屋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在时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的所有的居间服务和义务之日起三日内,该笔预付款始转为居间服务费,此前,该笔预付款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居间未完成时预付款的退还: 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买卖双方无法对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不符合购买条件或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或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天内将预付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诚信原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甲方未通过乙方就该房屋而与出卖人私下自行成交,则甲方仍应按照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房屋交易相关事实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将该房屋固定装修,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随房附送给甲方。赠送的家具家电具体如下: 2.买卖双方于甲方办妥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个工作日内至物业处办妥维修基金的更名手续;并对水、电、煤气的户名进行更名。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电话: 乙方: 住所:联系方式: 物业顾问: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 27 页 共 27 页